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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交管辦交通管理年度工作總結
鎮交管辦,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部門、鎮黨委、政府的直接領導下,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為進一步深化我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實解決“政府主導、完善機制、落實責任、務求實效”的工作管理機制,以不斷“夯實基礎、嚴格考核”為抓手,全面落實省、市、鎮各級政府的工作措施,突出抓好“強管控、降事故”的工作實績。一年來,突出做了以下工作。
一、領導高度重視、建全齊抓共管機制
為確保工作有效開展,鎮人民政府成立了以鎮長任組長,分管安全的領導任副組長,相關單位為成員單位的工作領導小組和全年工作實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并與各村(居)及鎮屬各單位簽訂了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等措施,明確了工作范圍,工作步驟,目標任務,工作職責職能。工作中,始終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格局。有效預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杜絕重大交通事故出現,確保了全年目標任務,保證全鎮人民安全。
二、強化工作落實、確保工作實效
我鎮交管辦,認真理清工作思路,狠抓了以下方面工作:
(一)夯實基層工作基礎。一是進一步明確了機構、增加了人員配置;二是增添辦公配備;三是落實基礎管理各項臺賬;四是強化工作措施、健全制度。
(二)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全民交通安全防范意識
為了實現“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輿論氛圍,營造安全和諧的新環境,鎮黨委、政府采取了多種形式:一是要求村(居)“兩委”召開村(居)民小組會議的形式加大宣傳;二是每月選擇1至2次逢場天,交管辦在集市上設立宣傳點,目前共發放資料2000余份;三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橫幅、標語作安全警示宣傳。目前已通過廣播電視宣傳2次,懸掛橫幅9條;四是交管辦進學校,上交通安全課2次;五是季度制定交通安全常識宣傳單,發放到駕駛人員手中,使全鎮至上而下,時時刻刻有良好安全意識氛圍。
(三)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源頭管控、狠抓薄弱環節。
經過反復探索,只有建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監督、檢查、糾錯制度,通過各級上路檢查,糾錯教育,嚴肅查處,才能使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常態化、制度化,才能有效的教育和打擊道路交通安全的違規、違章行為,才能有效遏制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因此,我們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鎮級制度是:一是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定期、不定期組織交管辦、安辦、派出所片區執法中隊等部門聯合執法檢查1次以上;二是交管辦每月執法檢查4次以上,并完善好相關記錄。
2.村級制度是:勸導員每月在本村轄區內檢查20次以上,并完善好相關記錄。
3.交管辦自今年以來,在各部門的積極配合下,集中組織檢查共40余次;交管辦、派出所上路檢查執法共10余次; 勸導員在各村轄區內實行宣傳檢查;全鎮共查處交通違法違規行為300余人次,其中:現場教育200余人次,現場處罰94人次,處罰金額7270元。目前已移交派出所處理2人次。巡查中,始終堅持邊巡查邊宣傳的原則,經過近幾個月的排查整治,我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
三、積極探索、著力長遠
一是領導重視是關鍵,二是建立建全基礎管理臺帳是根本,三是加強交通安全工作的宣傳是重點,四是各級務實工作是保證,五是整活資源,強化源頭管控是保障,六是強化各級目標考核是效能,七是違章處罰,宣傳教育是轉變,八是探索管理創新機制是平安。
四、工作思考
鎮交管辦自建來以來,在工作中,不懈努力、不斷進取、不斷探索管理創新,雖然取得了一點成效,但留下了不少問題和思考。
(一)、鄉鎮交管辦存在執法難,其表現在:鄉鎮干部工作雜事多,人員調配難,且并不專職,處罰權限和規范性依據等不是十分明確等事項。
(二)、鄉鎮交管辦存在實踐工作難,其表現在:執法過程中,沒有進行正常的理論與實踐培訓,雖對“幾個法律、條例”自己進行了認真學習,但覺得不具體,理解不詳盡。
(三)、部門協調配合有些難,資源共享差,其表現在:交管辦人員上路執法檢查,要首先與派出所聯系好,才能上路開展工作,有時派出所工作也多,交管辦第一副主任又是所長,因而工作中有些被動,而且派岀所或片區執法中隊有時因交通事故出警,交管辦不知怎么處理等情形。
(四)、村勸導員工作難度大,我鎮重抓網絡建設管理為創新工作,村一級在開展工作中,有的駕駛人員對待村一級的工作不支持、不理解現象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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