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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時間:2024-11-16 17:12:59 論文范文 我要投稿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在個人成長的多個環節中,大家或多或少都會接觸過論文吧,論文是我們對某個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的文章。那么一般論文是怎么寫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1

  1.事件背景

  作為中國第四大沙漠,騰格里沙漠南越長城,東抵賀蘭山,西至雅布賴山,總面積約3萬平方千米,沙漠海拔1200~1400米。20xx年9月初,新京報一篇報道曝出:寧夏中衛和內蒙古阿拉善左旗一工業園內一些化工企業向騰格里沙漠排污,甚至將排污池當作蒸發池。未經處理的廢水排人后,經過自然蒸發,然后將沉淀下來的黏稠沉淀物用鏟車鏟出,直接埋在沙漠里面。消息發布之初,各界反應頗有些冷熱不均。在各大網站轉載相關新聞之后,幾乎都有數萬網民跟帖譴責,部分曾關注過騰格里沙漠污染問題的環保組織也站出來發聲。20xx年3月21日,甘肅省武威市榮華工貿有限公司向騰格里沙漠腹地違法排放污水事件被曝光,再次將騰格里沙漠污染事件曝光在大眾眼前。經調查,在此次事件中,榮華工貿有限公司在環保設施沒有完全建成的情況下,未經批準擅自投人調試生產,私設暗管向沙漠排放生產廢水,污染面積已達17.7公頃。

  2.企業環境責任內涵

  企業作為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組織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這本無可厚非,但是隨著企業的發展,企業也過度地消耗資源并排泄了大量的廢棄物,破壞了生態平衡。因此,企業在享受大自然賦予的自然資源的同時,還必須承擔環境保護的責任。

  企業環境責任是指企業在生產、銷售等環節中貫徹的清潔生產、合理利用資源、防污治污原則,在提高自身經濟利益的同時維護和促進生態平衡的責任與義務。企業環境責任的內涵具有兩個方面的內容,包括企業的內在環境責任和外在環境責任。

  企業的內在環境責任,是指企業在利用自然資源進行生產時就負有保護環境的責任。由于企業在生產產品的同時也在制造垃圾,所以在生產制造過程中,企業不僅要更合理地配置資源,還要有意識地開發更清潔的產品來引導消費。并強化自身的道德意識,盡自己所能對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污染物進行處理后再予以排放。企業的外在環境責任,是指企業負有保護環境的責任。盡管企業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目標,但這并不意味著企業除此之外就毫無其他的存在意義,企業是社會的一員,必須自覺主動地為社會做一些事情。

  綜上所述,企業環境責任是責任與義務的結合體,是企業經濟利益與環境保護的統一,是企業自身責任和社會責任的統一。

  3.我國企業環境社會責任缺失的原因

  3.1企業過分追求經濟利益

  企業存在的根本目的是企業利潤最大化,但是部分企業在追逐經濟利益的時候卻走人極端。如果企業只重視經濟利益而忽視員工、社區居民甚至社會的利益,那么必然會影響到企業的長遠發展。

  3.2地方政府監管不力

  在我國,中央和地方對環境監管部門進行雙重領導,所以地方政府在環境監管方面有重要影響力,尤其是在我國偏遠地區,政府的主要職能仍然是發展經濟。當地的污染類企業往往也是當地的納稅大戶,那么政府為了保證稅收,往往會對企業的污染行為釆取忽視態度,有時對企業的環境監察只是敷衍了事甚至降低標準,使得企業對環境的破壞越來越重。

  3.3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制度不健全

  我國政府曾針對各種污染形式頒布過一系列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但是部分地方仍存在法律空白,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規定,“企業在進行營利活動的同時應兼顧社會利益”,規定了企業應該履行社會責任,但并沒有明確指出環境社會責任的具體內容。

  3.4執行過程阻力重重

  很多法律法規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往往阻力重重,究其原因,在于強大的利益相關群體。一些重污染行業在某地落戶后往往會尋求當地利益集團的保護。因此,在執行過程中,一些污染企業往往在當地保護傘的庇佑下逃脫法律的制裁或者是利用法律的不明確表達賄賂執法者,使得執法者對其從輕處罰,滋生尋租行為。

  3.5社會對企業責任的界定缺乏完善的監督評價體系

  我國目前尚未形成健全的社會監督機制,這就制約了對企業履行環保責任的規制。政府沒有通過法制教育來增加民眾的法律知識’公眾因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因而不能很好地參與到監督政府規制企業行為中來。中國社會的大部分民眾對于不觸及其感受層次的企業行為并無系統的法律知識和技術常識,由此使得部分企業利用這個臨界點無視社會責任。因此,對于這些企業的監督評價體系便很難建立。

  4.踐行環境社會責任的有效途徑

  4.1增強企業環境社會責任意識

  企業是自然環境的主要污染者,因此企業有義務加強企業環境社會責任教育,在履行好自己經濟職責的同時積極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并實現理念的轉變,從過去忽視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到強化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把企業發展與社會、環境的發展協調起來。

  4.2加快環境保護方面的立法建設

  目前,我國對企業環境保護實行規范的法律法規有《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傮w看來,這些法律法規立法層次較低,只有《環境保護法》一部國家基本法律,其他大多是各部委制定的行政法律,法律效力較差。所以,加快對相關環境保護立法的修訂,制定符合現代企業環境社會責任要求的法律規范勢在必行。

  4.3推行適當的激勵機制,促進企業履行環境社會責任

  適當的激勵機制可以彌補企業為履行環境責任付出的經濟成本,從而極大地鼓勵企業自覺履行環境社會責任。但是,經濟激勵并不是唯一的激勵,聲望、尊敬等方面的'“社會激勵”同樣有效。因此,政府可以通過稅收、信貸等物質激勵和給企業提供榮譽、地位、社會聲譽這些精神激勵等多種激勵手段來促進企業履行環境社會責任。

  4.4完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

  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是指企業利用公開財務報告、網絡媒體和其他方式向外界說明企業環境政策、環境影響和環境績效等相關信息,它是企業履行環境社會責任的具體體現。關于環境信息的披露,我國目前的法律只規定企業向政府環境管理部門和投資者披露,而且只要求披露重污染和突發事件的信息,對非重分或全部轉給外包機構承擔。污染企業的環境信息是自愿披露,披露的內容也沒有具體的規定。因此,在實際的執行中,只有少數業績較好的企業有一定的環境信息披露,而大部分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中并沒有相關環境信息?傮w說來,現在我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還處于初級階段,企業的環境信息披露行為還很不規范,缺乏相關的法律的規定。為此,政府相關部門有必要不斷完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規范披露的內容與方式,建立環境會計準則。

  4.5啟動企業環境責任審計

  評審企業的環境責任,既是一種社會的關注、政府的行為,也是企業尋求自身發展壯大的客觀要求。環境審計包括:對企業環境責任進行事前審計(注重企業投資的可行性)、事中審計(評審企業環境成本和環境效益)、事后審計(樹立企業的環保形象),這些審計項目在幫助企業加強自身內部管理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5.小結

  環境是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為了維護自身與子孫后代的福祉,人們應保護自然環境,保持地球的生態平衡,作為現代經濟社會重要經濟體的企業,更有義務在尊重自然生態規律的前提下進行生產經營,自覺承擔環境社會責任。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2

  礦產資源是工業的基礎、國家的經濟命脈,礦產資源企業的石油、天然氣、煤炭以及有色金屬等礦產品一直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柱行業。目前,我國經濟建設對能源礦產的依賴性日益加劇,國內的開采尚不能滿足需求,出現超負荷生產開采、違規生產開采等情況,甚至因經濟利益的誘導引發環境污染、安全事故等問題,因此加強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顯得尤為重要。

  一、礦產資源企業社會責任的特點

 。ㄒ唬⿲ΦV產資源企業自身和所屬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特殊性。由于絕大部分自然資源具有遞耗、不可再生的特點,礦產資源企業開采高峰期過后,資源短缺是必然的。如果資源的后續補給量跟不上,企業很快就會進入發展衰退期,最終被迫轉型或者遷移。因此,礦產資源企業可持續發展相比其他企業更具有緊迫性和現實性。

  礦產資源企業是礦產資源城市的根基,礦產資源城市的歷史一般開始于礦產資源企業。在礦產資源城市中,資源開發與生產是城市發展的支柱,即便是在轉型時期,礦產資源城市要保持其原有的繁榮的經濟秩序以提高城市對其他產業的吸引力,也必然需要作為礦產資源城市的主要經濟基礎的礦產資源企業做出相應的貢獻。

 。ǘ┑V產資源企業對國家能源安全負有重要的責任。礦產資源企業對國家能源的責任主要涵蓋資源的保護和節約。礦產資源產品以其不可再生性、稀缺性,在我國能源體系構成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鑒于此,國家能源安全應該成為礦產資源企業的特殊社會責任,不同于其他產品,其行業進入壁壘高,企業往往處于一種寡頭壟斷的地位。另外,其不僅是國家的經濟命脈,還是軍事、政治以及外交上的博弈手段,石油就曾多次作為一種政治工具在國際舞臺上發揮作用。因此,保障我國的能源、稀有金屬、大宗常規資源等的安全是礦產資源企業必須承擔的國家社會責任。

  (三)礦產資源企業具有繁重的生態環境責任。由于礦產資源企業直接從事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其生產活動不可避免地直接作用于自然環境,對環境的破壞較其他類型企業要嚴重得多。近年來,由于礦產資源的開采引發的地層塌陷、環境破壞等問題頻現,給當地居民乃至整個地區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損失,地上或地下生態環境的恢復都需要較高的成本和技術,一些生態環境的破壞對人類的影響也是潛在且長期的,其后果要經過幾十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顯現出來。當前我們礦產資源企業主要以法律為標準對生態環境進行保護,大多采用先污染后治理的發展道路,而由于法律制定與頒布的滯后性,礦產資源企業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往往不夠。因此,礦產資源企業對生態環境保護應負有更重要的責任。

  二、礦產資源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ㄒ唬┥鐣熑涡畔⑴兜淖栽感圆桓。我國礦產資源行業中單獨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企業不足行業內所有上市企業的一半。另外,在《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出臺后,大量國有企業才開始披露社會責任信息,還有上交所和深交所發布了某些指引之后,社會責任報告的數量才開始增長。這說明我國礦產資源行業企業披露社會責任的熱情不高,企業根本沒有披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意識,不了解相關的披露方式方法,必須在某些文件的規定和指引下,才能開展相關工作。

 。ǘ┎町愋、多樣化。我國礦產資源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存在很多差異。第一,報告水平分布差異。就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上市公司而言,有些公司披露的非常簡短,整個報告不足10頁內容,找不到任何明確的數據信息,像是一篇公司簡介;第二,地區分布差異。有學者統計數據得出,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多數企業主要集中的華北地區,少數分布在其他地區;第三,交易所上市公司分布差異。發布獨立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有62.5%在上海證券所上市,37.5%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三)缺乏統一的披露模式。我國礦產資源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并不具有明顯的披露模式,與國外相比還處在模仿狀態,大型企業模仿國外企業及國際上慣行的模式,中小企業則沒有明顯的模式可循。

 。ㄋ模╇[匿負面信息披露。負面信息的披露是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共同盲區,也是共同的弊病。我國礦產資源企業在負面信息披露上基本沒有相應的披露。礦產資源企業突出或者重點披露了有利于自己的信息,比如經濟的業績、環境保護上的努力、社會的捐助,弱化或隱匿了對自己不利的披露,比如對員工的工作環境的保護、環境污染以及社區關系惡化等。這扭曲了社會責任報告的對企業實際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反映。

 。ㄎ澹┬畔⑴恫豢杀。與國外礦產資源企業相比我國礦產資源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的披露內容多為絕對數據和企業自身的數據,缺乏與同行業數據、國內及國際數據,以及在該行業中的位置如何等數據。主要表現在:第一,與國內行業數據的不可比;第二,與國際行業數據的不可比;第三,縱向上,自身年度數據不可比;第四,與相關披露指南的要求不可比。缺乏可比性的社會責任報告,造成報告的可讀性差,信息質量缺失。

  三、礦產資源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完善

 。ㄒ唬┨岣吖芾韺訉ι鐣熑蔚恼J知。地區和上市所之間的.差距從某種程度上影響了管理層對社會責任的認知,所以在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發展的起步階段,我國要加強對社會責任思想宣傳與教育,提高管理高層的認識與重視。我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宏觀調控的效果比一般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國家效果要好得多,而市場經濟具有滯后性的特性,僅通過市場資源自由配置并不能實現我國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方面的跨越發展以及迎頭趕上發達經濟實體的先進程度。所以,建立制度、制定規章等舉措是最好的宣傳和教育手段。

  (二)規范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指南。為了提高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信息披露質量,可以在繼續發揮已有規范、指引作用的前提下,頒布具有強制性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法律、法規,引入可操作的社會責任披露指南和第三方審計制度。只有這樣,才能更加規范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社會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進行評價,最終激勵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促進企業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礦產資源行業是一個較為特殊的行業,我國礦產資源行業又具有不同于國際礦產資源行業的實際情況。我國應具體規范礦產資源行業企業社會責任項目的披露規范。

  (三)把第三方審驗報告作為評價報告質量的重要標準。審驗報告是所發布的社會責任報告的客觀性的一種保障,能夠提高報告的可信度。企業沒有第三方審驗報告會造成報告的信息質量嚴重降低。從社會責任的角度來講,提供第三方審驗報告是保證信息質量的必要手段。因此,要提倡社會責任第三方審驗報告的發布,以促進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客觀性。

 。ㄋ模┩晟粕鐣熑涡畔祿慕y計。我國礦產資源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不全面,很大程度上與企業獲取相關信息的困難程度有關。然而,獲取相關信息并不是一個很簡單的事情,需要重新建立系統,從基礎層面一點一滴地收集,然后整理而成,這些資料的獲得不僅需要資金的支持,有時候需要有相關的工作人員實際操作。完善社會責任信息數據的統計工作并不是一件小事,是需要企業長期耐心建設的一項工程。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3

  美國的《財富》雜志每年都會發表“企業社會責任評估”報告,我國也越來 越重視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工作。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于中央企業履行 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強調央企應做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率。近年來像白酒塑化 劑、食品行業工業明膠等頻頻出現的企業產品質量、環境污染等問題,使得企業 社會責任引起了更廣泛的社會關注,學術界也有學者十分注重企業社會責任研 究,認為其是除市場和政府以外調解經濟的“第三只手”。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從20世紀30年代至今,國外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已經相對成熟,應用 研究也迅速發展,所發表的相關文獻數量以及觀點眾多,在此本書僅介紹企業社 會責任理論研究過程中最具標志性的研究成果。

 。ㄒ唬﹪鈱W者主要觀點。

  企業的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這個概念從學術角 度最早由美國學者歐利文?謝爾頓(Olive Sheldon,1924)在《管理的哲學》中提出,企業社會責任要與公司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并包 括道德因素。多德(E。Merrick Dodd, 1932)提出公司作為一個經濟組織,法律 之所以允許和鼓勵經濟活動不是因為它是其所有者利潤的來源,而是在于它能服 務社會。企業不僅受到商業管制法律的影響,還會受到公眾態度以及企業自身對 企業社會責任態度的影響。曼尼(Henry G。Manne, 1962)認為企業既沒有權利 也沒有能力履行社會責任,企業和政府之間的職權應該明晰。密爾頓?弗里德曼 (Milton Friedman, 1970)認為如果公司管理者履行社會責任,就必定意味著其做 法違背雇主的利益,是為了普遍的社會利益揮霍他人的金錢,并強調企業唯一的 社會責任在于提高利潤。彼得?德魯克(Peter F。 Dmcker, 1984)提出企業要想 能應對社會挑戰,就需要認識到要賺錢就要行善,只有當解決社會問題的方法能 夠產生利潤時,這些社會需要才能得到越來越多的資金支持,只有把社會責任轉 化為商機,才可能真正履行社會責任。但是,國外學術界對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和 內涵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闡釋,但至今無統一認識。從外延上,按照企業社會責 任與企業責任的關系。一部分學者將企業社會責任作為企業責任從屬概念(或稱 同級觀),通過對企業的各種責任比較來把握企業社會責任,以布穆爾(James。 J。 Brummer, 1991)為代表的學者認為,企業責任分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 責任和社會責任,其中社會責任是基于社會期望或利益所形成的,是企業行為的 最低社會標準;以加里加、邁樂(Garriga, Mele, 20xx)為代表的學者,認為即 企業社會責任應該是企業超過了法律和經濟所要求的限度而擔負的道德上的責任 和義務;斯蒂芬?羅賓斯與瑪I3B ?庫爾特(Stephen Robbins, Mary Coulter, 20xx) 等學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的自律責任,是企業內在的、自愿的、主動的 責任選擇,是指企業在沒有外部壓力和政府管制的條件下愿意從事正確的或是合 乎道德的、有利于改善社會福利的事情。另一部分學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涵蓋各 種企業責任(或稱層級觀)。其代表性的觀點是卡羅爾(Archie B。 Carroll,1979) 提出的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觀點,其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社會在一定時期對企業 提出的經濟、法律、道德和慈善期望,并形成金字塔形狀。底層為企業的經濟責 任,其次為企業的法律責任,最后為企業的道镩責任,包括道德標準、規范,反 映了股東、員工、消費者和社區關心公平公正的期望,以及對利益相關者道德權 利的尊重和保護等;頂層為企業的慈善責任,即企業自愿地促進人類福利的發 展,體現了社會對企業的最高要求或愿望。蘭托斯(Lantos, 20xx)提出,企 業社會責任由道德性、慈善性和戰略性責任組成。賈邁利(Jamali,20xx)在 卡羅爾和蘭托斯的基礎上,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3 + 2”模型,將企業社會 責任分為經濟、法律、道德三種強制性的社會責任和策略、慈善兩種自愿性的社 會責任。

  (二)國內學者主要觀點。

  國內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起步較晚,并且大多是基于國外已有研究發展而 來,在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內涵和基本內容方面代表觀點有:盧代富(20xx)認 為,在公司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中,很大一部分是公司承擔的倫理上的道德責任, 包括了將公司經營活動所產生的收益回饋給社會而進行的各種慈善捐贈活動、公 司所舉辦的各種社會公益活動,以及公司為社會利益而約束其追求利潤目標等。 陳留彬(20xx)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在對股東負 責,獲取利益的過程中要主動承擔其對員工權益、環境、社會公益、環境等的責 任。李偉陽、肖紅軍(20xx)提出成功的企業社會責任定義所需滿足的四條標 準,并據此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進行了重新界定和解析,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 指企業為實現自身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遵循法律法規、社會規范和商業道德, 有效管理企業運營對利益相關方和自然環境的影響,追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綜 合價值最大化的行為。黎友煥(20xx)從動態角度,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在社會 發展的特定時期,企業對其利益相關者所應該承擔的關于經濟、法規、倫理、自 愿性慈善以及其他相關方面的責任。郭洪濤(20xx)在綜合考慮中國國情以及已 有國內外文獻的基礎上,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在自身利益最優化的過程中 為改善社會福利,如提高商品質量、增加勞動者收入、改善環境、合理分配收人 等所采取的主觀行動意向。周祖城(20xx)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為了維 護和增進利益相關者的正當權益、造福于社會而應當對利益相關者和社會整體承 擔的包括底線責任和超越底線責任在內的綜合責任。張梅潔(20xx)認為,企業 社會責任是企業在追求自身發展的同時對股東和股東以外的利益相關者的責任, 這種責任高于法律的要求并且是企業自愿承擔的一種社會責任,承擔這種責任有 利于企業競爭力的提升,能夠使企業獲得長遠發展。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主要理論。

  近年來對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研究顯得更為具體和豐富,眾多研究者立足于 各自的學科目的,從不同角度為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產生原因、理論價值、存 在方式和實施問題等進行分析論證,形成了多種具有代表性的企業社會責任 理論。

 。ㄒ唬├嫦嚓P者。

  弗里曼(Freeman,1984)提出了經理們對利益相關者擔負受托關系,他將 利益相關者理解為那些在企業中擁有利益或對企業有要求權的團體。而伍德 (Wood, 1991)是第一個正式從理論研究上將利益相關者理論納入廣義企業社會 責任里的學者,并提出相關利益者不僅根據自身的利益,而且基于他們對公司社 會責任原則的理解與可接受度以及與企業社會表現的關系來對企業社會表現做出 不同的評價。克拉克森(Clarkson, 1995)建立了一個以利益相關者理論為基礎 的分析框架,他認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有主要和次要之分。詹姆斯(James,20xx)指出了企業對各個利益相關者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企業應該對顧客、股 東、員工、社區、供應商以及競爭者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我國學者郭文美和黎 友煥(20xx)認為,一個有責任感的企業,除了盈利外,利益相關者的相關利益 也同樣重要,例如,為消費者提供產品質量保障,關注環境和公益事業等。張兆 國等(20xx)以利益相關者理論為基礎,解釋了企業社會責任的相關問題,并試 圖建立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理論框架,以及從實踐中促使企業增強社會責任 意識,加強社會責任管理,履行社會責任,實現可持續發展。

  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在于:企業應當對利益相關者承擔 責任。利益相關者不僅包括那些能夠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個人和群體,也包括能 夠被企業實現目標的過程影響的任何個人和群體。主張企業對顧客、員工、股東 和社區等所有利益相關者都應承擔責任。較之于其他理論,該理論把企業社會責 任與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有機結合起來,使企業社會責任落實到企業與其利益相 關者的關系中,落實到企業的具體經營活動中。因此,利益相關者理論是學者們 引用最多,發展最為成熟的理論。

 。ǘ┥鐣跫s。

  社會契約理論也被用來論證現代企業社會責任的合理性,唐納森和鄧菲 (Thomas Donaldson, Dunfee, 1994)援引此理論分析企業社會責任,提出了在企 業與利益相關者之間存在一系列的“綜合性社會契約”,企業自成立時起就與社 會之間形成了契約,規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這個契約包含一個社會固有的假定 和期望,如果企業忽視其社會責任,就會影響到其長期的可持續發展,并試圖用 這一理論框架將企業倫理研究的實證方法和規范方法協調統一。喬治?斯蒂納和 約翰?斯蒂納(George A。 Steiner, John F。 Steiner, 1997)認為,雖然社會契約是 一個比較抽象的概念,但卻暗含著企業應該要符合大多數公眾的共同期望的一個 潛在含義,社會契約主要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一種擴展概念,因為它不加任何限制 而增強了企業對社會的一些義務。我國學者對綜合契約理論也做了不少研究,林 軍(20xx)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出現與發展是企業與社會之間不斷變化的社會 契約關系。社會契約理論從合約的角度出發,闡明了企業社會行為要符合社會道 德要求。黎友煥(20xx)則對企業社會契約和社會契約兩個概念做了區分,企業 社會契約主要是指企業與社會之間的契約,是社會約束企業和企業利益相關者行 為模式的一種假設和規則,企業必須要在其與社會的契約中,通過遵守一定的規 則才能進行社會實踐。而社會契約則要求企業要努力去改善經濟和社會,并且要 求這種行為要符合社會公眾的期望值。

 。ㄈ┢髽I公民。

  企業公民的概念早在20世紀50年代末就被提出,到20世紀90年代得到廣 泛的傳播,而企業公民理論是由米爾維斯(Mirvis)等于20xx年正式提出的。該 理論從人性假設出發,把企業看成是社會的一部分,認為企業同個體公民一樣, 是“經濟人”、“社會人”、“道德人”,在擁有社會公民權益的同時,必須承擔對 社會的責任,符合了 “責任鐵律”。并且企業公民理論本身是基于利益相關者理 論、社會契約理論等理論之上的,能夠很好地解釋和說明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內 容和主要對象,因此現階段受到許多國內外學者的推崇。

  范·盧杰克(VanLujk,20xx)認為,之所以產生企業公民的概念,是企業 重新認識了其在社會中的準確位置,那就是基本等同于社會中的公民,并與公民 共同構成了整個社會。韋多克(Vedok,20xx)指出企業公民是企業社會責任和 相關剎益者理論的結合。羅格斯登和伍德(Logsdon,Wood, 20xx)從企業戰略 管理的角度提出了一個“企業公民混合經營模式”。阿黛爾(Adele,20xx)站在 經濟全球化的角度,認為全球企業公民是看待跨越國家和文化界限的企業社會責 任的一種方式。企業公民理論一經產生,很快便傳人我國。吳伯凡等(20xx)認 為企業公民理論的核心思想是企業作為營利性經濟組織也是社會的成員,因此, 企業應當樹立公民意識,在享有各種權利的同時主動承擔對應的社會責任。李彥 龍(20xx)認為,利益相關者理論本身具有不確定性和不穩定性,而企業公民理 論是基于企業的人性假設,不僅具有穩定性,而且體現了 “經濟人”、“道德人”、 “社會人”的層次特性,更加適合作為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論基礎。

  (四)戰略性社會責任。

  企業戰略性社會責任概念最早由伯克和洛格斯登(Burke, Logsdon, 1996) 提出,隨后波特等學者(Porter, 20xx)對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從更為廣闊的 企業戰略與社會關系的視角出發,提出企業和社會必須從相互依存的角度去考慮對方。企業不應將經營活動與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對立起來,而必須尋找到經營決 策與社會政策的交融點,并以此來選擇與其特定業務相關的社會責任,最終將社 會責任整合到自身的核心戰略框架中。國內學者眭文娟、譚勁松等(20xx)認 為。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在本質上是企業的一種戰略決策,受到內外部環境的共同 影響并與之協同演進,并首次將戰略管理中的協同演進觀引人企業社會責任研究 中,建立了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戰略與組織績效相互作用的協同演進模型。

  戰略性社會責任理論從戰略管理的角度,將社會責任提升至企業戰略層面研 究,認為企業和社會相互依存,但沒有一個企業有足夠的能力和資源解決所有的 社會問題。因此,只有通過戰略性地承擔社會責任,創造共享價值,企業才能在 對社會施以最大的積極影響的同時,收獲豐厚的商業利潤。

  三、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證研究。

  國內外學者除了進行規范性研究外,也從實證研究領域對企業社會責任與企 業財務績效的關聯性進行了深人的研究。麥克奎爾等(Jean B。 McGuire, Alison Sundgren, Thomas Schneeweis, 1988)概括了巳有社會責任和企業財務績效之間 關系的種種觀點,提出了自己對兩者之間相關性的研究方法,并通過相關性和回 歸分析說明了企業歷史績效、企業風險程度和企業社會責任高度相關。奧佩勒、 卡羅爾和哈特菲爾德(Kenneth E。 Aupperle, Archie B。 Carroll, John D。 Hatfield, 1985)通過構建新模型,進行因子分析、陡坡檢驗的方法得出結論:企業社會責 任傾向和財務績效間沒有統計上的顯著相關性;具有前瞻性的、對社會議題關注 和董事會中設有社會責任委員會的公司,與其他公司相比營利性沒有統計上的差 異。邁克爾?霍姆維斯特(Mikael Holmqvist, 20xx)提出企業通過改善員工的工 作環境此項社會責任活動,不僅可以減輕員工的發病率,促進員工的身心健康, 還可以通過與員工關系的改善達到控制員工團體的目的,進而促進企業生產率的 提局。

  國內學者近幾年來也越來越關注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財務績效的關聯性問 題,周焯華、江卉(20xx)從企業社會責任給公司帶來的商業收益這個視角來測 量企業社會責任,采用了一個多步驟循環分析方法來評估企業的CSR活動產生 的效果。李新娥等(20xx)引入時間因素作為解釋變量分析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 長期績效的關系,并借鑒國內外分析方法,設計了一套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指 標,以美國企業為研究對象進行了實證研究,結果表明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長期 績效之間正相關。魏想明等(20xx)選取國內電器行業上市公司財務數據作為研究樣本,以企業績效為因變量,社會責任為自變量,建立模型進行實證分析,發 現企業績效的變動方向與企業社會責任的變動方向一致,公司績效與企業社會責 任呈正相關關系。

  四、結論與展望。

  從對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梳理中可以發現,不同理論之間也存在著內在邏輯 聯系,企業實施社會責任戰略,將對企業未來的發展產生深刻的影響。第一,企 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時要有責任心,要將履行社會責任看作一種“信仰”,不能將 之“功利化”。第二,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時要特別注意社會輿論,但又不能 太在意社會輿論。第三,企業要學會與黨和政府“分享”社會責任、利益,實 現和諧共處。企業還應認識到權益的主體是政府,企業只是在輔助政府做這方 面的工作。

  國外理論研究已經進入了成熟期階段,學者們從不同角度、不同學科領域, 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內涵、基本內容、基本理論進行研究,極大程度上豐富了 企業社會責任理論,但另一方面造成了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內涵的不統一和企業社 會責任理論研究范式的割裂和混亂,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理論的發展,因此,學術 界需要整合多學科視角和方法,構建一個系統的、一體化的核心范式或理論框 架。國內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還落后于國外,現有的研究成果還比較薄弱,除 了和國外的研究一樣缺乏系統性外,還有一點值得特別注意,我國的研究很多都 是借鑒或直接引用國外專家、學者的觀點和研究成果,缺乏對理論的更深層次理 解和創新。而實際j;中國是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其市場經濟、社會經濟制度 很大程度上有別于西方發達國家,并且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規范性的概念,西方 的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內涵及理論研究都是基于西方的哲學和倫理觀,存在價值 判斷,而我國的哲學、民族文化自古有別于西方。因此,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的 研究必須在自己的哲學基礎、經濟基礎和制度上,應該在本土化的基礎上進行 創新。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4

  近年來,企業的社會責任在法律領域引起了廣泛關注,尤其是經濟法中常被提及。毫無疑問,企業的社會責任作為一種自覺義務的承擔在社會生活中產生了巨大的效力,但是同時眾多弊端也暴露無遺,假冒偽劣產品以及對環境的嚴重破壞等問題都充分體現了部分企業對社會責任意識的高度缺乏。

  筆者看來,企業的社會責任主要包括企業對消費者、對職工、對環境、對社會公益及精神文明的責任等六大主體。而由于不同的主體對企業訴求的不同,致使企業在社會責任的實現上出現了眾多問題。本文擬從具體責任對象的立法探究為切入點,探究完善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問題。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概述

  企業社會責任,最早在20世紀為美國學者所提出,英語中被稱為“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20世紀80年代伊始,美國發生了著名的伯利與多德的論戰,伴隨著有關公司社會責任的爭論,以賓夕法尼亞州為首的各州相繼在公司法中制定了“利益相關者條款”,使得企業的社會責任法定化。

  之后,美國法協會在《公司治理準則——分析與建議》中明確規定:“公司在從事其經營行為時:①承擔與自然人同等的、在法律設定的框架下行為的義務;②可以考慮可合理被視為與負責任的經營行為相適應的道德因素;③可以把合理的資源投入到公共利益、人權、教育和慈善事業!

  我國在法律法規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明確規定最早見于《公司法》的第五條第一款:“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贝送猓覈凇逗匣锲髽I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等諸多法律也都直接或間接地涉及到企業的社會責任。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現狀

  (一)企業對職工的責任

  90年代初期,美國勞工及人權組織針對成衣業和制鞋業所發動“反血汗工廠運動”使得消費者的關注點由單一關心產品質量,轉向關心職工的權益保障。2000年的《全球契約》將改善工人工作環境、提高環保水平以法律形式確定。我國企業對雇員的責任的法律約束集中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從歷史角度看,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首先起源于外部社會對企業內部保護勞工合法權益的要求和壓力。企業與職工具有天然的依附關系,職工對于企業有著經濟上的依附和人身依附,企業的經營與發展,達成經濟目標,取得經濟利益也必須依靠職工。

  由此決定企業必須尊重和保障職工的勞動權和休息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尊重職工的人格尊嚴。職工權益就其本質而言,屬于生存權,它與企業的財產權相比,應當具有優先地位。因此,在企業財產權與職工生存權發生沖突時,企業必須執行和實施有關的勞動標準以實現在勞動過程中對于勞動者的保護。

  (二)企業對消費者的責任

  “人本主義”的經濟法基本理念是貫徹經濟法的典例,也是企業管理和法律調整兩者共同追求的目標。隨著企業欺詐行為的頻繁出現,消費者作為法律關系中的弱勢群體,利益受到了嚴重損害。出于對消費者弱勢地位的補救,對企業的社會責任進行約束與規范,我國出臺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

  《產品質量法》第一條指出企業加強管理、明確責任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的準則是懲罰性賠償制度。其第49條規定的雙倍賠償制度,第35條的追償制度都是基于整體主義考慮而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此外,《反不正當競爭法》、《食品生產安全法》等多部法律表明,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對消費者負有保證期產品可靠,不作虛假廣告,抑制通貨膨脹,接受消費者監督等法律義務和道德義務。

  (三)企業對政府的責任

  就筆者看來,企業對政府的社會責任更多意義上指的是稅收。對政府來說,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降低了政府監管成本,促進了經濟發展,有利于維護公共利益。

  同時,企業形象往往和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程度呈正比,企業為政府公共利益作的貢獻越大,企業形象越好,越有利于保持長期競爭優勢。汶川地震后,王老吉(加多寶集團)以一億元人民幣的捐款,成功樹立了“中國飲料第一罐”的良好形象。由此可見,企業積極履行對政府的責任是必不可缺的。

  (四)企業對股東和債權人的責任

  企業首要的責任是維護股東的利益,承擔起代理人的角色,保證股東的利益最大化以,這是最基本的東西。按照契約論的說法,企業是利益相關者之間各種契約交易所形成的一種法律實體。在所有的契約關系中,最核心的就是經營者與股東之間的關系,這也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問題。再者,企業作為整體債權人負有合法經營、善意交易、切實履行等義務以保證債權人預期利益的實現,因而具有相應的社會責任。

  中國目前很多企業所謂的社會負擔過重,實際上就在于企業把最基礎的東西丟掉了,它在承擔外圍的,所謂的對政府、對社區、對整個社會的責任的時候,忽略了對股東和債權人的責任。股東利益最大化受到損害以后,企業就根本無法長久地維護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比如,企業圈錢后破產,雇員失業、無法向銀行還貸、無法向政府納稅等等,這是一個連環的效應。同時,企業利益的受損也使得債權關系也因此處于極不穩定的狀態。

  (五)企業對環境資源的責任

  企業在追逐利潤的過程中,極易造成對環境的`破壞。因此,企業對環境的責任主要體現在企業在追求自身經濟發展的同時必須協調好與資源的關系,實現可持續發展,也有利于創建企業的商譽。這一社會責任主要包含了污染防治責任和能源節約責任兩方面。

  每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都應該主動學習并自覺遵守環保法律法規,要把遵紀守法作為企業生存發展的道德底線。《環境保護法》第25條強調企業對資源的高度利用以及對環境的保護。法律的正義價值在環境保護上體現為維護社會成員之間的公平正義,即每個主體在自然環境和資源的利用上都是平等的。企業不應以獲得利潤最大化為理由強行剝奪其他主體的合法權益,這對自然人以及其他組織單位皆缺乏公正性。

  因此,企業應自覺承擔對環境資源保護的社會責任。《節約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針對不同領域對企業社會責任規定了要求,并規定了企業違反義務時所應承擔的責任。(六)企業對精神文明和社會公益的責任

  企業對精神文明和社會公益的責任更多的是一種道德義務,在社會責任中處于最高階段。這一責任以高于法律的標準對企業做出要求,且必須處于企業自愿。企業承擔這一責任有利于企業目的的實現,其本質仍是企業的利己行為。企業的公益行為應具有一定限度,應維持股東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平衡。由于“社會倫理進入法律”,私法超越了保障個人自決的目標,其服務于社會正義的實現。

  企業的社會公益和精神文明責任體現在多部法律中。美國法律研究元通過并頒布的《公司治理原則:分析與建議》中規定“企業應適當考慮與商業行為相適應的道德因素”。又如,我國《公益職業捐贈法》鼓勵企業捐贈,同時也防止假捐款等弄虛作假行為。

  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時面臨的問題

  (一)企業經營利益高于社會責任

  《公司法》中充斥著股東優先主義,其中有許多制度都是依照股東優先主義而構建,強調的是公司所具有的財產權。然而,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確立妨礙了企業的營利性目標,它著重于對人權的維護。在資本和生存的雙重壓力下,很多中小企業根本無暇顧及社會責任,他們片面的認為承擔社會責任會降低企業的當前利益,忽視了社會責任的承擔能夠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的事實。

  (二)企業社會責任立法上存在諸多問題

  1.立法過于分散

  雖然我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數量多,規模龐大,但是這些規定分散在很多法律中。從《勞動法》到《公司法》,各個規定的法律效力不同,缺乏統一的標準,無法形成較為系統的法律體系。分散立法影響企業社會責任有效履行實施。

  2.立法原則性過強

  目前我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過于原則化,內容籠統,操作困難。如新公司法第5條第1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只是停留在宣示層面,而沒有規定懲罰性條款。法律過強的原則性為社會責任的實踐增加了難度。

  (三)企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不足

  在我國,企業對于社會責任認知程度處于較低水平。企業社會責任對于中國企業而言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大多企業于2007年才公開提倡社會責任的承擔。與此同時,我們社會中的企業所承擔社會責任的嚴重不均衡,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社會責任制度的推行。而在西方國家,這一認知已成為一種本能,受到道德與法律的雙重保護,企業對這一責任的認知時間更久也更為深刻。

  (四)社會誠信體系受到嚴重傷害

  誠信是社會道德在企業經營中的體現。應該承認,由于整個社會道德水準的普遍下滑,我國企業在經營中也出現了嚴重的誠信缺失問題。很多企業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出現了道德錯位,這些企業為了追逐利益不惜損人利己、見利忘義,在經營活動中坑蒙拐騙、爾虞我詐、搶注商標、偷稅漏稅,所有這些都大大突破了應有的道德防線,也嚴重損害了企業的形象和消費者的利益。

  四、如何解決企業的社會責任缺失

  對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解決是一個長久的過程,并非一朝一夕即可完成;同時這也是一個全面的過程,只注重單方面關系的調節必定會引發其他的矛盾。因此,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三方面入手以解決該難題。

  首先,應提倡企業目標二元化的普遍認知。雖然說對于社會責任的履行會使企業喪失一部分經濟利益,但實質上企業社會責任是對傳統的股東利潤最大化原則的修正和補充。企業的目標應是二元的,除實現利潤外,還應盡可能地維護和推進社會利益。良好的社會責任有利于企業商譽的實現,不失為長遠的經營規劃。因此,應加深對企業目標二元化的認識,對企業進行相應的思想培訓,鼓勵企業對社會負責。

  其次,需完善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立法體系。針對我國分散立法,原則性立法的弊端,相應機關有必要對其進行整合,以打造一個完整的體系。正如稅法就規定對企業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實行扣減所得稅,在體系中建立企業責任激勵機制有利于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承擔。同時將企業責任納入企業規章制度中,則為企業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

  最后,企業應將法律規定與企業自覺相結合。法律從外部強制性規定企業“應該做”和“不應該做”,而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從內部下手,通過內在機制自動地約束企業的行為,只有這兩者結合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社會公眾的共同利益。

  五、結語

  企業社會責任在中國還是一個比較新的問題。企業社會責任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在法律領域,它體現了企業權利和義務的辯證統一。本文從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現狀以及如何解決現實中的相關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觀點,筆者堅信,隨著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不斷深化,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我國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會跟進美國等先進西方國家的步伐。

  但我國企業在責任實施中仍存在諸多問題,社會責任的實施僅為其中一部分。政府應加大對企業責任的監督,社會應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監督。若要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仍是一場長期戰役。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5

  一 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現狀分析。

  當前,伴隨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企業對自身社會責任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對社會責任的履行狀況呈良性發展之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企業經營者的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在不斷提高。企業經營者對本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工作持肯定的態度,并表現出一定的滿足感。然而在與同行業競爭過程中,主動或被迫采取不規范手段和避稅現象,像這類有損同行業競爭者和國家權益的情況還屢見不鮮。其次,企業在社會捐贈方面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絕大多數的企業經營者認為“積極參與社會、社區公益活動”有助于企業的發展。更值得稱道的是,這其中還包含著一定比例的虧損企業。然而,當前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現象仍然較為廣泛,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尤為突出表現在生態環境破壞和社會誠信缺失等方面。這是由于目前我國缺乏一整套完備的、專門用于規范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法規而造成的,因此,這就需要政府、社會和企業的共同關注,通過構建完善法律法規體系,營造積極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社會氛圍,逐步減少企業社會缺失現象,克服企業社會責任不作為問題。

  二 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制度構建的路徑選擇。

  1. 堅持“以人為本”發展理念。

  “以人為本”是企業社會責任價值觀的本質所在。

  該理念的核心就是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尊重勞動者作為人的價值,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企業社會責任標準不同于其他領域技術的最突出一點是,它超越了以往企業單一強調技術性指標、把賺取利潤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理念。在生產過程中更加重視對員工的人身健康、安全以及相關權益的保護,同時強調對消費者、對環境和社區的人文關懷,注重對社會的貢獻。

  首先,“以人為本”發展理念,是對作為企業發展的生產要素的勞動者地位的肯定。在產品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勞動者就不再是一個生產或推銷的僵硬機器,而是一個通過勞動實現個人價值的鮮活主體。其次,“以人為本”的理念,是對作為企業管理者的勞動者身份的尊重。

  企業員工不僅僅是賺取工資的工具,他們也是有自我意識、有尊嚴、有感情、有自己思想的'社會人,也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合法公民。所以,他們的合法權益必須得到保障。再次,“以人為本”發展理念,是企業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的本質要求。員工與企業不僅僅是一種契約性的雇傭關系,應該把員工看成是各種不同的人才,最大限度地發揮他們的才能,那么,他們就會成為推動企業發展的新的動力,成為企業寶貴的人力資源。企業與員工的和諧關系、企業內部的凝聚力是企業發展的重要財富。實際上,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所獲得的回報是無形的,遠遠超出企業所付出的成本。

  2. 實現發展成果共享化。

  共享價值,使個體利益的實現與整體利益的實現緊緊地聯系在一起,在它們之間存在一種共同消長而不是此消彼長的新關系!肮蚕韮r值并不是個體性的,也不是要共享企業已經創造的價值,而是要擴展經濟和社會價值的總體”。[1]由于這種分享不是對總量的一次性分享,而是對每一邊際增量的逐次分享,它能夠使經濟個體在增長量上看到自己的利益,從而極大地刺激其增產節約的積極性。

  “共享價值”是以人為本理念的具體實現形式,它突破了“利益獨占”的傳統思維的束縛,主張把建立全社會的利益分享機制作為克服我國社會主義內部各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矛盾和推動經濟發展的主要手段。企業“共享價值”是對社會各個主體的經濟權利承認,更是對他們追求自身利益的合理性、合法性的承認。“企業是否應當承擔某種社會責任,基本標準不應該是責任是否有價值,而是它是否能夠提供一個創造共享價值的機會———既有利于社會,又有利于企業自身價值的實現!盵2]企業作為社會生產經營的主體,著重應當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首先,自覺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遵循社會倫理準則和道德規范,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公平交易,誠信經營,認真處理好與各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其次,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通過支持和贊助社會公益事業,扶危濟貧,減輕社會負擔,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為實現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作出貢獻。最后,重視保護環境和合理利用資源。從尊重自然、關愛民生的道德責任感出發,著力開發和應用新技術,實現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有機統一,從而實現其經營的本質就是企業的利益分享。

  3. 構建國際化、標準化制度體系。

  “如今,企業社會責任已不再是個別企業的一種臨時性活動,更不是個別管理主體做出的個別責任規定,它已經是對現實問題或潛在問題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的條款活動,是一種有許多國際組織和眾多國際企業參與的廣泛的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活動!盵3]隨著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化運動的不斷發展,國際社會已經產生一套真正的企業社會責任國際化標準,對企業社會責任發展起到強有力的推動作用。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起步較晚,大部分企業在與國際化制度體系接軌上存在嚴重的滯后性問題。當前企業主要任務,就是要構建與國際市場經濟相對應的標準化社會責任制度體系。但是,構建國際化標準化體系,不等于說,各國只去遵循一兩個國際化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模式,而是各國要從本國國情出發。尤其像我國這樣一個國情極為特殊的國家,更要注重本國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制定出符合中國國情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

  三 我國企業建立社會責任制度的現實意義。

  1. 有利于企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企業形象是企業內外對企業的整體感覺、印象和認知,是企業狀況的綜合反映。企業形象有一個形成的過程,這一過程不僅是企業進行形象設計、傳播的過程,也是公眾對企業進行認知、認可的過程。良好的企業形象一旦形成,將對企業發展產生巨大的促進作用。而良好的企業形象的樹立,實現的途徑是多樣的,其中,通過對社會責任承擔樹立良好企業形象是有效途徑之一。

  眾所周知,企業競爭已經從單純的價格、質量和服務競爭轉化為具有深厚文化內涵的品牌競爭。[4]通過品牌背后富含社會責任的企業文化,贏得消費者和公眾對企業品牌的認同,已成為一項深層次、高水平和智慧型的競爭選擇,其本質也就是企業形象的競爭。在激烈的品牌競爭中,對企業而言,最典型的稀缺資源,無疑是消費者對品牌的信賴和忠誠度。這種稀缺資源的獲得,除了企業為社會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外,更多地可以靠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來獲取。如: 農夫山泉推出的“一分錢”電視廣告,從 2001 年 1 月 1 日到 7 月 31 日止,每銷售一瓶礦泉水,就為中國奧運會捐助一分錢,來支持中國申辦奧運活動。此舉,在承擔履行公益責任的同時,在消費者群體中產生了巨大反響和認同,不僅樹立了自身良好的企業形象,還在市場競爭中取得了先機。

  2. 有助于推動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

  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進程經歷了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演變歷程。兩種制度下的企業分別承擔著不同程度的社會責任,這種社會責任的承擔又反作用于社會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的發展。在一般意義上,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企業承擔了過多的“社會責任”,作為政企不分的重要表現就是“企業辦社會”。企業扮演著國家組織的一部分,囊括了職工生活的所有部分。在這種目標不能實現的情況下,企業利潤幾乎為零,甚至虧負,企業發展的原始動力也就無從談起。此時,企業社會責任便成了企業沉重的社會負擔,不僅嚴重制約了經濟的快速發展,而且阻礙了經濟體制改革步伐。實行政企分開,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路,剝離企業辦社會的職能,是我國企業改革的重點和難點。經過多年的改革,“企業辦社會”的狀況已經得到了根本改觀。民營企業自不必說,新辦的國有企業在這方面也有長足的進步,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可以更多地關注經濟效益。

  經濟效益的提高,利潤的最大化勢必加快企業本身的發展。經濟體制的改革和社會結構的轉型導致社會利益關系發生了重大調整和重組,各類所有制企業的社會角色都有了新的定位。不論何種所有制企業,都被賦予了相應的社會責任。企業會更多地關注社會的現實、關注國計民生、關注自身發展,關注社會和自然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從而促進經濟體制的發展,使得經濟體制必須更加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方向,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6

  摘要:我國關于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相對較晚,在農業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比較欠缺。而實際經濟中該方面的信息被關注度日益提高。為解決這一矛盾,該論文針從實際出發,針對我國農業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缺乏、社會責任會計理論體系不健全、披露成本高等方面的問題進行分析,指出現階段我國農業企業推行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所面臨的困難并提出相關對策。

  關鍵詞: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困難及對策

  1我國農業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影響因素

  1.1外部動因。

  信息的外部需求是農業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一大動因,根據外部影響程度的不同,可以把外部動因進行分類:強勢影響動因、半強勢影響動、弱勢影響動因。強勢影響因素主要是指政府部門的相關文件政策。半強勢影響因素主要是媒體和大眾輿論的力量,這些因素能夠引起強大的社會反映,制造強大的社會壓力,從而引起政府的高度關注和企業體制創新。弱勢影響因素主要是指的消費者,消費者是影響農業上市公司最直接的影響因素,但是也是最弱的,只有當涉及自身的利益時才會引起反應。

  1.2內部動因。

  內因是事物變化發展的根本動力,從農業上市公司來看,其內部主動披露的原因可以從企業文化、利益提高、組織結構和創新需求方面來考慮。企業成立和發展的根本動力就是其經濟效益的提高,這也是企業進步的主要原因。從亞當斯密強調分工以來,企業的社會價值就是創造出更多的社會財富,實現有限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生產的效率,創造更多的財富。

  2我國農業企業在披露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困難

  2.1我國農業企業自身缺乏社會責任意識。

  查閱現階段大多數農業企業發戰略,不難發現,他們沒有把承擔社會責任納入自身發展目標中,在大多數農業企業的發展戰略中很少把社會責任包括在內,有效的責任型政策更是無從談起,并且有較少的企業發布社會責任報告。由于農業企業在內在驅動力不足,在這樣的情形下是無法正常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這是一個必須正視的情況。農業企業的管理者在很大程度上忽視或弱化了其向社會提供食品安全指標。農產品在原材料質量保證、生產環節、技術保障、安全生產方面的信息披露很少。

  2.2社會責任會計理論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備。

  我國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研究相比西方國家落后近40年,在很多領域處于空白或者起步階段,沒有完整的.理論基礎做支撐,無法形成體系,建立標準。現階段的大多數成果是在國外社會責任會計理論的基礎上繼承而來,但缺乏創新,沒有同我國經濟基礎緊密結合,不適應中國農業企業的發展水平。再者,與傳統的會計理論比較起來,社會責任會計是不能以貨幣為主要的計量單位,但實踐中企業需要一些特定的方法和相應的程序,該問題也是農業企業社會責任會計計量中的一大難題。

  2.3較高代價的社會責任信息公布。

  對于會計人員而言,這是新的披露領域,需要會計人員進行專門研究和學習,開始階段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注入財力、物力、和時間。并且核算內容比較復雜,有些不易量化:公農業企業受益的社會余暇貢獻,是否保護生態環境負責、是有益于社會公益負責、是有利于提高人力資源負責度以及產品和服務質量的負責度情況等等,投入相對較高的財力才能完成社會責任會計成本報告的制作。

  3推進我國農業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建議

  3.1提高企業自身信息披露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要把自愿同強制性的原則相結合,根據自身企業的披露水平,現在較為可行的披露方式為相關信息明細項目增加在原來會計報表項目上。同時,激勵農業企業采用多種形式和方法來公示各自相關信息,通過這樣的步驟就會慢慢的完善這個報告體系。農業企業應該認識到披露信息同時也是在履行本身的職責,在此過程中可以促進其樹立自己希望的形象。與固有的標準相比,社會責任標準以及成為保持農業企業做大做強的一項不可或缺的指標。此外,要加強農業企業領導者對自身社會責任的管理,將其理念融入企業理念文化中。為了使企業員工認識和行動相對一致統一,必須對企業的人員進行全面的社會責任教育和培訓,讓企業成員把這些責任規范從內心里加以認可。

  3.2構建和完善相在我國比較適合的社會責任會計體系。

  完善會計準則,提供統一的規范。社會責任會計要想有自己的獨立的核算體系,也要逐步跟進責任特點進行分析,建立相應的框架體系。由于我國和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還比較不完善,所以我們在吸收西方和借鑒先進的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與我國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然后在結合本身已有的比較成熟的會計準則的基礎上,制定適合本國自身國情和本土企業特點的具有普遍應用價值的社會責任會計準則。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必需性和緊急性,必須在會計實務界和理論界都得到充分認可。請相應專業的權威人士對社會責任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是國家部門理所應當做的事情,這樣就可以有條不紊制定出符合當前的社會情況的準則。

  3.3適度加大社會投入,加強農業企業社會責任會計培訓。

  會計人員在傳統會計的基礎上,結合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特點和農業信息需求做出相應的改變。一個比較現實可行的辦法,在會計人員之后的繼續教育和學習培訓中,把與社會責任有關的知識學科添加融合進來。會計雇主對會計人員知識的期望要求,已經不僅僅限制于傳統會計信息。會計人員應該在原有會計信息披露基礎之上,拓寬其領域,在社會責任方面與農業進行特點結合,深入分析農業企業業務與社會責任之間的聯系。會計人員在學習過程中,不僅僅要只是企業自身的投入,政府應該加大這方面的培養力度,適度降低企業披露成本。國家也應認真思考社會責任和會計行業發展要求、合理規劃、認真實踐、拓寬服務、看清趨勢,全面提高自身素質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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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7

  一、企業倫理道德與企業社會責任

 。ㄒ唬┢髽I倫理道德

  企業倫理道德的提出最早源于20世紀70年代的美國,我國對于企業倫理道德的研究與西方國家相比仍處于起步階段。企業倫理道德是企業走向良好發展道路的指南針,可以引導企業向符合社會認知的方向發展。企業倫理是企業經營本身的倫理,凡是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或團體都存在著企業倫理問題,其中的“倫”指的是人倫,即人和人之間的關系,“理”指的是行為的準則,所以企業倫理就是指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社會之間應該遵守的行為準則和法規。很多人認為企業只以賺錢為目標,不需要考慮企業的倫理道德,因此有許多企業為了獲得更多的利潤,無視法律法規,對自己的產品進行虛假宣傳,以次充好,欺詐消費者,使企業在消費者中不能樹立良好的形象,嚴重阻礙了企業的發展。企業想要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中長久良好地發展,除了應遵守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還需加強企業內部的倫理道德建設。

  (二)企業社會責任

  社會責任是企業在運營過程中需要對社會履行的一種責任。企業要想發展壯大就必須認真履行社會所賦予的責任。企業的社會責任可分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環境責任、社區責任和慈善責任等。

  1.經濟責任。經濟責任是指企業通過提供產品或服務而獲取利潤的行為,這是企業的基本責任。企業作為一個盈利性的組織,其主要目的就是通過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將投資變成更大的回報,獲得更多的利潤。而企業想要獲得利潤,就必須承擔應當擔負的責任,企業的經濟責任是企業承擔其他社會責任的基礎。

  2.法律責任。企業在市場中獲得利潤的前提是要遵守國家的法律,不能為了獲得利潤就置國家的法律法規于不顧,從事違法犯罪的生產活動,所以企業的法律責任是企業獲得利潤的前提。企業要主動遵守國家制定的產品質量標準、排污標準等,摒棄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等。企業要積極主動地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繳稅,不損害國家的利益。

  3.環境責任。環境責任是指企業通過各種方法獲得利潤的同時要保護當地的環境,不能因為企業的發展對環境造成破壞,并且要協助政府來治理當地環境的一種社會責任。企業在發展壯大的同時要注意對環境的保護,保護生態環境,嚴禁浪費資源,使企業生產與周圍環境不產生沖突。

  4.社區責任。社區責任是指企業與所在社區要建立和諧融洽的關系。企業在發展的同時要能夠做到與社區緊密結合在一起,幫助所在社區解決就業問題,積極響應社區舉辦的公益慈善活動。企業也要主動向社區公開企業經營的相關信息,讓社區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起到對企業監督的作用。

  5.慈善責任。慈善責任是指企業的領導者以社會人的身份對社會上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給予金錢等幫助的一種社會責任。企業是社會組織的一部分,不僅應當追求自己的利益,還要能夠帶動社會及其他成員的利益。企業承擔慈善責任在前期可能會損害部分損失,但從長遠來看,承擔慈善責任有助于企業在社會上樹立良好聲譽,有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二、企業倫理道德與社會責任的區別

  許多人認為企業倫理道德和社會責任根本就是一回事,二者并沒有什么不同,鮮少有人對這兩個概念進行詳細區分。其實這兩個名詞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它們有著不同的'背景和對象。

 。ㄒ唬┍尘安煌

  企業倫理道德的提出是由于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經常會發生違反社會道德的事情,對企業的利潤造成了損失,為避免和減少這種情況造成的損失而提出的。通過在企業內提出倫理道德,使企業員工明白倫理道德的重要性,并對員工進行倫理道德教育,構建倫理道德的防火墻。通過企業各級員工的努力,減少生產經營活動中違背社會道德事情的發生,從而避免企業遭受損失。

  社會責任的思想出現于20世紀20年代,“企業社會責任之父” Bowen在1953年首先給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明確定義。社會責任的提出是在全球化背景下提出的。企業的發展必然會面對一些社會上的壓力,而承擔社會責任是一個很好的解決辦法。

  (二)對象不同

  企業倫理道德是在企業內部提出的,面對的對象是企業的各層級員工,要求各級員工要在倫理道德的范圍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不違背社會的倫理道德,通過各級員工的努力創造良好的企業內部氛圍,使企業能在良好的內部環境中發展。企業的社會責任則更多地是面對企業的外部利益相關者,如合作者、消費者、競爭者、所在社區和政府等,企業通過承擔社會責任,在利益相關者中樹立良好的聲譽和形象,從而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三、企業在倫理道德和社會責任方面存在的問題

 。ㄒ唬┢髽I倫理道德建設的缺失

  由于我國的倫理道德建設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起步較晚,所以除了一些大型企業外,存在對倫理道德的意識十分模糊,管理者只注重經濟發展,對于企業的道德建設認識不足等問題。有的企業內部沒有樹立起正確的價值觀,領導者缺乏對企業倫理道德的清楚認知,員工之間缺乏良好的氛圍,造成企業中違反倫理道德的事情時有發生,對企業的文化建設造成了不利的影響。有的企業內部結構簡單,沒有專門負責倫理道德建設的員工,致使企業內部缺乏良好的倫理道德建設,限制了企業的發展。

 。ǘ┢髽I對環保責任的缺失

  在我國傳統經營理念中,企業一般只考慮自身利益,不顧對周邊環境的污染。只要有利益可得,就會通過各種手段來獲取,即使破壞周圍環境和過度開發資源也在所不惜。一些企業周圍的環境被破壞得面目全非,亂砍濫伐樹木,造成水土流失,河流被污染,許多水中生物滅絕,大氣污染嚴重。面對這些環境問題,一些企業依然我行我素,對環境問題視而不見,為了獲得利益而變本加厲的破壞環境。

 。ㄈ┢髽I對員工責任和消費者責任的缺失

  有的企業存在與員工簽訂不平等合同、克扣工資、非法壓榨員工、性別歧視、教育歧視等現象,讓員工感受到不公平的對待,造成員工不能用最飽滿的精神狀態去工作。企業為了獲取利益還會通過以次充好、抬高產品價格等方法來欺騙消費者,對產品的售后進行虛假承諾,對消費者不負責任,導致消費者對企業失去信心,使企業喪失信譽,從而造成巨大的利益損失。

 。ㄋ模┱O督的缺失

  政府對企業倫理道德建設和社會責任承擔的監督力度不夠,導致很多企業只顧獲取利潤,而忽略了倫理道德建設和對社會責任的承擔。對于企業的社會責任宣傳不到位,執法力度不夠,導致企業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管理不到位。

 。ㄎ澹┓韶熑蔚娜笔

  企業為了使利益最大化,通過各種非法手段進行偷稅、漏稅,給國家的稅收造成很大的損失,同時企業也觸犯了法律,損害了企業信譽和社會利益,使企業的競爭力下降,對企業的長遠發展造成很大的阻礙。

  四、加強企業倫理道德與社會責任的對策建議

 。ㄒ唬┢髽I定期進行倫理道德教育

  企業可以聘請道德建設較好的企業領導人開展講座,通過講座讓企業的員工了解什么是倫理道德,倫理道德建設的好處等。企業要成立專門負責倫理道德建設的部門,定期對員工進行倫理道德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的倫理道德水平。對表現良好的員工給予相應的獎勵,以促進員工間倫理道德的建設。讓員工意識到每個人都是企業倫理道德的執行者和管理者,使員工能夠自覺地提高個人的素質,以最飽滿的精神和最大的積極性進行工作。

  (二)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充分利用可再生資源

  低碳經濟時代的到來,向人類敲醒了警鐘,給企業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機遇和挑戰。企業不能再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來獲得利益,而應跟隨時代的步伐作出策略調整。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投入,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和生產技術水平,不斷開發新產品,減少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和對環境的破壞。企業在生產產品時,要盡可能使用可再生的清潔能源,減少各種工業污水、廢氣的排放。企業要積極地投入到周邊環境的治理中,為環境治理提供最大的幫助,做到既能從自然中索取,也能回饋自然。

 。ㄈ┥拼龁T工與消費者

  員工是企業的內部“上帝”,企業要發展必須先要有優秀的員工,企業只有讓員工有安全感、歸屬感和認同感,才能夠獲得員工的支持。因此,企業要真誠的對待每一位員工,不壓榨員工的勞動,對所有員工一視同仁,讓員工能夠在企業中感受到溫暖,從而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企業利潤的最大化要借助于消費者的購買行為來實現,因此企業要生產最好的產品,做到真材實料,物美價廉。在宣傳產品時,要做到實事求是,不做虛假宣傳,不夸大產品的效果,讓消費者能夠理性地選擇產品,同時要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ㄋ模┱e極督促企業承擔社會責任

  政府在企業倫理道德建設和社會責任監督中起到一個執法者和監督者的角色。政府可以依據法律法規建立關于企業倫理道德建設和社會責任承擔的相關制度和評估標準,依靠媒體和輿論的力量,根據評估標準定期對企業的倫理道德建設和社會責任承擔進行評估,對于表現好的企業給予稅收和政策優惠,以鼓勵企業進行倫理道德建設和承擔社會責任。對于表現不好的企業,依法進行嚴厲的懲罰,引導企業轉變方向,朝著積極建設倫理道德和承擔社會責任的方向發展。

  (五)強化企業的法制建設

  承擔法律責任是企業獲得利潤的前提,要強化企業的法制建設,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從事違法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為了獲得利益而置國家的法律法規于不顧,應主動遵守國家制定的產品質量標準、排污標準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稅收進行繳納,不損害國家的利益,不生產和銷售偽劣產品來欺騙消費者,積極主動地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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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8

  近年來,國際上新一輪企業社會責任運動正在形成,越來越多的跨國企業聲明,將自覺遵守社會責任的相關規范和標準,積極主動地履行社會責任。企業必須積極、全面履行社會責任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也是全球大企業的通行準則和共同價值觀。

  電信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電信運營企業不僅關注營業收入、利潤等直接經濟效益指標,也關注為社會發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質量作出貢獻。對于電信運營企業來說,隨著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社會責任管理工作也越來越迫切、越來越重要。

  電信運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目標

  電信運營企業應在經濟、社會、環境三方面,實現履行社會責任的目標:一是在履行經濟責任方面,以高標準實行公司治理,全力發揮自身的優勢,追求卓越創新;通過貢獻稅收,帶動行業發展,創造就業機會,實現與產業鏈和運營所在地域的共同發展。二是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以創建更加美好的信息社會為目標,建設信息通信網絡,積極投身于國家信息化建設、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充分發揮企業資源優勢,共同改善社會生活質量。三是在履行環境責任方面,以環保的方式為用戶提供服務,保護環境、節約資源,致力于減少運營對環境的影響,追求企業與環境和諧共生,推動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電信運營企業的社會責任管理措施

  電信運營企業作為國家骨干企業,在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的市場經濟建設中,應主動履行社會責任。在2008年2月舉辦的全國通信服務年會上,幾大電信運營企業共同頒布了以“通信服務與社會責任”為主題的宣言,提出了“勇擔社會責任,堅持發展為民,維護用戶權益,倡導誠信經營,提升服務質量,開展公平競爭,注重通信環保,促進社會和諧”八項承諾。

  電信運營企業應高度重視社會責任管理工作,強化主動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建立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制定年度履行社會責任的工作重點和主題,并予以落實。同時,還應開展與利益相關方的社會責任溝通工作。

  1、強化主動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

  正確認識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和外延,糾正對社會責任的認識誤區,樹立主動履行社會責任的理念,提高履行社會責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要圍繞自身的核心價值觀,制定企業的社會責任規劃,全面涵蓋經濟、社會與環境三重責任底線,并將社會責任觀作為企業開展各項社會責任工作的指南。在經營價值理念上,要落實履行社會責任的要求,為社會責任注入時代的內涵。電信運營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中,應發揮自身的專長,在改善人類社會生活、保護自然環境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追求企業、社會與環境和諧發展,共同推動社會發展和人類的進步。

  2、建立社會責任管理體系

  為了更好地將履行社會責任工作落到實處,電信運營企業應建立健全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加大對社會責任工作的管理力度;通過積極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獲得公眾的認可,推動企業與產業、經濟社會、自然環境共同發展。

  電信運營企業應立足于經濟、社會、環境“三重底線”責任,建立科學、規范、有效的覆蓋總部和各子公司的社會責任管理體系,以企業戰略為根本出發點和指引,堅持明確的社會責任方向,以有效保障社會責任實踐活動的有效性和可持續性。例如,中國移動公司建立了策略管理、執行管理、績效管理、溝通管理四個方面的社會責任閉環管理體系,確定了社會責任管理的階段性目標、實施策略和工作計劃,并逐層分解到總部各部門及各。▍^、市)運營子公司,推進落實;根據年度重大社會責任項目,保障資源配置,實現資源效用最大化,推動相關項目有效實施;制定了社會責任指標體系,將關鍵的社會責任指標納入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并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提升;定期編制社會責任報告并向全社會公開發布,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完善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機制,形成公司與利益相關方的良性互動。

  3、注重與利益相關方溝通

  建立定期化、制度化的利益相關方溝通機制,是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是建立良好、暢通的溝通渠道,以助于企業更加深入地了解利益相關方的關注重點和訴求,及時發現問題,在社會責任實踐中有針對性地回應,實現與利益相關方之間的相互理解。二是與業界進行良好的溝通與合作,以助于企業更深入地參與到全球性社會責任關鍵議題的解決中,分享經驗、交流做法,共同尋求解決方案。電信運營企業應結合自身特點,在溝通信息、溝通對象、溝通渠道等方面,明確與利益相關方溝通的重點,采取有效的參與方式,構建溝通模型,定期走訪各個利益相關方。三是與監管機構、全球知名學術機構、業界,開展廣泛合作,促進有關社會責任的交流、對話,吸取最佳實踐經驗,不斷提升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水平。

  電信運營企業的社會責任管理實踐

  電信運營企業應結合自身通信運營特色和發展的特點,積極開展社會責任實踐活動。通過履行經濟責任,促進通信行業的整體進步,帶動就業,刺激消費,推動經濟增長良性循環;通過履行社會責任,推動社區發展、社會和諧,維系與員工、用戶的“魚水”關系,樹立公眾對社會財富和分配公平的信任感;通過履行環境責任,追求企業與環境和諧共生。由此,更好地實現企業自身價值最大化,真正實現企業與社會“雙贏”。

  電信運營企業在以下幾方面積極開展社會責任實踐活動,并取得了較大的'成效。

  1、持續關愛員工健康成長

  電信運營企業在對外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對內應關心員工的健康成長。通過開展促進員工快樂地工作,提升他們的生活質量,關注他們的心理健康,實現他們的職業生涯成長規劃,把關愛員工的行動真正落到實處。

  多年來,中國移動公司一直將關愛員工作為建設企業文化的切入點,將對員工的責任視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包括關注員工職業發展,引導和鼓勵員工參與企業決策,為員工創造和諧的工作環境,促進員工快樂工作、快樂生活等等。例如,中國移動珠海分公司自2006年開始,開展了陽光工程、總經理客戶接待日、員工積分計劃等活動,提升員工的幸福感;江蘇公司自2008年10月開始,全面開展了“員工幫助計劃(EAP)”,持續為全體員工健康成長提供心理援助,促進員工激情工作,快樂生活,健康成長“。

  2、助力推進社會信息化建設

  我國幾大電信運營企業通過統一開展“村村通工程”,為推動農村的通信發展和信息化建設、縮小“數字鴻溝”、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城鄉和區域協調發展作出了很大貢獻。早在2006年11月初,全國行政村通電話已達到了96%,超額完成了電信業“十五”期間“95%行政村通電話”的目標。近年來,各大電信運營企業利用自身的通信運營優勢,助力政府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強化信息化支撐,推進全社會的信息化建設。電信運營企業的信息化應用系統有許多類別:通過開發基于移動終端的“移動智能交通紅綠燈控制系統”,可為交警信息化建設提供新的實現途徑;通過推出“務工易”服務,利用通信語音、短信、網站等方式,可為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提供企業招工信息、求職簡歷登記、崗位推薦等信息服務,更好地促進農民工就業;通過建立“城管通”信息化系統,可實現城市管理問題現場上報、城管人員位置定位監控、呼叫限制等功能……

  3、積極參與地方公益事業

  開展公益活動,體現了助人為樂的高貴品質,以及關心公益事業、勇于承擔社會責任、為社會無私奉獻的精神風貌。公益活動內容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公共福利、幫助困難群體和弱勢群體、公益捐贈、志愿者服務、慈善活動等。電信運營企業將企業發展與地方公益事業緊密結合,多方面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例如,為了響應政府綠色環保行動,中國移動公司全面開展了“綠箱子”活動——在營業廳等場所放置“綠箱子”,回收廢舊手機和電池等配件;通過構建殘疾人信息化服務系統,幫助殘疾人解決日常生活中的困難,提升服務快速響應能力和服務處理能力,更好地滿足殘疾人的需求。近年來,中國移動公司還啟動了“藍色夢想——中國移動教育捐助提升計劃”,為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捐款,在“教育設施建設、師資力量培訓、貧困學生幫扶”三大領域給予了大力支持。此外,中國移動公司在四川汶川大地震、南方特大雨雪冰凍、青海玉樹地震等災害中,也積極行動,從我做起,給予處于困境的社會群體極大的幫助。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9

  企業社會責任問題是企業歷史發展進程的必然產物。從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后“企業社會責任”一詞的出現到20世紀60年代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明晰辯論,從70年代人們對企業社會責任定義和范圍的界定到80年代的企業社會責任運動,①從90年代企業社會責任的守則化到目前正在推進的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化,這一過程,不僅體現了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演變,更表明了國際社會對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態度:由企業推動的經濟増長固然重要,但人類的生存標準、生活環境及可持續發展等也決不可懈怠。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國際市場的競爭更加激烈,這不僅使企業為求生存和發展的經濟活動面臨著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機,也使企業社會責任問題成為不同利益集團斗爭的焦點,并在一定范圍內影響到國際社會的和平與穩定。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企業社會責任運動仍在擴展和蔓延,各種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在企業界廣泛推行,企業社會責任認證己成為企業取得國際市場競爭優勢的一個重要“砝碼”,甚至在某些情況下,企業社會責任問題成了新的國際貿易壁壘。

  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新發展,呼喚相應有效和實事求是的國際法律文件,以敦促企業遵行相應的國際標準,尊重和維護相關主體的利益和權益,促進國際經濟的良性發展,推動國際社會的和諧進步。但由于“企業公民”的身份以及各國家在歷史文化傳統、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政治制度以及法律價值取向等方面存在的差異,這不僅需要協調好國際政治、國際經濟等方面的關系,更需要關注并解決好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給國際法帶來的種種挑戰。

  一、企業經濟活動的信任危機與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成敗得失

  (一)企業經濟活動面臨的信任危機

  企業是社會微觀經濟活動的“細胞”,也是現代市場經濟中最重要的“細胞”。關于企業的性質和本質,盡管在理論上存在著不同主張,②但都不能否認,追求經濟利益是企業嘗試建立并謀求發展的最根本動機。為此,企業需要從事相應的經濟活動,并通過這些經濟活動達到其運營目標,實現其經濟功能然而,伴隨其經濟活動的還有些“副產品”勞工問題、環境問題、消費者權益問題等表現得最為突出。

  在勞工問題上,由于經濟全球化和市場國際化的作用,企業通過自身資本和經營的擴張,在全球范圍內普遍形成了對勞動者的壓制和剝奪,勞資關系力量的對比處于一種極端不平衡的狀態中,勞工權益正遭受著不同程度的侵蝕和侵害。勞工是職業化勞動的承載者,勞工和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具有類似于行政隸屬關系的性質,這使得勞工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而勞動關系具有的人身依附特征,更加重了這種失衡。而企業追求經濟效益的目標,往往以犧牲勞工的權益為代價。企業常常忽視、規避甚至違背國家的勞動法律、法規,無視相關的國際勞工標準,于是,企業內就存在著強迫勞動、歧視待遇、雇用童工、禁止組織和參加工會等實際情況;企業在不能或不愿提供安全與衛生勞動條件的同時,還變相延長勞動時間,變相増加勞動強度,更缺乏對勞工勞動技能的升級培訓。更有甚者,在依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制定本企業適用的勞動合同或勞動協議中,企業故意回避某些重要的法律責任和法律義務,卻還聲明保留對該勞動合同或協議的解釋權。這些行為和做法,不僅嚴重侵害了勞工基于自身勞動而應該得到的物質利益,而且侵害了勞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④

  在環境方面,企業為達成其經濟功能所帶來的問題,可謂“罄竹難書”在利潤的驅動下,為了節約企業的費用開支,企業常常采取不利于環境的生產消費方式,采用高污染或者強污染的技術、工藝或設備,開展對環境和人類健康產生不利影響的生產活動。這種高污染、高損耗的企業模式,不僅造成了資源的嚴重浪費,更嚴重污染了人們的生存和生活環境,并威脅到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梢院敛豢鋸埖卣f,有些企業所獲得的利潤與其所消耗的資源以及所造成的環境污染是成正比的。資源消耗不可追回,可要治理好由企業發展所帶來的環境污染,可能需要比造成污染時間更長的時間,花費比企業所獲利潤更多的資金,需要投入更新更多的環境科學技術能量。

  對于消費者來說,在其消費過程中,往往認為生產者會為自己著想,但在現實消費中,卻存在著種種棘手的問題,消費者的權益也遭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在選擇自由方面,某些企業的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使消費者在消費生活中的行為不自由、不自主,這侵害了消費者自身消費意愿的權利和自由;在公平交易方面,消費者得不到產品的質量保證,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得不到保障;而且,還常常存在著虛報產品的實際價值、實際計量等不公平的欺詐行為。另外,企業常常以商業機密為由,剝奪消費者對產品的知情權,卻還通過種種手段,誤導消費者的消費取向,導致消費者因盲目購買使用產品和接受服務而遭受相關權益的損害。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消費者在使用產品和接受企業服務的過程中,人格尊嚴也受到侮辱。

  在日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企業追求達成其經濟功能所帶來的種種問題,使其不僅面臨著自身經濟活動的信任危機,?更面臨著自身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危機,企業社會責任運動應勢而行,并在世界范圍內擴展、蔓延。

  (二)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成敗得失

  企業社會責任運動興起于20世紀80年代,在當時情況下,其矛頭主要指向跨國企業經營和擴張所帶來的社會問題。它強調在市場體制下,跨國企業除了為股東追求利益外,也應該考慮其他相關利益者的'利益;并且要求,跨國企業在貿易自由化、資本流動自由化、謀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應該擔負與此相關的勞工、環境、消費者等社會問題的社會責任。

  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成立和運行,為經濟全球化注入了新的活力資本,國際市場上的競爭更為激烈。跨國企業為了自身的生存、發展和壯大,其投資、生產和貿易也向縱深發展,由此帶來的正面和負面影響也都“今非昔比”面對競爭壓力、自由化浪潮和新投資領域的開放,越來越多的非跨國企業,包括發展中國家的企業采取各種辦法參與全球經濟活動,通過各種形式結成“企業戰略聯盟”,保護、鞏固和増強自己的競爭能力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社會責任運動擴展至跨國企業的供應鏈上,并蔓延到非跨國企業的商業行為當中,從而形成了普遍意義上的企業的社會責任。在這一意義上,企業社會責任要求,企業除了最大限度地對股東負責、創造利潤外,還應最大限度地對企業的相關利益者承擔責任,一般應包括勞工權益、消費者權益、環境利益、中小競爭者利益、當地社會利益、社會弱者利益等內容。如果一個企業能夠通過其發展措施及經濟行為,明示并兌現其對所有相關利益者的具體承諾,這個企業就可以被看作是一個良好的“企業公民”。

  在沒有世界政府的國際社會里,企業社會責任運動對于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解決,功不可沒。具體表現為:第一,在這一運動的壓力下,企業更加注重商業倫理和商業道德,更加關注自身的社會形象。在有關企業發展戰略的決策中,企業不得不考慮其經濟活動與所處社會的關系,不得不盡可能采取適當措施,以減少甚至消除由其自身發展給社會帶來的不利影響。第

  二,在這一運動的作用下,企業對社會責任的認識和態度有了相當大的轉變。

  拒絕承擔社會責任,到推委社會責任,再到被迫承擔社會責任,一直到目前企業善意承擔社會責任,這一轉變,不僅使企業家的道德良心得以升華而且也改變了企業的自身形象,緩和了企業經濟活動面臨的信任危機,推動了企業與社會之間和諧關系的建立。第三,這一運動,喚醒了投資商的覺悟和消費者的意識,對企業擔負社會責任構成外在的壓力。投資商在選擇其投資方向時,不再單一地考慮投資贏利,而往往把企業社會責任問題作為其決定是否投資的一個重要條件。消費者在“投出貨幣選票”時,不再單一地考慮一己之需,而常常把企業社會責任問題作為選購商品的一個重要依據。第四,這一運動,使相關的國際法律文件,更容易通過主權國家間的意志協調、達成一致。國際社會己經普遍認識到由企業推動的經濟發展所帶來的社會問題的嚴重性和緊迫性,基于共同的認識和需求,體現主權國家意志的相關國際法律文件,會更容易通過談判、磋商達成一致,這必然會進一步推動國際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在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壓力和動力下,勞工問題、環境問題、消費者問題等得到不同范圍、不同程度的緩解或解決。然而,由于存在著市場經濟和經濟全球化的本質問題,在法律上,企業社會責任運動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以下攸關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問題:(1)在全球或國家經濟蕭條的境遇中,企業是否有能力仍擔負相應的社會責任?(2)當企業的利潤和企業的社會責任真正發生沖突的時候,企業應當做出怎樣的選擇?(3)企業追求利潤和承擔社會責任之間是否能夠協調一致?對之該如何進行協調?又需要哪些力量來對兩者之間的關系進行協調?(4)由于企業社會責任問題一般都涉及主權國家的微觀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相關國際法律文件如何才能在國家此類敏感領域內得以有效實施?

  盡管存在著上述難題,但在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作用下,企業社會責任問題在國際范圍內大有普及之勢。這不僅表現在企業社會責任守則的制定和廣泛推行方面,更表現在國際貿易中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證問題上。在日益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固然重要,但企業社會責任守則的制定、執行或認證,似乎己成為企業有效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必不可少的條件。

  二、企業社會責任守則的效力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認證

  (一)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及其效力

  企業社會責任守則是企業向公眾展示其擔負相應社會責任的內容要求和具體承諾,目前盡管林林總總,但其功能和作用一般都包括兩方面:其一,應對企業經濟活動面臨的信任危機;其二,明晰企業經濟活動的道德底線。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守則的制定,大體上可分為四個階段。它最早是作為跨國企業內部的一項管理措施出現的,但其根本原因是為了應對外部社會對跨國企業生產活動中存在的勞工問題的痛斥和指責。隨著跨國企業對全球經濟的影響,其社會責任守則也被逐漸適用于供應鏈上的企業,并影響到其他非跨國企業的經營策略,因而也都紛紛制定本企業的行為守則,這樣,企業社會責任守則的制定進入到“泛化”階段。鑒于企業社會責任漸漸成為進行國際市場競爭的一項必要條件,為迎合需求,出現了不同的但卻專門制定和提供社會責任守則的機構,企業社會責任守則進入到“專業化”的制定階段。目前,由于國際社會普遍認識到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嚴重性和緊迫性,企業社會責任守則的制定正在走向全球“一體化”階段。

  就目前來看,企業社會責任守則的執行或實施有以下幾種情況:第一,企業自愿接受并執行。這與企業的自我認知以及企業的價值認識之間存在關系。如果企業認識到,擔負社會責任在近期會増加企業的經濟負擔,但從長遠來看,這一行為實際上是實現其經濟目標的先行投資,其今后的經濟活動必然會為其先行社會責任投資帶來回報;如果企業認識到,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只是企業價值的一部分,為社會而存在是企業價值的另一部分,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那么,企業就會自愿接受并執行相應的社會責任守則。這種行為,包含著主動性和自律性,而且也是現代企業全面治理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第二,迫于商業競爭壓力,企業不得不接受和執行。當前,企業社會責任問題己經成為一個沒有國界的話題,對于企業來說,要想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就不得不擔負相應的社會責任,而接受和執行企業社會責任守則,是企業取得競爭優勢的一種必要手段,有時甚至是一個關鍵性的“砝碼”第三,行業協會在本行業內推行、實施。這種情況,實際上也與商業競爭壓力存在關系。行業協會有一定的組織性和紀律性,面對國內或者國際市場的激烈競爭,會有組織地在本行業內推行相關的社會責任守則。行業協會的這種行為,雖說沒有強制力,但企業為了遵守“行紀”,為了應對共同的競爭壓力,也為了企業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接受并執行本行業內的社會責任守則,應該是“水到渠成”。

  然而,由于存在下列較為嚴重的主觀性問題,企業社會責任守則的效力并不令人樂觀。第一,守則的制定行為具有較強的主觀性。守則制定參與者大都是企業內部的高層管理人員,在推出守則草案之前,多憑主觀臆斷或者個人管理工作經驗,缺乏調查研究,忽視廣泛參與原則,從而導致企業社會責任的守則化從一開始就缺乏“民主性”第二,守則的內容帶有明顯的主觀性色彩。從現有守則看,其內容或者建議、要求,缺乏嚴密的邏輯關系,更經不起仔細推敲,從而導致守則本身缺乏應有的“強制性”第三,守則的遵行完全在于主觀意愿。守則一般由企業自己“量身定做”如果需要,企業可以對某些敏感問題進行規避或故意忽略,這當然不能保障守則本身的“可靠性”第四,對于守則執行的監督和評估不夠客觀。有的企業在本企業內設立關于社會責任守則實施情況的監督和評估部門,這實際上就是對自我制定守則的自我遵行采取的自我監督和自我評估;有的企業邀請第三方進行監督和評估,但由于存在利潤追求和利益協調的實際問題,這種監督和評估似乎還存在諸多疑問。因此,可以毫不夸張地說,上述種種主觀性問題的存在,使企業對守則“存放”的興趣,遠遠超出了對守則內容及其應有作用的興趣,企業社會責任的守則化成了一種“時尚秀(ahinsh°w)”

  (二)國際市場競爭中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證

  由于企業社會責任問題與國際貿易或者說國際產品訂單掛上了鉤,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證正變得炙手可熱。但在認證中,必須弄清楚以下問題:

  第一,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有限性。當前所謂的企業社會責任,是普遍意義上的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在企業社會責任運動推動下由跨國企業的社會責任發展、普及而來的。但無論如何演變,企業的社會責任應該著重于“與企業利益相關”的問題,應該強調與企業運營和發展相關性的社會問題。任意擴大企業應該擔負的社會責任的范圍,會給企業自身的健康發展帶來不利影響;而任意縮小企業應該擔負的社會責任,可能會使之流于形式,并對相關利益者的權利和利益造成本不該有的損害。

  第二,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的國際性。在國際市場競爭中,被推行適用的社會責任守則各種各樣,這些守則,都稱其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但是,由于企業特別是跨國企業所執行的企業社會責任守則不一致,對于同時接受不同企業訂單的某一特定企業來說,該以哪個守則為準?又該如何協調這些守則之間的關系?幾乎所有的企業社會責任守則都要求企業遵行相關國際條約所列的原則,但基于企業非國際(公)法主體的理論和事實,企業如何直接承擔相應的國際義務?在上述問題還不能解決以前,這些守則或“標準”的“國際性”顯然讓人質疑。因此說,當前所謂的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應該僅僅是民間意義上的“國際標準”或者更確切地說,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僅僅是商業伙伴之間的社會責任標準的要求問題。

  第三,國際范圍內企業社會責任認證機構的合法性。為迎合企業社會責任認證的需要,目前在國際社會出現了若干相應的認證機構,比如CTI(國際玩具協會)、AVE(德國零售貿易外貿聯合會)、BSCI(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社會責任國際)等。無論前述哪一個認證機構,實質上都是非政府性質的組織。但問題是,由誰賦予了這些組織或機構進行國際企業社會責任認證的資格?這些機構所從事的國際認證行為是否合法有效?到目前為止,國際社會還沒有在國際法上共同認可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國際社會所有成員的國家標準化機構也沒有在國內法上承認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亦不存在基于國際商業習慣或者政府間國際組織所確立的國際認證機構。因此說,這些認證機構所從事的認證行為,是非政府組織的行為;這些機構所頒發的認證證書,僅僅對企業“個體”的商業行為有效。

  第四,企業社會責任認證中國際法與國內法之間的協調性。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在法律上涉及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企業法人國內的相關法律、法規,一是包括國際勞工標準在內的相關的國際人權法律文件。其中所涉及的國內法律、法規,主要指企業所在國家的勞動法律、法規,也包括與企業運營有關的環境標準,這些都屬于主權國家微觀領域內的問題,比較敏感。至于其中所包含的國際條約,由于各國間存在著諸如歷史文化傳統、經濟發展水平、法律價值取向等的差異,對相關國際條約的簽署和批準也會有所差別,甚至還存在條約保留的情況,因而對條約的適用必然也存在差別。因而,在做出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證前,必須要解決好國際法與國內法之間的關系問題:在彼此并存時,各自的法律效力如何?或者說,在彼此發生抵觸時,何者處于優先地位企業社會責任“民間”認證與國際市場競爭之間的關系問題,己經引起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和高度重視。20xx年3月,多國聯合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在巴西召開會議,期望用三年的時間,制定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S26000并計劃于20xx年初發布實施。自此,K)成立社會責任標準專門工作組負責此項工作,S3成員國的國家標準化機構也把企業社會責任作為自己新的工作項目。20xx年11月,BO與聯合國全球協定辦公室就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簽署了一份諒解備忘錄,⑨這進一步推動了EQZ6000的制定工作,一種較為“純正”的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即將應運而生。

  三、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化與國際法面臨的挑戰性問題

  當今更加相互依賴的全球社會,不僅賦予了我們一種新的倫理觀念,而且也賦予了我們制定新的法律和政策的物質基礎,1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國際標準化過程充滿希望。然而,我們在“享受樂觀”的同時,更要認識到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化給國際法帶來的嚴峻挑戰。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是否具有國際法的法律性質?

  國際法是適用于國際社會的法律,是名符其實的法。1它所建立的不是一種以統治權為基礎的法律秩序,而是一種以國際社會的主權者“平等協作”為條件的法律體系,因此,國際法常常被認為基本上是一種弱法(weklaw)。這恰好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國際法最本質的屬性和特征。1

  現有企業社會責任守則的內容,均建立在國內法和國際法相關規定和原則的基礎上,而且從形式上看,均是較為確定的規范或者規則。盡管其中存在諸多的主觀性,但為了應對商業競爭壓力,為了迎合地方政府的要求,對于接受相應守則的企業來說,該守則就應該具有某種程度的法律性質的拘束力。

  以“整齊劃一”方式達成的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圍內,應該具有與國際法相似的某些特性,3同時也應該有其自身的一些特征:第一,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對企業法人的直接性。國際法需要國家法才能完成其任務,而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不需要通過國家或者國家機關的簽署和批準、轉化或納入等程序,企業僅通過明示接受,就可以直接適用或實施。第二,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只發生企業法人的社會責任,而不發生主權國家的集體社會責任。國際法在原則上只規定國家的權利義務,因此一國違反國際法的情況,原則上也由組成該國的全體國民集體負擔責任,不由個人負擔責任;4而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要求的是企業的責任和義務,具有明確的指向性,如果某一企業違反相關要求,該企業應該擔負責任,而且也只能由該企業擔負相應的社會責任。

  當然,在嚴格意義上,還不能簡單地把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歸屬于國際法,它有自身的一些特性和特征。這些特性和特征,在某些方面甚至優于國際法,而在某些方面又顯現出其與國際法相比較之下的致命弱點。由于企業的經濟性質和法律特征以及國際市場競爭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是否可以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具有一定的國際法的法律性質?

  (二)在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下,企業能否成為國際(公)法的主體?

  法律主體關系到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問題。就當前看來,國際法的主體一般指國家和政府間國際組織。國家是國際法的基本主體或者正常主體能夠直接享有國際法賦予的權利,也能夠直接承擔國際法所要求的義務。政府間國際組織是國際法的派生主體其在國際法上的權利和義務是由國家讓渡的。

  在現有的國際法理論中,企業還不被認為是國際(公)法的主體(但它是國際經濟法的主體,更是國內法的主體)而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除了包含相關的國內法律、法規外,主要地涉及國際人權法律文件、國際環境標準等,但基于企業非國際法主體的理論和事實,為有效解決企業社會責任問題,企業能否直接承擔相應的國際法律義務?

  在國際法上,關于個人作為國際法主體的問題己經有較多的討論,并己形成較為成熟的觀點:隨著國際社會的發展,如個人作為國際法主體的不斷増長的作用、條約中劃一的國內法規定以及像歐共體那樣的法律秩序的出現,都傾向于使國際法和國內法之間的區別不像以前那么清楚了。*1“國家可以將個人或其他人格者視為直接被賦予國際權利和義務的,而且在這個限度內使他們成為國際法的主體!?那么,對于作為經濟組織的企業來說,由于國際社會的發展和需要,其國際法律地位是否也應該有所改變?國際法院在“關于為聯合國服務而受損害的賠償案”(1949年)中就曾經指出:在國際法的整個歷史中,國際法的發展是受國際生活需要的影響的,……各國的集體活動的逐漸増加,己經產生某些并非國家的團體在國際舞臺上進行活動的情況;這種新的國際法主體不一定是國家,或具有國家的權利或義務;而且,在任何的法律體系中,各法律主體在它們的性質上或在它們的權利范圍上不一定相同,但它們的性質是取決于社會的需要的。1

  (三)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的效力根據是否為“國家間意志的協調”?

  對于國際法來說,國家之所以要遵守它,不外乎兩個方面的原因:其一,國家的內在動機,即國家的內在“心理”需要。這其中又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國家維護自身形象的內在需要,二是國家避免不遵守國際法所帶來的麻煩甚至懲罰。其二,國家間的相互監督和相互制約,即外在的“社會”壓力。國際法既然是國家間意志協調的產物,一國的不法行為必然會遭到其他國家的譴責和反對,因而國際法對國家具有外在的拘束力。1

  對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來說,無論從現有理論還是從未來前景看,它遠遠不同于政府間國際組織制定的國際法律文件,更不能稱其為“國家間意志協調的產物”。但由于其自身的特性和特征,特別是其自身的“確定性”和“國際性”,在一定程度上,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可以被看作是“初級的、最有力的全球法(goallw)的候選者”,?企業遵守它的理由與國家遵守國際法的原因之間存在著許多相似之處,當然也有其自身的某些特點。

  從發展趨勢看,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的效力,必然要打破國家和國際法之間必然聯系的兩個“禁忌第一,它不需要國家的批準或者管制,在企業內可以直接適用和實施。國際法是國家間的法,國家是國際法的基本主體,國際法通過國內法的并入或者轉化才發生效力。而在非嚴格法律意義上,企業是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的當然“主體”,且由于該國際標準約束的是企業的行為,因而,它可以不經由主權國家的批準程序,不借助國家的國內法,就可以在不同國籍的不同企業內部或者企業之間直接適用,并具有拘束力。第二,它必然要超越傳統的國際關系的范圍而發生效力。即使有主權國家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拒之門外”,但其他國家國內企業對該標準的適用及其在國際商業競爭中的要求,必然會導致該標準的域外效力,從而影響到該主權國家國內的企業。

  這里還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與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的效力相關的可訴性問題。毋庸置疑,企業為了管理和運營需要,必然會設定一系列的在其管理之下的規章制度,并且存在著或多或少的尊重并實施這些規章制度的強制性方法。但如果企業由此違反了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的相關規定或者要求,并因此侵害了勞工權益、環境利益或者消費者權益,該國際標準能否作為對企業侵權行為提起訴訟的法律依據?在訴訟中又如何協調國際法、國內法以及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之間的效力關系?諸如此類問題,都是需要認真研究和對待的。

  四、余論

  企業通過一定法律程序成為社會中的“虛擬人”后,就與社會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企業在占有并處置一定社會資源的前提下,基于其經濟實體的自然屬性,需要努力運營以達成其經濟功能;基于其經濟組織的社會屬性,又不得不受一定社會的法律和政策的約束和調整。作為一個充滿矛盾的過程,企業在給社會帶來財富并推動社會經濟發展變化的同時,又不可避免地為其所處的社會帶來某些較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在某種意義上,正是因為這些問題的存在及其惡性擴展和蔓延,人類的生存和生活環境己經處于一種危機當中。在國際范圍內,通過法律化和制度化的方式來解決日益嚴峻的企業社會責任問題,己迫在眉睫。

  在國際市場的激烈競爭中,企業追求單純的資本和利潤擴張而不顧利益差距與社會問題的做法,最終會導致舍本逐末。正確面對并有效解決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是作為“理性經濟主體”的企業實現其“良治”的需要,也是作為“社會公民”的企業更好承擔其自身法律責任和義務的要求。在運用制度或法律方法解決國際社會共同面臨的企業社會責任問題時,不僅需要解決好其中存在的國際經濟問題,更要關注它給國際法帶來的種種挑戰和問題。這些挑戰和問題,不僅關系到國際市場、企業以及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客觀特征之間的良好協調,也關系到企業和企業利益相關者之間不同的主觀利益需求之間的有效協調,更關系到企業的健康生存和良性發展。因此說,通過分析這些極具挑戰性的問題,嘗試找到應對的最好方法和最佳途徑,可以有效解決目前面臨的企業社會責任問題,進而彌補企業快速發展進程中的結構性缺陷,并調整企業追逐利潤的粗放式的經營活動。

  當然,在國際范圍內,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解決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其中還涉及一系列復雜的技術問題。但是,在這一過程中,無論采用什么樣的技術或方法,都應該體現企業與人權之間、企業與環境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國家之間等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都必須考慮并能有效解決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給國際法帶來的種種挑戰。由此期望,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解決,有助于改善國際市場的競爭環境,有助于企業達成其經濟功能,有助于企業為人類創造更高的生存標準和更好的生活環境。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10

  摘要:本文主要是針對目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現狀,以及完善當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存在問題的有效措施這兩個方面進行詳細的分析和介紹,為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進一步完善和深入改革提供了有價值的參考依據,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關鍵詞: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會計信息披露;現狀;完善措施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在會計學領域中逐漸衍生出企業社會責任會計模塊,越來越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但是對于我國來說,在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方面,還處于早期探索階段,目前還沒有形成成熟的社會實踐和理論研究,針對這一現象,還需要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深入探索與研究,為和諧社會的構建提供積極的促進作用。

  一、目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現狀

  1.披露的信息內容不完整

  在相關調查結果中都能夠看出,很多企業在進行信息披露的時候,都會存在著不完整的問題,常常會應用斷章取義、避重就輕的方法,僅僅將有利于自身企業的內容進行披露,而對于一些具有負面影響或者是沒有達到標準的內容選擇性忽視,即使有的企業在披露的內容中也會包含這一方面的內容,一般也只是進行簡單的描述,缺少實質性分析。對于這種體現出一定選擇性的披露行為來說,會對利益相關者造成誤導。導致這一問題出現的原因主要是目前我國在社會責任會計方面沒有制定和頒布相關的法律規范,這樣就會缺少報告、披露以及計量方面的統一標準[1]。而且對于披露方式和工具來說主要是公司網站、財務報告、上市公告書、招股說明書等,多是采用文字敘述的方式,這樣必然就會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導致信息披露不充分。除此之外,對于企業中的社會責任信息來說,實質上與其利益相關者需求之間不具有一致性,比如社會公眾希望了解的是產品安全信息,然后是環境保護信息;但是企業的職工希望了解的主要是職業發展前景以及教育培訓等方面的信息。總的來說,當前大多數企業在披露信息的時候更注重的是自身的公益事業、環境責任以及經濟責任,這樣自然也就難以符合利益相關者的實際要求,兩者之間的信息缺乏相關性。

  2.企業相互之間披露的信息不具有可比性

  當前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類型主要包括環境與安全報告、社會管理計劃與環境監測報告、環境報告、企業公民社會責任報告、企業公民報告、可持續發展報告、社會責任報告等多種類型,而且對于不同的行業和領域來說,側重披露的內容以及報告模式也有所不同。比如在房地產行業中,所披露的信息內容主要是服務方面;造紙印刷業和電力煤炭領域中,所披露的信息內容主要是環保方面;國家控股企業,如金融保險行業等,所披露的信息內容主要是社會貢獻、產品安全、員工福利等方面。由于不完善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系,我國企業的信息披露目前還是處于自愿階段,其披露標準缺乏統一性。很多企業在進行信息披露的時候,首先考慮到的是自身的實際利益,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相互之間的協調,這樣就難以有效的比較兩者之間的披露信息。

  3.社會責任會計核算缺乏獨立性

  一般來說,在企業中不具備專門的社會責任會計核算,而是在傳統會計事項中對社會責任信息進行核算,這也就導致只能夠披露現有的會計科目,比如在營業外支出中納入了社會福利事業和社會公益事業的捐贈與贊助。這也就直接體現出社會責任會計核算缺乏必要的.基礎,同時其披露的形式也過于簡單化,導致難以完整的體現出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影響著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二、完善當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存在問題的有效措施

  1.加強對社會責任會計報告準則的制定

  國家相關財政部門應該加強制定相應的會計制度,頒布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規范要求,這主要是為了保證所披露出的會計信息質量。在會計準則中應該詳細的對披露信息質量、報告類型、披露時間、披露類型、披露內容等方面的信息內容進行明確規定,做出統一的規范標準,在披露自身有利信息的同時,也應該客觀的披露出相關的負面信息,滿足社會公眾的利益需求,對其負責。企業對所披露出信息內容的完整性、準確性以及真實性負責,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現信息內容的空白和問題,加強信息內容之間的一致性、可靠性和相關性。除此之外,對于理論界來說,也應該適當的增加研究形式,打破原先的單一報告研究形式,同時注重與倫理學、生態經濟學、環境經濟學、計量學等相關學科之間的配合,實現共同發展。比如結合計量經濟學和統計學,來進行實證研究和調查統計,明確相關的價值量,通過有效的研究管理審計和管理會計,來尋找最佳的成本效益點,并促進內控措施的進一步完善。

  2.加強對多種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模式的探究

  社會責任會計與傳統會計相比較來說,無論是在計量方面還是在內容方面,都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因此企業在披露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時候,并不能僅僅只是單一的應用傳統財務報表體系,還需要加強對多種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模式的探究。比如可以組建相關的會計信息中心,即互動式的會計信息披露模式,在其中能夠包含著所有能夠提供的信息內容。換句話說,可以將其當作是信息超市,信息供給者所提供的信息就是“超市”中的“商品”,人們可以對商品進行自由選擇。

  3.有效改善現有的財務報表

  企業在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時候,可以編制獨立的報告形式來完成,這樣所披露出來的信息內容會更加的真實、完整,這也是未來信息披露形式發展的趨勢和方向。在社會責任會計信息中包含著企業社會責任績效信息和社會責任會計要素信息,前者不能用貨幣進行計量,后者則可以運用貨幣計量,因此在獨立報告中的基礎和核心主要就是社會責任現金流量表、社會責任利潤表和社會責任資產負債表,其表現形式具有多樣性,比如文字敘述、表格等,在報表中披露的信息內容主要是社會責任會計信息,針對一些用定量反映難度較大的信息內容來說,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附加上相應的社會責任財務情況說明書、報表附注等其他信息。但是針對一些企業規模較小,或者是所承擔的社會責任有限的企業來說,這種方式的可操作性不強,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將相關的社會責任披露添加到傳統財務報表中,比如將環境資產、人力資產等方面的內容增加到資產項目當中去。

  三、結語

  總的來說,針對當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首先需要加強對社會責任會計報告準則的制定,統一相關標準規范,使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是加強對多種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模式的探究,這對提高其信息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最后是需要有效改善現有財務報表,這樣一來,就能夠通過多種多樣的模式方法來全面的披露出企業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內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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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孫紅梅,蔣娜,岑磊.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J].會計之友,20xx,03:12-13.

  作者:趙晶 單位:訥河職業技術教育中心學校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11

  11月初,筆者前往美國參加了一年一度的全美經紀人大會。和每年一樣,在開幕大會上,首先隆重表彰了五位全美選出的年度經紀人。一同參加大會的中國房地產經紀人都是首次參加這個大會,甚至是首次接觸美國的房地產經紀人,所以他們幾乎每個人都感到詫異:這五位房地產經紀人并不是根據經營業績選出來的。而在我們國家,評選優秀房地產經紀人幾乎都是經營業績或者是職業技能的競爭。

  每年全美經紀人大會號稱參會總人數都在2萬人以上(包括與大會同期舉行的展會人數),在這樣盛大的聚會上能夠走上領獎臺的這五位房地產經紀人獲得的稱號是什么呢?是“好鄰居”。在講述獲獎經紀人故事的短片中,我們看到的全是這些經紀人為鄰里社區服務的各種場景和事跡,幾乎完全不涉及他們的.房地產經紀業務。

  現代企業管理理論認為:倫理道德是現代企業的核心價值構件。并不是倫理道德有助于企業的經營,而是倫理道德本身就應該是和企業同時存在的,或者說:企業的價值追求本身就應該包含了倫理道德的建樹。

  倫理道德是企業的核心價值構件,而倫理道德的外在表現就是企業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傳統的經濟學觀點認為:為股東實現組織利益的最大化是企業的天職,否則就不成其為企業,增進和保護社會福利是政府和非贏利組織的責任。而現代社會經濟學的共識則是:企業不只是對股東負責的獨立實體,它們還要對社會負責,企業不只是創造利潤,還應包括保護和增進社會福利。企業的目標從最初期的股東利潤最大化發展到企業整體利潤最大化,再到兼顧員工利益,進而發展到追求企業相關利益者價值最大化,最終還要同時保護和增進社會福利。企業追求的目標在不斷擴展。

  今年以來政府主管部門嚴管嚴查房地產行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很多房地產經紀人感嘆生意不好做,但很多有見識的房地產經紀人則認為這才是行業發展的方向。現在感覺難受,正是因為過去的經營太不規范。國內一些同去參會的房地產經紀公司老板和高管表示:“要我來把員工管起來,規范他們,我也做不到,我也只能用業績指標來考核他們。政府嚴查嚴管,就能幫我把這些經紀人管住。”

  用企業道德和企業社會責任的尺子來衡量這些話,當然仍然是不合格的,但從積極的一面看,他們至少不是行業凈化的阻力。從制度變遷的角度來看,盡管這些年已經有不少房地產經紀公司通過內部制度建立了真房源查驗等誠信經營的模式,房地產經紀行業內部正在發生誘致性制度變遷,但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仍然是很有必要的。不管是社會公眾還是房地產經紀業界,都希望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能夠持續下去,并由此進一步激發和激勵行業內部的誘致性制度變遷,使房地產經紀行業走上良性發展的道路,使房地產經紀人成為受社會尊重的職業。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12

  隨著企業發展規模的日益壯大,所承擔的責任也越來越重。近年來,大量事實研究都表明,傳統的“股東至上”的財務管理模式已經制約了企業的社會責任。個別企業盲目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而忽視了社會責任。比如有的企業不顧及社會環境,只顧滿足自身利益增長,將對環境、人類有害的廢物直接排放;有的企業只顧股東利益,忽視員工利益,使得員工的生活得不到基本保障;有的企業甚至不惜鋌而走險逃稅和漏稅等等,這些問題都在一定程度上對社會、國家經濟發展造成了不利影響,改革迫在眉睫。

  一、企業財務管理的社會地位

  企業財務管理在企業的發展進程中占據著很重要的位置。不良的企業管理模式甚至會阻礙企業在社會進程中承擔自己應有的責任,擴大社會付出的財務成本。改革開放初期,企業大規模發展大多以“股東至上”的財務管理模式去經營企業,實現快速增長。但是這種財務管理模式,并沒有充分考慮完善的市場和社會環境,導致企業發展和社會責任形成了沖突和矛盾。而當今社會迅猛發展,加速了企業面對上述問題的進程,不得不提出相應的改革,否則很難適應時代發展需求,面臨淘汰危機。

  二、構建促使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財務管理模式

  在社會發展的浪潮中,企業迫切的面臨著承擔社會責任的強烈挑戰。企業財務管理作為企業發展的關鍵要素,必須首先變革。以往“股東至上”的財務管理模式不再適應現在社會的發展,企業需要轉變成一種新型的“利益相關者合作”的經濟管理模式。而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對企業的多項財務管理內容進行相應改革。

  1.企業財務目標的改革

  企業財務管理中,企業的財務目標起到了向導的作用。但就是這樣一項起到向導作用的重要工作內容至今沒有形成共識。很多企業至今依然沿用傳統的“股東財富最大化”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大體內容如下:在整體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只有有利于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的財務決策和財務目標才是最正確的行為,企業的一系列財務管理方向都要朝著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目標進行。但是,市場是一個多變的環境,根本不存在無瑕的市場制度環境以及所有風險都由股東承擔的完美預測情況。在這樣的市場背景下,依然違背市場規律來追尋股東利益最大化,明顯是不明智的舉動。針對這些問題,考慮相關者利益問題,以及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企業將財務目標重新制定為“企業價值最大化與分配平均化”。

  企業價值指的是企業未來收益的現值。企業價值的最大化指的是企業在合理的經營范圍內,選取最優化的財務政策,在充分考慮了資金、時間、價值和市場風險的前提下,最大化地實現可持續發展,實現效益的最大化。并在這個過程中,均衡各個利益相關者的收益要求。雖然各個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要求有所差別,比如股東希望企業的資本增值最大化,員工期望薪金收入最大化,政府期望企業的貢獻或者稅金最大化等等,但實際上這些不同的利益出發點還是可以統一歸到企業價值最大化上。只要企業價值最大化得以實現,這些不同的利益要求也自然會得到滿足。將企業的利益比作一塊大蛋糕,如果各個相關利益者都來分取,并且不是平均分配的情況下,那么就會出現此消彼長的情況。但如果整個蛋糕都變大了,那么自然每份利益都會變大,自然每個相關利益者都會受惠。但是,在全力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過程中,依然不能忽略企業價值均衡化。在各個利益相關者之間,還是存在著此消彼長的對比和拉鋸。只有真正做到企業價值分配的均衡化,才能達到各個利益的和諧統一。

  2.企業財務治理機制的變革

  企業財務治理機制指的是各個治理主體為了維護各自的產權權益簽署統一契約關系,共同對企業的財務行為施加有效的管理措施,進而產生積極的影響效果。

  這種安排或者機制是否合理,直接關系著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能否分配均衡,以及利益均衡化是否能夠長期有效。一直以來,企業都是遵循著“股東財務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把大多數的企業利益分配給少數的股東管理層。這一財權的分配模式使得企業利益分配處在大幅失衡的狀態下,不利于企業自身的發展,也會在某些程度上阻礙企業對社會發展進程的推動。

  而“利益相關者利益均衡”理論可以較好地解決這一問題,因此在財務治理機制上,企業面臨著重大的變革問題。根據這一理論而重新設定的機制,大體內容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共同的`財務收益分享機制。對企業投入資本的股東、對企業有所貢獻的員工等等都要在企業的財務收益中獲得相應的報酬。二是共同的財務決策機制。抑制股東的自我掏空行為,必須激勵各個階層堅持采取投票的財務決策方式,確保企業利益人人分享。三是共同的財務監督機制。企業在監事會中單獨建立監督機構,統一監督公司財務管理工作,而不是由單獨一個部門甚至個人承擔相關工作。

  三、結語

  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企業不得不面對的一項新課題。企業依托于社會才能得以存在,而社會也倚仗企業才得以受益、發展,兩者是相輔相成的。企業要想更好地實現社會責任,就必須改革相應的財務管理模式,才能迎合這一社會進程的要求。而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也不是一項簡單的利他行為,歸根結底還是要秉承利己利他的原則進行改革才能達到最優化。這就要求企業必須變革以往的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轉而實行企業利益相關者利益最大化、均衡化。這一轉變有著非常重大的意義,可以使企業真正承擔起社會責任。并且在實現利益最大化、財務最優化的進程時,自然而然地就實現了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這一要求,使得企業的發展和社會的發展更加緊密地結合在一起,相互促進,相互輔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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