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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在國企中實施決策責任追究、損失賠償制度
決策作為企業為實現某種戰略目的而作出的重大決定,由于其投資大、時間長,其正確與否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為此,企業在作出決策前,一般都經過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和科學的論證,最后由領導班子研究決定.這種由領導集體作出決定造成失誤的可能性一般要比個人單獨作出的要小.然而,由于這種決策的責任是共同負責,參與決策的人并不都是很認真負責,在"法不責眾"的思想指導下,即使在決策過程中發現問題,可能礙于情面而附和,或是為了經營班子表面上的團結而不提出意見,從而造成決策上的失誤,給企業和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歸根到底是沒有實施決策責任追究、損失賠償制度.
作 者: 陳大簡 作者單位: 深圳市深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刊 名: 會計之友 PKU 英文刊名: FRIENDS OF ACCOUNTING 年,卷(期): 2001 ""(6) 分類號: F2 關鍵詞:【應當在國企中實施決策責任追究、損失賠償制度】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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