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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技能鑒定
江西省技能鑒定各盛 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的精神,落實勞動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關于進一步推動職業學校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意見》(勞社部發[2002]2l號,以下簡稱《意見》)的要求,積極推動各類職業學校(包括中等和高等職業學校,下同)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現就做好職業學校畢業生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根據《意見》的要求,積極面向職業學校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建立起職業學校教育與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就業準入制度以及勞動力市場需求有機聯系的運行機制,促進職業學校教學改革與發展,實現學業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兩種證書制度并重的目標,全面提高職業學校畢業生的綜合素質和就業能力。
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應會同教育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選擇不同類別職業學校開展職業技能鑒定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開。
試點范圍應首先選擇辦學條件好、教學質量高、社會聲譽好,且面向生產和服務一線的職業學校。專業范圍應選擇職業特征明顯,并與國家職業標準相對應的技術要求高、社會需求量大的專業。目前,可將試點范圍集中在機電制造類、信息技術類、能源運輸類和商貿服務類專業。
三、職業學校畢業生申請職業技能鑒定的職業范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或《職業學校專業與職業技能鑒定職業對應目錄(試行)》(見附件)中的名稱確定。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職業學校畢業生,可以申報中級及以下等級的職業技能鑒定;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級技工(職業)學校,可申報高級及以下等級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學校開設專業與國家職業標準不對應的,可選擇相近職業,申報初級職業技能鑒定。
申請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職業學校,應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提交其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工作計劃,并將參加學生有關情況報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勞動保障部門與教育部門共同組織專家小組,對申請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職業學校進行評估認定。評估認定的內容包括職業學校的培養目標、專業設置、教學內容、師資力量、生產實習條件、教學效果和就業情況等。
四、對參加技能操作鑒定的職業學校,應按照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考務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工作要求,組織畢業生參加實際操作要求的考核。凡建立國家題庫的職業,應從國家題庫抽取試題;尚未建立國家題庫的職業,由省級勞動保障部門組織專家統一命題并組織考核。要加強對職業學校考評人員的管理,按規定派遣考評人員組成考評小組,其中校外成員應占考評小組人數的2/3,任課教師實行回避制度。按規定派遣質量督導員,負責對鑒定過程和鑒定結果的監督檢查,鑒定成績需由督導員簽字確認。
對經認定的國家級重點職業學校以及少數教學質量高、社會聲譽好的省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應建立申報備案制,學校組織考試時提前通知勞動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組織校外考評員和質量督導員對學校組織的技能操作考核情況進行指導和督查。必要時,可按職業技能鑒定的要求對部分學生的實際操作水平進行抽查。
五、各地要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擇優建站的原則,選擇具備條件的職業學校建立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同時要嚴格職業技能鑒定所的審批程序,加強對鑒定所(站)的日常督導,實行年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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