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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不實宣傳 11位律師組團為76位業主打官司
售樓廣告和樓書中宣傳的公園、綠地和體育設施,建在了3條規劃中的市政道路上,50%的綠化率變成了40%……河南家和萬世別墅小區76位業主不堪售樓廣告的不實宣傳,將房地產開發商推上了被告席,索賠1210萬元。9月21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由河南省消費者協會指派的王登巍等11位律師組成的維權律師團義務為消費者提供法律援助,這在河南省消費維權工作中尚屬首次。
糾紛緣起
售樓宣傳名不符實
鄭州市的杜曉曉是76名原告之一。在9月21日的庭審上,她告訴記者,當初不少住戶都被“家和萬世”的售樓廣告吸引,看過模擬的沙盤和實物后,簽訂了購房合同。然而,業主們沒有想到,廣告、樓書和沙盤重點宣傳的公園、綠地、假山、體育設施等,建在了3條規劃中的市政道路上,而開發商并未事先告知業主。
于是,“家和萬世”的76名業主投訴至河南省消協。河南省消協多次調解未果后,遂委托以王登巍為首的11位律師組成維權律師團,為76位業主義務提供法律援助。7月15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家和萬世”業主維權律師團的訴訟請求,業主們分成兩個集團提起訴訟。第一集團的原告業主有61人,被告是河南國基置業公司、河南國基家和萬世置業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共索賠1210萬元。第二集團的原告業主有15人,被告是河南國基家和萬世置業有限公司和上海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庭審現場
11位律師組團維權
法庭上,維權律師團向法庭出示了“家和萬世”當初售樓時所做的報紙廣告、售樓樓書、小區沙盤模型照片等諸多證據。在這些材料中,開發商未提過3條市政規劃道路將從小區穿過,而是在規劃的道路位置上建設了假山、公園、健身器材和草坪等。
維權律師團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商品房糾紛司法解釋》第3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針對原告的賠償要求,開發商代理律師堅持說,售樓廣告宣傳不能算作合同的組成部分,開發商違約不違約關鍵看正式的購房合同!凹液腿f世”業主手中持有的購房合同,沒有和“綠地、公共設施”等具體規定有關的內容,而且售樓書中已標出“具體以政府批文為主”,因此,即使開發商廣告宣傳不實,也不能算是違約,更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經過4個多小時的庭審,原被告同意庭下調解,審判長遂宣布休庭。
消協呼吁
把知情權還給消費者
本案中,“家和萬世”的開發商堅持認為,只要沒有寫進購房合同,廣告宣傳就不能作為購房合同內容的一部分。因此,即使廣告宣傳內容再失實,房地產開發商也不能算是違約更不能對業主賠償。況且,76位業主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明確標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土地證、規劃許可證等五證的編號,而在五證上已經清楚地標出了3條市政道路,業主只要憑五證的編號,到相關部門輕易就能查詢到具體內容,法律沒有規定開發商必須告知業主這五證的具體內容。因此,開發商已盡到告知義務,不存在誤導和欺詐。
針對開發商的上述觀點,河南省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馮國英表示,僅僅告知消費者五證的標號沒有實際意義。目前,消費者的房地產信息主要是通過各種形式的售樓廣告來獲取,依照法律規定,開發商當然應該發布真實可靠的廣告信息,一旦消費者發現開發商所做的售樓廣告虛假并對自己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損害,也當然可以要求賠償,嚴重的還可以舉報到執法部門查處;如果房地產開發商可以恣意發布虛假廣告而無須承擔賠償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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