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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區法制工作會議上的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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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區法制工作會議上的講稿范文

同志們:

在林區法制工作會議上的講稿范文

  為了加快推進林區法制工作建設,林管局(森工集團)組織召開了林區首次法制工作會議。會議主要任務是:全面回顧總結林區依法治企工作歷程及成效;提高建設法律顧問制度的必要性認識;認真落實上級精神,開創林區法制工作新局面;表彰林區依法治企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一、全面回顧林區法制工作歷程

  林區的法制工作是從法律顧問制度建設開始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隨著市場經濟和企業發展需要產生的,它是一種專門為企業進行法律服務的獨立職業。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中,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經歷了上百年歷程,已成為現代企業一項普遍的重要管理制度。早在1955年國務院就轉發了法制局關于在企業設置法律事務機構的文件,并對法律事務機構的基本職責作了規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企業法律顧問工作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而迅速開展起來,林區的法律顧問工作同全國各地一樣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

  (一)創立階段。從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初,林區在那個特定的清理三角債的年代,為了訴訟需要,各森工局陸續設置了法律事務機構或專職法律顧問。林區的法律顧問工作,是從基層前沿的各森工局按時代的需要產生的,是從下至上形成的,這是林區法律顧問工作創建的特點。

  (二)發展階段。八十年代中期至九十年代初,隨著《企業廠長工作條例》《工業企業法》《公司法》的出臺,企業法律顧問工作進入了發展階段。《條例》明確規定“廠長可以設置法律顧問,并對廠長負責”,首次在國家行政法規中確定了企業法律顧問地位。各森工局也隨之明確了法律顧問地位、權力義務,確定了以咨詢、訴訟為主的工作職責。

  (三)完善階段。九十年代中期至目前,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過程中,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也逐步得到完善。法律顧問工作開始側重于堵塞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漏洞,由過去的“被動化解”轉向“主動預防”。1997年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聯合頒布了《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使法律顧問制度正式成為全國執業資格制度。國資委印發了《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使我國企業法律顧問工作開始走上制度化的軌道。這期間林管局(森工集團)陸續出臺了《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合同管理辦法》《受案規則》《普法工作管理辦法》《法律顧問工作職責》《法制業績考核細則》將法律顧問工作從訴訟、咨詢層面提高到參與企業經營決策層面。由單純管理法律事務到研究與企業相關的政策規定,法律事務開始與企業業務高度一體化。林管局(森工集團)設置了獨立的法律事務處,提升了法律事務機構的規格,為推進林區法律顧問制度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林區法律顧問工作現況

  (一)人員機構。林區現有法律工作人員48名,獲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16名占33%,獲得律師資格的9名占19%,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學歷的23名占48%。13個森工局設置了獨立的法律事務機構,6個森工局同其他機構合署辦公。

  (二)工作特點。林區的法律顧問工作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積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形成了一支數目可觀的專業隊伍。法律顧問業務已深入到林區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領域,有效地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做到了為企業的改革發展保駕護航,得到了林區人的普遍認可,已形成自己的三大特點:一是以資源、稅費、環保、工商、政府協調為主的公法事務。二是以經濟合同、公司招投標、侵權為主的民商法事務。三是圍繞銷售合作、合資談判和管理為主的對外開發的法律事務。

  (三)工作成績。從1991年至今林區勝訴案件1332件,挽回經濟損失近兩億元,審查合同4435份,標的總額近二十億元。在近三年大事多、難事多、急事多的工作中,政策法規部門經受了關鍵時刻急難險重任務的多次考驗,富有成效的完成了以下工作:

  1、制定了《法律顧問管理辦法》森工集團公司政策法律事務工作有了統一規范,使林區政策法律事務管理實現了統一化。

  2、制定了《合同管理辦法》明確了“綜合與條塊相結合、集中與分級相統一、執行與監督相分離”的管理模式,有了森工集團公司合同管理的企業標準,使林區合同管理實現了制度化。

  3、制定了《法律顧問受案規則》規定了重大案件法定代表人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專人承辦、責任追究制度,形成森工集團特有的訴訟案件兩級管理體系,林區案件管理實現了規范化。

  4、制定了《林區普法工作管理辦法》將普法工作職能從宣傳部門劃歸政策法規部門,使林區普法工作管理實現了專業化。

  5、制定了《法律顧問工作職責》確定了法律顧問職能,將法制任務落實到具體崗位,使林區政策法規管理實現了崗位化。

  6、制定了《林區法制業績考核細則》有了森工集團

  公司法制業績統一考核標準,使林區企業法制業績管理實現了標準化。

  7、制定了《企業改制規程》保證了林區企業改制工作每個環節都規范透明便于操作,使林區企業改制工作實現了合法化。

  8、出臺了《企業改制意見》使林區改制工作有了統一規范。9月16日國務院國資委出臺的《關于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139號文件,自治區12月底轉發時林區的改制工作已近尾聲。由于政策法規處工作意識超前,在十月初就從國務院直接得到了該文,所以我們改制文件中已將139號文件的內容包含進去,為企業改制依法操作及時提供了準確可靠的政策依據和法律保障。

  9、解決了牙克石市、根河市、鄂倫春旗法院受理的一批林區企業改制后陸續出現的債務要求林管局承擔連帶責任的案件。

  10、處理了一批歷史遺留問題引起的訴訟案件。

  例如:山東遠東公司訴森工集團公司的二千三百萬元案件,就是因為合同簽訂不夠嚴密,青島市法院判決我方敗訴,后經林管局主要領導及業務部門多方努力,最終我方勝訴,避免了因敗訴而大額度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王某要求林管局給付醫療費、旅差費、補發工資一案,上訪無法解決,引發原因是企業發布的文件不規范,造成當事人拿著企業出具的文件到處告狀。最后又起訴到法院,經過庭審舉證我們以超過訴訟時效勝訴。

  扎賚諾爾運達公司訴原板業公司索賠貨款53萬元案件,爭議的焦點是簽訂合同時缺少法人授權委托書這一項漏洞,產生糾紛導致訴訟,我們經過多方取證證實了合同有效才最后勝訴。

  李某搬遷索要400萬元賠償金案件,是因為合同約定租期15年過長,搬遷時終止合同引起糾紛,經查證李某也存在合同規定的違約事項,最后經法院判決才免除賠償。

  扎蘭屯市建行訴森工集團要求給付160萬元貸款案,是扎蘭屯市建行以賠禮道歉名義到富倫公司談話時暗自錄音取證后向法院起訴的,最后依據最高法院規定私自錄音屬于不合法取得的錄音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我方才得以勝訴。

  森林公安人員起訴林管局索要人民警察撫恤金案,由于個別單位和部門不研究政策誤導當事人引起訴訟,造成當事人拿著領導批件到法院起訴,經過兩級法院審理認定該案的訴爭事項應由國家行政手段解決,不屬人民法院受案范圍,裁定駁回了起訴。

  中石油哈爾濱公司訴林管局給付油款200萬元案件,是因為哈辦當時人員不了解情況出具了欠款對賬單引起的訴訟,由于對方庭審時沒能出示欠款對賬單原件,一審法院認定對方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判決駁回訴訟請求。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牡丹江水利工程公司訴森工集團要求承擔牙伊線項目部14萬元債務案件,起因是招投標手續不規范引起,對方說于德福中標手續全是偽造的,認為我方審查不嚴致使于德福詐騙中標成立項目部,所以項目部的債務應由我方承擔。我方認為項目工程完工后已結清工程款,項目部債務應由項目部自己承擔或他的投標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是詐騙屬刑事犯罪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法院不應直接受理。公安機關沒有結論,無法認定詐騙,法院認定合同有效,判決駁回牡丹江水利工程公司的訴訟請求,我方勝訴。

  大同萬通公司和自然人王某,共同狀告森工集團賠償他兩家投入的合資款879萬元的收益案,是由于當時雙方退股手續不規范引起,后經多方取證證實退股事實,經兩級法院認定他們兩家退股三年后已不具備股東身份,判決我方勝訴。

  張某上訪8年說單位克扣她工資8292元,案件的起因是她不了解國家相關規定,雖然各級信訪部門作了批示但沒能解決,最后還是起訴到法院,經庭審查清事實后裁定駁回起訴,上訪才徹底解決。

  劉某因交通事故受傷,要求牙克石市建盛公司、林管局按工傷賠償24萬元,牙克石市勞動仲裁裁決林管局承擔連帶責任,牙克石市法院、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兩次判決林管局承擔連帶責任,經過申訴最后改判林管局不承擔連帶責任。之所以讓林管局承擔連帶責任,是因為相關部門給當事人出具了證明。

  陳某因租賃合同糾紛訴至法院要求第一辦事處、光明幼兒園、森源公司、林管局賠償他經濟損失6.5萬元,牙克石市法院庭審查證林管局不是本案訴訟主體,最后以陳某撤訴而結案。

  以上案件的全部勝訴不僅為林管局(森工集團)挽回了巨大經濟損失,同時也樹立了依法治企的對外形象。還扭轉了林區案件一涉及到林業

  單位賠償或罰款糾紛,就把林管局告上法庭的習慣做法。

  11、完成了森工集團公司在國家工商總局法人執照工商登記備案和年檢工作,辦成了國家技術監督總局的森工集團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完成了林管局在自治區事業法人登記和年檢工作,申辦了自治區技術監督局核發的林管局組織機構代碼證,并履行了注冊年檢手續。使林管局(森工集團)法人證件俱全。

  12、完成了森工集團公司閑置資產處置工作,通過產權市場掛牌交易、招標拍賣程序,將哈爾濱辦公大樓、滿洲里商貿大樓依法轉讓,使國有資產增值一千多萬元,避免了國有資產低價轉讓和流失。完成了栲膠公司熱電廠資產劃歸牙克石市政府管理工作。

  13、完成了改制企業職工身份置換、大集體職工一次性安置的公證事宜。我們協調了呼倫貝爾市政府、市司法局,委托呼倫貝爾市公證處統一為林區改制企業辦理公證事務。做到了主動高效地為基層單位解決改制工作遇到的實際困難,保證了公證質量。

  14、完成了改制后企業四個到位工作:產權劃分到位、出資到位、工商注冊登記到位、法人治理結構到位。使改制企業具備進入市場運作的主體資格,保證改革措施合法有效實施。

  15、清除了北部林區內的非法采金人員。為了杜絕北部林區內的人為火災,按法定程序制定了管護局肅清轄區內閑雜人員的計劃,依法徹底制止了幾十年的私自開礦偷采沙金行為。

  以上工作說明林區法律顧問是推進企業法制建設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為企業改革和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在此我代表林管局(森工集團)向全林區的法律顧問表示感謝。

  (四)存在問題。我們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清醒地看到與新形勢要求相比,還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有些領導法制意識差法律意識淡薄,工作主動性和責任心不夠,對建立完整的法制工作體系認識不到位,沒有重視好法律顧問為企業經營決策進行法律把關的作用。二是各森工局政策法規機構設置參差不齊,法律顧問工作沒有全面展開,有的森工局政策法律事務還停留在被動應訴或一般合同管理的層面上。三是各森工局法律專業人員比較缺乏,現有法律人員專業素質需要提高。四是林區法律顧問隊伍處在青黃不接狀態,由于林區工資待遇低,外部的法律專業人員不來林區,有律師資格的人員陸續外流,對林區的法律顧問隊伍沖擊很大。

  三、加快推進林區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必要性

  (一)國家規定。5月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了《關于在國有重點企業加快推進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通知》,提出了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重點企業法制建設的三年目標,要求用三年時間,在全部中央企業和省級國有重點企業普遍建立法律事務機構。我們是大型國有企業應按國家規定設立法律事務機構。

  (二)自治區要求。自治區國資委于6月8日下發《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意見的通知》要求自治區直屬企業在底前必須單獨設立政策法律事務機構,明確在國有企業推行法律顧問制度,是加強企業法制建設、提高企業競爭力的一項重要措施。按自治區國資委要求各森工局在20__年底前要健全政策法規機構。

  (三)國外通行做法。法律顧問制度是國外成功企業的通行做法,已成為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重要標志。在美國、歐盟等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大中型企業中,都設立有首席法律顧問、首席法務執行官等職位,他們直接參與企業的決策。在美國,企業內部法務人員被稱為公司律師,據統計福特公司在各州的分部有500多名公司律師,他們在整個公司里的地位非常高,只要是法律方面的問題,總裁都采納他們的建議。他們的優勢是既懂法律又懂經營管理,并且非常熟悉本企業的情況。

  (四)企業發展需要。進入市場經濟時代,企業的發展要靠自己尋找市場、挖掘市場、搶占市場。林區的發展也需要進入國際運營市場,我們準備到俄羅斯境內注冊一個公司,各森工局可通過這個國外注冊公司對俄開展貿易。開展這項工作的前提條件就是充分研究市場競爭的法律環境,做好防范法律風險工作,這些工作離不開政策法規部門。現在“國外企業到國內開展經濟交流、合作投資,國外老板首先帶來的就是法律顧問,因為他們首先要了解我國相關領域的投資環境是否有法律保障,一旦發生糾紛要有說理的依據和地方。只有在法律環境這一關評估通過之后,他們才派技術人員和銷售人員來”。我們同香港玖龍公司合資成立玖龍興安漿紙公司的談判過程也證實了這一點。所以說,法律顧問是企業的“開路先鋒”和“守護神”,法律顧問工作的成效是檢驗企業工作成效的一個重要標志,各單位決不能把法律顧問工作當作“輔業”,游離中心工作之外。

  四、落實上級精神開創林區法制工作新局面

  (一)轉變工作觀念。林區的經營管理要從粗放管理向精細、規范、依法管理轉變,從事務管理向制度管理轉變。轉變“重經營輕風險、重補救輕預防”的歷史慣性。避免發生了損失才補救的被動做法,改變“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工作定式,從源頭上控制風險,樹立預防為主觀念。法律顧問要從參與型向參謀助手型轉變,將法律事務處改為政策法規處,就是加強政策法規研究,提升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的管理地位。

  今后對于重點工作一定要有“精品意識”,注意反復論證,充分利用多方面資源,集中各方智慧力量認真搞好審核論證工作,切實發揮出政策法規部門的敏銳性和有效性作用。例如對企業改制后面臨的新問題要深入調查研究,及時指導解決改制企業遇到的政策法律問題,鞏固好改制工作成果。保證我們所做的工作合法合規,經得起社會監督和歷史檢驗。

  (二)創新工作機制。要完善用人機制,不管采用什么樣的管理體制,人才始終是第一位的。法律人才是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對林區法律顧問培養、使用、穩定和發展問題不容忽視。要加大對現有法律人員的使用力度,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對林區系統內取得企業法律顧問資格和律師資格的人員實行歸檔管理,做好后續人才資源儲備工作。在崗法律顧問沒有取得執業資格的,要盡快考取執業資格,確保企業法律顧問崗位由具備執業資格的人選接任。如果本企業實在難以產生符合條件的法律顧問,可以通過向社會公開招聘的方式引進法律人才。我在的企事業領導干部會上就講過要從學校和社會上招聘一部分專業人才,充實干部隊伍,其中包括法律人才。我們要做好以下兩方面工作:

  1、要制定重業績、強激勵、講回報、硬約束的工作機制,我們要用事業、感情、待遇等綜合手段尊重、留住企業法律人才。對在法律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我們給予獎勵,對工作能力強有突出業績的法律人員我們可以提拔重用。對于不負責任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人員,要給予相應處罰。

  2、要同地方政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建立溝通渠道,7月23日我主持相關處室同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喬欣院長率領的中級法院黨組成員、各庭長及相關旗市法院院長在根河開的對接會效果非常好,達成了九條措施和三項保證。解決了法院對大楊樹、畢拉河林業局毀林開荒侵占林地案件的當事人判虛刑的問題,今后這樣的對接會要形成機制。

  (三)健全法制機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企業面臨著國際國內更加規范、更加嚴格的法律環境,企業需要處理的政策法律事務大大增加,設置企業政策法規機構,做好企業法制建設工作已顯得越來越重要。法律顧問工作專業性強、智能性強、挑戰性強,綜合性強,各單位要按照法律顧問的條件,選擇政治素質高、法律專

  業精、工作能力強、熟悉企業實際情況的同志擔任政策法規機構負責人,以保障政策法規機構正常有效地開展工作。各森工局對這項工作要認識到位、組織到位、人員到位。從林區的實踐來看,凡是高度重視政策法規機構作用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都做得比較好。不重視政策法規機構作用的,企業法律風險都比較大,企業不出問題是僥幸,出問題是必然。

  (四)加強隊伍建設。林區要培養一批懂法律、懂經濟、懂管理的法律顧問,參與企業高層決策工作,發揮他們在各項經營業務中法律把關和決策參謀作用,使企業重要經營決策、各種市場競爭行為合法合規。要造就一支過的硬、用的上、信的過、打的贏,既精通政策法規,又熟悉企業經營管理,還具備豐富專業經驗的法律顧問隊伍。所以我們要求學法律的要懂管理,學管理的要懂法律,學理論的要懂實戰。

  我們要重視法律顧問繼續教育培訓,提高法律顧問隊伍整體素質,這也是國務院國資委和自治區國資委的統一要求。為此我們每年需辦一期法律專業人員培訓班,講解林區發生的實際案例、總結辦案經驗,提高林區法律顧問實際辦案能力。聘請法學專家來林區講授森林法、合同法等與林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法律顧問專業理論水平,為他們提供一個系統學習、更新知識的機會。還要定期選送一些林區優秀法律顧問參加國家舉辦的專業法律培訓,開闊他們的視野,提升他們博聞強記和聚斂知識的能力,增強他們的正直勇氣和穩健的心理素質。除此之外法律顧問還要具備以下品德:

  1、法律顧問對外辦事時要注意言行,在某些方面將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形象,甚至代表企業形象。一定要恪守職業道德、保守企業秘密,保證良好的外在氣質,自覺維護企業形象。

  2、法律顧問要愛崗敬業,據我了解林區有部分法律顧問做到了近二十年執著在法律顧問崗位上兢兢業業工作,要發揚這些同志勤奮敬業、甘于奉獻的精神。雖然在勞動報酬上不如社會律師,但這些同志仍然在林區企業法律顧問崗位上精心盡力的工作,企業對他們是認可的,這也是他們自己的人生選擇。在美國,律師和企業法律顧問非常受人尊重,是當今美國青年人向往的職業。我希望大家喜歡這個職業,能抵得住誘惑、守得住清貧,在林區法律顧問崗位上做出貢獻。

  (五)確定工作位置。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的位次、作用,必須通過為企業提供優質法律服務來體現和證明。只有有所為,才能有其位。當然,按國家規定,法律顧問的定位應當是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參謀和助手,只有具備直接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經營者發表法律意見的“位”,才能發揮和落實其相應的參謀作用,才能夠有所作為,這是不爭的事實。因此,有及時知情和直接溝通的“位”,是發揮法律顧問作用的基本前提。“有為”與“有位”是主觀努力與客觀條件互為因果、良性互動的關系。積極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就是要創造條件,在體制上解決“有位”的問題,但緊接著的一個問題是有無“有為”的人選與此相匹配的問題。在這里需要解決一個思想認識上的誤區,即獨立的政策法規機構和法律顧問崗位,決不能理解為因人而設和天經地義的,它是因工作和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設置的。所以,只有履行了服務與把關的職責、實現了守法與維權的使命,才能切實推動法律顧問制度的貫徹落實。只有主觀能動地、積極投入地有所作為,真正地替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經營者把好關、出好謀,才能顯其值、有其位。只有在管理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才能得到大家的認可和領導重視。也就是有為才有位,有位更有為。

  (六)明確工作職責。法律顧問主要職責是對企業經營業務中遇到的困難,提出切實的解決辦法。對企業各項業務活動的合法性承擔責任,這一責任是其他部門不能替代的。法律顧問要負擔著法律預防、法律保障、法律救濟等以下職能:

  1、法律顧問要為企業決策者出謀劃策,在重大經營決策會議上要用規范、簡練的用語提出法律建議。對企業的經營決策可以提出不同意見,但不是簡單地說“不”字,而是告訴應該怎么辦,要運用合理規避法律的技術,說出采取什么措施可以實現經營決策目標。保證企業重大決策的操作既不違法又能達到目的。

  2、法律顧問要能提出預見性、科學性的法律建議。所提建議可以不受領導意見干預,但是不要隨意發言。法律顧問不同于社會律師,決不能單純地就法律論法律,要緊密圍繞企業生產、經營、建設的中心工作,善于將法律、政策融于企業各項經營管理業務之中,用法律邏輯、法律語言來表述,思考和解決問題。

  3、法律顧問是企業經營的“信號燈”,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中起著引導、控制、規范作用,法律是風險管控,不是橡皮圖章,不是和事佬,確有風險必須敢于叫停。

  4、法律顧問在工作中必須鐵面無私嚴格把住法律風險關,要敢于并善于提出正確的法律意見,要注意發現從案件中暴露出來的各種漏洞和普遍性問題,及時提出完善制度、機制的建議。在這方面集團公司法律顧問做的規范到位集團公司很滿意。

  (七)理順工作關系。企業法律顧問是為本企業提供法律服務領取固定工資的企業管理人員,特長是熟悉企業自身獨特的管理體制和專業,了解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工作起來具有連續性、責任心強,在法律與經營管理業務的結合上和政府法律事務協調上有社會律師不可比擬的優勢。社會律師是社會法律人,為企業服務依法收費,對企業經營管理業務不如法律顧問熟悉,滿足不了企業的需求。國外公司100多年的法律事務實踐充分證明,外聘律師不能包辦企業所有法律事務,建立企業自己的法律顧問隊伍要比外聘律師成本低、使用方便、效果更好。對重大疑難法律問題,可以聘請法學專家進行研究,以求得更好的解決。企業就某一方面具體法律問題或者由社會律師來做比企業自己做更為經濟、更為有效的事務,可以聘請他們做。外聘律師和中介機構人員時要慎重,防止濫用導致管理失控和費用增加,確實需要的由政策法規部門負責辦理,在專職法律顧問指導下進行工作,以保證企業對內、對外法律意見準確一致。

  (八)強化制度建設。我們要用規章、制度來規范日常生產經營行為,調整企業與職工、企業與改制企業之間的關系。力求把規章制度建設全方位、全過程地貫穿到林區企業生產、經營、改革、發展、穩定的每一個環節中,保證企業各項活動有章可循。制度建設既是工作的出發點,也是工作的落腳點,我們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資產。要健全以下制度:

  1、法律顧問制度。全面落實法律顧問的各項工作職責,明確推進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是“一把手”工程,糾正以往對法律顧問制度“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不合自己心意時就不要”的錯誤做法。真正發揮“一把手”的作用,可以說,決策層重視的程度,領導人的力度,直接決定了法律顧問制度推行的高度、深度、滿意度。只有各單位領導認識到位,思想高度一致,才能有力推動林區法制工作的發展。

  2、提前介入制度。對企業制定的章程、辦法、規定、措施和涉及法律問題的文件,政策法規部門要從法律角度上進行科學性、嚴肅性、合法性審核把關。做到出臺的文件和履行權責行為于法有據、規范可行。對企業的重大事項、重要經濟活動,讓法律顧問早了解、早介入、早思考、早提意見,真正做到“關口前移、源頭介入、全程參與”。要在經營管理時就做好法律論證,把更多的糾紛消滅在初發階段。杜絕那種“規則不清主意多、事情不明決心大”的盲目蠻干行為,牢固樹立“市場競爭,法律先行”的理念。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的法律監控制度,要“先立規

  矩后辦事”。

  3、決策失誤追究制度。健全重大經營決策進行專家咨詢、中介評估、法律審核會簽制度。把依法決策作為企業決策的基本準則,要從經驗決策向法制決策轉變,完善企業重大事項涉法問題“集體會診制度”。要形成依法決策的思維方式,堅持“決策先問法,違法不決策”。在美國,各大公司做出決策或開展業務時進行法律論證已經成為自覺的行動,如果公司一項經營決策沒有經過法律論證,就會成為股東的當然訴由,任何股東都可以據此對公司提起訴訟。如美國的阿莫科公司規定決策層直接聽到法律顧問獨立的、未經他人加工過濾的意見,要求法律顧問對決策層不僅提供法律依據,還要提供考慮問題的思路和角度。目前央企全部建立了重大經營決策的法律審核制度,如中石油、上海大眾、大港油田等企業實施了企業重大決策由政策法規部門“一票否決制度”,降低或避免了企業在經營決策中的法律風險。我們要對各單位因決策失誤和管理失職造成重大損失的領導干部追究行政及刑事責任。

  4、合同管理制度。企業大部分糾紛可追溯到合同這個源頭,多數的訴訟都是因為合同約定不明,甚至沒有合同或落入合同陷阱所致。我們要切實解決合同管理中“重訂立輕履行、重實體輕程序”等問題。杜絕只簽不審、自簽自審、應審未審、先簽后審、以情代審等現象。訂立合同要按照內控制度操作,按規定權限審批。將合同談判、簽約、履行、變更、終止整個過程中法律資料和文件由各級政策法規部門統一管理。徹底改變那種“誰經手誰管理,出了問題找不到頭”的局面。

  5、案件管理制度。從林區的涉案標的額看,許多案值往往很大,有些案件一旦敗訴,企業多年的經營積累就可能毀于一案,給企業造成災難性的損失。這些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產生的原因較為復雜,但核心問題是決策草率,法律把關不嚴,有的根本就沒有進行法律論證,缺乏必須的制度保障。

  今后各森工局發生的重大經濟糾紛案件要及時向領導和上級匯報,確需上級介入的,由政策法規處統一協調處理。重大案件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專人承辦、責任追究制度。像安全生產“四不放過”一樣,舉一反三,弄清是哪個環節出的問題。認真分析發案原因,找出管理中的漏洞,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防發生借訴訟案件侵占企業利益的行為。

  6、證照管理制度。企業法人執照、事業法人證書、企業代碼證、事業代碼證、資質證,是企事業單位依法經營管理的前提,統一由政策法規部門負責管理。今后無論是新成立企業或者是設立分支機構,一定要按照政府部門的要求,準備齊全相關的資料,由政策法規部門審核辦理,要及時進行年檢、變更或注銷,不留隱患。

  7、印章管理制度。各級領導一定要強化對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杜絕因印章使用不當造成企業承擔法律責任的現象發生,各單位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由政策法規部門加密備案統一刻制啟用。

  8、法人授權制度。個人或部門代表單位辦理公務時,要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在授權范圍內,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9、法律意見書制度。國資委規定直屬企業上報重大事項時附本企業專職法律顧問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今后各森工局上報重大事項時也要附本企業專職法律顧問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10、法制業績考核制度。年終要客觀準確地評價林區各單位依法治企工作業績,對在依法治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個人給予通報表彰。促進各級領導依法治企意識,提高政策法規監督工作的效能,實現森工企業法制化管理。

  (九)加強法制教育。一要落實國家《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提高依法執政能力的意見》企業主要經營者要經常聽法制講座,提高依法管理企業按規經營的能力。法律顧問要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結合本企業的典型案例做好這項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我在海拉爾市主持工作期間,每年春節后的第一天上班就召集班子成員聽法制專題講座。我在會上說過,我們新一屆領導班子要把法律工作放到一個重要位置。我們要把增強法制意識提升法律素養作為評價企業負責人素質的重要內容,將各森工局的法制工作業績納入對企業經營者的考核制度之中。

  二要落實國家《關于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見》,在全林區深入開展法律知識宣傳教育,使全體管理人員形成依法辦事的思維方式,在自己實際工作中運用法律武器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逐步養成按章操作的行為習慣。創建林區企業“合規文化”,發揮文化強企作用,著眼于內強素質、外塑形象、解放思想、增強發展信心,不斷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結合“六五普法”規劃要求,把與日常經營管理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本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為今后普法工作的重要內容。

  (十)防范法律風險。風險的事先防范工作,比糾紛的處理對企業更加重要。企業經營中存在自然、商業、投資、信用、行業、法律等風險。其中,前幾種風險分別由不可抗力和市場因素造成的,屬不可預見、事前不可避免的,一旦決策失誤主要經營者只承擔經營決策責任,而法律風險是以承擔法律責任為特征的,屬事前能夠預測依法規避的風險,一旦決策失誤主要經營者承擔法律責任。我們只有做好企業風險預警、化解、評估審查工作,才能預測出潛在的風險,將各種風險防患于未然。否則一個法律風險的出現,可能會將一個企業相當一段時間辛辛苦苦創造的效益毀于一旦。所以我們要樹立“防范法律風險避免資產損失,同樣是創造經濟效益”的理念。

  (十一)加強管理手段。管理國有企業通常有三大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在計劃經濟年代,主要采用的是行政手段;市場經濟建立初期,過多地強調經濟手段;在市場經濟不斷完善的今天,主要是按照市場規則運作,用法律手段調整。現代企業競爭的實質,已不僅僅是技術、資金、人才的較量,而且還是法律、規則和標準上的較量,這種較量依靠的主要手段就是法律手段。所以加快推進林區法制建設,充分運用有效的法律手段管理森工企業,已成為林區改革發展的迫切需要。

  (十二)下步工作重點。一是根據國資委1月1日實施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規定,我們要側重對各森工局依法經營管理方面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與班子業績掛鉤,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導致重大決策失誤和法律糾紛案件,給企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者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根據具體情節按國資委規定出具對企業負責人進行調整、扣發其相應年薪、降級或者處分的法律意見書,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提升集團公司對各森工局重大事項的法律管控能力。

  二是制定《規章制度管理規定》對林區現有規章制度、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與現行政策和上級規章不符的進行廢止。以后制定的規章制度、規范性文件須經政策法規部門會簽備案否則無效,政策法規部門將備案有效的規章制度定期編纂,在林海日報和林管局網站上公布。做到集團公司內部信息溝通真實可靠、政令暢通,力爭兩年內各森工局在依法治企工作上都有自己的特色和亮點。

  綜上所述,林區的法制建設要圍繞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和防范法律風險這個核心工作去做。力爭政策法規工作形成新起點,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形成新局面,制度實施方面取得新成效,在推動工作機制上取得新突破,普法工作邁出新步伐,使林區法制工作邁上新臺階。

  同志們,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為林區法制工作賦予了新的內涵和歷史使命,也為廣大林區法律顧問施展才華提供了更大的舞臺。這次會議是一個新起點,

  大家回去后要認認真真傳達會議精神,扎扎實實做好工作部署,勤勤懇懇做好每一件事。為林區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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