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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大學(北京)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學校的辦學宗旨,為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規范、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18號,不設分校,本科生全部在校內學習;學校國標代碼:11414。
第三條 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實施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和“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設有研究生院,具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根據教育部規定,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領導招生宣傳、錄取、特殊類招生選拔考試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設在教務處,其職能如下:
1.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和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分專業招生計劃和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3.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
4.組織進行自主選拔錄取、第二學士學位等招生工作;
5.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6.組織實施本校招生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7.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紀委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的招生監察工作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報考資格
第七條 報考資格執行教育部文件規定。
第八條 身體健康狀況考核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標準執行。
第九條 下列情況沒有報考限制:1.往屆生報考按照各省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2.學校錄取時對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對女生報考沒有限制;3.除英語專業外,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但學校日常教學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
第十條 學校招生計劃分配適度向西部和直屬高校計劃享有度偏低省份傾斜;招生計劃經教育部審批,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提檔原則。我校為第一批錄取院校,提檔分數線不低于各省的重點分數線。提檔比例按順序志愿和平行志愿分為兩種方式。順序志愿省份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10%以內提取考生檔案。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提取考生檔案。對于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可按各省招辦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加分累計最高不能超過20分。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
1.總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錄取時,專業錄取時以實際考分為準,從高分到低分排隊,根據考生志愿依次錄取,高考成績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考生、院校志愿位次(平行志愿)靠前和相關科目(數學、物理和英語)分值高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計劃后,不再提取其它志愿考生的檔案。
2.在第一志愿未完成計劃時,依次提取第二、第三志愿等考生檔案,比照第一志愿的方法進行錄取;仍未完成計劃時,按省招辦安排是否將剩余計劃向考生征集志愿,如仍無法完成,學校收回該省的招生計劃。
3.對報考英語專業的外語必須為英語,要求加試口語,且成績較好。
4.對內蒙古自治區按照分數清原則進行錄取。
5.對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含)以上。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已被我校認定的自主選拔錄取考生須達到同樣等級時,方能享受相應降分優惠。
第十三條 調劑和退檔。按照學校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對無法滿足所報專業志愿,服從專業調劑的,作調劑處理。對無法滿足所報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特殊類型考生的錄取。
1.我校在新疆、青海、甘肅、寧夏和內蒙古等五省區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參照以上原則,被錄取后到河南省鄭州市黃河科技學院就讀一年預科,下一年轉入我校。
2.定向生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在我校調檔線上未完成計劃時,可在調檔線下20分以內、一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投檔;仍未完成定向招生計劃時,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3.高水平運動員、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和第二學士學位考生的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和我校的有關規定、辦法進行。
第五章 入學后復查
第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章程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新生未按錄取通知書中規定時間報到,逾期兩周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考生一旦被錄取為定向生,須在入學前與定向單位簽訂接受培養定向就業招生學生(協議)保證書,注冊前須與學校簽訂接受培養定向就業招生學生協議書,拒絕與定向單位及學校簽訂協議書,但已錄取的學生(三方協議缺一不可),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的規定,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 收費標準的審批與標準。學校按北京市物價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批準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有關費用。
1.招生專業學費標準:(1)地質工程、石油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油氣儲運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能源化學工程和英語專業為5500元/生·學年;(2)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科學與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自動化、應用化學、環境科學、數學與應用數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熱能與動力工程、安全工程、環境工程和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為5200元/生·學年;(3)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市場營銷、會計學和財務管理專業為5000元/生·學年。
2.住宿費標準:住宿費1200元/生·學年。
3.其它費用:臥具費、體檢費、書費等,根據實際情況收取。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條 獎助學金。國家、學校、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在我校設置了多種獎助學金,每年發放金額達1000多萬元,用于激勵學生努力學習,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通過獎、貸、補、助、免等各項學生資助管理措施,保障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18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教務處本科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102249
咨詢電話:010-89733245、89733079(傳真)
E-mail:sydxzsb@cup.edu.cn;網址:http://www.cup.edu.cn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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