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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關于鼓勵和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的政策意見
大學生是寶貴的人才資源,也是重要的創業主體。堅持以創業帶動就業,最大限度地引導大學生走自主創業之路,既是擴大就業容量、緩解就業壓力的重大舉措,也是推動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為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大力推動創業富民加快建設創業之都的若干意見》(長發〔2008〕23號),按照“市場調節、自主創業、政府引導、配套服務”的基本原則,激發廣大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內在動力,加快推動創業式發展,建設創業型社會,現就鼓勵和扶持大學生在長自主創業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明確鼓勵和扶持對象
(一)本政策意見所鼓勵和扶持的大學生自主創業,主要是指具有高等專科院校學歷以上的大學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讀期間或畢業二年以內在長初始創辦各類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并擔任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法人代表。
(二)大學生到農村創辦現代農業項目,規模種植面積超過50畝、規模養殖年總產值超過20萬元,或創辦各類專業合作社等經濟組織和經濟實體的,納入本意見鼓勵和扶持范圍。
(三)對零就業、下崗失業、低保戶和殘疾人家庭大學生自主創業的,給予重點鼓勵和扶持。
二、建設大學生創業基地
(一)凡新增大學生創辦企業20家以上的產業園區(基地、大學、大廈)、吸納大學生創辦企業10家以上的企業,可經市推進創業富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創業辦)認定為大學生創業基地,每年給予30-50萬元資金補貼。
(二)大學生創業基地要加大標準產業用房和創業公寓的建設力度,其城區工程報建費均按照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用地標準執行,國土部門應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房產部門也應及時辦理產權登記。力爭通過三年的努力,基本滿足大學生自主創業的需求。
三、多渠道解決大學生創業場所
(一)入駐大學生創業基地的大學生自主創辦企業,由創業基地提供經營用房,第一年按每月900元、第二年按每月700元、第三年按每月500元減免經營用房租金。在長沒有家庭住所的,可由創業基地提供三年免費創業公寓或宿舍。創業基地不能提供免費住處的,可參照廉租房政策,由房產部門給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補貼。
(二)在大學生創業基地以外租賃經營場所自主創辦企業的,三年內由房產部門給予經營場所租賃補貼,第一年按每月800元、第二年按每月600元、第三年按每月400元給予補貼。在長沒有家庭住所的,可參照廉租房政策,由房產部門給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補貼。
四、加大創業資助力度
(一)市本級每年從創業扶持獎勵資金中安排3000萬元(其中市創業富民專項扶持獎勵資金新增預算部分列支1100萬元,科技、工業、商貿、農業專項經費中分別列支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區(縣市)每年從創業扶持獎勵資金中安排1000萬元,設立市、區(縣市)兩級大學生創業扶持獎勵資金,主要用于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各種扶持、獎勵和貸款貼息。
(二)大學生創業項目申請無償資助的,由相關部門審批,每個項目一般在20萬元以內,且不超過企業自有資金的投入額度。首期撥付審批總額的60%,其余部分在首期資助資金通過考核審計后即予撥付。對申請財政貸款貼息的,經審核貼息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年貼息總額度最多可達10萬元。
(三) 各區(縣市)要成立小額貸款擔保機構,市財政根據各區(縣市)政府擔保資金規模2:1予以補助。鼓勵社會貸款擔保機構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市、區(縣市)兩級財政通過適當補貼的方式幫助其降低經營風險。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可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管理服務中心申請最高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大學生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并具備一定自有資金和相應反擔保條件的,可按其吸納人員人均5萬元以內的額度給予擔保貸款,最高為50萬元。從事微利項目的,享受兩年財政全額貼息。
(四)對大學生自主創辦的新興項目,根據企業規模可給予最高為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貸款期限最長為兩年,由同級財政部門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五)鼓勵大學生以創業項目為平臺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專項資金支持,爭取社會風險投資和銀信機構融資,市創業扶持獎勵資金在所爭取資金或融資總額的10%以內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最高可達10萬元),幫助創業主體降低融資風險。
(六)大學生自主創業的科技項目獲得上級資助資金的,由市、區(縣市)科技部門分別給予上級資助金額30%、20%配套,配套資金不低于5萬元;對獲得上級部門立項的項目或創新成果但未獲得資金支持的,給予5-10萬元不等的一次性資助。
(七)由市創業富民領導小組牽頭,每年評選30個市級大學生自主創業成功典型,每個給予5-8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必須用于企業追加投資擴大再生產。
五、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一)大學生自主創業三年內,同級財政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減免其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地方所得部分,市屬行政事業性收費全免;經評定為成長性好的項目,可繼續享受二年政策優惠。
(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人才服務中心要建立大學生檔案免費托管制度,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登記失業的大學生可將檔案交由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免費管理。對擇業期內回原籍的大學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檔案托管服務。
(三)鼓勵大學生積極投身創新實踐,自主創業三年內申請專利、商標、軟件著作權等無形資產的,由納稅地知識產權部門對申請費用給予全額補貼。
六、開展創業培訓輔導
(一)由勞動保障部門牽頭,對大學生開展SIYB(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培訓等免費創業培訓,確保每個有創業意愿的大學生參加一次以上創業培訓。
(二)大學生到定點創業培訓機構參加創業培訓合格的,由勞動保障部門按規定提供創業培訓補貼。完成GYB(產生你的企業想法)培訓每人補貼100元,完成SYB(創辦你的企業)培訓每人補貼500元。實現自主創業的,憑相關證照再給予每人800元補貼。對已經參加技能培訓并有創業愿望和創業能力的大學生,可繼續接受SYB培訓,按規定給予相應的培訓補貼。
(三)鼓勵和引導高等院校實施創業教育培訓,將大學生創業技能培訓逐步納入課程設置和講授范圍,采取多種方式培養學生創業意識,提高學生創業綜合素質。積極引入國內外著名創業培訓機構,由大學生創業基地提供經營場所,并按照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政策給予租金減免。
(四)由各級創業辦牽頭,聘請創業培訓老師、成功企業家和政府有關部門專家組建創業導師團,采取單個輔導、會診輔導、授課輔導、陪伴輔導、咨詢輔導等方式,幫助大學生提高創業實踐能力。對創業導師團成員,根據個人工作業績適當給予工作獎勵和生活補助。
七、完善創業服務和保障
(一)以教育部門為主,對創業政策實施一次性告知,并配套發放《大學生在長創業服務指南》。
(二)在放寬創業準入條件的基礎上,對大學生自主創業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工商部門免收登記類、證照類收費,并設立大學生創業注冊登記綠色通道,凡大學生注冊登記非禁止、非限制類發展項目且無重大要件缺失的,實行即到即辦;免費為大學生自主創業辦理稅務登記證,并提供免費稅務知識培訓。
(三)按照放寬大學生落戶政策的有關規定,凡大學生在長自主創業的,憑“三證一簿”(身份證、畢業證、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戶口簿)和工商登記證明,即可到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
(四)由勞動保障部門和民政部門牽頭,實施“創業挫折關懷行動”,創業遇到嚴重挫折的大學生可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納入社會救助范圍,切實解決其面臨的現實生活困難。
(五)相關部門和產業園區要立足自身職能,拓展有利于促進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公共服務平臺,積極創優服務環境,為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招商推介、項目融資等全方位服務。
(六)嚴禁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檢查,嚴厲查處各種侵犯大學生等創業主體合法權益的違法違紀行為。
八、附則
(一)在現行政策的基礎上,落實本意見形成的相關部門新增資金缺口,由同級財政從公共服務預算中列支。
(二)將大學生創業作為創業富民的重要內容納入績效考核,由各級創業辦和績效考核辦督促落實。
(三)本政策意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由長沙市創業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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