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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園安全專題培訓講稿
一、我國中小學校園安全現狀
1.農村是校園安全事故多發地區?
27.68%發生在城市,72.32%發生在農村。
農村中小學的安全事故發生數、死亡人數和受傷人數分別是城市的2.9倍、3.9倍和4.2倍。
2.低年級學生更容易發生安全事故
小學:43.75%,初中:34.82%,高中:9.82%。
小學、初中、高中
事故發生數比為4.5∶3.6∶1,
死亡人數比為6.6∶4.8∶1,
受傷人數比為7.4∶4.7∶1。
3.事故多發地點主要集中在上下學路上、江河水庫和學校及周邊
學校占39%
其它占61%
4.校園傷害事故增多
5.節假日是事故多發期
6.學生安全意識淡薄是多數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二、學生傷害事故的相關法律問題
(一)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承擔責任的基礎
關鍵: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教育、管理和保護關系)
案例:
某校初中學生馬某,學習成績不佳,守紀情況更差。一天他在教學樓里玩球,故意將一個價值300元的吊燈打壞。學校在查明事實經過后,依據學校有關“損壞公物要賠償和罰款”的規章制度,對馬某作出三點處理決定:(1)給予警告處分;(2)照價賠償吊燈;(3)罰款300元。
問題:
1. “警告處分”是學校的什么權力?(權利)
2 .“賠償”反映了學校與學生之間什么關系?
3. “罰款”是什么性質的行為?
未成年人父母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義務將子女送入學校,學校依據該法接收學生,他們在履行各自法律義務的同時,相互之間也產生了一種關系,這種關系既不是行政管理關系,也不是一般民事關系,而是以特定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特殊的教育管理法律關系。
。ǘ⿲W生傷害事故學校承擔責任的性質
過錯責任
民事責任歸責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
公平責任原則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指侵害人就其所致的侵害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時,應當負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
舉證責任倒置,適用于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應界定只對特殊侵權行為以及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才可以使用。
。ㄈ⿲W生傷害事故中學校承擔責任的要件
1.存在損害結果
局限在人身傷害事故,不包括財產損害事故;
事故應當發生在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期間(廣義);
不僅指學生受到的傷害事故,還包括學生在校期間給他人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
精神損害賠償也被逐漸引入
2.學校存在違反法定義務行為
學校沒有正確履行或者違背《教育法》關于學校履行職責的行為。
在具體的行為方式上,有以下三種表現形式:
學校疏于管理的行為
學校疏于保護的行為
學校疏于教育的行為
3.存在因果關系
在一般情況下,學校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只有一種因果聯系,即學校的行為就是損害后果發生的原因。
4.學校存在過錯
必須具有主觀上的過失。只有學校在主觀上具有過失,學校才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確定學校過失的標準,是學校的注意義務。
學校應對教師職務行為承擔責任
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三、防止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的注意義務
在實踐中界定學校的過錯應遵循以下原則:
首先是判斷學校有無注意義務;
其次是判斷是否實際違反了該注意義務。
1、課堂安全事故
。ㄒ唬w罰學生
。ǘ┩诳辔耆鑼W生
(三)教師中途離開課室
。ㄋ模┪醇皶r制止學生打鬧
。ㄎ澹┳粤曊n學生傷害
。w育課和運動會中發生的學校傷害事故
(七)教師言語不當導致事故
注意義務:
課前提醒的注意義務、課堂上指導監督義務、事故發生后及時采取救護措施的義務。
。ㄊ虑疤嵝、事中監督、事后處理)
體罰、役使學生事故
注意:
不得將管教權與體罰混同,不得濫用管教權。判斷教師的管教是否構成侵權行為,看是否合理或是否超過合理限度。
役使:
如果役使學生的行為與教育教學活動有合理的關聯,應認定系職務行為。
購買辦公用品、打水、買煙等系非職務行為
體育課、實驗課上的傷害事故
試驗課注意義務:
保證試驗儀器設備不存在瑕疵;
實驗前進行講解、演示、交待注意事項;
實驗過程中不得擅自離開,及時制止學生違規操作行為;
實驗后做好材料、器材的保管、回收處理工作。
體育課注意義務:
確保場地和器材符合安全和衛生要求;
競賽選手搭配合理,安排年齡大致相同的學生進行對抗性比賽;
活動前認真講解、示范動作要領;
活動中要正確指導和幫助,不得擅自離開;
不得組織不適合學生身心特點的活動;
不得安排有特異體制或特定疾病的學生參加不宜參加的體育活動;
及時采取適當措施救助受傷學生。
2.課間安全事故
從宏觀上用規章制度和紀律約束教育學生遵紀守法、并采取積極有效的管理措施防范傷害事故的發生
常見的5種課間學校傷害事故
1、學生追逐奔跑
2、學生持危險物品嬉鬧
3、學生玩危險游戲
4、值日老師缺崗
5、學生在危險地帶休息嬉鬧
注意義務:
建立進出校門制度,防止學生外出;
建立巡查制度,防止學生的危險活動;
保證休息的設施符合安全的要求。
3.上學放學中發生事故
一般不承擔責任
上學、放學時發生的事故特點是:學校容易忽視上課前、放學后的學生監管;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危險多,學生因脫離老師和家長的管理,容易發生違紀行為。但上學、放學期間實際學生們處于一個“真空”的狀態,如果認定傷害責任也是一個難點,常常會因此發生許多糾紛,給學校和家長帶來困擾。對于寄宿式學校,要特別關注個別走讀學生。
1、在上學、放學時的事故的預防對策
2、預防中小學生車禍的對策
3、典型案例
提前放學
1.學校安排教學及各種集會等活動,盡量按平時正常放學時間結束,不要提前放學。如有多余時間,可讓學生留校自習,或通知家長提前來接,與家長商量好學生接送監管事宜,在家長做好準備后按雙方協議辦理。
2.任何教師未經學校批準,不得提前放學。
3.學校非正常的其他時間調整,如提前放假,也應告知家長,不能光通知學生就算了,以防學生瞞住家長貪玩,發生事故。
提前到;驕魧W校發生的傷害事故
未經學校同意不承擔責任
例外:如果因為建筑物及其設備設施的瑕疵造成在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到校學生的傷害,學校不能免責。
4.學生群死群傷事故
由于學校是學生、教師等學習、工作、生活的場所,人群密度比較大,往往會因為一些事故造成大批學生傷亡的嚴重后果。而群死群傷事故屬于重大惡性事故,往往傷亡巨大,社會反響大,雖然如此,事故起因還是有共同規律可以尋找的,是可以預防的。一般造成群死群傷事故的原因及預防對策如下:
。ㄒ唬堑廓M窄、昏暗導致踩死踩傷學生
(二)造成學生群死群傷事故原因
。ㄈ╊A防因樓道狹窄昏暗而引起的慘劇的對策
(四)典型案例
5、火災安全事故
1.中小學學校應確保經費,配齊消防設備,維持其有效性,并定期(如每學期)檢查。落實責任人、檢查人、維護人等,均應在檢查單上簽字。發現損壞,應立即修好。
2.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逃生演習,要使人人懂得使用消防設備,懂得滅火程序,懂得逃生路線和方法。學校應有緊急疏散方案,要充分考慮到著火后,電器(如電動門)失靈,可能導致大門堵死的應急方案。
3.中小學生集體活動,應把防火及起火后緊急疏散方案作為首要問題予以考慮。對這種陌生環境的滅火方案及疏散方案,應由學校負責人親自了解和核查,應讓所有帶隊教師都了解,不要光聽該單位負責人口頭承諾就不聞不問,以防關鍵時刻一無所知,驚慌失措,貽誤大事。
4.向中小學生傳授防火、滅火及逃生的知識。這些知識包括:滅火時,應趕緊打119電話報警;應先切斷電源、氣源,再用滅火器滅火。疏散火災現場師生到安全的地方,并用濕毛巾或濕衣服掩住口鼻在地板上匍匐前進。禁止亂搭亂拉電線,禁止未經批準使用明火(教師吸煙限于辦公室內)。不要用紙等物捂住電燈泡,禁止學生使用電爐。實驗室中的易燃物品應妥善管理。
5.邀請消防部門來校檢查火災隱患及宣傳防火知識。
6.禁止中小學生到火場救火(尤其是森林火場)。
7.禁止中小學生野炊。
6.集會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其間發生的傷害事故
注意義務:
考慮路線、設施、環境等安全因素,并采取必要措施;
安排充分數量的老師進行照顧,保證出入口暢通;
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防護措施;
根據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安排力所能及的勞動;
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救火等活動。
7.學生自殺、自傷事故
注意:
學生自殺的原因,是否與教師的行為有法律上的關系?教師的行為是否有過錯?
8.學生疾病事故
注意義務:
配備一般的醫療用品;
必要的關懷和照顧;
告知義務;
及時、有效救助義務;
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向衛生防疫機構報告。
學校對生病學生承擔責任須具備兩個條件:
1.學校知道或應當知道學生生病未及時采取恰當的救護措施;
2.未采取措施與學生病情加重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注意:學校只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不是全部。
9.學生離校事故
注意義務:
建立嚴格的門衛制度;
按規定時間清查人數;
不得擅自讓學生停課離校;
及時告知義務。
10.學生飲食安全事故
注意義務:
健康宣傳義務;
炊管人員進行健康體檢;
不得從三無人員購進食品;
學生在學校的飲食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由學校食堂自己加工生產并提供給學生食用。
二是由他人生產加工、經學校允許以學校名義提供給學生食用。
三是學生自行購買的校園內出售的食品。
11.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致害學生事故
注意義務:
保證教育教學和生活設備設施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或安全標準;
知道或應當知道教育教學和生活設備設施存在明顯的不安全因素,學校應及時采取措施防范或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保障照明等必需的生活設施齊全。
12.校外第三人致害學生事故
注意義務:
嚴格門衛制度;
嚴格校內交通事故;
嚴格宿舍管理制度;
不得讓身份不明之人將學生領走;
不得將學校校舍、場地出租作為從事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
事故發生后及時報案。
四、校園傷害事故的應急處理
第一時間奔赴出事現場;第一時間通知受傷害者家長或家屬;第一時間向上級匯報(刑事案件要通知司法機關);
采取緊急救治措施;
保護現場,提留相關證據;
與受傷害者或家屬保持密切聯系;
安排相關人員安撫其他學生,避免學生出現情緒波動,防止類似事情發生;
對于媒體、其他組織或無關個人以“事件正在調查中”、“我們正在積極處理”、“我們會妥善處理這件事情”等答復;切忌采取蠻橫、強硬“無可奉告”的態度;
重建信任
不與媒體對抗,爭取媒體的正面宣傳。
校園傷害事故解決的途徑
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經教育行政部門調解而解決
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用愛心關愛學生,用責任鞭策自己
健全制度,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相互配合,齊心協力,積極預防,將學校傷害事故的發生率降到最低點,使整個校園在安定的局面下健康發展。我們還要“樹立一個意識,克服兩種傾向,做到五個多,以實際行動打造安全和諧的校園”。具體講,“樹立一個意識”就是要樹立團隊意識,主人翁意識,以校為家意識,把學校當作做自己的家,校榮我榮,校辱我恥!翱朔䞍煞N傾向”就是要克服熟視無睹、疏忽大意等不良傾向,糾正習以為常,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等認識偏差問題。“做到五個多”就是多說一句話,多看上一眼,多動一次手,多走一步,多盡一點心,多奉獻一片愛。我們相信:只要大家用愛心關愛學生,用責任鞭策自己,我們校園明天就一定更加美好,更加燦爛!
最后給大家出一道思考題:在你的工作崗位上,都發現那些不安全隱患或事,你做得最好的一件是什么,你對學校的安全還有哪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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