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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新政出臺:應征入伍準研究生將保留入學資格
眼下全省征兵工作正在如火如荼進行中,很多有入伍志向的準大學生們和準研究生們,擔心當兵就會錯失了上大學的機會。今天下午,記者從省征兵辦獲悉,國防部會同教育部正式出臺了《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后入學辦法(試行)》,該辦法規定,即日起,入伍高校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記者了解到,所謂“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是指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或研究生招生考試、已被普通高等學校或研究生招生單位錄取但因同時依法應征入伍未到錄取高校報到入學的學生。
該辦法規定,即日起,入伍高校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其本人只要持高校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薄)、畢業證,到入伍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領取并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即可。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辦理的,也可以委托他人持上述證明材料及委托人身份證代為辦理;縣級征兵辦在查驗入伍高校新生及委托人有關證件,核實身份后可給予辦理。而相關高校接到兵役機關入伍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有關資料后,將依法審核錄取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內,可以在退役當年或者第二年高校新生入學期間,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到錄取高校辦理入學手續。此外,入伍高校新生重新報名參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原入學機會,入學資格不再保留。
同時,該辦法還規定,入伍高校新生在新兵檢疫復查期間因身體原因被退回,可以持相關證明到錄取高校辦理入學手續;因身體原因不宜繼續在部隊服役而中途退役,也可以在退役當年到錄取高校辦理入學手續。如錯過當年入學期間,可順延1年到錄取高校辦理入學。而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絕服兵役被部隊退回、服役期間受到除名或開除軍籍處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高校將依法取消其入學資格。
另據了解,今年征兵時間調整為夏秋季后,剛被高校錄取的又想去當兵的青年占了很大比例。為此,我省及各地對應征入伍高校新生的優惠政策參照在校大學生入伍相關規定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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