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拔河比賽規則
拔河為雙方各執繩一端進行角力的體育活動,屬于中國的傳統運動項目。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公司拔河比賽規則,希望大家喜歡!
一、賽制說明
1、比賽不限制時間,一直到能判斷勝負為止;比賽分淘汰賽、決賽,
公司拔河比賽規則。
2、淘汰賽分二組,每組兩隊,抽簽決定比賽隊伍,三局定勝負,第一局必須事先抽簽來決定場地,第二局場地交換,第三局抽簽決定場地,每組比賽勝隊進入決賽。
3、拔河道為水泥地上畫5條直線,間隔為1M,居中的線為中線,最外兩邊的線為河界,內兩線為勝負線。除參賽隊選手以及裁判等工作人員以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拔河道
二、握繩法及姿勢:
1、第一位隊員握住靠近2米線外側的繩子,腳位不能超過2米線;
2、選手須赤手緊握繩子;
三、比賽開始
1.〈集合〉聽到此口令后,雙方隊員按隊長安排之順序依次站好。雙方對長互相確認準備完畢,分別向裁判作出明確示意;
2.〈舉繩拉緊〉聽到此口令后,選手雙手握住繩子,此時第一位區外側的繩子;
3.〈調整中心線〉聽到此口令后,將自己隊伍快速移動,使中心線記號能相符合;
5.〈預備〉聽到此口令后此時選手靜止不動,保持拉著繩索狀態;
6.〈開始〉 裁判舉在頭上的兩手很快放下來,同時吹哨,比賽開始。
四、比賽結束
1.每局勝負判定:當中心紅繩被拉到距中心線1米勝負色線時,比賽結束;
2.主裁判可視危險程度,宣判在進行中的比賽中斷,并以繩子中心記號區的位置判定勝負;
3.比賽中,主裁判作出比賽結束前,如兩隊同時倒下或自己認為獲勝而自發站起來,比賽必須繼續進行重賽
五、重賽說明:
(一)重賽判斷
1.兩隊同時犯規,經主裁判判斷為無法繼續比賽時。
2.判斷勝負之前,兩隊隊員雙手離開繩子,經主裁判判斷為不適合繼績比賽時。
3.因觀眾及其它外在因素,比賽受妨礙,主裁判判斷為無法繼續比賽時。
(二)重賽的開始
1.與原比賽開始時同樣位置。2.不得替補以及變更選手職位。
六、犯規說明
(一)「坐著犯規」故意坐著不動或滑倒之后,沒有立刻站起。
(二)「貼身犯規」比賽進行中,腳以外身體任何部分觸及地面、后面選手的腳坐著不動或故意與其它選手身體緊貼等。
(三)「鎖繩犯規」 (提膝、肘觸及腿)
(1)繩子不能自由動的握繩法。
(2)利用膝、腿壓住繩子不動,且繩子將腿當做頂點,看起來有如山形狀就是鎖繩。如握繩子的手碰到腿,繩子不形成山形狀,形成筆直的話,就不形成鎖繩。
(3)繩子固定在某隊員的身體。
(4)繩子上有輪或結節時。
(四)「夾持犯規」握繩的雙手,緊貼腋下用腋窩夾繩 ,
(五)「蹲姿犯規」蹲著不動。
(六)「爬繩犯規」 (雙手做攀登繩子的動作) 。像登山一樣,用手拉繩交替前進。
(七) 「滑繩犯規」 (兩手與上半身做劃船的動作) 。像劃船一樣,反復坐在地面上,腳向后邊動邊拉。
(八)「后位違反握繩法犯規」 (用手扣打對側肩部) 。
后位違反握繩法,比賽中繩子從肩部落下,沒有由腋下通過時。
(九)「越線犯規」 (用腳反復做側滑步) 。
比賽中,故意由邊線踏出。雙腳完全踏出邊線,沒有立刻回拔河道,仍舊繼續拉時。
(十)(外援犯規)旁觀人員或啦啦隊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觸拔河隊員。
七、擴展閱讀:
拔河是中國古代的一項體育活動。《墨子·魯問》中記載,相傳春秋時期,楚、越兩國水軍交戰時,魯國的工匠公輸子(魯班)設計了一種稱之為“鉤強”的兵器,用于阻擋和鉤住敵船。而在阻和鉤時,需要戰士具有強大的力量。因此,當時把鉤強對拉作為軍事訓練的重要內容。
之后又影響到民間,南朝梁宗懔所撰《荊楚歲時記》稱,立春之日,“為施鉤之戲,以綆作篾纜,相霄(系)綿亙數里,鳴鼓牽之”。施鉤即牽鉤。特別是臨水地區的各水鄉漁村,漁民們仿效“鉤強”制作成類似近代帶有“挽子”的篙,作為使船的工具。與此同時,有的地區還把這項軍體運動變成一項民間的體育娛樂活動,形成為一種習俗,每逢佳節就用“牽鉤”之戲來進行慶賀。該戲一般是由人數相等的兩隊,對拉一根蔑纜曾以比試力量。
“牽鉤之戲”是以緶作蔑纜,堅硬粗糙,兩隊較量時,手掌極易損傷,不利于選手力量和技術的發揮。到了唐代,更名為拔河,其使用的器材也得到了改變,用較柔軟的麻繩替代了蔑纜,也有用“巨竹”的,大大減小了手掌的磨傷。其次,在麻繩的兩端,又聯結出一根小繩索,供選手套在胸腋間,更有助子力量和技術的發揮。與此同時,進一步完善了拔河游戲的.規則,明確了決勝線標志,即河界,制定了裁判法和裁判人員的職責。除唐代封演的《封氏聞見記》卷六中,載有拔河是荊楚地區正月望日的活動外,在《張說元文集》卷二唐玄宗觀拔河詩序中有“俗傳,此戲,必致年豐,敵命北軍,以求歲稔。”的記述;在薛勝《拔河賦》中詳盡地描繪了拔河比賽的壯觀場面。另外,據文獻記載,唐中宗李顯還組織過女子拔河比賽,這也充分說明了唐代社會的開放和婦女的地位。
唐代,拔河活動較多,且進一步規范。《新唐書·兵志》載:“六軍宿衛皆市人,富者販繒采,食梁肉,壯者為角抵、拔河、翹木、扛鐵之戲。”唐封演《封氏聞見記》記載:“拔河,古謂之牽鉤,襄漢風俗,常以正月望日為之。”說明到了唐代,正式有了拔河之名,而且拔河已經成為廣泛流行的“風俗”活動,民間通常在每年的農歷正月十五舉行盛大的拔河活動。
關于唐代拔河的規則方法,唐人封演曾作了詳細的記述。“拔河,古謂之牽鉤……古用篾纜,今民則用大麻絙長四五十丈,兩頭分系小索數百條,掛于胸前,分二朋,兩向齊挽,當大絙之中立大旗為界,震鼓叫噪,使相牽引,以卻者為勝,就者為輸,名曰拔河”。是說以前拔河用竹篾編擰的繩子,唐代改用粗大的麻繩。繩長四五十丈,在大繩的兩頭分系小索數百條,拔河的人將小索掛于胸前,這樣就更易施力。拔河者分作兩隊,在大繩居中的地方立大旗為界,相對而拉。“以卻者為勝,就者為輸。”(封演《封氏聞見記》卷六“拔河”)可見,那時的拔河雖然與現代大體相似,但不同之處一是拔河雙方不是面對而拽,而是背對而拉;二是所用繩子不是一根而是“兩頭分系小索數百條”。這樣,參與的人數更多,場面和規模也更大,也更加熱鬧而有氣勢。
拔河活動不僅在唐代的民間流傳,在皇宮中也有舉行,這在封演《封氏聞見記》中也有記載。其中一次是在唐中宗時(705-710年)的一個清明節期間舉行的,地點在梨園毬場。當時,“七宰相二駙馬為東朋,三宰相五將軍為西朋。東朋貴人多,西朋奏勝不平,請重定。不為改,西朋競輸。”結果,仆射韋巨源、少師唐休璟因為年老,隨繩而倒,很久都爬不起來。中宗在一旁觀戰,見狀大笑,忙命左右快快扶起。
據《唐語林》載,唐開元年間,唐玄宗多次在皇宮設拔河戲,其中一次有上千人參加,還特地邀請各國使節前來觀看。這次千人拔河活動開始后,鼓聲震天,喧聲雷動。大臣張說曾用“長繩系日住,貫索挽河流”的詩句來描繪此次拔河的盛況。玄宗朝進士薛勝,曾目睹了千人拔河的盛大場面,并寫下了有名的《拔河賦》。其中的精彩描述可以與封演的記載相互補充。在《拔河賦》中,薛勝對拔河的規則及當時的情狀也做了生動的描寫:“伊有司兮,晝爾于麻,宵爾于紉,成巨索兮高輪囷,大合拱兮長千尺。爾其東西之首也,派別脈分,以掛人胸腋。各引而向,以牽乎強敵。載立長旗,居中作程,茍過差于所志,知勝負之攸平。”當拔河開始之后,“執金吾袒紫衣以親鼓,伏柱史持白簡以鑒繩,敗無隱惡,強無蔽能”。當雙方相持不下時,“繩暴拽而將斷,猶匍匐而不回”,“千人抃,萬人咍,呀奔走,坌塵埃,超拔山兮力不竭,信大國之壯觀哉”。可見,這樣的拔河活動,還與顯示國威有關。薛勝在《拔河賦》開篇講到:“皇帝大夸胡人,以八方平泰,百戲繁會,令壯士千人,分為二隊,名拔河于內,實耀武于外”,其“喧呼動地”的場面,導致“蕃客、士庶觀者,莫不震駭”(封演《封氏聞見記》卷六“拔河”)。甚至“匈奴失筯,再拜稱觴曰:‘君雄若此,臣國其亡。’”
史載,唐代的玄宗皇帝不僅經常組織拔河活動,甚至還專門寫過一首名為《觀拔河俗戲》的詩,詩中寫道:“壯徒恒鼓勇,拔拒抵長河。欲練英雄志,須明勝負多。”(《全唐詩》卷三)可見帝王對拔河的關注與喜好。
此外,唐代宮女也有拔河活動。《新唐書·中宗紀》:“景龍三年……及皇后幸玄武門,觀宮女拔河,為宮市以嬉”。從另一個方面反映了拔河在唐代的流行。似此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則唐代社會,拔河游戲之盛,一般可鑒。
宋代,拔河活動也偶有記載。宋梅堯臣《江學士畫鬼拔河篇》:“分明八鬼拔河戲,中建二旗觀卻前。”元代以后,關于拔河的記載很少見到,大概是拔河活動衰落所致。
晚清時期,拔河游戲在民間仍有流行。例如光緒年間,在甘肅的洮州地區,“每歲正月元旦及歲時各節,皆無異俗。惟正月初五午后,有扯繩之戲。其俗在東西門外河灘。以大麻繩作兩二股,長數丈。另將小繩均掛大繩之末。分上下二朋,兩鉤齊挽。少壯威,牽繩首,極力扯之。老弱旁觀。鼓噪聲可撼岳。以西城門為界,上下齊扯。凡家居上者,上扯;家居下者,則下扯。勝者踴躍歡呼,負者頗為失意。其說,以為扯勢之勝負,即以占年豐欠焉。相沿已久,不知自按襄漢拔河之舉、上古牽鉤之俗?(《洮州府志·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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