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任職資格批復
任職資格批復1
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于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及補正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核準其擔任你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
此復
中國保監會
20xx年3月16日
任職資格批復2
xxx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王xx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人保集團發〔20xx〕174號)收悉。經審核,王xx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核準其擔任你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
此復
中國保監會
20xx年x月5日
任職資格批復3
交通銀行安徽省分行:
你行《關于核準xxx任職資格的請示》(交銀皖〔xxx〕204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核準xxx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該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后,任職文件請及時抄送我分局。
xxx年1月18日
任職資格批復4
保險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馬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保險報〔20xx〕204號)收悉。經審查,馬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核準其擔任你公司副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此復
中國保監會
20xx年x月9日
任職資格批復5
中國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國關于進行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信總報〔xxxx〕142號)收悉。根據《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x年第6號)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銀監會令x年第3號)等相關規定,經審核,核準中國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總經理任職資格。
你公司接此批復后,可對擬任人任職,并將任職文件或聘書復印件報送我局。擬任人應自本批復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如未在規定期限內到任,本批復失效,由我局注銷本行政許可事項。
此復。
xxxx
20xx年1月24日
任職資格批復6
xxx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核準xxx董事長任職資格的請示》(中煤財保〔20xx〕72號)收悉。經審核,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核準其擔任你公司董事長的`任職資格。
此復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0xx年十二月十三日
任職資格批復7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提請審核慈溪新城大道北路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擬任人選的申請報告》(光證字〔20xx〕555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88號)的有關規定,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核準證券公司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資格。你公司可辦理任職手續,并將任職文件報我局備案。
任職資格批復8
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牟等人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泰保字〔20xx〕136號)及其補正材料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牟、嵇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核準上述二人擔任你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
二、遲家明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和《保險機構內部審計工作規范》的有關要求,核準其擔任你公司審計責任人的任職資格。
三、呂文棟不符合《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的有關要求,不予核準其擔任你公司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
此復
中國保監會
20xx年x月9日
任職資格批復9
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xx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xx保險發〔xxx〕120號)及其補正材料收悉。經審查,xx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和《保險機構內部審計工作規范》的有關要求,核準其擔任你公司審計責任人的'任職資格。
此復
中國保監會
20xx年xx月xx日
任職資格批復10
xxx保險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于xxx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國泰產險〔20xx〕9號)收悉。經審核,xxx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核準其擔任你公司董事長的.任職資格。
此復
中國保監會
20xx年3月14日
任職資格批復11
中國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國關于進行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信總報〔〕142號)收悉。根據《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x年第6號)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銀監會令x年第3號)等相關規定,經審核,核準中國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總經理任職資格。
你公司接此批復后,可對擬任人任職,并將任職文件或聘書復印件報送我局。擬任人應自本批復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如未在規定期限內到任,本批復失效,由我局注銷本行政許可事項。
此復。
中國保監會
x年xx月xx日
任職資格批復12
xx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納稅人首次辦理涉稅事項的請示》(深國稅發〔x5〕115號,以下簡稱《請示》)收悉。鑒于xx市實施"四證合一"登記新模式,由工商部門采集納稅人基礎信息、登記注冊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納稅人首次辦理納稅申報或領用(代開)發票時,再對納稅人進行稅種(基金、費)核定,稅種(基金、費)范圍為: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稅種核定后,納稅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連續按期納稅申報。
二、同意xx市地稅局取消增值稅、消費稅附加稅費的零申報,通過國稅、地稅合作和風險管理,實現強化征管的.目的。
三、請你局按照《請示》中提出的配套管理措施,做好相關工作,減輕征納雙方負擔,提高征管效率。
國家稅務總局
20xx年7月31日
任職資格批復13
x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方xx等人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平保產發〔20xx〕477、478、480號)及其補正材料收悉。經審查,方xx、史xx、吳xx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核準方xx、史xx擔任你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核準吳xx擔任你公司總經理助理的任職資格。
此復
中國保監會
20xx年x月8日
任職資格批復14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提請審核慈溪新城大道北路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擬任人選的申請報告》(光證字〔20xx〕555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88號)的`有關規定,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核準王紅藝的證券公司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資格。你公司可辦理王紅藝的任職手續,并將任職文件報我局備案。
寧波證監局
20xx年x月x日
任職資格批復15
中國xx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國xx關于xxx進行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信總報〔xxx〕142號)收悉。根據《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xxx年第6號)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銀監會令xxx年第3號)等相關規定,經審核,核準xxx中國xx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總經理任職資格。
你公司接此批復后,可對擬任人任職,并將任職文件或聘書復印件報送我局。擬任人應自本批復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如未在規定期限內到任,本批復失效,由我局注銷本行政許可事項。
此復。
xxx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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