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
我校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是要培養出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在本學科內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工作、經濟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的德才兼備的人才。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品德良好、遵紀守法、勤奮學習、決心為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
2.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本科應屆畢業生或大學本科畢業的非應屆畢業生。
3.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四十周歲。
二、報名:
報名時間:10月10日-31日網上報名,11月10日-14日到各報名點現場攝像及資格審查。攝像地點: 由各省市招辦指定,北京地區考生在我校攝像。
三、考試:
考試時間: 2010年1月(具體時間以國家公布時間為準)
考試科目: 政治、外國語、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其中前4門考試在初試中進行,專業課考試在復試中進行。
根據教育部規定,政治、外國語滿分為100分,基礎課(我校大部分專業為統考數學)和專業基礎課(我校大部分專業為校內統考經濟學)滿分為150分。
四、復試
報考各學科專業的考生均需復試。復試內容包括:
(1) 資審、筆試專業綜合;
(2) 考查考生的外語口語及聽力能力;
(3) 考查考生的專業基礎和綜合素質;
(4)體格檢查。
復試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由于初試中不包括與專業相關度高且體現招生專業特色的專業課考試,復試成為招生錄取至關重要的環節,在招生錄取中占有較大的權重。復試時間、地點及參加復試人員由我校研招辦另行通知。
五、錄取:
根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錄取。
六、招生錄取全過程受我校紀檢委的監督檢查,監察電話:65976213。
七、學習期限:
脫產攻讀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學習年限二至三年。符合相關條件的優秀學生可申請提前一年畢業。
八、學習期間待遇:
學習期間待遇,現按國家教財學(94)50號文件及補充規定辦理。
九、就業:
脫產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畢業生,除委托生和定向生外,根據國家建設的需要和學以致用的原則,經過雙向選擇由北京市統一派遣。
注:
1.我校今年規模計劃暫定為710名,其中國家計劃數最終以教育部下達的指標為準。
2.全國招生,自主擇業。
通訊地址:
校本部:北京市豐臺區張家路口121號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70
聯系電話:83951759
校內地址:新行政樓340室
東校區:北京市朝陽區金臺里2號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26
聯系電話:65976356
校內地址:1號樓22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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