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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研究生學費收費標準出臺 碩士不超8千博士近1萬
甘肅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研究生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根據通知,從今年秋季學期起,省內高校可向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
其中,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學費標準,分別按照每生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10000元確定,但學費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2014年秋季學期前入學的研究生仍執行原收費政策。
新學期起新入學研究生須繳學費
從今年秋季學期起,省內高校向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其中,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學費標準,分別按照每生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10000元確定。須注意的是,研究生學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2014年秋季學期前入學的研究生仍執行原收費政策。研究生教育實行學分制收費的高等學校,學分設計方案須經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省教育廳聯合批準后執行。此外,除全日制學術型研究生以外的各類研究生,按現行規定執行。高校為研究生提供住宿的,可向學生收取住宿費。收費標準嚴格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各高校可在規定的收費標準以下,根據宿舍的居住人數、面積、樓層、朝向、設施等不同條件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寒暑假期間不得另行收取住宿費
高校收取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必須在招生簡章中和入學通知中注明學費、住宿費收費項目、具體標準和退費辦法。研究生學費、住宿費按照學年收取。研究生因故休學、退學、提前結業或經批準轉學等,高等學校應根據研究生在校實際學習和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學費和住宿費(一學年按12個月計算)。嚴禁高等學校在寒暑假期間向學生另行收取住宿費。
另外,高校可為在校就讀研究生提供由學生自愿選擇的服務,并收取相應的服務性收費。高校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和非營利原則,即時發生即時收取,不得與學費合并統一收取,嚴禁強制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為方便學生學習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相關費用,但不得強行統一收取,也不得在學生繳費時合并收取。收取代收費應及時據實結算,多退少補,不得在代收費中加收任何費用。
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黨校等其他研究生招生單位,研究生學費收費標準可參照本通知規定收費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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