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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辦中醫資源與公立社康中心合作模式探索論文
摘要:社會辦醫療機構首次通過多點執業方式進入公立醫療機構(社康中心)進行診療。來自社會辦醫療機構的、以中醫適宜技術的特色專科專家,進入公立社康中心,進行專病治療,惠及更多的居民群眾。體制內外的基層醫療機構進行有機合作模式嘗試,進一步推動分級診療,真正落實“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探索可行的基層醫療衛生發展之路。響應“供給側改革”,調動及盤活社區、人才和宣傳等資源,居民群眾、公立社康中心和社會辦醫療機構共贏,促進大健康格局的形成,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關鍵詞:社會辦醫、多點執業、中醫適宜技術、社康中心
我國于2009年啟動新一輪醫改,時至今日,覆蓋全民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已基本建成,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已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基本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得到提升,實施了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現了辦醫理念、管醫理念、行醫理念和就醫理念的轉變,分級診療進一步推進。各級支持社會辦醫政策紛紛出臺,深圳醫改步伐較大,《深圳經濟特區醫療管理條例》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促進了深圳社會辦醫療機構的快速發展。在支持醫生多點執業、促使醫療資源下沉的一系列基層醫療利好政策相繼出臺的大環境下,深圳市福田區社會醫療機構行業協會(簡稱協會)在深圳市福田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簡稱區衛計局)的支持下,與公立醫院院辦院管的社康中心本著平等、合作、創新、發展、共贏的原則,攜手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優質中醫醫療資源與公立社康中心合作模式進行探索,推進社會辦醫療機構、公立社康中心、協會三方的共贏。
1、目的和意義
協會、協會會員機構和公立醫院院辦院管社康中心三方進行合作,由協會與社康中心共同協商,遴選出專業突出、規范執業的協會會員機構,報備區衛計局,由機構派出執業醫師在醫院安排的社康中心開展咨詢、技術協助、培訓等活動。
通過合作推進,不斷總結經驗,改進方式方法,逐步擴大合作項目和范圍,真正落實“供給側改革”,一定程度上促進基層醫療機構人才、宣傳等資源的優化配置,使社區群眾受益,社會辦醫療機構和社康中心合作共贏。
2、實施背景
2.1相關醫改政策
《中醫藥法》出臺,國家積極發展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大力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明確相關部門舉辦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和有條件的專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應當設置中醫藥科室,增強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能力。
《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簡稱《條例》)要求公立醫院繼續按照“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要求,推行分級診療制度,明確二、三級醫院主要承擔急診、住院、疑難危重病癥的診療服務和醫學重點學科建設、醫學科學研究及教學工作;基層醫療機構主要承擔一般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基本診療、康復和護理服務。二、三級醫院可以根據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意見,限制接診非急診、非轉診患者,這意味著分級診療推動力度進一步加大,各級醫療機構的功能進一步區分與顯現。
《條例》穩步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加快轉變職能,放寬條件、簡化程序、優化醫師多點執業政策環境。一方面為社會辦醫療機構的醫師進入其它醫療機構執業提供了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醫療單位內部發揮“鯰魚效應”,盤活用人機制,提升服務效能。
2.2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發展現狀
截至2017年底,福田轄區社會辦小型醫療機構(門診部、診所和中醫館)共計507家,其中中醫類診所、中醫館80余家,在補充公立醫療力量方面發揮了較大作用。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的人才,有來自公立醫院的具備高級職稱的離退休老專家,有針灸博士,更多的是散落民間、身懷特色專科技能、有豐富治療經驗的中醫、民族醫類醫務人員。福田區社會辦醫療機構的規范化程度有了較大的提升,近年來,在區衛計局支持下,協會組織開展的醫療服務質量指導和評估、示范單位評選、誠信單位創建等活動,使社會辦醫療機構內部管理的規范、醫療技術的提高、服務意識、誠信經營意識的提升等方面均呈現可喜的發展態勢,越來越為社會和群眾所接受。
2.3行業協會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深圳市福田區社會醫療機構行業協會自2013年6月成立以來,致力于加強行業自治,規范社會醫療服務,引導社會醫療機構的可持續健康發展,積極為會員單位搭建各類平臺,為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真實、有效的決策參考依據。成立僅5年,已取得福田區社會組織領軍的人才、福田區5A級社會組織、深圳市巾幗文明崗、福田區樞紐型社會組織獎等榮譽,連續三年成功申報福田區社會建設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協會已樹立起品牌并具備一定的影響力。
2.4社康中心在醫療服務中需突破的瓶頸
深圳是醫療人才的洼地,社康中心同樣面臨人才短缺的困境。從全市社康中心的現狀看,硬件建設普遍已到位,但醫務人員數量、專業需求、服務類別及技術水平等方面還存在較大短板。
權衡各方因素,合理調配資源,彌補各類短板,是強基層、實現醫改目標的現實路徑。但在推進過程中,社康中心面臨諸多困難,需要多方協同、打破利益藩籬、創新推進機制、強化資源配置,為基層醫療機構切實服務好居民群眾闖出新路。
3、合作內容和方式
3.1協會會員機構
首推中醫適宜技術,結合社會辦醫療機構中醫師的特色專科與專病,如針灸推拿、小針刀治療腰頸椎病等,與社康中心的醫務人員相互配合,提供技術協作,或培訓、帶教,組織健康宣教。
3.2醫院社康中心
為多點執業的醫師安排時間,提供場地、設備、物料等,準備必要的宣傳資料。做好簽到、服務時間、方式的記錄。記錄作為服務工時憑證,報備醫院,用于服務費用結算參考。記錄妥善保管,作為多點執業醫師日后晉升、評級的有用資料。此舉措是創新機制,實施過程中要求社康中心工作人員積極協助協會會員機構醫師在中心內開展活動,不帶有色眼鏡看待社會辦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更不允許設置人為障礙阻礙活動的開展。
3.3行業協會
行業協會作為第三方機構,充分搭建合作平臺,配合社康中心需求,物色具有專業特長的優質機構和醫務人員,做好進入社康中心的會員機構和人員的遴選。由協會把關,在規范執業、醫德醫風正,無違法、違規記錄的機構選拔人員,重點考慮協會組織推出的示范單位、誠信單位和優質機構。在合作項目推進中,積極預見、協調、處理、解決所發生的問題。
三方的合作是一項創舉,每一步的推進都具有非凡的意義。實施項目過程中,協會應充分考慮合作中可能發生的問題,做好風險評估,規避潛在風險。針對合作中出現的問題,積極尋求解決方案,改進合作模式,推動項目的順利進行。
4、項目保障
本項目作為課題,在2016年深圳市福田區衛生公益性科研項目申報中成功立項。為保障項目的完成,各合作方領導高度重視,組成項目領導小組,由區衛計局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機構領導為組員,領導小組下設工作辦公室,由協會秘書處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和推進,確保立項項目有領導、有推進、有落實。
5、實施安排
5.1形成方案階段
協會通過對社會辦中醫類醫療機構、社康中心、主辦醫院以及衛生主管部門的走訪、調研,形成初步的實施方案(試行);在協會中醫類會員機構中遴選具備特色病治療技術的醫生;與中山大學附屬第八醫院(原福田區人民醫院)、深圳市福田區第二人民醫院、深圳市福田區慢性病防治院對接,就合作方式、醫務人員的執業時間安排、利潤分配等問題進行洽談,經細致磋商、達成一致后,最終與深圳市福田區第二人民醫院、深圳市福田區慢性病防治院簽訂合作協議,由協會會員機構安排中醫師進醫院社康中心進行診療工作。
5.2實施階段
協會作為聯系、監督方,參考醫療服務質量評估分數,在獲得示范單位、誠信單位的協會會員機構中物色優秀中醫師,與醫院社康中心合作,進入社康中心進行診療活動。通過遴選,胡軍喜中醫診所的胡軍喜醫師、申平堂中醫館的于洋醫師,于每周星期二上午,走進福田區第二人民醫院院辦院管的梅山社康中心和龍尾社康中心開展中醫適宜技術,特色項目為針灸推拿和小針刀,進行小范圍內的培訓和帶教;深圳和御道中醫館與深圳市福田區慢性病防治院合作,整體安排中醫師到院辦院管的新港社康中心開展適宜技術。
同時,協會組織一些社會辦社康中心,如中航社康中心、田面社康中心、景獅社康中心等社會辦醫療機構,利用社康中心在社區的優勢,組織開展各類義診、宣教等活動。
項目按步驟進行,協會全方位跟進,就合作中產生的共性問題,與相關機構協商、共同解決,不斷完善項目方式、方法,以期達到理想狀態和預期效果。
5.3形成報告階段
開展項目效果的調查,形成總結報告,向衛生主管部門區衛計局匯報,經驗成果向外推廣。
6、風險防范及應對
項目為創新性合作探索項目,對中醫師在社康中心開展的醫療行為有嚴格要求,入駐社康中心的社會辦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均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嚴禁超范圍執業,嚴格遵守社康中心的相關制度和規定,按安排按時到崗,遵守醫生操守,不濫做檢查,不過度治療,按中心治療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不允許私自收費,嚴格按照診療規范、制度開展業務,高質量、高標準完成工作,若發生醫療糾紛和差錯,嚴格按深圳特區醫療條例的相關要求進行處理,視情節輕重程度,權衡是否繼續合作。
7、成果和結論
項目從2017年底開始,推進至2018年6月,安排4名中醫醫師和2名技師,服務4個社康中心,累計服務天數達30余天,診療人次184人次,創造業務收入66871.8元;義診宣教、培訓、小范圍帶教逾12場,受益人次達320人。整個項目實施過程未接到投訴,無不良事件報告。
通過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的中醫師在社康中心開展針灸、拔罐、艾灸、刮痧、推拿、小針刀、火針等中醫特色適宜技術,不僅服務了更多的居民群眾,在很大程度上更是助力了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中醫藥服務項目的推進。
此舉不僅真正落實了中醫適宜技術在社康中心的推廣和應用,緩解公立醫院院辦院管社康中心中醫醫師緊缺的實際問題,滿足群眾在家門口就能“看到”優秀中醫的需求,更是在落實分級診療、滿足基層醫療服務需求、形成醫療規范等方面形成了最接地氣的措施和方法,值得借鑒和推廣。
8、相關建議
根據各方需求可研討合作的時間和方式,進一步保障進駐醫師診療場所、設備的要求,盤活社會辦醫療機構的中醫資源,更大程度的服務人民群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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