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常見的求職陷阱
求職,是利用自己所學的知識和技能,來向企事業單位尋求為其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獲取合理報酬,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大學生常見的求職陷阱,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大學生常見的求職陷阱
(一)、虛假廣告陷阱
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會上為了招到條件較好的畢業生,會夸大或隱瞞自己的某些情況。比如:在發布招聘信息時,往往故意擴大用人單位規模和崗位數量,進行虛假宣傳;或者把招聘職位寫得冠冕堂皇,不是“經理”就是“總監”,但實際上卻只是“辦事員”、“業務員”,根本沒有廣告上寫的那么誘人。
(二)、色情陷阱
一些用人單位利用招聘、面試等侵犯學生。有一些招聘廣告上稱招聘男女公關人員,月薪上千或上萬,令一些涉世不深的畢業生調入陷阱。所謂“男女公關”實則是從事性服務;所謂“高薪”實則是從事性服務時客人所給的小費。面對這樣的問題或遇到這樣的情況,學生一定要提高警惕,不可隨便跳入這種陷阱。
(三)、 陷阱
所謂 ,本是指生產企業不通過店鋪銷售,而由 員將本企業產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經營方式。
該經營方式受到國家的嚴令禁止。現在的 者首選對象常常是急于掙錢的打工者特別是剛剛畢業的學生,他們通過各種渠道得到欲騙對象的電話后,便打著同鄉、同學、親戚等幌子,以幫忙找工作為由,以高薪為誘餌,因人而異,投其所好,騙求職者去進行非法 活動。求職者一旦進入陷阱,便限制人身自由,被迫從事 ,要么交3000-4000元入門費,要么花3000-4000元購買 產品作為入門條件。 組織者還采取扣留身份證、控制通訊工具、監視等手段不讓受騙者離開,強迫他們聯系親友前來,或者寄錢寄物從中牟利。
(四)、協議陷阱
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在畢業生就業擇業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就業協議一經簽訂,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按照有關規定,就業協議不能代替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這樣就可能在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糾紛。常見的畢業生簽就業協議過程中遇到的陷阱又分為以下幾種:
1.用人單位不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
2.用人單位不跟應聘者簽訂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不將承諾寫入合同
4. 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訂“霸王合同”
(五)、試用期陷阱
試用期,就是勞動關系的試驗階段,但決非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單方“試用”。我們這里所說的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了相互了解而選擇、約定的考察期。
一般來說,單位用人有試用期是正常的,試用期的薪水一般都不高,等到轉正之后,薪水會有較大幅度提高。很多公司為了使用廉價勞動力,抓住畢業生急于找工作的心理,堂而皇之地打出試用期的牌子,看起來非常規范,待試用期一過,以種種理由告訴求職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就將其解聘了。這樣的公司不斷地炒人,畢業生永遠不會成為正式員工。
(六)收費陷阱
當前,在就業市場中,一些用人單位利用畢業生求職心切,設立各種名目向畢業生收取各種不合理費用,如風險抵押金、違約金、培訓費等。一些單位可能規模不大,薪水不高,但是開出了一些誘人的條件。比如說,在某大中城市工作,或者能解決這些大中城市的戶口問題。希望留在大中城市工作的學生很容易被這樣的條件迷惑。雙方談得差不多了,單位又表示,為了增加雙方的信任,學生在工作之前必須交押金。等學生交完押金,工作一段時間后,單位的有關人員就表示,聘用之初說定的工作崗位要有些調整,可能把你派到偏僻地區或冷僻部門,而這些地方是學生肯定不愿意去的:單位算準了學生不愿意去,就說學生不服從單位安排,也是主動毀約放棄這個崗位,這樣,學生交的押金自然收不回來。
(七)薪酬陷阱
所謂薪酬陷阱,是指用人單位在招聘時以優厚的待遇吸引前來求職的畢業生,等到其正式上班時,招聘時的承諾則以種種理由不予兌現;或是針對薪酬中的一些不確定收入,進行虛假或模糊的承諾,最終不能兌現;或者“縮水兌現”。
(八)智力陷阱
有些單位按程序假裝對應聘畢業生進行面試,再進行筆試。在面試、筆試時,把本單位遇到的問題以考察的形式要求前來應聘者作答或設計,待畢業生利用專業優勢完成其承擔的項目后,再找出各種理由推辭,結果無一人被錄用,用人單位卻將應聘者的勞動果實據為己有,使畢業生陷入智力陷阱。
大學生常見的求職陷阱
一、招聘信息陷阱
虛假職位信息
有些不良企業會發布一些根本不存在的職位來吸引求職者。例如,在招聘網站上發布高薪、輕松的工作崗位,如 “網絡兼職,日賺千元” 等信息。當求職者前來咨詢時,就會以各種理由要求繳納費用,如 “會員費”“資料費” 等,一旦交錢后,所謂的工作就會消失不見。
還有一種情況是職位描述與實際工作內容嚴重不符。比如招聘廣告上寫的是 “市場專員,負責市場調研和策劃”,但實際入職后卻變成了單純的電話銷售,每天的工作就是不斷地打電話推銷產品,和求職者期望的工作相差甚遠。
夸大公司實力與前景
部分公司為了吸引人才,會夸大自身的規模、業務范圍和發展前景。它們可能在面試過程中吹噓公司即將上市、有強大的資金支持或者有廣闊的市場份額等。然而,實際情況可能是公司財務狀況不佳、面臨倒閉風險或者業務停滯不前。例如,一些小型的創業公司,為了招募到優秀的畢業生,聲稱自己有巨大的發展潛力,是下一個行業獨角獸,但實際上產品沒有市場競爭力,資金鏈也很脆弱。
模糊工作地點和工作時間
一些招聘信息故意不明確工作地點,只寫大概的區域范圍,如 “城市中心區”。當求職者通過面試后,才發現工作地點非常偏遠,交通不便,這給求職者帶來很大的困擾。
對于工作時間,有些企業會模糊處理,如寫 “彈性工作時間”,但實際上是需要員工經常加班,甚至沒有加班費。或者在招聘時說是正常的 “朝九晚五” 工作制,入職后卻要求員工 “996”(早上 9 點到晚上 9 點,一周工作 6 天),嚴重影響員工的生活和工作平衡。
二、面試陷阱
面試地點偏僻或不正規
如果面試地點在偏遠的郊區、居民樓或者沒有正規辦公場所的地方,這可能是一個危險信號。一些非法的傳銷組織或者詐騙團伙會選擇這樣的地點進行面試,便于控制求職者。例如,將面試地點設置在一個偏僻的倉庫改造的辦公室,周圍人員稀少,一旦求職者進入,就很難脫身。
還有些公司會在酒店房間或者臨時租用的場地進行面試,這也存在一定的風險。正規的公司一般會在自己的辦公場所或者比較正規的商務寫字樓等場所進行面試。
收取面試費用
正規的企業是不會收取面試費用的。但有些不法分子會以 “面試費”“體檢費”“服裝費” 等名義向求職者收錢。比如,聲稱需要收取一定的費用用于制作工作證或者購買工作服,入職后會退還,但實際上一旦收取費用后就不會退還,而且求職者也不會得到所謂的工作。
面試過程中的不合理要求
在面試過程中,有些公司會要求求職者提供一些不合理的個人信息,如身份證原件、銀行卡密碼、家庭詳細住址等。這些信息一旦泄露,可能會導致求職者的財產安全和個人隱私受到威脅。
還有的公司會要求求職者進行一些不適當的測試,如要求女性求職者穿著暴露的服裝進行所謂的 “形象測試”,這是對求職者人格尊嚴的侵犯。
三、合同陷阱
口頭承諾不兌現
有些企業在面試過程中會給求職者很多口頭承諾,如 “高額的獎金”“快速的晉升機會”“完善的福利” 等。但這些承諾沒有寫進合同里,當求職者入職后,公司就會以各種理由不兌現這些承諾。例如,口頭承諾每年有兩次出國旅游的機會,但在合同中沒有提及,最后也不會兌現。
合同條款模糊或不平等
合同中的工作內容、工資待遇、工作時間等條款如果寫得模糊不清,就容易引發糾紛。例如,合同中只寫了 “工資根據公司效益發放”,沒有明確具體的工資數額和發放方式,這使得公司在發放工資時有很大的操作空間。
還有一些合同存在不平等條款,如 “員工離職后三年內不得從事同行業工作,否則需支付巨額違約金”,這對員工的職業發展造成很大的限制,而且在很多情況下是不合理的。
四、培訓陷阱
以培訓為名收取費用
有些公司會以 “崗前培訓”“職業技能提升培訓” 等名義收取高額的培訓費用。他們聲稱這些培訓是為了讓求職者更好地適應工作,但實際上培訓內容可能質量低下,甚至與工作內容無關。而且,培訓結束后,公司可能以各種理由不錄用求職者,或者錄用后工資待遇與之前承諾的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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