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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汛期防洪工作預案
一、組織機構
每年汛期到來之前(5月10日),鄉防汛指揮部都要根據人事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充實防汛指揮部組成人同和抗洪搶險應急隊伍。
㈠指揮部組成人員:
1.指揮長:黨委副書記、鄉長
2.常務副指揮長:黨、政府分管水利領導
3.副指揮長:人武部部長
4.成員:鄉直各部門負責人、各村村主任、上坪供電所、警務站。
㈡職能辦公室
1.黨政辦:××
2.防汛辦(新農村建設服務中心)××
㈢抗洪搶險應急隊伍
抗洪搶險上坪鄉總負責:人武部部長
1.上半區分隊25人,其中上坪村基干民兵10人;龍共村、九龍村基干民兵各7人;衛生院1人;甲圣村、共裕村各5人,隊長由上坪村民兵營長當任,副隊長由九龍村、龍共村民兵營長當任。
2.下半區分隊40人,其中鄉干部17人、衛生院1人,大進村、銅盤村、聯合村、合群村基干民兵各5人,荊坪村2人,隊長由鄉人武部干事當任,第一副隊長管光永,副隊長4人,由大進村、銅盤村、聯合村、合群村的民兵營長當任。
二、暴雨洪水報告
在汛期,防汛辦會同黨政辦編排24小時值班,注重了解上坪雨量站雨情和市氣象預報,市防汛辦雨情,氣象通報,及時與相關的村和部門進行傳達,了解和報告工作,特別要做好暴雨和特大暴雨的雨情上傳下達工作。
㈠黨政辦
1.堅持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
2.及時傳達上級雨量雨情通知。
3.及時向領導報告各村雨情和水情,為領導是否起動預案提供第一資料。 ㈡防汛辦
1.及時了解雨情、水情和雨情、水情發展情況。
2.保持與上坪雨量站、市氣象部門、防汛辦的聯系。
3.將上級政府及部門已明確雨情、水情傳達到相關的部門和村。
三、當上坪雨量達到50mm時。
㈠黨政辦
1.堅持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
2.及時了解各村雨情、水情變化情況。
3.及時向主要領導和鄉防汛指揮、副指揮報告當時全鄉各村汛情和上級防汛氣象等部門意見。建議主要領導和防汛指揮部起動防洪預案。
㈡防汛指揮部
1.指揮長、副指揮長應召集全體指揮部成員,討論抗洪搶險方案,討論啟動應急隊伍等級。
2.及時與各村保持聯系。
3.調集交通工具和搶險物質。
4.通知搶險隊伍做好搶險準備,并保持良好的聯絡。
5.與上級防汛機構保持聯系。
㈢各職能單位和有關部門 1.通訊部門
派出強有力的人手,保護通訊設備良好運行,確保全鄉通訊暢通。
2.農業水利部門
⑴要與黨政辦、防汛指揮部保持聯系,協助鄉黨政辦做好水情、雨情氣象等業務預測、分析,特別注重水庫和重點水利工程的防汛情況,及時向決策領導提供預測意見。
⑵根據防汛指揮部或主要領導的指示,向上級防汛機構報告洪水危害情況。
⑶準備搶險救災。
3.國土所
及時與重點地質災害村了解地質情況,要求重點地質災害區群眾做好安全防范和安全值班和巡查工作,必要時應動員防范區內的群眾轉移。
4.社會事務辦
⑴根據防汛指揮部或主要領導的指示,向上級主管機關報告災情。
⑵積極籌集搶險物質。
5.各村要加強巡查,重點巡查易滑坡的民房、學校和河邊民房低畦民房。
6.公安、供電、財政等部門,根據各自的執能配合防汛指揮部做好業務工作。
四、當上坪雨量超過50mm并達到100 mm及以上時。
㈠防汛指揮部
1.緊急召集指揮部成員投入抗洪搶險指揮。
2.向各村通報雨情和洪水可能危及災害,要求各村投入抗洪搶險工作。
3.啟動抗洪救災應急隊伍,同時上半區的搶險分隊在上坪鄉政府設搶險指揮所,下半區的搶險分隊在麻嶺辦事處設搶險指揮所。
4.通知各執能單位和部門投入搶險。
5.必要時向全鄉人民發布抗洪搶險指令。
㈡各執能部門
1.黨政辦 ⑴堅持24小時值班,及時收集各村的雨情和災情。
⑵根據設定的防洪區,通知轉移防洪區的居民。
⑶保持與指揮部和各村、各搶險隊伍聯絡。
⑷及時將上級和各村的情況報告指揮部主要領導
⑸及時傳達上級和防洪指揮部的抗洪搶險精神。
2.防汛辦
⑴協同黨政辦收集各村的雨情和災情。
⑵通知各水庫管理單位,督促其做好防御工作,保證大壩安全。
⑶協助指揮部分析雨情和災害的發展勢態。
⑷及時向市防汛辦報告上坪區域的洪災和抗洪搶險情況。
3.國土所
⑴與防汛指揮部保持聯系。
⑵及時了解全鄉地質災害趨勢,并及時報告。
⑶根據鄉汛期地質災害方案,做好設定區居民搬遷和轉移工作。
⑷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災情和災民轉移及安置情況。
4.社會事務辦
⑴與防汛指揮部和黨政辦保持聯系。
⑵及時深入各村了解災情,對應解決吃、住等迫切問題及時向鄉防汛指揮部和黨政辦報告匯總,并及時提出安置方案。
⑶及時統計災情,向防汛指揮部報告。
⑷協助防汛指揮部搞好災區安置和救濟災民,安排好災民生活。
⑸根據防汛指揮部的安排、準確、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災情。 5.農業水利部門
⑴及時了解各村受災情況,組織技術干部深入災區參加抗洪救災。
⑵組織災后農田生產自救,指導農業調整種植結構,協助聯系種子種苗,做好災后恢復農業生產工作。
⑶積極做好災后動物防疫工作。
⑷指導災區應急處理農田灌溉和生活生產供水。
⑸幫助各村及時做好水毀水利工作的修復和除險加固工作。
6.衛生院
⑴組織醫療隊到災區搶救傷病員,組織協調病員安置和轉移指導醫療衛生防疫工作。
⑵加強災后疫情監控,防止疫情蔓延。
⑶做好救災防病宣傳,做到災后無大病。
7.學區
與各學校取得聯系,及時組織做好災區學校的救災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教學秩序。
8.供電所
及時搶修線路,及時恢復災后正常供電。
9.公路養護站
⑴組織力量搶修永上公路、確保全鄉統一安排救災物質的運輸。
⑵部署指導災區交通道路的修復,盡快修復水毀路段。
10.警務站、郵電所、光電站、林業站、財政所等有關部門,應積極做好安定災民,保證郵件和通信暢通,確保災民有飯吃,有水喝,確保災區安定。
㈢各村
1.加強值班,與防洪指揮部取得聯系。
2.根據各村上報的《防洪預案》,及時通知和轉移受災民眾。
3.積極組織搶險,與抗洪應急分隊并肩作戰,使災民的損失降到最低。
4.組織災后生產自救。
5.組織災后統計,并上報鄉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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