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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2010農村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答問
為農村造就更多高素質骨干教師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就2010年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實施答記者問
教育部日前下發了《關于做好2010年“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記者日前就有關問題采訪了教育部師范教育司負責人。
記者:“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實施以來效果如何?
答: “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簡稱“碩師計劃”)于2004年啟動實施。這是通過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特崗計劃”等政策導向,鼓勵和吸引優秀大學畢業生服務農村教育事業的重要途徑,也是創新教師培養模式、造就大批高層次高素質骨干教師的重要舉措。截至2009年,全國共有4400多名“碩師計劃”研究生赴國家級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農村中學任教。
“碩師計劃”的實施,為貧困地區學校輸送了一批優秀本科畢業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中學教師缺乏的矛盾。而通過政策引導吸引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建功立業的這一舉措,又拓寬了大學生就業渠道,同時創新了農村教師培養和補充機制,提高了農村教師學歷層次。
記者:“碩師計劃”的培養和服務方式是什么?
答: “碩師計劃”是從具有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資格的高校中,選拔部分優秀應屆普通本科畢業生,錄取為“碩師計劃”研究生,并與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簽約聘為編制內正式教師。
“碩師計劃”研究生先到縣鎮及以下農村學校任教三年,邊工作、邊學習,通過現代遠程教育、寒暑假集中面授等方式學習研究生基礎課程。再到高校脫產集中一年學習核心課程,并完成教育碩士論文答辯,畢業時獲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
記者:2010年“碩師計劃”有什么新的政策調整?
答:有四個方面的政策調整。一是服務范圍由國家級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擴大到所有縣鎮及以下農村學校,由中西部21個省份擴大到全國31個省份。二是培養方式由“3+1+1”五年制改為“3+1”四年制。三是結合“特崗計劃”,采取兩種方式:錄取為“碩師計劃”研究生并同時應聘為特崗教師,先到設崗縣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服務三年,并在職學習研究生課程,第四年到培養學校脫產集中學習一年,畢業時獲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對于具備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歷、三年聘期內年度(或績效)考核至少一年優秀并繼續留在當地學校任教,表現突出的特崗教師,經任教學校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考核推薦、培養學校單獨考核、符合培養要求的,可推薦免試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四是參加推薦免試工作的高等學校由58所增加至86所,承擔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培養資格的高等學校由30所增加至73所。
記者:2010年“碩師計劃”的工作程序和時間安排是怎樣的?
答:為保證向農村學校輸送高質量師資,“碩師計劃”嚴格按照下達推免名額、報名推薦、復試錄取和培訓派遣等程序進行。
首先,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與培養學校和推薦學校商定2010年“碩師計劃”碩士生培養計劃,報教育部師范教育司。教育部根據各地需求下達“碩師計劃”碩士生推免名額,計劃單列,不得挪用。2010年實施“碩師計劃”縣(包括實施“特崗計劃”的設崗縣)、學校名單及擬聘教師人數、專業要求等相關信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于2009年10月12日前通知推薦學校,推薦學校公布“碩師計劃”研究生報名辦法和實施“碩師計劃”縣、學校名單及擬聘教師人數、專業要求。具備條件的應屆本科畢業生自愿報名,學校按照推薦免試研究生選拔條件和有關程序擇優推薦,并張榜公示。
2009年10月25日前,經學校推薦并被省級招辦確認的“碩師計劃”研究生進行網上報名,11月10日至14日到省級招辦指定報考點進行現場確認。
2009年10月25日之前,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用人學校與“碩師計劃”研究生的供需見面會,按照正式教師聘用或特崗教師錄用程序進行考核和面試,簽訂《教師聘用合同》。培養學校對簽訂教師聘用合同的考生進行復試(含面試),通過復試的考生取得“碩師計劃”研究生錄取資格;對不符合培養學校要求的考生,可不予錄取,《教師聘用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繼續執行。若未被簽約錄取的,可于2009年10月25日-31日重新填報統考志愿。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集中組織“碩師計劃”研究生進行崗前培訓。“碩師計劃”研究生要在本科學習期間或經過崗前培訓后申請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于2010年8月前按有關規定到任教學校辦理報到手續,并將戶籍、檔案轉至工作單位所在縣。在農村學校任教滿3學年并通過每年度考核的“碩師計劃”研究生,于2013年9月到培養學校報到并入學。任教未滿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繼續留在當地任教的“碩師計劃”研究生,不轉戶口、檔案。其他“碩師計劃”研究生,戶口、檔案轉至培養學校。
記者:“碩師計劃”研究生享有哪些待遇和保障?
答: “碩師計劃”研究生在學期間免繳學費,培養經費由培養學校在教育部下達的研究生招生國家計劃內安排,住宿等費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繳費辦法執行。
在3年服務期內,“碩師計劃”研究生的待遇按照在職教師相關政策待遇執行。其中聘為特崗教師的“碩師計劃”研究生,在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3年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他津貼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
3年服務期滿后與當地教育部門續簽教師聘用合同的“碩師計劃”研究生,脫產學習一年的相關待遇,按照在職教師脫產學習的規定執行。
符合《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條件要求的“碩師計劃”研究生,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記者 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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