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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助學貸款未及時歸還將入法院“黑名單”
據了解,根據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發布的《服務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法院法官、干警以及訴訟當事人都應堅持誠實守信的行為,任何違約失信的行為都將受到嚴懲。據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長羅嘉浩介紹,相關訴訟當事人信用的缺失,將嚴重影響和制約司法工作的發展。
另據了解,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還將逐步對法院審判、執行環節進行專業化、透明化的改革,目前,該法院正在研究建立訴訟信息查詢平臺,同時,推出了執行分權流程管理服務制度。
國家助學貸款是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于彌補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不足,畢業后分期償還。但近兩年來,助學貸款未能按時歸還在中山卻時有發生。
在去年發生的兩起助學貸款系列案件當中,當事人張某、徐某均因上學需要,分別向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請了助學貸款,并簽訂了《國家助學借款合同》。合同簽訂后,該銀行向張某、徐某按時發放了貸款,但兩人在合同期內均未能按時還清所欠款項。后該分行向法院提起系列訴訟,狀告貸款不還的張某和徐某,要求追回損失。
據民二庭黃鶯法官介紹,自2011年7月以來,該庭陸續收到的此類案件已經達到了40余件,通過前期的送達、聯系、提示和協調,目前已有10余件還款撤訴。而上述案件在首次庭審時,由于上述學生均為2004年入學,已畢業近四年,且均為外省生源,因種種原因均未到庭應訴。
針對上述情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通過與學校等多方研討決定,將定期公布失信人員的名單,并在媒體設立曝光臺,通過社會、家人、親友或用人單位給予這部分人壓力,促使其按時還款。
同時,法院、銀行還將采取不同的措施,針對學生各自的特殊情況,能和解、調解的促成其調解,這樣有利于銀行及時收回貸款,節約法院審判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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