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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病退鑒定標準
職工病退鑒定標準我國第一個職工病退標準--《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日前正式出臺。 此項《標準》中明確規定了職工勞動能力喪失程度主要以身體器官缺損或是功能障礙程度作為判定標準,同時以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時所作的醫學檢查結果為依據。對于人體運動系統、神經系統、心血管系統等9大系統的器官缺陷或是功能障礙的不同程度都作了規定詳細的鑒定原則和分類標準。
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醫療保險司副司長姚宏: 比如說一個慢性支氣管炎的病人,后來得了肺氣腫,喘息性的疾病,我們已經明確規定,只要他的肺活量小于正常人的60%,他的血氧分量小于87個毫米汞柱,那么他就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就可以退出工作崗位并享受養老金了。據了解,我國每年都有近13萬人是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退休,而我國一直沒有出臺統一的傷殘程度鑒定標準,這次《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的頒布將成為我國社會保障法規所規定的醫療期滿或是醫療終結時通過醫學檢查對傷殘失能程度作出判定結論的準則和標準。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醫療保險司副司長姚宏指出:“我們的目的就是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對于提前退休的工作作出了一個標準的規范。”以前病退的條件很簡單:根據國家相關政策,
一、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二、交費年限(含視同交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
三、因病或外因致殘,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符合以上三條的人員,可辦理病退,否則,不能按因病辦理退休。
現在更具體些: 企業職工申請病退鑒定,應符合以下條件:
養老保險繳費原則上滿15周年,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
一般類疾病住院出院后滿1年;
惡性腫瘤、尿毒癥、肢體癱等難以康復的嚴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醫療期滿;
精神類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滿5年,且有5年系統治療診斷記錄。
職工在申請病退鑒定報名時須提交《病退鑒定申請表》、《病退鑒定須知》、本人簽字的申請書、正規住院病歷和住院醫療費報銷憑證以及市、縣兩級醫保中心醫療保險費支付單。需要注意的是,如個人存根丟失,可提供醫保中心存根復印件并加蓋醫保中心印鑒,未參加醫保的單位可提供單位財務醫療費報銷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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