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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學在職碩士錄取分數線及復試通知-考研
各有關學院: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0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0〕37號)和《關于做好 2010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錄取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0〕76號)的精神,為做好我校2010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的復試錄取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數線標準
根據2010年考試情況及我校實際,經研究,確定我校2010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的復試合格線分別如下:
(一)工程碩士:一般要求考生已獲學士學位,復試合格線見下表:
凡GCT成績達到以上分數要求并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考生,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均可進入有關學院工程碩士第二階段的綜合測試,綜合測試包括專業考試和綜合素質面試。
(二)法律碩士復試合格線見下表:
總成績
英語
170分
42分
凡達到以上分數要求并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考生,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均可進入復試,復試實行差額復試。復試包括政治理論課測試和綜合面試。
(三)工商管理碩士的復試合格分數線如下:
總成績
英語
155分
45分
凡達到以上分數要求并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考生,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均可進入復試,復試實行差額復試。復試包括政治理論課測試和綜合面試。
二、調劑錄取
我校工程碩士可接受調劑錄取工作,但要求考生原報考的是福建省內的院校,不接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院校之間的調劑錄取(2009年考生不受此限制)。
我校工商管理碩士和法律碩士不接受調劑錄取。
三、破格復試
今年工商管理碩士和法律碩士上線考生數已超過招生計劃數,因而不進行破格復試。
個別特別突出的工程碩士考生且符合《福州大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破格復試試行辦法》規定需要申請破格復試的,應本人書面申請,并須經所在單位推薦,填報《福州大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破格復試申請審批表》(此表可在研究生招生網頁下載專區下載),經學院審核同意后,連同申請人的本科畢業學歷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在1月4日前送交校研招辦,逾期不予受理。
四、資格審查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應先到校研招辦進行資格審查(包括工程碩士持2009年GCT成績的考生),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有關學院的考試和面試。
資格審查日期:2011年1月7日下午(星期五)和1月8日(星期六),具體安排如下表:
日期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00
1月7日
(星期五)
報考土木學院、建筑學院、八方物流學院、機械學院、物信學院、生工學院、材料學院、化學化工學院、和環資學院的工程碩士考生
1月8日
(星期六)
報考數計學院、管理學院、紫金礦業學院和工藝美術學院的工程碩士考生
一、報考法律碩士、工商管理碩士的考生
二、報考電氣學院的工程碩士考生
資格審查地點:福州市工業路523號福州大學怡山校區行政樓300室,福州大學研究生招生辦。
攜帶材料:詳見招生簡章,報考法律碩士和工商管理碩士的需繳納80元政治課考試費。
未進行資格審查的考生或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各有關學院不得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具體要求及時間安排
1、政治理論課測試:政治理論課測試采取開卷筆試的方式,由研招辦組織,時間為2011年1月8日晚上18:30-21:30,地點和具體要求詳見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頁。
2、專業考試和綜合面試:由各有關學院組織實施。各有關學院應按照《福州大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做好有關復試工作。復試項目中有出現成績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錄取。
3、學校要求專業考試及綜合面試時間安排在2011年1月8日—9日進行,各有關學院應按學校的時間安排確定本學院的考試和面試時間及地點,并及時通知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上線考生。
各有關學院還應將具體時間、地點和復試方案于1月4日前報送校研招辦。
4、各有關學院擬錄取專業學位研究生名單應于1月10日前報校研招辦。
六、專業課考試費和復試費
根據有關規定,可向考生收取專業課考試費80元/門和復試費30元/人,由學院在考生復試時收取,用于課程考試及綜合面試的考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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