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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的大調解工作總結范文
今年,我們通過積極創建“大調解”機制,以“大調解”建設為平臺,努力做好來信來訪和糾紛處置工作,及時化解各類群體性矛盾,為街道的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創造了和諧穩定的發展環境。
1、完善“大調解”工作制度建設。一是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每月召開一次由社區主任、治調主任參加的工作例會;每周由各社區反饋穩定工作動態;基層居民小組綜治協會會員隨時反饋不穩定信息。通過定期、不定期的矛盾糾紛排查,及時掌握矛盾糾紛信息、動態,并及時做出處置預案。二是領導周三接待日制度。堅持實行黨政領導周三輪流值班接待群眾,并實行首問負責制。對群眾的來訪,能當場解決的當場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限時解決,并跟蹤督辦。對于確實不能解決的,也堅持向群眾做好說服和解釋工作。三是接待登記制度。對群眾的每一件來信來訪,街道調處中心都認真進行登記,做好記錄,并填寫分流交辦意見,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交由相關職能部門限期辦理,辦理結果告之調處中心備案,調處不成的及時回流中心或告之當事人通過其他渠道解決。四是限期處理制度。根據各類不同社會矛盾糾紛,分別制定調處完成期,各人民調解委員會和相關部門對其調解的糾紛都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結,調處不成的及時回流中心或告之當事人通過其他渠道解決。五是重大疑難糾紛請示報告、會辦制度。
對政策性較強、可能產生重大影響,以及各類重大的疑難糾紛,都由調處中心及時向分管領導以及街道主要領導報告,研究處置方案,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會辦,盡可能妥善解決社會矛盾。六是督查回訪制度。為提高各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對矛盾糾紛的調處水平,對矛盾糾紛分流后進行跟蹤、了解、監督并指導,掌握調處情況,今年下半年,我們在岔路社區建立了“糾紛評議室”,邀請糾紛當事人的鄰居、街坊作為居民代表參加糾紛調處的旁聽,讓他們“聽身邊事,評身邊人”,聽取群眾對矛盾糾紛調處結果的意見和建議,并認真總結、反饋,一方面促進了居民道德素質的提高,另一方面促進社區形成好的風俗習慣。七是考核獎懲制度。將“大調解”工作納入街道對各社區、部門和單位的千分考核。對調處化解矛盾糾紛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調處化解矛盾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糾紛激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將追究相關部門、個人的責任。
2、健全“大調解”長效運行機制。為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大調解”運作機制,街道加強“大調解”機構成員單位的分工協作和整體聯系,突出強化在矛盾糾紛的處置上下功夫。一是建立規范的工作流程。為保證“大調解”機制的有序運作,街道根據糾紛處置程序,及時制定了“大調解”工作流程。進一步明確了群眾來訪、接待登記、立案受理、分流指派、依法調處、結案歸檔、跟蹤回訪七個工作流程,詳細制定每個流程的工作方式、工作要求以及具體工作部門,確保了“大調解”工作在實際的運行中有章可依,規范有序。二是建立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今年3月,街道黨工委下發了《關于矛盾糾紛、群眾來訪事項移送和歸口調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調處中心成員單位的分工和協作,形成矛盾糾紛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實的“調處—分流—會辦”三段式糾紛處置模式。 三是建立矛盾糾紛預警機制。街道按照上級要求的“預警在先,矛盾早消化”,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堅持每月一次排查工作例會、每周不穩定信息上報以及糾紛信息的快報制度,認真疏理本轄區內近階段存在的不穩定隱患,研究處置方案。
同時,為改變糾紛找上門、有糾紛才去調解的被動局面,變被動為主動,掌握矛盾糾紛的隱患,司法所干警深入群眾的家中,與群眾談話、座談、溝通,了解他們的想法和意愿,及時排除隱患或有針對性的進行法制宣傳,將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去年以來,由于上下聯動很好地執行了快報制度,使得街道快速、妥善處置了岔道社區圩塘、圩村集體土地占用問題,宋村、趙村群眾要求盡快拆遷問題,中前社區征地兌付等數起群眾性矛盾。四是建立職能整合的調處機制。大調解中心在糾紛調處中,專門建立起多個部門職能整合的調處工作機制。由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等街道主要領導親自過問、會辦、督辦,相關職能部門整合優勢,積極參與。例如:馬山、中前、楊村社區群眾反映征地補償安置問題、都是在調處中心經過一段時間的排查疏理后及時上報黨工委、辦事處,在街道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和直接主持下,多次召集司法、信訪、土地、拆遷辦等相關職能部門,針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和要求,逐一研究討論,最終制定出統一的答復意見。統一口徑,逐門逐戶向群眾答復,反復向群眾講明政策。由于工作細致到位,各項資源有效整合,工作人員力量集中,較為妥善地處置了數起群眾性上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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