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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的民主觀與自由的民主觀
在民主思想庫中存在的種種各不相同的民主觀總起來可以概括為兩種民主觀:以平等為導向的民主觀和以自由為導向的民主觀。從人類民主的實踐來看,前者往往導致失敗的民主,后者則導致穩健的民主。
一、盧梭的設計
平等的民主觀假定存在著一個和諧完美的社會狀態,存在著一種社會、政治、經濟完全平等的社會。平等的民主觀肯定自由的價值,為了實現自由的理想,個人的努力是不夠的,只有通過集體的努力才能最終實現。為了化個人的力量為集體的力量,就需要紀律,必要時還需要強制,迫使個人為集體的目標服務。這時,人雖然為紀律所強制,但是人卻因此而更加自由了。平等的民主觀隱含著這樣一種政治觀:政治是人類社會生活的核心,政治領域擁有唯一的真理,包容了人的全部存在,政治哲學包含了所有人類生活的真諦,政治民主也就包含了所有方面的民主。1
平等的民主觀的思想根源在于把法國十八世紀的思想觀念即自然秩序、理性、平等和自由觀念極端化。平等的民主觀認為,人性是善的,是可以完善的。具有良善本性的自然人是絕對的參考標準,據此所有現存傳統、既成制度以及社會安排都必須推翻重造,而最終目的則是保護人的完整的權利和自由。為了實現這一目的,就要把人從既有的束縛中解脫出來,就要剝奪人身上的不構成共同人性的因素,把人還原為自然的具有高尚道德的人。消滅所有差別和不平等,消滅特權,消滅所有權力和服從的中介點,排除人身上的所有集團和傳統利益集團的因素。所以,平等的民主觀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均是人,是人的理性和人的得救。它認為,為了加快人類走向自然和諧的步伐,有必要使用強權。
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是平等的民主觀的代表人物。盧梭思想的核心在于他的公意思想。在盧梭看來,公意是類似于數學真理或柏拉圖式觀念的東西,它本身是一種客觀存在,它是人民的意志,它“永遠是公正的,而且永遠以公共利益為依歸。”它與眾意不同,“公意只著眼于公共的利益,而眾意則著眼于私人的利益,眾意只是個別意志的總和。”所以,公意并不是所有人的意志,而是人民的意志,并且也不是人民的考慮,因為“人們總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們并不總是能看清楚幸福。人民是決不會被腐蝕的,但人民卻往往會受欺騙,而且唯有在這時候,人民才好像會愿意要不好的東西。”2不過人民不是所有的人,而只限于認同于公意和公共利益的人。為了造就認同于公意的人,就要塑造新人,在政治生活中教育(www.xfhttp.com-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和培養人們無拘無束地表達公意,根除利己主義,恢復人的自然的良善本性。塑造的方式是通過掌權者即盧梭的立法者抽掉個人所固有的因素,從而“把每個自身都是一個完整而孤立的整體的個人轉化為一個更大的整體的一部分,這個個人就以一定的方式從整體里獲得自己的生命與存在。”賦予個人以本身之外的、而且非靠他人幫助便無法運用的力量。把每個人都改造到“若不靠其余所有的人,就會等于無物,就會一事無成”,并且由此而導致的“整體所獲得的力量等于或者優于全體個人的天然力量的總和”3。于是,個人主義為集體主義所取代,利己主義為美德所取代,個人意志也將完全服從于公意,每個人均“能夠自由地服從并能夠馴順地承擔起公共福祉的羈軛”4,人類也就進入了最完美的境界。顯然,盧梭想塑造的新人是純粹的政治動物,毫無特定的私人或社會忠誠,也沒有黨派利益,一心只忠于公意,一心只為公共利益服務,能夠自由地祛除遮蔽了真與善的種種不符合公意的打算、利益、偏好或偏見。并且如果有人拒絕成為新人,那么就可以迫使他成為新人,因為拒絕成為新人,無異于拒絕服從公意,“任何人拒不服從公意的,全體就要迫使他服從公意。這恰好就是說,人們要迫使他自由。”5平等的民主自然而然地擁有了無視個人權利、隨時使用強權的正當理由。
公意的外在化是主權者,而主權者就是自然和諧秩序的實際代表。盧梭把外在化的公意和人民主權觀念相結合,塑造了平等的民主觀,它的內涵是排除黨派政治,反對代議制度,尊重多數的至高權威,重人治輕法治,祈求合乎標準的人民,祈求神明式的立法者,追求政治生活規模的最大化。
排除黨派政治的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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