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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肥西師范罰遲到學生樓前示眾引爭議
調查動機教師懲戒學生,從來都是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其中涉及包括師德、學生權益、法律規定等等問題。管還是不管?這些問題讓教師兩難。前不久,安徽省肥西師范學校就發生了讓遲到學生罰站的事,再次引起了社會的熱議究竟是體罰還是合理懲戒?如何在法律“紅線”內嚴管“問題學生”?
特別調查
“如果我不去罰,班主任就不敢罰,下一個學生處主任就更不敢罰。那遲到誰來管?屢教不改的學生如何管?”安徽省肥西師范學校學生處主任的話,多少讓人看到因該校公開“示眾”遲到學生所引發爭議背后的無奈。
近日,安徽省肥西師范學校學生在salifelink.com爆料,稱學校會抓上課遲到的學生到教學樓前公共場地罰站,這種公開示眾的懲罰讓學生自尊心受到嚴重傷害。該salifelink.com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但與爆料者態度不同的是,輿論卻多數倒向了校方,支持學校嚴管學生。
學生心聲
罰站示眾傷害學生自尊
“老師會按鈴聲結束為止,誰沒有跑進教室就會被放在校園最中心處被剝奪自尊。全年級幾千個學生就這么看著,這造成了我們心理上的自卑感,讓我們學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心理打擊。”4月18日下午,肥西師范學校一名學生在網上發出這樣一條salifelink.com,認為學校過度體罰學生。
據爆料學生反映,遲到學生被要求一字排開站在教學樓前,罰站一小時。最多的一次有20多人,老師不聽緣故,逮到就罰。下課時,被罰站的學生還會被全校學生圍觀,心里非常不是滋味。這還不算,罰站完畢學生還不能走,要到辦公室等班主任來領才算完。
據了解,已有60多年辦學歷史的肥西師范學校,是全國優秀中等師范學校之一,并連續九屆獲得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學校開設五年制專科和三年制幼師專業,為社會輸送大量的小學教師、幼師及特殊教育的老師。
“這不僅是體罰,更重要的是心靈上的打擊,讓學生害怕且心寒。”爆料學生說,“我們師范生出去都是要當老師的,學校這種行為讓我們以后怎么做老師?”
校方態度
罰站只是一種警戒方式
針對網上爆料的肥西師范學校體罰學生一事,《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前往該校了解情況。得知記者此行的目的后,該校分管德育的趙校長向記者訴起“苦”來。
趙校長說,罰站這件事的確有發生過,但也是有原因的。由于肥西師范學校招生門檻低,學生成分比較復雜,很多學生會有不良的學習和行為習慣,加上學校是封閉式管理,要讓家長放心,勢必對學生紀律抓的很嚴。學校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有一些愛遲到學生屢教不改,讓學校很是頭疼。
“對于這類‘問題學生’,我們采取罰站這種方式,杜絕他們的壞習慣,從而集中注意力在學習上。”趙校長告訴記者,罰站只是一種警戒,并不是體罰,學校對行為習慣有問題的學生不能放任不管,只能采取警戒這種適當的懲罰來督促學生。
對于在公共場合罰站示眾一說,趙校長解釋道,學校并不是有意而為之。由于老師是在遲到行為發生地讓學生罰站,所以地點比較隨機。
“我認為這種方式不會對學生心理造成太大影響。”趙校長說,學校主要抓的是屢教不改的學生,如果自尊心很強的學生就會自律。對于那些不自律的學生,如果不改正他們不良的習慣,以后他們怎么教學生。“不過,經過這件事后,校方會對懲罰適當調整,但不會改變嚴管的態度”。
社會關注
教師陷入兩難境地
該事件被曝光后,吸引網民討論。與爆料學生采取salifelink.com曝光愿望不同的是,包括學生、家長在內的很多人都表示支持學校的行為。
“在校違規學生被老師合理懲罰,我認為是好事,證明該校老師愛崗敬業,做好本職工作。”一名網友表示,“反觀現在的學生心態,怕人管、不服管,任其自由。該罰!”
“學校已經三令五申說了不準遲到,遵守紀律的學生就不會遲到。再說課間休息時間充裕還遲到,就應該受罰,這樣對遵守紀律的同學才公平。”肥西師范學校的一名同學說。
不少學生也表達了相同的看法,認為罰站是合理的警戒方式,只是在方式上可以改進。家長一方也普遍認為“嚴師出高徒”,管得嚴是好事。
盡管社會輿論多數支持學校有賞有罰,但是校方卻表示罰的很尷尬。
“現在的孩子不能打也不能罵,說重了就跟領導反映或是傳上網,有時候略施懲罰就說我們侵權。”合肥市某高中老師說,“我是當了幾十年的老教師了,有時候還被學生氣的很無奈。”
“有的學生可以曉之以情、動之以理,但有的就要用嚴厲的措施。”有老師認為,如果學生屢教不改或是犯了嚴重的錯誤,可能會被打手心、罰站,這種方式比較有效,但也會擔心因為嚴格而給自己惹事。
在采訪中,很多老師告訴記者,在如今的大環境下,學校和老師是弱勢人群。現在的學生不好管,老師也不敢管。前有安徽省“楊不管”放任學生打架釀成慘劇,后有云南省昆明市某小學生被罰40個深蹲引發名譽侵權案,可見,管與不管、罰與不罰的矛盾已成為教育界的普遍現象,并且逐漸出現兩極化的分歧。
專家視角
合理懲戒是教師的權力
為何老師會陷入兩難困境?究其原因,是由于害怕觸到體罰這條教育“紅線”。
體罰,是指通過對人身體責罰,特別是造成疼痛或是造成心理上的痛苦來進行懲罰或教育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都對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予以明令禁止。若是老師違規體罰學生,可能會受到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樣一來,體罰成了教育“高壓線”。懲罰學生,意味著老師可能擔責任;而放任不管,不利于督促“問題”學生改正不良的.行為習慣,是對學生不負責任。
“法律禁止體罰,因為體罰不是合理的教育方式,只能治標不能治本,還可能給學生造成傷害,但是不代表老師就可以放任不管。事實上,老師擁有一定的懲戒權,對犯錯誤的或是屢教不改的學生還是可以合理懲罰,比如采取口頭批判、罰站等方式。”安徽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院長葛明貴說,懲戒和體罰之間有個“度”,像肥西師范學校罰站示眾事件就超出了這個“度”。
那么,“度”該如何把握呢?
“對于‘度’的把握有兩個標準:一是老師采取懲罰時要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目的明確得當。超過學生心智可以接受的或是不尊重學生人格的行為就是體罰;二是要了解學生犯錯誤的原因,對癥下藥。要配合正面教育和情感交流進行,而不是一味簡單、粗放地懲罰。”葛明貴說,學校教育要以對學生的保護為主,絕對不能傷害學生的身心健康。
據了解,懲戒權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在教育界已是一種約定俗成的合理行為,是教師職業所固有的一種權力。
“在國外許多國家,懲戒是被法律保護的,而且被具體化、量化。像英國教師就有懲戒不規矩學生的法定權力,還有一些具體要求,例如用符合標準的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6下等。”安徽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胡從發說,我國明令禁止老師體罰學生,的確能維護學生的權益,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規范教學管理,但同時也可能造成對孩子的畸形保護。尤其是禁止“變相體罰”這一模糊概念,既可能成為一些學生或寵愛孩子的家長躲避錯誤的“借口”,也會增加老師拿捏懲戒措施的難度。
“我們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制定規章制度明確教育懲戒的標準,哪些行為是合法懲戒,超出了這個標準就是體罰。讓老師在管理時有章可循,在教學實踐中敢管,也管的得當,避免矯枉過正。”胡從發建議。(記者李光明 實習生范天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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