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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傷殘鑒定機構
武漢傷殘鑒定機構事故必須是造成職工人身損害的原因,這是構成工傷事故責任對因果關系要件的要求。換言之,事故須與職工受到人身損害的事實之間具有引起與被引起的因果關系。
法律咨詢:我因工傷,2008年6月30日合同到期,2008年11月15日醫療終結,2008年12月20日傷殘鑒定為九級,2008年12月30日雙方終止了勞動關系,單位在合同書上寫著因工傷合同延長到2008年12月30日合同終止,問有關法律人事說合同法定只能延長到2008年11月15日終止,但由于當時傷殘未鑒定單位必須續約合同到傷殘鑒定之日,根據傷殘鑒定情況是否續約,因此2008年11月15日開始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實際屬于解除,而當時2008年11月15日之后,單位工資未發,也未提供勞動條件,你是被-迫解除,因此你是可以主張從進廠之日起一年支付一個月經濟補償金,不知他們的說法對不對?
中顧法律網律師解答: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找當地的仲裁部門,他們會指定的。
相關法律知識:
工傷認定程序
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必須在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勞動者要提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
勞動者提出工傷申請后,勞動部門可以根據情況依法決定是否受理。
勞動者對勞動部門不受理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勞動部門受理其工傷認定的申請。
勞動部門受理工傷認定后,如果單位提出異議,認為與勞動者不存在勞動關系,而勞動者又無法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則要提起勞動仲裁,由仲裁機構確認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勞動部門受理申請后,在60日內作出是否認定工傷的結論。
收到工傷認定結論后,任何一方對認定結論不服,可以在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是提起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
半年前,60歲的蔡甸人胡爹爹遭遇車禍,一份法醫司法鑒定書認為構成10級傷殘,另一份鑒定書則認為不構成傷殘,兩份迥異的鑒定書把胡爹爹搞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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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胡爹爹在家中向記者介紹,4月16日下午5時許,他騎自行車經蔡甸城關惠民新居小區門前時被撞飛,醒來時已躺在蔡甸區中醫院的病房里。事后他才知道,一輛客車撞上自行車,致其頭部等處受傷。
4月28日,蔡甸交通大隊下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客車司機負全責。因協商賠償不成,6月,胡爹爹向蔡甸區法院提請民事賠償。
6月30日,蔡甸區法院委托湖北中真司法鑒定中心,對胡爹爹的'傷殘程度進行鑒定。7月2日,該中心出具胡爹爹所受傷殘等級為10級的鑒定書。據此,胡爹爹向客車司機索賠9萬余元,但客車司機僅愿賠償4萬余元,并要求對胡爹爹的傷殘程度重新鑒定。10月12日,蔡甸區法院委托武漢市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進行鑒定,兩天后,該中心認定胡爹爹的損傷未構成傷殘。
在兩份法醫司法鑒定書中,記者發現,一份認為胡爹爹的傷情是車禍造成,另一份則認為是病理變化造成。到底哪份鑒定書更權威,目前,蔡甸區法院尚沒有作出最后裁定。
省律師協會行政法學委員會委員、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萬雄表示,現在所有的省級司法鑒定機構都是同一級別,沒有層次等級之分,哪一份鑒定書最權威,無法認定。“面對同一名傷者,卻出現兩種迥異的鑒定書,這表明現在的司法鑒定機構眾多,水平參差不齊,這使得某些司法鑒定失去原有的意義,國家在立法和司法解釋中應盡快涉及這方面的內容。”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法系法學專家彭俊良認為,針對同一案件中會出現結論相反的鑒定報告,法院在接納其作為證據時,可以從依據是否科學、說理是否充分、論證是否嚴密、所有事實是否被綜合考慮等方面出發,看哪份報告最能回歸案件的真實情況。此外,法院也可在雙方都認可的情況下,請第三方再次鑒定,并將此次鑒定結果作為定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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