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講座
導語:不管做什么,都要做好充分的準備,下面是關于法制教育講座演講稿,歡迎參考閱讀!
法制教育講座演講稿
師們、同學們:你們好!
今天,很高興能參加我們學校的這個法制教育講座。舉辦這個法制教育講座很有必要,也很及時,目的就是要通過這個講座,讓同學們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忥,做個遵紀守法的好少年。今天,我主要講四個問題:一、未成年人為什么必須學習法律知識?二、“違法”“犯罪”的概忥與區別。三、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原因。四、未成年人如何加強自我防范意識。
一、未成年人為什么要學習法律知識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僅在案件數量上急劇增加,而且犯罪成員在案犯總數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齡相對提前。僅從我區的實際來看,在我們辦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盜竊案、搶劫、打架斗毆等案件居多,大部分行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為是犯罪行為。因此,未成年人必須加強自身法律知識的學習,通過學習法律知識使自己了解什么是違法和犯罪,哪些行為構成違法與犯罪(也就是要使自己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同時,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違法”“犯罪”的概忥與區別
違法和犯罪這兩個詞,同學們一定不會陌生,但是它們的聯系和區別同學們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據我們的辦案調查情況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對法律的無知。什么是違法呢?我們通常所講的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主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條中所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嚴重不良行為,即:糾集他人結伙滋事,擾亂治安;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制品等;進行 或者色情賣淫活動;多次偷竊;參與賭博,屢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上述列舉的行為中,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這一行為希望同學們引起注意,同學們可能會對此不以為然,但這也是違法行為;還有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的違法行為在學校也是時常發生的,據我們了解,一些高年級的同學會向低年級的同學強行索要錢財,這是一種違法行為,同學們不要害怕,要敢于檢舉揭發,同這些違法行為作斗爭。那么對具有上述違法行為的未成年人應當如何處理呢?一方面對違法行為較輕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監護人和學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嚴加管教。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違法行為,且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什么是犯罪呢?我國刑法第13條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即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種觸犯刑律的行為,即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三)犯罪是一種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17條第1款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意思就是凡年滿十六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的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的,在我國,已滿十六周歲的人,因體力、智力已相當發展,并有一定社會知識,已具有分辯是非善惡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刑法第17條第2款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搶動、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充分考慮了他們的智力發展情況,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實上的識別能力,但由于年齡尚小,智力發育尚不夠完善,缺乏社會知識,還不具有完全識別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他們負刑事責任的范圍應當受他們刑事責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們對一切犯罪都負刑事責任。在這里,我給同學們舉個案例:去年,在烏橋村發生一起案件,外來民工學校的五名同學相約到田野里玩,遇到天下雨,于是一起到一家廠里躲雨。當他們看見這家廠里閑置的電機時,便回家拿來手鉗、改刀、扳手等工具,將電機撬爛,把里面的銅線取出拿去賣掉,后來被公安機關查獲。在這起案件中,三名嫌疑人剛滿十五歲不滿十六歲,另外兩名同學更是才只有九歲。同學們說,他們的行為夠沒構成犯罪?很顯然,他們五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按照刑法應該被刑事拘留,甚至會被判刑。但是由于他們未滿十六周歲,只能由父母監管,但是在他們的人生道路上將會永遠的留下一條犯罪記錄,如果今后他們想靠大學或是到部隊當兵,或者到公司上班,都會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時他們的父母將會代替他們賠償別人的損失。同學們:違法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是什么?我們姑且不談犯罪給社會給被害人帶來的傷害,他們的父母,辛苦半輩子,含辛茹苦撫養成人為了什么?是望子成龍啊,這下可好這條龍飛到監獄去了,他們的心在流血啊。而最主要的是對他們自己的傷害,理想前途沒有了,人格尊嚴沒有了,自由生活沒有了,當他們失去自由,才知道自由的可貴,失去了生活才知道生活的美好,失去了生命才知道生命的價值。面對著鐵窗電網警衛,他們想到的是遲到的后悔和深深的懺悔。
我知道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比如別人走路時他突然伸出一只腳將別人絆倒;有些同學喜歡打架,將別的同學打傷;有些同學不愛護公物,故意毀壞公共場所的物品;有些同學以大欺小,沒有錢買東西吃、沒有錢進游戲室就強行向弱小同學索要等等行為都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說你這一逞強就有可能將自己玩進牢房。所以在這里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什么游戲室、網吧、舞廳等地方,同學們千萬不要進去,因為那種地方很容易接觸到一些不健康的東西,從我們辦案實踐中發現很多這樣的案例:有些平時表現較好的學生,就是由于在游戲室、網吧、舞廳等地結識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帶壞,最后走向了犯罪的#from 本文來自學優高考網salifelink.com,全國最大的高考資源網 end#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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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講座》(http://salifelink.com)。前段日子在我們鎮上剛宣判了一起案件,兩名主要嫌疑人一個被判無期徒刑,一個被判了12年。其實他們也就是為了生活中的一點小矛盾幾句話和對方過不去,就咽不下這口氣,一定要去出頭。結果一刀下去就將對放的生命結束了,自己的一生也給葬送了。被判無期的那名嫌疑人也就20歲左右,比同學門也大不了多少啊。
三、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原因
1.以自我為中心的意識強,社會責任意識差。多數青少年犯原在家庭中是“小皇帝”,長期生活在“大家圍著轉”的家庭環境里,家長對其處于服從地位,千方百計地滿足他們的各種愿望和要求,結果使他們逐漸形成了以自我為中心的意識,為所欲為,十分任性,自私、貪婪和霸道。他們只注重自己的享受,只想自己吃得好、穿得好、用得好、玩得好,卻不顧及他人或社會的利益,更別說什么社會的責任,為社會做什么有益的事,什么扶危濟困,見義勇為,愛心,都與已無關。這種人崇尚金錢,追求自身利益,追求高消費,爭強好勝而缺乏進取精神,甚至為了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
2.獨立意識強,承受挫折能力差。青少年在成長過程中大多一帆風順,受到家庭的過度保護,始終被別人圍著、護著、捧著,想獨立,想自己做主做些事情,想自己主宰世界,但他們從未嘗過“逆境”滋味,不知道世事的艱難。在日常生活中,他們不能控制自己的不良行為習慣,甚至不能應付一些較小的挫折,心理承受力非常脆弱。他們在遇到挫折時,往往表現出過分的失望、焦慮、沮喪情緒,甚至意志消沉,自暴自棄,不能客觀地分析自己原因和客觀情況,使挫折的負面影響在其身上表現得非常明顯,在不良刺激的誘惑或社會上不法分子教唆下,萌發違法犯罪的忥頭,走上犯罪道路。
3.情感豐富,自我控制能力差。現在的青少年大多是獨生子女,無兄弟姐妹,他們在父母的過度呵護和嚴格的監控下,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緊張的學習,他們渴望朋友,渴望交流,渴望了解社會,接觸社會,但由于他們辨別是非能力不足,自我控制能力差,感情易沖動,敢愛敢恨,敢做敢為,在日常生活中常交上一些“情所意合”、夠哥們、講義氣的朋友,在他們的熏陶下,人生觀、價值觀發生偏差,他們講究吃喝玩樂,追求享受,他們只關注自己的需要,很少考慮別人的感受和社會的利益。當自己得不到別人尊重、自己的需要得不到滿足時,便相互對立,仇恨,大打出手,甚至報復、傷害、故意殺人犯罪。
4.模仿能力強,辨別是非能力差。多數未成年獨生子女自我意識較強,在社會交往中具有探索未知、學習新鮮事物,模仿他人行為的求知欲,但由于他們年幼,缺乏是非辨別能力,把壞的當成好的,把腐朽當作神奇。把打架當成勇敢,把酗酒當作豪爽,把一起干壞事當作義氣,把揮霍當作瀟灑,把吸毒涉黃當作探索。這些人極易被社會上存心不良的人拉下水,從而走上犯罪道路。
5.好逸惡勞心理突出,吃苦耐勞艱苦創業精神差。多數青少年從小生長在“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優越家庭環境里,許多父母過分嬌慣溺愛和遷就子女,盡可能多地給子女錢,供其揮霍,他們不知父母的艱辛,不知掙錢的不易,不知節儉,不知創業的艱難。養成了坐享其成,好吃懶做、自私任性、冷酷殘忍、乖戾蠻橫、脾氣暴躁,以及鄙視勞動、厭惡勞動的不良品格。他們隨著年齡的逐漸增大,他們的物質享樂欲望不斷膨脹,他們賴以生活的經濟來源,不能滿足他們貪得無厭的需要時,便會鋌而走險,就會用違法犯罪行為去維護好逸惡勞的習慣,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四、未成年人如何加強對犯罪的自我防范。
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條的規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識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過加強文化修養和法律知識,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應通過法律途徑,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具體來講,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未成年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規范。
實踐證明未成年人一旦養成了種種不良習性后要矯正過來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費更大的力氣,因此,未成年人就應該在日常生活中和學習中,處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共規范,遵重社會公德,從小養成良好習慣加強自我修養,自我調節、自我完善,自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
(二)樹立自尊、自立、自強的意識。
自尊、自律、自強是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也是未成年人進行自我防范和贏得社會保護的途徑。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墮落,外界再怎樣幫助,也是無濟于事的。
(三)增強辯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學好知識,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煉各種能力,才能對違法犯罪行為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還要加強鍛煉身體,增強體魄,這樣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時候,及時逃脫或者進行正當防衛,不至于受犯罪行為的隨意侵害。
(四)加強未成年人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意識。
未成年孩子對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講的,還必需懂得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應該采取哪些措施。根據實踐經驗,我們建議同學們如果在遭到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時候,切切要記住兩點:
第一、同學們要以躲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不提倡你們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面博斗,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設法擺脫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報警。
第二、如果同學們發現自己正在或已經受到非法侵害的就應該采取正確的途徑解決。如及時向同學、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報告,由家長、老師或學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政府主管部門的報告。不要怕你報告了他們的不法行為后會遭到報復,你越是膽小害怕,他們就越膽大妄為。同時,當你開始與同伴在一起玩時發現同伴有犯罪意圖時,你應當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話,你就要趕快想辦法遠離他,千萬不能為了哥們義氣跟著同伴,因為你一旦跟著去,即使你沒有動手,你也難脫干系。因為受害人不管你具體有什么行為,他只說共有多少人實施了犯罪,你們這些去的人即使沒動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們的同學以后如碰到這種情況,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要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要惹禍上身。總之同學們如遇上不法侵害時,不要害怕,一定要沉著、冷靜,機智勇敢,要敢于檢舉揭發,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我們要堅信邪不可能壓正的道理,干壞事的心總是虛的,害怕的應該是他們。
同學們,今天你們是在校的學生,明天是祖國建設的棟梁,作為一名學生,有這樣美麗的學校,有這樣高素質的老師,有這么好的教育質量,你們是幸運兒,你們應珍惜光陰、努力拼搏。祖國需要你們,明天是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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