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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經濟責任審計
談經濟責任審計1
隨著社會主義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審計職能不斷發展,企業審計正由過去財務收支審核和資產、負債、損益審計向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為基礎的經濟責任審計拓展.
作 者: 高祖玲 作者單位: 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刊 名: 出版經濟 英文刊名: PUBLISHING ECONOMY 年,卷(期): 20xx ""(3) 分類號: F2 關鍵詞:談經濟責任審計2
摘要:經濟責任審計是通過對單位的財務活動、財經法規和經濟效益進行審計,來評價領導干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廣、內容多、年限跨度大,且政策性強。審計結果直接關系到一個干部的使用和獎懲,同時也涉及到所在單位(企業)財經狀況的評價和管理的加強。經濟責任審計不但責任重,而且也有風險,如何認識審計風險,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是我們當前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必須關注的問題。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管理;評價;導向
經濟責任審計是通過對單位的財務活動、財經法規和經濟效益進行審計,來評價領導干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廣、內容多、年限跨度大,且政策性強。審計結果直接關系到一個干部的使用和獎懲,同時也涉及到所在單位(企業)財經狀況的評價和管理的加強。經濟責任審計不但責任重,而且也有風險,如何認識審計風險,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是我們當前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必須關注的問題。
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財務收支、重大經濟決策、內部控制執行、個人經濟責任等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和評價,可以定量分析領導干部的工作業績和成效,正確評價其是否履行了相應的經濟責任。能夠對領導干部的各方面素質進行綜合地評價,是解除領導干部受托責任的重要機制,也是組織部門考核、任免、選用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以往的領導干部考核方法主要是以定性為主,采用聽取匯報、民主測評、領導推薦等形式,這些方法往往是憑借主觀上的評價,而缺乏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較為準確的定量考核;經濟責任審計,力求對被審計人的工作業績、經濟責任進行審查達到量化考核,為部門使用干部提供參考依據,所以經濟責任審計關系到審計對象的政治生命。在這種情況下,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開展尤為重要,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通過風險評估找出審計的'重點領域,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減少審計風險的發生。
一、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含義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應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是一種全新的審計技術,稱為“經營風險導向審計法”,或“戰略系統風險基礎審計法”。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基本思路是以審計對象的經營風險為導向,借助于“戰略分析—經營環節分析—剩余風險分析”的基本思路,將審計對象會計報表重大錯報的剩余風險與單位經營風險之間的關系緊密聯系起來,它要求審計人員從經營風險產生的源頭發現會計報表中的重大問題。經濟責任審計不僅要進行財務收支審計,而且要綜合審計領導所在單位經濟指標、重大經濟決策和重大項目的效益性以全面評價其經濟責任情況。將這種風險控制模式應用于經濟責任審計,則要求審計人員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對審計對象會計報表重大錯報的剩余風險進行專業判斷,其最大功效在于可以提高審計人員發現審計對象會計報表中重大錯報的能力。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及其表現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在對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所收集的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可靠、未能全面了解責任者所在單位的情況而作出了錯誤的估計和判斷,從而導致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準確或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和其他審計風險一樣,處處存在,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在審計實踐中,我們常見的風險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準備階段的風險
審計準備階段的風險,主要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前未按規定的審計程序開展工作而使被審計對象以不按法定程序進行操作為由提出異議或申請行政訴訟的可能性。主要表現在:
1.沒有堅持“先審計后離任”原則,在責任者調離原單位且到新單位上任以后,審計工作才介入,為審計核實、定性、評價帶來困難。
2.忽略審計通知書的時間界限,不是在實施審計前三日把審計通知書送達被審計單位并抄送責任者,而是電話口頭通知,甚至在進駐審計日才把通知送給被審單位。
3.審前不作調查,對責任者和所在單位(企業)的情況心中無數,編制的審計方案流于形式,抓不住重點,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到位。
(二)審計實施階段的風險
審計實施階段的審計風險,主要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因專業技能、政策水平、綜合素質等主觀和客觀原因的影響,導致審計結果產生偏差的可能性。主要表現在:
1.取證風險。如果審計人員所取得的審計證據不完備就不能滿足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就會導致審計結果偏離事實,而產生風險。(1)獲取了與責任者的經濟責任不相關的審計證據,如工作方法、生活作風等不屬于審計范圍的證據,并寫進審計報告。(2)審計工作底稿取證手續不全,如:對有關事項調查當事人的詢問記錄,沒有被調查人的簽章;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有關材料不蓋公章。(3)審計人員違反作業準則,調查取證時一人單獨進行。
2.檢查風險。指審計人員由于在實質性檢查的現場作業中所造成的的失誤使審計結果偏離事實的可能性。(1)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沒有或不認真檢查測試,憑書面和口頭匯報去判斷。(2)在進行審計抽樣檢查時,選取的樣本量不夠,使審計結果誤差較大,可能會遺漏違紀違法的審計事項。(3)對資產核實時,單純從數量上檢查,忽視資產的構成和存貨對成本、利潤的影響。
(三)出具報告階段的風險
出具報告階段的審計風險,主要是指審計人員由于出具的審計報告對審計事項把握不全面,對責任者的經濟責任評價不準確,未能按照規定征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給審計主體帶來不良影響和損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現在:(1)把一些未經查證或證據不足,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的事實和問題寫入審計報告。(2)沒有按審計規范征求被審單位和責任人對審計報告的意見,或口頭上征求意見而不要求書面意見。(3)對被審計單位和責任人提出的異議不去核實也不作解釋。
三、經濟責任審計中的風險管理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既包括合規性、合法性審查,又包括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評價,成為集傳統財務合規性審計與績效審計為一體的綜合性審計活動,這種審計活動必然存在一定的風險。經濟責任審計是從經濟活動人手,通過審計來正確檢查評價干部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職責、遵紀守法等情況,其結果為干部部門調整、任免領導干部提供依據,并借以促進干部管理制度的完善。也正是因為經濟責任審計“審事評人”的特殊性以及其與干部管理、調整、任免和考核的相關性,直接關系到干部個人形象乃至政治生命,關系到對干部的選拔使用,并具有政治性強、審計內容廣、關注層面多、工作要求高等特點。因此,經濟責任審計產生風險的可容忍程度也低,經濟責任審計的性質和目的決定了其比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專項審計等具有更大的風險性。
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主體是各級審計機關及其審計人員,審計客體是經濟責任主體。經濟責任審計范圍不能僅局限于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的評價,也不能將范圍擴展到所有領域,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的確定要考慮審計機關的審計力量和審計能力,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審計時間的緊迫性使審計工作必須貫徹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原則,不能面面俱到。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通過對重大錯報風險的定量分析和風險警示系數的引入,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對總風險水平的控制效果大大加強,因此在經濟責任審計中使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不僅可以有效地揭露和阻止由于決策失誤、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浪費等問題,而且可以保證提供資訊的真實性,增強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管理品質和運作效率,同時也可降低審計風險。
談經濟責任審計3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從源頭上遏止的有效手段”,各級黨委和政府都非常重視,廣大干部群眾也給予極大關注,是必須要做好的重要工作。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充分運用好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有利于推進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有利于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有利于推進公共行政管理與公共財政管理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強化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和廉潔從政意識,因此,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充分運用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一、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主要途徑
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關鍵是要把審計監督與組織監督、紀檢監督有機結合起來。
(一)把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到對領導干部的考察任用中去,避免或減少用人上的失察和失誤。
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可以反映被審計者對黨的經濟工作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得如何,經濟決策能力如何,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如何,經濟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情況如何。組織部門對于準備提拔任用的領導干部在考察過程中,把經濟責任審計成果作為領導干部考察的重要參考依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彌補傳統干部考察方式的缺陷。把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于干部的調整任免,是對領導干部實施有效監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要把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充分運用到領導干部的任前考察中去,一是組織部門下達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建議書必須要在領導干部屆滿、辭職、退休前或有職務變動的意向性考察期間下達,同時考察組與審計組加強協調與配合;二是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作為干部任職前公示的內容之一,目前,各級組織部門在干部使用管理上普遍實行了任前公示制度,如果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作為干部任前公示的內容之一,使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任職公示制度有機結合起來,在干部監督與管理方面必將會收到更為理想的效果,一方面可以讓群眾更全面、更具體的了解擬任用的領導干部,尤其是經濟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作用和效果,使兩項制度同時得到完善。
(二)把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到對領導干部的日常教育與監督中去。
一是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作為領導干部談心、談話及實行誡勉的重要內容。對于審計結果報告中反映的一般性問題,組織部門和紀檢部門可以采取談心、談話的方式向被審計者甚至領導班子集體進行反饋,提出改進意見和要求,有針對性搞好對被審計單位的督促整改,一方面可以讓領導干部和領導班子從中找到經濟管理、干部管理、作風建設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乃至重大失誤,吸取經驗教訓,起到提醒和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使離任的領導干部到新的崗位后改正以往的不足,避免犯同樣的錯誤。對于問題性質比較嚴重,但還夠不上紀律處分的問題,組織部門應及時對被審計者進行誡勉,限期整改。這是轉化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一個很重要的方面。二是把經濟責任審計成果作為加強對領導干部教育的重點內容。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要有經常性、長遠性的思想,不可采取實用主義的態度,就事論事,為“審”而“審”,重要的是要善于從中發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總結出帶普遍性、規律性的東西,運用到干部教育管理中去,可以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有利于領導干部普遍樹立財經法紀觀念,增強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廉潔從政意識和經濟管理意識,提高領導干部的領導水平和經濟決策水平;三是積極探索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公開制度。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是對被審計者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綜合評價,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對于那些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認真履行經濟責任,工作成績突出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表彰和鼓勵,而對于那些在任職期間嚴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規定,損公肥私或者玩忽職守,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警示、教育和制約。同時,在各級政府部門積極推行政務公開的基礎上,把審計結果報告在法律政策許可的范圍內向群眾公開,可以保證政務公開中相關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加強群眾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有利于改善干群關系。
(三)把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到推進反腐倡廉工作中去
近年來,違法違紀案件特別是經濟領域的案件總體呈上升趨勢。涉及經濟領域的案件,情況復雜,隱蔽性強,發現和揭露的難度大,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能夠主動發現案件線索,為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機關拓寬辦案渠道,促進辦案工作的深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制度,把審計監督機制引入到對領導干部的管理之中,促使各級領導干部嚴格要求自己,廉潔自律,增強領導干部自我約束意識,從制度上開辟了一條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徑。一是把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完善廉政建設的責任追究制度,一方面可以把審計發現的重大經濟損失作為責任追究的內容之一,對通過審計查實,確屬領導干部負有責任的,要堅決依據責任追究的規定處理;另一方面,對被審計者發生重大經濟違法違紀的問題,而上級部門和領導干部長期失察,或者視而不見,聽之任之,處理不力?,要按責任追究?規定予以追究。二是經濟責任審計要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提供依據。黨的十五大在反工作的總體部署上強調要標本兼治,從源頭上抓起,鏟除滋生的土壤。充分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可以發現一些苗頭性的問題,能夠把一些消極現象解決在萌芽狀態,防止發展成為違法違紀案件,可以總結出在哪些環節上、在什么情況下,在什么樣的問題上領導干部容易犯錯誤,防患于未然,可以發現在體制、機制、政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能夠有針對性地采取對策,有效地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
(四)把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到黨委和政府領導的決策中去。
一是把經濟責任審計成果作為黨委、政府從體制上、機制上研究解決經濟工作中的突出矛盾?的決策依據。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比較全面地揭露了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資金分配和專項資金管理中存在的不真實、不合法、不規范以及敗、損失浪費問題,反映出被審計單位管理的專項資金是否被截留、資金使用是否產生效益等方面的`總體情況。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進行綜合分析,可以反映出一個時期當地經濟管理工作及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有利于黨委、政府從體制上、機制上研究解決問題,從而有效維護經濟秩序,推動地方經濟的健康發展;二是利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服務體制改革,維護政令暢通。體制改革是一項繁雜的系統工程,關系到社會方方面面的利益調整,社會生活中必然會出現許多的矛盾和問題,需要政府審時度勢地采取宏觀決策和措施,確保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尤其是在體制改革所涉及的一些重點領域,許多改革措施和政策的制定和落實都面臨不少難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必然要涉及到政府各部門在經濟領域的宏觀政策的落實情況,能夠檢查與監督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及其結果,便于政府糾正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可以使各項政策全面、有效地落實到位,推進經濟體制改革順利實施。
二、影響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主要因素
(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的協調配合機制尚不完善,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全面運用。
中辦,國辦《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要求,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交流和通報情況,重視和利用審計成果,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各地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基本上已建立,但對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能各地的認識不一致,而且各地普遍沒有出臺具體的聯席會議議事規程,聯席會議的召開和議題的確定都帶有較大的隨意性,在重視和利用審計成果方面的作用也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同時,會議成員單位協調配合機制也不夠完善,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成果的運用和深化。
(二)“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得不到有效貫徹落實,難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充分運用到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中去。
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領導干部應當先審計后離任。但許多地方的組織部門在具體操作上,對于領導干部的提拔大部分都是先提拔后審計,有的地方甚至是審計歸審計,任用歸任用,造成了審計機關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明確,給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帶來了不利影響。
(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體、影響了利用效果的發揮。
按照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在報同級人民政府的同時,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部門,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部門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反饋等沒有明確規定,至于存在什么經濟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誡勉、追究責任以及降職、免職等也沒有具體標準。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隨意性大,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的問題,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相結合。
(四)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缺乏體系和標準,評價難度大,難以根據評價任用干部。
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其中一個重要前提是審計評價必須客觀公正、真實可靠,經濟責任審計,既屬于審計的一般范疇,又不同于常規的業務審計,具有很強的特殊性。它所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所鑒定的內容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的是為監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最終落腳點是“評人”,關系到被審計者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強。目前一些審計機關在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比較籠統,或者對發現的問題干脆采用寫實的方式進行描述。這在客觀上給組織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增加一定的難度。
(五)嚴格區分責任界限?的難度大也是影響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因素。
影響一個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經濟活動情況的因素是多樣的、復雜的,有歷史的,有現實的,有主觀的,有客觀,有班子集體的,有領導干部個人的。只有將相關因素進行實事求是分析,才能對被審計者的功過是非以準確評價。有些經濟責任的界定沒有明確依據,如鄉鎮黨委書記與鄉鎮長共同行使經濟管理職權,而兩者的職責界定卻沒有明確規定,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取證和評價的難度較大。另外,當前各級審計機關審計力量不足,加上明確界定經濟責任的難度和工作量較大,影響到了審計成果質量,也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
三、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建議
(一)進一步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的職能,完善聯席會議的工作制度,加強協調配合,著力抓好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運用。
各級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要切實承擔起領導、規劃、指導和協調的職責,一方面要進一步明確聯席會議的工作職責,完善聯席會議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起聯席會議的正常運作機制,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得到有效運用。另一方面,各級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在工作中要加強協調配合,在審計成果?分析運用上要各盡其職,協調一致。有關部門要作好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后續分析研究,對審計成果進一步深化、細化,充分運用到干部教育管理監督中去。
(二)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
組織部門應該嚴格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在領導干部離任前及時安排審計,保證審計實施所必須的時間,堅持對領導干部?“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同時,審計機關也要根據組織部門的要求優先把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列入審計計劃,并根據組織部門考察領導干部的實際需要,突出審計重點,確保審計質量。
(三)應盡快抓緊制定“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辦法”,積極探索審計成果運用有效途徑。
研究制訂符合實際、切實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辦法”,是從制度上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得以充分運用的根本保障。各級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對此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視,認真研究并抓緊制定。同時也應該把審計成果的公開作為經濟責任成果運用的一個重要方面,積極進行探索。
(四)盡快建立一整套科學的審計評價體系和標準,為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更好運用創造條件。
不同部門的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有很大差異。經濟責任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各級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必須通力協作,共同研究確定不同性質的部門其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在此基礎上,形成評價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
(五)充實和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力量,保證審計質量,提升審計成果質量。
各級黨委、政府應重視和支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充實和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力量,各級審計機關要充分重視對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不斷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不斷提升審計成果,為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充分運用作出應有的努力。
談經濟責任審計4
說明黨和政府都十分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各級審計機關經過十多年的探索創新,促進了經濟責任審計事業的快速發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我們應以此為契機,倍加重視、倍加努力,開拓創新,開創經濟責任審計事業的新篇章。筆者認為,目前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注重五性,即經濟責任審計的主動性、及時性、嚴肅性、參與性和建設性。
主動性,是觀念和行動最集中的表現,是放大經濟責任審計功能的前提。我們要提高認識,解放思想,前移經濟責任審計窗口,建好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檔案,做好經常性的調查摸底工作,積極配合組織部門安排好審計項目計劃,要主動地思考經濟責任審計大框架,主動地適應組織部門干部監管的需求,主動地探索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亮點、方法、結果運用、效率和效果,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讓經濟責任審計成為審計工作轉型和績效提升的重要方面,進而從機制、權力、源頭上促使財政資金的高效使用。
及時性,就是要及時地組織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實施,高質量地完成好每一個審計項目,讓領導和組織部門滿意,讓被審計單位滿意,讓人民滿意。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就是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審計部門總希望組織部門對領導干部實行先審后離。但組織部門由于多方面的因素,不可能對所有領導干部都實行先審后離,審計機關也不可能在較短的時間內對組織部門交辦的審計項目全部完成。我們要圍繞離任必審,輔之以必要的任中審計,精心組織,加強領導,合理利用審計資源,全力以赴,精雕細刻,保證質量,報告及時,使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更好,領導更需要,社會更關注。
嚴肅性,就是要嚴肅認真地對待經濟責任審計的.每一個環節,做到環環相扣,滴水不漏,依法審計,客觀公正。一是要清正廉潔,不循私情,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審計署廉潔從審八不準規定,始終保持審計人員的良好形象;二是審計人員要增強辦案的敏銳意識,善于發現蛛絲馬跡,查處各種違法違紀問題,增強審計的威懾力;三是對查出的問題要嚴肅對待,認真核查數字的準確性、證據的充分性及定性依據的適用性,做到鐵證如山,準確無誤,嚴格防范審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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