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學院2015法律碩士(法學)招生簡章
外交學院是外交部直屬的唯一一所重點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2015年面向全國招收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
該專業學位研究生由外交學院著名教授和外交部條法司、商務部條法司、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涉外律師事務所、大型企業法務部等實務部門的資深涉外法律專家聯合授課。
一、培養目標
培養具有堅實的法律基礎、嚴謹的法學思維、全面的法律執業能力、良好的法律職業素養,兼具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外交特色鮮明、外語優勢突出,能勝任外交、外事和涉外法律實務工作需要的,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涉外法律人才。
具體要求:
1.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公民素質。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法律職業道德。
2.深厚的法學基本功底,廣博的國內、國際法律知識,良好的法律思維能力。
3.卓越的涉外法律實踐能力。能夠達到外交部、商務部以及其他國家機關,涉外機構、國際組織的任職要求。
4.突出的語言能力。至少能熟練地使用一門外語,查閱專業資料,撰寫各類法律文書,進行涉外談判、訴訟、仲裁,在國際會議和國際組織中發言。
二、招生專業、招生對象、招生人數
1.招生專業
專業名稱:法律碩士(法學)
2.招生對象
之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可以報考)。
3. 招生人數
15人(該專業2015年第一次招生,實際招生名額可能增加,具體調整幅度以教育部規劃司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
三、學習年限
采用全日制學習方式,學制2年。
四、學費
每人每年人民幣15000元,兩年共計人民幣30000元。
五、培養環節、課程設置及學分要求
培養環節:主要包括課程學習、實務訓練及學位論文寫作。
課程設置:以法學一級學科為基礎,以深化涉外法律課程學習為特色,重視和加強實踐教學環節,著重理論聯系實際能力的培養。(課程設置見下表)
總學分不低于61學分:必修課29學分;選修課不得少于12學分;實踐教學15學分。
課堂教學集中在1-2學期。實踐教學在第3- 4學期。實習6個月,實習結束后需提交實習部門鑒定和實習報告(不得少于6000字)。學位論文5學分
六、培養方式
(一)按照學習年限要求,全日制脫產學習。
(二)重視和加強實踐教學,著重理論聯系實際的實務能力的培養。
(三)成立導師組,采取集體培養與個人負責相結合的指導方式。導師組應吸收法律實務部門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參加。
(四)加強教學與實踐的聯系和交流,聘請法律實務部門專家參與教學及培養工作。
七、職業道德與職業能力的培養
采用多種途徑和方式開展職業能力的培養。職業能力包括法律職業思維、職業語言、法律知識、法律方法、職業技術等方面的法律職業從業技能,培養內容主要表現為:
1.培養學生自覺運用職業思維方式和法律原理觀察、分析和解決各種涉外法律問題的能力。
2.培養學生熟練地進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3.使學生對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有清楚的了解。
4.培養學生熟練從事涉外代理業務、非訴訟涉外法律事務以及組織與管理涉外法律事務的能力。
八、考核方式
必修課的考核方式分為考試和考查,其中采取考試方式的課程不低于總科目的80%。選修課的
考核方式為考查。
考試和考查均可以采取平時考核與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法,提倡考核內容的靈活多樣性,重在考察學生將所學專業理論和知識運用于發現、分析、判斷和解決實際問題的.專業能力。
九、學位論文撰寫
法律碩士必修課和選修課考核合格者方具有學位論文寫作資格。
法律碩士研究生導師應當從學位論文的選題、開題直至提交論文終稿等環節對法律碩士研究生進行全程指導。
(一)選題
學位論文選題應當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論文內容應當就涉外法律實務問題進行法學理論上的深入討論,以檢驗學生運用法學理論與知識解決涉外法律實務中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綜合能力。
(二)開題
學位論文應當進行開題。論文開題小組由3名法律碩士研究生導師組成,對學生的學位論文選題及其基本思路進行指導。
(三)內容與形式
法律碩士學位論文應當以涉外法律實務研究為主要內容,可以采用學術論文的成果形式。提倡采用案例分析(針對同一主題的若干個相關案件進行研究分析)、研究報告、專題調研等形式。
(四)研究方法
法律碩士學位論文應當有研究方法意識,并能夠采取多種研究方法對論文選題展開研究,主要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類型:社會調查與統計方法、社會學分析方法、比較分析方法、規范實證方法、價值分析方法等。提倡在謹慎踏實的基礎上有大膽創新的觀點及其論證方法。
(五)語言與字數要求
法律碩士學位論文應當符合漢語寫作規范且語言精練,正文字數一般在1.5萬至2萬字為宜。
十、學位論文的評閱與答辯
(一)評閱
法律碩士學位論文采取匿名評閱制。任何形式的法律碩士學位論文寫作均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選題有理論價值和實務意義;
2、學位論文應當對國內同類課題的研究或在實踐中的現狀進行梳理和歸納,說明該課題目前存在的爭議焦點與未解決的問題;
3、學位論文應當邏輯縝密、觀點明確、論證充分、結構合理;
4、學位論文應當反映作者已經充分閱讀過一定數量的相關文獻資料。
5、學位論文的寫作和引文注釋應當符合學術規范要求。
(二)答辯
1.學位論文評閱通過者方能夠進入答辯程序。
2.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三名或五名法律碩士研究生導師組成,其中一至兩名答辯委員可以是
外交學院兼職教授、實際部門或校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
3.獲得三分之二(含)以上答辯委員同意票者系通過學位論文答辯,應依程序報送外交學院學位委員會表決。
十一、學位授予
通過法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且經外交學院學位委員會表決通過者,被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同時獲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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