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留學簽證常見的誤區
面對復雜的加拿大簽證申請程序,許多同學很容易就會陷入這樣那樣的誤區。那么,加拿大簽證申請者常會陷入怎樣的誤區呢?(獲得更多留學咨詢請咨詢免費在線咨詢顧問)
一、誤以為簽證是有后門可走的
有些家長認為認識使館內的辦事人員或高階層的使館人員,就能受到優惠的待遇,提前知道簽證的結果,或更改簽證官的決定。其實,即使是加國總理也不能推翻簽證官的決定。簽證官有完全獨立判斷的權力,任何人員不能介入干涉其工作的合法及獨立性,這是法律的規定。
二、誤以為簽證都需要面簽
加拿大學生簽證是按遞送文件審核的方式,在平均2到4個月的時間內通知申請者結果。結果有三:一是拒簽,在護照上蓋章,附上拒簽信,告知理由;二是通過,將簽證附貼在護照上,寄送本人或委托中介;三是通知面談,在30天內前往使館面談,時間是周一到周四上午9:00到11:30。面談后,絕大多數立刻通知結果,極少數在隨后再通知結果。故并非每個申請人都需要面談, 只有在申請人材料需要解釋說明或需要核實原件或申請人背景較復雜的情況下, 才有可能需要面簽。
三、誤以為申請者必須要有60萬元人民幣存款,年齡不超過23歲
使館的具體規定是年滿17周歲,高中畢業,申請人的經濟擔保人能提供申請人在加國讀書期間的所有學習費用及生活費用。
四、誤以為資金擔保只要總金額足夠即可
使館對資金擔保的部分,主要取決于:必須有18個月資金歷史去證明存款不是為留學而臨時拼湊出來的;經濟擔保人要有足夠的證明,說明存款與收入是吻合的。如果申請者真的有經濟實力,又提不出證明,那么最重要的.是您能用英文具體地書面說明,讓使館能相信你說的屬實。
五、誤以為包裝自己易獲簽證
有些中介、學生家長或申請者本人誤認為只要把假的做得比真的還像真的才是最高境界。此種認識造成使館愈來愈嚴格地檢查申請者的文件。由最近的統計數字顯示,簽證只有61%的合格率,及較高比率的面談,故簽證的審核會更加謹慎及嚴格。
六、誤以為雇用律師就能保證簽證或翻案
有律師聲稱告倒大使館,成功地為申請被拒者翻案,事實上根據使館公布的數據顯示,翻案成功的比例是極低的。
七、誤以為其它國家拒簽會導致加國拒簽
不少學生被美國使館拒簽若干次,轉而申請加拿大。為了怕再次拒簽,就更換新的護照送簽。同時也有留學參考書上說美國拒簽,加拿大也會被拒,這些誤導造成許多申請者在精神上、金錢上、甚至簽證申請被拒的種種損失。
八、誤以為短期商簽可轉換留學簽證
2002年6月28日起,使館將原來Study Permit,短期留學(在6個月以下)或其他訪問者簽證在到達加拿大后將不允許更換成半年以上的學生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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