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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家園合作的困境
(蔡迎旗 華中師范大學教育學院)
在幼兒教育中,幼兒園與家庭、教師與家長關系的重要性一再被強調,不少人要求幼兒教師承擔起建立幼兒園與家庭、教師與家長伙伴關系的責任,使雙方能真正工作在一起。早在二三十年代,陳鶴琴就指出,幼兒教育是幼稚園與家庭的共同責任。張宗麟也要求幼兒教師要關心家庭問題,深入到家庭中去。如今,《幼兒園工作規程》已正式把家長工作視為幼兒教師的工作任務。
理論與法規上的強調雖然增進了家園合作的開展,不少幼兒園創造了獨特的家園合作的工作方式,但是,那種教師與家長為了孩子的成長真正走到一起,共同討論和研究幼兒教育中的問題,共同采取相應的方法展開教育工作的情況,仍然少見。其中的問題何在?我們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呢?
一
對幼兒園與家庭合作問題的探討國內外皆有。陳鶴琴曾指出,從父母方面講,有些父母送孩子上幼稚園是自己圖方便,怕孩子吵鬧,把孩子送到幼稚園是讓孩子收心,不是為了孩子的教育,因而他們不關心幼稚園的教育;有些父母想注意自己孩子的教育,但他們不了解幼稚園,也就無法參與幼稚園的教育。從教師方面講,有的教師認為幼兒教育是幼兒園可以單獨承擔的,不必同家庭商議;有的教師認為孩子在幼兒園責任在于教師,而在家里是父母的責任。雙方存在觀念和工作方式的差異。美國的凱特認為,教師與家長合作的障礙在于二者的角色不同,存在“分離的關心”。他區分了教師和孩子的父母在關心孩子上存在的角色差異。
父母和教師的主要傾向角色范圍父母的教師的 1.作用范圍擴散而無限特殊而有限 2.影響程度高低 3.依戀最適度的依戀最適度的分離 4.合理性最不合理最合理 5.自發性自發性強有意性強 6.偏心偏心不偏心 7.責任范圍個別的整體的 凱特進一步解釋:①作用范圍。父母對孩子的撫養與發展負全責,有責任讓孩子身體健康、情緒愉快,提供良好的教養和刺激,對孩子的認知發展有積極的反應;而教師只關心孩子有限的生活。②影響程度。父母對孩子傾注強烈的愛,關注孩子的積極與消極方面;而教師關心孩子時在情感上則顯得冷靜。③依戀。父母與孩子相互依戀,這種依戀是孩子發展的基礎;而教師與孩子的關系是暫時的,不可能形成這種依戀。④合理性。父母愛孩子顯得沒有理性,他們無條件地向孩子傾注愛;而教師與孩子有情感距離,能審慎與客觀地分析孩子的力量與需要。⑤自發性。父母在孩子的事情上易被情感沖昏頭腦;教師則能頭腦冷靜,客觀地討論問題。⑥偏心。父母只關心自己的孩子,為自己的孩子著想;教師則要對所有孩子表示關心。⑦責任范圍。父母只對自己的孩子負責,而教師要對所有孩子負責。總之,父母與教師的角色范圍不同,如果雙方僅僅用自己的態度與方法處理問題,那么另一方不可避免地會受到情感和人格的傷害。
美國學者魯姆巴納則把引起教師和家長合作障礙的因素分成三種類型:內在的天性、交流中的因素和外在因素。下面我們從這三個方面,結合我國的實際,分析家園合作的障礙。
1.內在的天性。維護自我形象是人的本性的要求,人們害怕自己的形象受到損害,害怕批評。教師和家長亦如此。首先,怕暴露自己無知。教師害怕家長咨詢教育問題,而不愿與家長探討教育問題,以免暴露自己職業知識的不足;文化水平低的家長也不愿暴露自己的無知。其次,怕失敗。幼兒教師與家長建立良好伙伴關系是一個過程,而教師怕自己的努力付諸東流,家長則怕自己做不好。最后,對差異的恐懼。教師與家長在地位、知識、價值觀念、生活方式等方面都有較大的差異,弱勢方總害怕被對方所輕視。
2.交流中的因素。交往是語言與非語言的交流過程,如果教師或家長對對方發出的語言或非語言的信息,因為個人的經驗、態度和感覺而曲解,就會形成障礙。一是角色認識的差異。“教師”“父親”“母親”皆是社會角色,由于經歷不同,他們對這些角色的認識是不同的,教師或家長如果對自己角色的理解與對方的角色期望不同,對方就會因其行為不符合自己的經驗模式而產生反感。例如,一個認為母親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孩子身上的教師,一般難以與工作忙得不能參加幼兒園活動的母親建立良好的關系。二是雙方對孩子的情感。父母有可能處于矛盾的心理中,一方面想批評教師的不合理行為,另一方面又怕孩子在幼兒園受到不公正的對待;一方面希望孩子在幼兒園獨立、快樂,另一方面又對孩子表現出的對教師的親昵產生怨恨之情。如當孩子見到教師就深情地叫“老師好”,對母親卻只是揮揮手時,母親會為此傷心。特別是當教師說“孩子在幼兒園玩得很開心,從早到晚都不曾問過你,你不必擔心”時,母親會因感到自己在孩子心目中的地位受到威脅而嫉妒教師,甚至產生罪惡感,懷疑自己平時對孩子不好。教師與孩子經常相處,也會把感情傾注到孩子身上,如果她認為自己比孩子的父母做得更好,甚至認為比孩子的父母更重要,那么她就是在情感上與父母競爭。這樣,教師更易于因孩子的缺點而責備父母,并在言行中表現這一態度。三是雙方的不滿情緒。教師雖以自己的巨大能量、創造性和滿腔熱情投入工作,但收入不高,得不到社會的承認與尊重,教師會因此牢騷滿腹。父母則會因教師的教育安排影響他們的生活與工作,沒有滿足他們的要求而抱怨教師,不愿與教師合作。四是個人的人格特征。這也是影響交流的重要因素。如教師性格內傾,就會對與家長交往感到不安。
3.外在的因素。外在的因素包括交往的時間、幼兒園的活動安排和管理政策。其一,時間問題。教師與家長建立伙伴關系需要時間去交流思想。如果幼兒園領導不支持家訪,家長會被視為教師的額外工作而得不到承認,教師就不愿盡力采取靈活的方式滿足家長的要求。其二,教師的工作狀態。教師與家長伙伴關系的建立是漸進的過程。如果在父母接送孩子時老師必須忙于其他的事,如準備教具、做清潔,就易導致教師與家長之間的距離感。其三,管理政策。幼兒園采取阻止教師與家長接觸的政策,如禁止家長進入幼兒園大門接送孩子,則雙方難有交流機會。
二
正是家庭與幼兒園之間的諸多障礙,導致了幼兒教師和家長難以達成真正的理解與同情,二者沒有在孩子的教育上走到一起來。然而,幼兒教師與家長并非真的沒有合作的基礎,愛伯斯坦就指出,“家長與教師是相似而不是有區別的———他們有許多共同的目標和分享信息的需要。”為此,我們必須針對家園合作中存在的問題采取相應的對策,架起家庭與幼兒園合作的橋梁。
1.重塑幼兒教師的職業觀念與態度
觀念與態度決定行為。長期以來,幼兒教師認為自己是教育者,不僅教孩子,而且教家長,從而造成了教師與家長的單向關系,教師通知家長來園參加家長會,向家長介紹幼兒園的情況、學期安排,教給家長幼兒教育方面的知識。而家長是被動的受教者,接受教師的觀點,聽從幼兒園的安排。總之,在教育實踐中幼兒家長未被當作教育主體。而為促進家園合作,我們必須重新審視家長在幼兒教育中的地位,確立幼兒教師與家長的伙伴關系,讓幼兒家長能以平等的主體地位與教師協作。幼兒教師與家長的伙伴關系應包含以下內容:教師是父母教育自己孩子的伙伴,應與孩子的父母共商教育問題;教師是眾多家長的網點,是家長活動的組織者,教師應用自己的知識幫助家長,并通過自己的努力使家長們能相互幫助。
因此,在家園合作的過程中,幼兒教師應有以下職業態度:
(1)自尊。幼兒教師要堅定自己的價值觀念,意識到自己的力量、弱點,清楚自己在與家長關系中的位置。這樣,幼兒教師才能以自尊的主體與家長交往。有自尊的人亦能尊重他人,有自尊的教師也能尊重孩子父母的價值觀念,讓他們了解自己真正關心的事情。如此,幼兒教師就能有效地與孩子的父母建立良好的教育伙伴關系。
(2)謙虛。伙伴關系的建立需要家長積極參與幼兒教育活動,大膽發表自己的意見,談自己的教育經驗和面臨的問題。教師抱有謙虛的態度則能傾聽家長的訴說,對家長的意見做出積極的反應,家長亦因此而得到鼓勵。如果教師對家長的意見反應消極,或不以為然或反對,就會與家長關系疏遠。
(3)同情心。幼兒教師面對的是不同的家長,他們有不同的職業、收入和對自己孩子的期望,幼兒教師要能體察到這些。而愿意了解、敏銳地體察到他人的處境需要教師有同情心,能從孩子父母的角度考慮問題。
(4)尊重。幼兒教師不能代替家長教育他自己的孩子,即使面對教育方法不妥的家長也不能。幼兒教師只能影響家長,然而,這種影響又是在尊重、肯定家長的基礎上進行的。因此,幼兒教師要先肯定家長的教育能力,肯定他們在教育上的真切體驗,然后才能讓家長了解你的教育意見,從而實現雙方的相互影響。
(5)熱情。熱情可以消除雙方的距離感。家長與幼兒教師天天見面,如果幼兒教師認為家長只是接送孩子,雙方自然有距離感。如果幼兒教師把家長視為重要的合作伙伴,就會對其表示歡迎,問候家長并與之交談。在特殊的日子里,如開放日、兒童節,精心裝飾幼兒園并書寫“熱烈歡迎家長”的條幅,能讓家長感受到他們在幼兒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2.增強幼兒教師的人際交往能力
人際交往能力是幼兒教師與孩子父母建立良好教育伙伴關系的重要條件。交往即是把各自的信息傳送出去,達成雙方的理解。如果一方難以將自己的熱情、尊重、同情與謙虛傳達給對方,那么,雙方就不可能建立起相互支持的關系。為了讓家長參與到幼兒園教育中來,幼兒教師必須把自己新的職業觀念和態度傳達給家長。在言語交往、非言語交往和場面的安排上,幼兒教師要善于表達自己的真誠、尊重與責任。
(1)言語交往的技巧
幼兒教師要注意與家長交往的內容和形式。研究表明,關心孩子的話題有利于幼兒教師與家長建立良好的伙伴關系。幼兒教師要善于表達自己對孩子的關心,盡量使談話方式帶有個人化的風格,如多告訴家長孩子在幼兒園的表現,傾聽家長講孩子在家里的表現。教師越表現出樂于傾聽,與家長分享有關孩子的信息,家長就越愿與之交流。因而,與家長交往的過程中,幼兒教師要盡量避免使用命令、警告、責備、勸告和教訓的口氣,盡可能多地使用傾聽、解釋和陳述的技巧。另外,幼兒教師在使用語言時要考慮家長的知識水平,以決定是否使用專業術語。也要考慮其家庭背景,避免使用傷害家長情感的語言,如在單親家長面前,就不宜使用“殘缺家庭”這一術語。
(2)非語言的技巧
非語言包括面部表情、聲調、身體姿態、穿著風格等。研究表明,在交往中傳達的信息,面部表情占55%,聲調占38%,語言占7%。因而與言語表達相配合的非言語表達顯得特別重要。教師的面部表情、聲調、姿態等,都要表現出熱情、感興趣、自信和尊重。如用滿面笑容、點頭以示尊重,用目光接觸、身體前傾表示饒有興趣,用一致的音調、贊同的目光表達自己的理解與同情。另外,幼兒教師的穿著風格要合乎家長對幼兒教師職業形象的期望,幼兒教師應衣著大方、典雅、莊重。如果幼兒教師穿戴邋遢隨便,妖艷怪誕,家長就會與之疏遠。
(3)場面安排的技巧
不少幼兒園召開的家長會、家長座談會的場面,都是教師中心式的,像上課一樣。這在很大程度上妨礙了家長的參與。因此,幼兒教師在組織其與家長的共同活動時,要使場面盡量非中心化,保證家長與幼兒教師皆為平等的一員。
3.設計有效的參與活動
任何關系都只能在活動中建立。有效的家長參與活動能沖破家長教育水平與社會階層差異而造成的障礙,吸引家長,使他們對幼兒園的教育感興趣,從而積極參與幼兒園的教育活動。研究表明,“如果學校嚴格地推行家長參與項目而使所有家長參與活動,那么,由社會階層和家長的教育水平而帶來的問題就會減少和消失。”因此,幼兒園應當設計出滿足父母和孩子需要的有趣的活動方案。美國O’Hearn學校認為要讓家長有效參與,開展的活動必須堅持三項原則:有些食物(讓家長在參與時有點吃的東西),有些樂趣,以孩子為中心。其中,以孩子為中心是幼兒教師與家長建立合作關系的關鍵。有人這樣描繪家長、孩子和教師三者的關系:“如果教師感受到家長對孩子的愛,家長就是你的朋友。如果你顯示出對孩子的興趣,家長就同你站在一邊。如果你漫不經心、態度冷漠地對待孩子,家長絕不會與你親密……接觸孩子就是接觸家長,獎勵孩子就是獎勵家長,批評孩子就是打擊家長。”我國臺灣有的幼兒園接受美國幼兒園家長參與的觀念,設計出了各種親子活動的方案,如“冰淇淋商店”“孤兒院”“圣誕節”等。其中“冰淇淋商店”的活動內容包括:建一個“商店”,展示各種“冰淇淋”與“價格表”;準備“原料”,討論原料與制作;開展營業活動,準備“錢”和“冰柜”進行買賣。這些活動不僅促進了親子交流,而且吸引了家長參與幼兒園的教育活動。
4.強化支持系統
幼兒教師與家長教育伙伴關系的建立不能靠教師孤軍奮戰,而必須依靠幼兒園的整體力量,幼兒園應當在行政上、經濟上對家園合作給予支持。在行政方面,管理人員要組織教師營造鼓勵家長參與的氛圍。首先,要營造幼兒園歡迎家長的氣氛。如創設宣傳欄、家長活動室,園長參加家長參與活動。其次,要鼓勵教師組織家長參與活動,把引導家長參與幼兒園活動作為幼兒教師的重要工作內容,肯定幼兒教師的額外勞動。最后,園長要盡力使自己與家長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給本園幼兒教師的家長工作提供榜樣。在經濟上,幼兒園要為教師組織家長參與活動提供資金和物質條件,如為家庭閱讀提供書籍,為來園參與活動的家長提供食物、場地等。
總之,克服家園合作的障礙,走出家園合作的困境,需要提高幼兒教師的個人素質,需要開展有效的活動,也需要幼兒園的整體支持,當然,也離不開園長的鼓勵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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