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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專欄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大家一定都或多或少地了解過一些關于居住證相關知識,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專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專欄
1、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入戶。2014年第二批申報于2014年7月1日0時起開始,至2014年10月31日24:00結束,請經辦人登錄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專欄預約辦理。
2、上半年已辦理居住證積分而未入戶的申請人,下半年可重新提出申請并重新提交全部證明材料。
3、市國土房管局、市人口計生委下半年辦理要件有較大調整,詳情請參閱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專欄辦理指南中的市國土房管局申報指南、市人口計生委申報指南。
拓展閱讀:
天津居住證的辦理條件
在津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應當依照《天津市居住證辦理實施細則》申領居住證。
未滿16周歲、在津就學或從事流動性作業的境內來津人員,根據需要,可以《天津市居住證辦理實施細則》申領居住證。
辦理材料
1.《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和天津市證件數碼相片檢測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認證回執。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還應提供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和出生醫學證明。
3.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房地產權證或者與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證明和房地產權證或其他合法居所證明復印件;
(4)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
(5)居住在學校內部的,提供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6)其他合法居所證明。
4.在津就業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在津投資開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還需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其他證明材料。
法人申請人辦理集體申領居住證時,除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申請人員名冊。
辦理流程
1.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境內來津人員到居住證照相點采集居住證用照片,憑數碼照片認證回執和申領材料到受理單位辦理申領居住證手續。
2.受理單位對申領材料當場核對。材料齊全的,打印《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由申請人簽字確認,同時開具《天津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材料,并將申辦材料退還申請人。
3.20個工作日后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天津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到受理單位領取。
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可以由監護人或受委托人代為申領居住證。代為申領居住證的,監護人還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和能夠證明監護人和被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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