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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關系學院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國際關系學院。
第三條 辦學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坡上村12號。
第四條 學校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重點大學。
第五條 主管部門:教育部。
第六條 辦學層次:大學本科;緦W制四年。本科畢業且經學位審核通過者,由學校頒發國際關系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七條 國際關系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委員會依據有關政策規定,討論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確定招生規模。
第八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具體領導,學校成立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執行招生政策,并對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進行處理和決策。
第九條 國際關系學院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委員會常設機構,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本科招生的具體工作。其職責包括: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國際關系學院2011年本科各專業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本校為提前批次錄取院校。學校按照教育部批準的招生計劃,實行網上遠程錄取。高考成績公布后,學校在當地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且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對各省級招辦給予的省級優秀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省級三好學生、文藝和體育特長生的加分,學校在錄取時計入考生的總成績,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 各專業錄取時,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報考專業的順序,兼顧各專業對單科成績的要求,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在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生源不足時,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據學校錄取標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女生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30%。
第十六條 江蘇省普通類考生進檔后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排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指標,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在部分地區組織面試。2011年高考成績公布后,在北京市、天津市、遼寧省、云南省和海南省組織學校與當地省招辦劃定的面試資格線上考生面試,面試資格線、時間及地點由當地省招辦通知。其他省份考生2011年不組織面試。
第十八條 內地新疆和內地西藏高中畢業生招生辦法執行教育部統一要求。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含內地新疆班和內地西藏班高中畢業生),除符合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要求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考生須是應屆高中畢業生(年齡20周歲以下),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忠于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政治思想表現好,品德優良,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集體觀念和團結合作精神,無不良嗜好;家庭及主要社會關系歷史清楚,無重大問題。
2、考生綜合素質良好,身心健康。學業突出、有專業特長或擔任學生干部者,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當地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報考英語、日語和法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高考英語口試,且高考英語筆試、口試和語文成績良好;報考國際政治、法學、傳播學、行政管理專業的考生,高考英語和語文成績良好;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公共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的考生,高考英語和數學成績良好。
第二十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含內地新疆班和內地西藏班高中畢業生),除符合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外,還須符合下列要求:
1、男生身高應在170厘米以上,體重50公斤以上至上限標準以下;女生身高應在160厘米以上,體重45公斤以上至上限標準以下;體型勻稱,不能過胖或畸瘦。體重上限的參考標準為:(身高[厘米]-110)×1.25。考生體重以高考體檢結果為準。
2、左右眼矯正視力在4.8以上,無色盲、色弱、斜視、對眼等眼疾。
3、聽覺、嗅覺正常,無影響外語學習的聽力和發音系統疾病,無口吃。
4、心臟、血液、血壓、肝功正常;無嚴重急慢性疾病,無傳染病、無心理健康明顯異常和精神疾患。
5、五官端正,面部及身體暴露部位無明顯特征和缺陷,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平足、跛足,無斜肩、紋身、少白頭、駝背,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
第二十一條 學生入校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身體復查和資格條件審查。凡不符合上述條件者,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學校的規定退回原籍,取消入學資格,對弄虛作假者將追究其責任。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2011年學費為:國際政治、國際經濟與貿易、法學、傳播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公共管理、行政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學年5000元人民幣;英語、日語和法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學年6000元人民幣。
第二十三條 學校實行公寓制管理,住宿費標準為每學年750-900元人民幣。
第二十四條 學校實行獎學金制度,并依據國家規定評審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對于經濟特別困難的考生,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建立新生入學“綠色通道”,通過國家助學貸款、特困生補助或勤工助學等形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 學校聯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區坡上村12號,國際關系學院,郵編:100091。招生咨詢電話:010-62861579/010-62861191,學院網址:http://www.uir.cn ,電子信箱:zhaosheng@uir.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國際關系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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