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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人權新定義得出的人權新結論
本文是<人權的內涵、外延及特征>一文的下篇,在上述文章觀點的基礎上,本文進一步論述了關于人權的新結論:人權不是天賦的,而是社會賦予的;人權是個體人權和集體人權的統(tǒng)一;人權是平等性和差別性的統(tǒng)一;在法治社會,既要講人權,又要講人義,兩者不可偏廢.
作 者: 賀生群 作者單位: 西安文理學院法政系,西安,710065 刊 名: 西安教育學院學報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XI'AN EDUCATIONAL COLLEGE 年,卷(期): 2004 19(4) 分類號: B017 關鍵詞: 人權 新定義 新結論【從人權新定義得出的人權新結論】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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