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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師評價標準
類別
標準(指標)
評定
管
理
能
力
(40分)
1、尊重孩子的人格、興趣和權利
2、隨機給予孩子獎勵
3、遵守既定的一切規則
4、能鼓勵孩子表達自己的情緒
5、能對孩子承認自己的錯誤行為
6、能經常傾聽孩子說話
7、能幫助每位孩子建立良好的自我概念
8、能以語言詳述你希望孩子更正的行為
9、能通過觀察來了解每一位孩子
10、能提供孩子自我約束的機會,鼓勵每位孩子發展獨立性
計
劃
于
教
學
實
施
能
力
(56分
1、能以既定的教學目標為基礎評價每位孩子
2、能一句教育目標設計的教育活動
3、能安排適當的活動空間和適度的活動時間
4、教學活動設計有彈性,以便能臨時的更換
,
5、能為孩子啊提供根據自己的興趣選擇活動的機會
6、能鼓勵家長參與幼兒活動
7、能運用、嘗試各種教學技巧
8、能對孩子所提的問題有適當的反應
9、能實現將教學所需材料準備好
10、能依據目前的教育目標來不知孩子的活動環境
11、能通過自我評價來改進自己的教學水平
12、能為孩子提供各種探索、認識周圍環境中有趣事物的機會
13、能孩子提供各種表達自我經驗的機會
14、能經常注意到孩子的安全問題
人
格
特
質
1、能愛孩子并直接表達對他們的熱情和關懷
2、和孩子相處時保持專業的熱忱
3、不惡意批評別人
4、能接受別人的建議性批評及指正
5、說話清楚明了
6、能用生動、形象的語言和適當的形體動作來表達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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