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詠呂溫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大家都接觸過古詩吧,古詩的篇幅可長可短,押韻比較自由靈活,不必拘守對仗、聲律。那么什么樣的古詩才是好的古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風詠呂溫,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原文
風詠
作者:呂溫
朝代:唐
微風生青蘋,習習出金塘。輕搖深林翠,靜獵幽徑芳。
掩抑時未來,鴻毛亦無傷。一朝乘嚴氣,萬里號清霜。
北走摧鄧林,東去落扶桑。掃卻垂天云,澄清無私光。
悠然返空寂,晏海通舟航。
作者簡介
呂 溫——(772—811),字叔和,一字化光,因官終衡州刺史,所以世稱呂衡州,河中(今山西永濟)人,郡望東平(今山東東平),可能因祖父為官,本支移居洛陽,族人仍居河中,與呂溫同時代的柳宗元、劉禹錫、元稹等人,都曾給他以極高的評價,是因他既是唐代中期一位有成就的文學家,又是王叔文政治革新集團的重要人物。呂溫出生于書香官宦人家,祖父呂延之,官越州剌史、浙江東道節度使。父呂渭,舉進士,官至禮部侍郎。祖與父俱有盛名。呂溫的外祖父柳識,外祖叔柳渾皆為詩人,有令名。呂溫兄弟四人皆美才,父子兄弟以文學并稱,為世所美。呂溫幼學從父,20歲從著名學者陸贄學《春秋》,從梁肅學文章。他為學刻苦,有志于世。唐德宗貞元十年(794年)應河南府試,為貢士之冠。十四年(798)進士及第,次年中博學宏詞科,授集賢殿校書郎,十九年(803)擢左拾遺,次年與張薦出使吐蕃,歷官戶部員外郎、司封員外郎、刑部郎中兼侍御史。元和三年(808)秋,呂溫因劾奏宰相李吉甫,貶道州刺史,五年徒衡州,六年八月病卒于衡州刺史任上,終年40歲。擢左拾遺后的數年,是呂溫在政治上的活躍時期。他參加了王叔文政治集團,當時只30多歲,為少壯之士,鋒芒初露,為王叔文所倚重,是革新派重要成員。史籍所載王叔文黨,呂溫名字排列頗前。他行事不肯茍且從俗,有志氣,有抱負,談史論政,極富熱情。令人深感惋惜的是,著名的永貞改革,僅數月時間便夭折了,呂溫的政治主張當然失去了付諸實踐的機會。永貞革新的失敗,“二王八司馬事件”,呂溫因奉使吐蕃而幸免遭貶。但元和三年(808),因與竇群奏劾李吉甫交通術士,先被貶道州,后又徒衡州。在道州、衡州任上,他克盡職守,政績頗著。方當有所作為,為善一方,不料只過了一年稍多一點時間,便因病卒于任上。他的多病,與改革不成,宏圖難施而郁結不無關系。呂溫死后,柳宗元在祭文中痛悼他:“志不得行,功不得施!R江大哭,萬事已矣!”這是對革新者壯志不行又英年早逝的痛惜與哀悼。呂溫是一位頗有仁人之心的官員、詩人,憂民生,憫農事。據《云溪友議》載,李紳著名的《憫農》詩,就是為呂溫所賞而盛傳于世的。在衡州時,有百姓五人繳輸公稅時死于洪水,呂溫作《衡州祭柘里渡溺死百姓文》,自責道:“州令未明,津渡不謹,致此淪逝,咎由使君!边拿自己俸錢撫恤死者家屬,代其納稅。這在當時極為少見。呂溫作為晚唐詩壇上的一個著名詩人,一直受后世推崇。他的詩詞意淺直,平白自然,多憫民憐友之作,紀游記事,抒發情感,被收入數種唐名家詩集,詩選。呂溫詩文,是卒后由好友劉禹錫為他編定的,共10卷,并為之作序。今傳《呂衡州集》,仍為10卷,但已非原帙,是又經后人輯編的,共210余篇,與劉禹錫當時所編篇數,大體相符。
生平
呂溫是封建時代非常難得的一位開明法學家和法律實踐者。呂家為唐代世宦名門,溫祖呂延之官至浙江東道節度使,父呂渭官至禮部侍郎,呂溫兄弟四人皆有才名,以文學稱世。呂溫幼年從父學,及長,師事著名學者陸贄研習《春秋》,并從梁肅學詩,詩文為時人賞識。進士及第的次年又中博學宏詞科,授集賢殿校書郎。呂溫在及第后也有幾年外出漫游,直至28歲那年才返鄉為父守孝。貞元十九年(803年),呂溫得王叔文推薦任左拾遺,并成為王叔文“永貞革新”集團中的一員。第二年,呂溫隨御史中丞張薦出使吐蕃,留居一年有余。因而,當“永貞革新”失敗后,“二王八司馬”或遭殺戮或被貶僻地,獨呂溫不僅因外使得免,還緣例晉升戶部員外郎。憲宗元和三年(808年),呂溫升任刑部郎中兼侍御史。因與御史中丞竇群、監察御史羊士諤等彈劾宰相李吉甫勾結術士惑亂朝政,先后被貶為均州刺史、道州刺史。一年后又改貶衡州刺史。在道州、衡州任上,呂溫打擊豪紳、懲治腐敗,使二州上下煥然一新,政績卓著。但在衡州僅年余便病逝任上。柳宗元在《故衡州刺史東平呂君誄》中曾悼他“志不得行,功不得施。……君之卒,二州(指道州、衡州)之人哭者逾月”。好友劉禹錫也說他“年益壯,志益大,遂拔去文字,與雋賢交,重氣概,核名實,歆然以致君及物為大欲。每與其徒講疑考要皇王霸強之術、臣子忠孝之道,出入上下,百千年間,詆訶角逐,疊發連注”。(《呂君集紀》)當是對呂溫一生人格、出處、追求的極好概括。呂溫逝后,劉禹錫將其詩文輯為《呂衡州集》十卷(原集已佚,今十卷二百余篇經過了后人的加工整理),后有《呂和叔文集》行世,《全唐詩》收其詩二卷百余首。呂溫一生于政余多所撰作,學問文章頗為時人推重。呂溫的法制思想基本承襲了封建正統,在倡導明刑立威的同時,又特別強調“德主刑輔”,即刑罰的施行應服務于“德”,只有“導之以德”,才能使人“遷善遠”。他認為,為政者要治理好一個國家,須做到“修誠”、“任智”、“立威”,且三者應“總而行之,迭收其效”,不能有任何偏廢。其中,明刑立威是治國的首要問題,只有“立威”,才能“責人不欺,而人固不敢欺”;“任智”為治,就是要達成“求人不欺,而人亦不能欺”的目的,最終“智達”而“政成”;“修誠”是一種“上德”的理想境界,以此為治,方能取得“不求不欺于人,而人不忍欺”的結果。因而,作為治國者,要想有條不紊地達成這三種理想境界,自身一定要“身有紀律,言有典章;剛包其柔,威克其愛;權之以法制,董之以刑罰”。在刑罰的實施過程中,呂溫還特別強調寬猛互用,“寬則人慢,糾之以猛;猛則人殘,施之以寬”。二者相互搭配,相濟相補,方能達到理想的治理效果。并且,為了維護法的尊嚴和公正,他還極力主張廢止沿襲已久的“功臣恕死”和“納粟贖罪”司法惡習。他認為,刑賞是國之大體,為政者理應鄭重待之。有功必賞有罪必刑,本是天經地義之事,而若勛臣犯了死罪得以免死,無疑是廢刑亂法,鼓勵犯罪,于君于臣都是無益的。從君主方面看,“夫其賢如太公,忠如伊尹,唯君知臣,可以勿貳。而遽宥以死罪,是疑其不終,非所以待之以誠,而屬君子之心也。若乃猾如狗盜、庸如黥徒,未有罪而先恕之死,是不許其慕生廉恥,自固名節,非所以導之以德,而勸小人之善也”。就為臣者言,“使賢而有功,驚寵懼滿,自居無過之地,何恕死為?使愚而有功,已小人之幸,又告以無死,是增驕而啟奸,適所謂賞之以禍也!彼,明君治世,司法定當萬眾如一,就是對勛臣貴胄,也應“安之以爵祿,護之以紀律,明之以好惡,聳之以祝!保f不可姑息養奸,遺禍于家國!八∷馈敝,絕非理想社會和明君所該施行的。至如“納粟贖罪”,呂溫更認為這是對法的尊嚴的挑戰。倘使以粟除罪,兇徒貪吏便會肆無忌憚地作惡。因為有粟可納,免門大開,作奸犯科還有什么顧忌呢?這樣一來,朝廷法律定得再嚴,就是“臨以斧鋮,驅于鼎鑊”,也未必能震懾。呂溫的這些法制思想理念雖是針對當時中唐社會出現的一系列問題提出來的,其中有的失之片面或帶有時代的局限性,但在今天看來,也有不少可取之處。應當說,呂溫是封建時代非常難得的一位開明法學家和法律實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