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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師范大學2012年接收推免碩士研究生通知
各有關學院:
2012年,我校126個計劃招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的學科專業和29個計劃招收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科專業均可接收推薦免試生(以下簡稱推免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接收推薦免試生名額
我校可接收本校和外校推免生。接收本校的推免生占本校的推免生指標和招生指標;接收外校推免生只占本校的招生指標,不占本校的推免生指標。
各碩士點接收推免生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每個碩士點均可接收一定數量的推免生。每個博士點所在學科專業和工學碩士點必須保證有推免生;歷年統考合格生源不足的碩士點一般要保證有推免生。
(二)接收推免生工作,要從保證生源質量及學科發展的角度出發,留有一定名額用于招收統考生,且應充分考慮到部分基礎學科專業以及生源短缺學科專業的發展需求。如出現某一碩士點接收本校推免生超過3名的情況,學校將進行統一調配。
(三)為促進我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事業的發展,各學院應加強校際間的合作與交流,盡量多接收外校推免生。
二、接收推免生條件
(一)接收本校推免生條件
1.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我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深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處分記錄。
3.綜合測評名次及外語要求:
(1)大學一至三年綜合測評名次居所在專業同年級的前20%(基地班前50%)。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培養潛質的學生可優先參加推薦,如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或本科院校學報上正式發表過學術論文:文科1篇(獨立)、理科1篇(獨立),或參加全國科技創新競賽獲獎等。對個別在文藝、體育及社會工作方面有特長的學生亦可優先予以考慮。但具備這些特長者必須符合排名要求,不得單列。
(2)外語要求。非外語專業(不含體育藝術)應通過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少數語種四級)或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少數語種四級)不低于400分;體育藝術專業應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或四級考試不低于400分。外語專業的專業英語四級考試成績不低于75分,其他語種的要求與英語相當。
4.身體健康狀況:
經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體檢合格。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
5.參加我校復試,復試成績合格且同意接收者。
(二)接收外校推免生條件
外校推免生除符合第(一)條第1、2、4、5款要求之外,還須經所在學校(須有推薦免試權)推薦,且應通過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或六級考試不低于425分(外語專業的專業英語四級考試成績應不低于85分),其他語種的要求與英語相當。畢業時,須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三)推免生接收程序
經各學校推薦的校內外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填寫《福建師范大學2012年推薦免試生資格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將《申請表》、加蓋學校所在教務部門公章的成績單、外語過級證書復印件(或教務部門出具的成績證明)等材料寄送至各有關學院→學院審核→復試→將《申請表》等材料送交校研究生處審核、發接收函(外校推免生)→所在學校審核→所在學校省級招生辦審批→取得網報校驗碼→網上報名。
外校推免生須于10月30日前將加蓋省(市、區)級招生辦公章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寄送到我校研究生處招生科,否則不予錄取。
《申請表》下載地址:http://yjsc.fjnu.edu.cn/;打印格式:A4紙單面。
(四)推免生報名
所有推免生均須經所在省(市、區)級招生辦的審批,取得網報校驗碼,并在規定的網報日期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辦理網報手續,11月10日至14日到所在地的招生辦(本校推免生11月10-11日到校研究生處)辦理信息確認及攝像手續,未辦理正式報考手續的推免生不予錄取。
三、復試的組織與管理
(一)復試是研究生入學考試的重要環節,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各學院要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并按招生專業(不得按研究生方向)成立復試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領導、副書記、學科帶頭人、指導教師、研究生輔導員、副高或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領導擔任,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名。復試領導小組要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復試小組成員名單須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后報校研究生處備案。
(二)各招生學院要根據本通知的有關精神,制定本單位的復試方案,并于復試前在院務公開欄內公示。
(三)各學院應組織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學習有關研究生招生的政策法規,確保復試程序的正常運行和復試標準統一,以及復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各學院的招生復試領導小組要對復試工作及其結果負責。當考生對復試結果提出質疑時,各招生學院應負責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釋。
(五)推免生的復試工作應于10月8日前完成。
四、復試方式及主要內容
(一)復試主要方式
1.筆試:
主要為專業課測試。
2.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面試:
(1)每生面試的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每個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獨立打分,并寫出評語。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3)每個考生的作答情況要做好記錄和錄音工作。復試結束后,復試錄音磁帶在各招生學院保存一年。
(4)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4.各招生學院可根據各自專業的特點,選擇相應的復試方式,或適當增加其它的復試方式,尤其要重視通過面試方式考核考生,面試時間的長短應適宜。
(二)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招生學院要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本科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運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專業)發展動態的了解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外語聽、說能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體格檢查:
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必須在復試期間內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五、復試成績的使用
(一)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各招生學院可根據專業的特點確定各部分的成績比例,但專業素質和能力的成績應不少于50分(其中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應不少于10分)、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的成績應不少于40分。復試各項內容的成績均記數字分值。
(二)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并經復試小組會議提交說明材料備查。
(三)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不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復試完畢后各招生學院最遲應在1天之內將復試成績及結果公示,并告知考生本人。
六、錄取要求
(一)各學院應在綜合評定考生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水平、專業思想、身體健康狀況和外語水平等方面的基礎上,根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按需招生”的原則,認真做好復試錄取工作。
(二)復試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招生紀律
各招生學院應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復試、錄取工作必須堅持原則,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校監察處、研究生處要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對違反教育部招生有關規定、弄虛作假或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學院和個人,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以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學校監督舉報電話:22867115(監察處)、83465380(研究生處)。
八、其他事項
(一)我校擬接收的所有(含本校和外校)推免生的名單及有關材料(《申請表》、《復試評定表》、《復試記錄》)應于10月10日前送校研究生處招生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復試評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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