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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出臺規定所有博士論文要公示并接受監督
生活日報4月24日訊(記者 尹玉濤)記者今天從省教育廳獲悉,為防止剽竊、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發生,切實保證博士學位授予質量,山東省近日出臺規定,將對所有博士學位論文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如發現嚴重違規者,其獲得的學位將被撤銷。
山東省政府學位委員會、山東省教育廳聯合制定的《山東省博士學位論文公示實施辦法》提出,開展博士學位論文公示,目的在于督促各博士學位授予單位進一步重視和提高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增強博士學位授予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建立健全博士研究生教育質量監督機制。
博士學位論文公示的對象包含學術學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和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每年4月中旬公示前一年度9月1日至當年3月31日期間獲得博士學位的學位論文,每年9月中旬公示當年4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獲得博士學位的學位論文。經省學位辦審核通過后,將各單位博士學位獲得者清單及學位論文在山東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xwb.sdpec.edu.cn)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兩個月。
據介紹,公示期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公示論文存在剽竊、作假或論文(成果)的主要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嚴重問題,可以書面方式向省學位辦提出異議,省學位辦對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予以保密。省學位辦將和學位授予單位及時處理有關異議,如發現有舞弊作偽等嚴重違反學位條例規定的情況,將及時撤銷相關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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