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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自考--寫給沒考上二批的高考生
自 考
(一)、我國自考的歷史及全日制本科助學試點班的定義
我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創立于1981年。八十年代初,隨著我國經濟建設步伐加快,社會需要大批專門人才,群眾要求學習的愿望十分很強烈,已有的高等教育形式都難以滿足社會的需求。盡管各大高校擴招,但仍有不少學生由于種種原因達不到高校錄取分數線或達到自費線而交不起昂貴的贊助費而失去高等教育的機會,1998開始開辦自考試點班,主要針對高校教師內部員工和子弟的,所以也叫“封閉班”,后面向全國招生叫“本科助學班”,主要招生的群體是沒被錄取的落榜生,中職生。
我們國家目前的高等教育主要可以分為五類:統招、自考、成教、網絡①、函授五類。
自考主要分為:長線和短線。長線與學校沒有關系,只于自考委員會有關,將規定所學的課程修滿并成績合格者可以申請畢業證。這類主要是針對社會自學考試的考生,這部分考生大多數是有家有業的在職人員或待業人員,這一類人的學習時間少、精力有限,而且缺乏管理和自我約束能力,因而通過率很不高。
短線,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全日制本科助學試點班,教育部鑒于盡管高校擴招,但仍有不少學生由于種種原因達不到高校錄取分數線或達到自費線而交不起昂貴的贊助費而失去高等教育的機會,于是出臺了一個規定,即允許少數優秀的高等院校將一部分低于高校錄取分數線的學生招到學校來,按照正規本科生一樣進行培養,學生通過四年學習,如果各科考試及格,同樣發給其本科文憑,這種同正規本科生一樣采取全日制培養的辦學形式就稱之為:“全日制本科助學班”,簡稱“助學班”.即:利用主考高校的師資力量、教學環境、辦學條件、濃厚的學術氛圍、科研實驗條件、全日制授課,規范化管理“寬進、嚴管、優出”的辦學形式。它主要是以在所在學校上課、住宿、考試,上課由統招老師上課,配發學生證、圖書證,設立獎學金等形式存在的。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我國現階段高等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制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學生經過系統的學習后,通過畢業論文的答辯、學位英語的考核達到規定成績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參加研究生考試,并可繼續攻讀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待遇與高考統招生相同。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國家根據憲法“鼓勵自學成才”的規定,為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中學、大學后繼續教育而建立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國家考試制度形式。它由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三部分組成,其中以個人自學為基礎,社會助學為補充,國家考試為主導,把廣泛的個人自學與社會助學和嚴格的國家考試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所必需的各類人才。 《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經過十多年的發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已從單一的?茖W歷考試發展成為多層次、多類型、多規格、多功能的教育考試制度。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是一種社會化的考試制度和教育形式,是向全社會開放的“沒有圍墻的大學”,與其他教育形式相比,具有最大的開放性。它不受年齡、區域、原有教育程度的限制,不需入學考試,自學者只要具備一定文化程度,按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課程自學,在自學的基礎上參加國家考試,學一門報考一門。取得全部合格成績后,經思想品德鑒定合格,由國家發給大專或本科畢業文憑。
對于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大多數人會認為他們的通過率很低,拿到畢業證不容易,這只是針對長線考生的,因為這部分考生大多數是有家有業的在職人員或待業人員,這一類人的學習時間少、精力有限,而且缺乏管理和自我約束能力,因而通過率很低,大概在20%左右。但是對于各大高校為自考生組織的自學考試是不存在這樣的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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