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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證明
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用到過證明吧,證明的作用貴在證明,是持有者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到底應如何擬定證明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診斷證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診斷證明1
姓名:[姓名] 性別:[男性]年齡:[0] 單位(住址):
就診時間:[入院日期] 出院時間:[出院日期]
臨床診斷:
主要診治經過:
醫學建議;
科室: 醫生: (公章) 年
月 日
診斷證明2
蘆草衛生院
疾病診斷證明書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單位 門診或住院號 地址 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
年 月 日
注: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
2、涂改無效。
3、只作疾病證明,不得作其它證明使用。
診斷證明3
某單位:
茲有我轄區居民xxx 同志,身份證號 xxxxxxxxxx ,前往你處了解其病情,望貴單位能為其出具書面診斷證明。請予接洽為盼。 (蓋章) 年月日篇二:診斷證明規定關于印發《出具醫學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有關規定》的通知 各科室:為保障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進一步規范診斷性醫學證明的開具、蓋章流程,現將平度市人民醫院《關于出具醫學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的'有關規定》印發給你們,望認真組織學習,工作中遵照執行。
醫務科
門診部
20xx年3月20日 平度市人民醫院
診斷證明4
姓名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病案_____號
扼要病情及診斷:
處理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診斷證明章
醫師: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聯系人:
年月 日
診斷證明5
臨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疾病診斷證明書 NO。
姓名 性別 年齡 電話 單位 門診或住院號 地址 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
年 月 日
注: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
2、涂改無效。
3、只作疾病證明,不得作其它證明使用。
XXXX醫院
診斷證明6
茲有,女,(身份證號:____ )、,男,(身份證號:____ )夫婦,于 年 月 日在我院生育一男嬰。名為。于20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我院開具了一張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號: ,情況屬實。
特此證明
______醫院(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診斷證明7
茲有我鎮居民xxx,性別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與xxx(性別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戶口所在地xxxxxxx)登記結婚,屬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無收養抱養小孩,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特此證明
蒲陽鎮計劃生育辦公室
xxxx年xx月xx日
診斷證明8
姓名:
疾病情況:
診斷:
處理:
住院科 門診 醫師:
年 月西
醫 證
字 第
號 姓名: 疾病情況: 診斷: 處理: 住院
曾在本院科
門診
醫師
年 月
曾在本院日日
診斷證明9
科別:內分泌
姓名:xxx
性別:女
年齡:xx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
住院號:門診
就診日期:20xx年4月16日
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xxx
診斷意見:更年期綜合癥建議休息15天
醫師簽字:
單位蓋章:
日期:20xx年4月16日
備注:此證明加蓋公章后方能生效
診斷證明10
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醫生根據病情為病人開具的各種診斷醫療文書生效的最后憑證,維護著醫生和病人雙重的合法權益,并直接反映了醫院的診療水平。為進一步加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特規定如下。
一、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的證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據。
二、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的人員應為在本醫療機構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生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三、醫師必須親自診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關檢驗、檢查結果后方可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醫學診斷書應客觀、全面,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的、客觀的診斷依據,并與病歷中記載的病情和檢查結果相符,主要處理意見也應在病歷中記載備查。
四、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假證明,當日蓋章有效。診斷證明書必須填寫完整(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別、疾病標準全稱、建議、當日時間及醫生簽字)。開具病休假時間不超過3天,超過3天應有醫院領導審批。門診病休證明書僅供病人單位參考。
五、診斷證明、休假證明只證明病人疾病診斷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時間或醫療建議,不得出現療養、免夜班等非臨床醫學治療內容,不應提及與醫療不相關的其他處理意見。
六、醫師只能出具在本醫療機構死亡患者的死亡證明文件;醫師不得出具勞動能力、傷殘程度及職業病等專用診斷證明文件;醫師不得出具因病休學、傷害、殘疾、工傷、勞動鑒定、保險索賠、辦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診斷證明。
八、醫學診斷證明書出具后應至醫務科加蓋印章方為有效,醫務科應嚴格按照規定對診斷證明審核、把關、登記。(門診患者醫學診斷證明必需附門診病歷)
九、醫學診斷證明書嚴禁涂改、偽造、弄虛作假、偷蓋公章,以權謀私,開具虛假診斷證明的醫師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門(急)診病人每次就診、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醫學診斷證明書,遺失不補。醫師在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時應向病人及家屬交代清楚,囑其妥善保管。
診斷證明11
姓 名
醫保證號 主要病史及治療經過 診斷部門
意見縣醫保專委會意見
性別 年 齡
人員類別 單位名稱
醫師簽字: 年月日
醫師簽字: 年月日 (章) 年月日
縣醫保中心審批意見
審核簽字: 年 月 日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⒈此表由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診斷機構相應專科副主任以上的醫師填寫。
⒉“主要病史及治療經過”應簡要記錄病史、癥狀、體征及輔助檢查結果和治療 經過。
⒊“診斷部門意見”一欄要明確疾病的名稱、分期、分型及并發癥診斷書。
診斷證明12
姓名: 性別: 男 年齡: 歲 歲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檢查結果:
診斷意見:
處理建議: .
醫生簽名: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備 注:
1、本證明僅反映患者就診時(或就診期間)的情況
2、涂改或者未蓋病情證明章無效。
(病情證明章)
診斷證明13
關于印發《出具醫學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有關規定》的通知各科室:
為保障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進一步規范診斷性醫學證明的開具、蓋章流程,現將平度市人民醫院《關于出具醫學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的有關規定》印發給你們,望認真組織學習,工作中遵照執行。
醫務科
門診部
關于出具醫學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的有關規定
醫學證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醫學文書,依法出具醫學證明是法律賦予醫療機構及其執業醫師的權利和責任。為加強醫院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的`管理,規范醫師執業行為,規定如下:
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有以上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出具《醫學診斷證明》的規定
1、臨床醫師要嚴格依法出具醫學診斷證明,必須由本院注冊的執業醫師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證明,診斷證明填寫齊全,對所出具的診斷證明負有法律責任。
2、特殊診斷證明,如涉及司法、計劃生育、傷殘等,需要持相關單位介紹信,醫師方可按規定出具診斷證明,科主任要審核簽名。
3、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嚴禁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證明文件,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4、不能以患者主訴、癥狀、體征、描述等非規范的醫學診斷出具診斷證明。死亡、病情介紹等禁止使用診斷證明單。
5、出具的診斷證明必須與病歷中記錄一致,住院患者到醫務科,門診患者到門診部審核蓋章后方可有效。
三、出具《病假證明》的有關規定
1、門急診病假證明:急診病人不超過3天;日間門診病人不超過7天;門診特殊病人(如慢病、骨折等)可酌情延長,但一次不超過15天,且須雙醫師簽名。病假證明時間必須記錄在門(急)診病歷中。病假證明在假期時間內有效,過期不予蓋章,一般不補開病休證明。
2、住院病假證明:患者出院時根據病情需要繼續病休時,根據病情需要,注明“建議”休息,最長不超過60天,如患者有延長休息需要,可續開住院病假證明。
四、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的管理
1、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蓋章后方可生效。專用章應安排專人管理,持章人對醫師開具的診斷和病假證明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并做好詳細登記以備查。
2、診斷證明蓋章:住院診斷證明由醫務科,門急診病人由門診部負責審核、登記、蓋章。住院病人診斷證明一般在患者出院時開具,患者必須攜帶出院小結或住院病歷復印件到醫務科蓋章,門診病人需攜帶門診病歷到門診部蓋章。節假日期間患者帶上述相關證明到醫院辦公室蓋章,值班人員要認真審核,并做好詳細登記。
3、在診療過程中,由于姓名記載錯誤,確需更改者,若僅為同音不同字或僅錯一字者,由主管醫師填寫“診斷證明”預以更正,加蓋醫務科章即可。如需更改姓氏或兩個字以上者,醫務科蓋章無效,患者或家屬需到醫保辦公室咨詢解決。
4、復印件、復寫件,未注明出具醫師的均不予蓋章。
五、責任追究
嚴禁不見患者、弄虛作假、違法違規出具人情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對不按《執業醫師法》規定要求出具證明所產生不良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全院通報批評、罰款300-1000元、取消處方權3-6個月等處罰,引發醫療糾紛的按照《執業醫師法》和醫院相關規定處理。
診斷證明14
患者姓名:
性別:女
年齡:____歲
門診號:_________________
住院號:
單位或住址:銅川市耀州區咸豐路平新村
病情診斷:腹痛、胎兒不穩定。
處理意見:臥床靜養,一月后復查。
診斷醫師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診斷證明15
xxxx醫院醫學證明文件管理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我院醫學證明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和居民死亡醫學證明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指醫學證明系指醫院為患者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和居民死亡醫學證明等證明文件。
二、醫學證明文件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醫療文件,是作為病假休息、計劃生育、工傷司法和殘疾鑒定、保險索賠、出生信息和死亡信息等項工作的重要依據。
三、臨床醫務人員要以科學、嚴謹、求實的態度,完整真實地書寫相關證明內容,表格式文件要逐項準確填寫,與實際病案記載相一致。
四、醫學診斷證明管理規定
1、醫學診斷證明書只證明患者的疾病情況,需要證明健康情況的須到體檢中心參加健康體檢。
2、臨床醫師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要實事求是,符合醫學規范,必須親自診治患者后方可開具,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3、為非患者本人的人員開具診斷證明時,辦理人需出具本人及患者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委托書。
4、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需開診斷證明書者,應由醫院組織會診,經過討論后,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
5、凡涉及司法部門處理的案件中的醫療診斷問題,以司法部門經過組織鑒定的最后意見為最終診斷。
6、患者因病需要開具病休證明的,要根據病情從嚴掌握。可開可不開的一般不開,如病情確需休息的,門診醫師可開給一周以內的病休時間,一周以上的病休由門診辦主任簽字;對已確診的癌癥、骨折等特殊病種及某些傳染病,如結核、慢性肝炎等,醫師每次可開給一個月以內的病休時間,產假、計劃生育假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醫學診斷證明書的簽名不得代簽或使用印章,醫師開具的醫學診斷證明 書須經科主任或科副主任簽字,開具日期必須是當天日期。
8、蓋章處工作人員需仔細審核證明書內容及醫師簽名,并進行相關登記后加蓋“xxxx醫院醫學診斷證明專用章”。如發現診斷證明書未按規定開具,蓋章人有權拒絕蓋章并要求開具人進行改正,情節嚴重的上報醫務科處理。
9、醫學診斷證明書原則上一次診療活動只能開具一份,帶印戳的復印件不再蓋章。患者因辦理多項業務需要多份醫學診斷證明書的,可在首份醫學診斷證明書蓋章前進行復印復制,一同進行蓋章。
10、醫學診斷證明書的基本內容
(1)、患者姓名、年齡、性別、門診號/住院號
(2)、診斷名稱
(3)、病情介紹(接診時間、主訴、診療經過,療效、目前狀況等),出院病人還應注明出院時間。
(4)、醫生建議(指后續治療措施,病休、康復治療建議等)
(5)、醫生簽名和開具日期
11、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醫生的資格要求
(1)、獲得執業醫師資格;已在xxxx醫院注冊。
(2)、正在xxxx醫院臨床(不含醫技)崗位上工作。
(3)、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開具診斷證明書。
五、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定
1、按照衛生部、省市衛生行政部門有關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管理規定執行出生醫學證明的領取、發放、登記和存檔工作。
2、我院只為在院內出生的嬰兒開具出生醫學證明書,其他非院內出生的一律不予開具。
3、由在我院出生嬰兒的父母攜帶其身份證、結婚證及出院結賬發票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我院產科核查核對相關信息后,由產科專職人員開具衛生部統一印制的《出生醫學證明》,并到醫務科加蓋“河南省出生醫學證明xxxx醫院專用章”后生效。
4、特殊情況(單親、非婚生育、延遲開具)的,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5、出生醫學證明書的存根和相關辦理資料由醫務科按照要求歸檔保存。
六、死亡醫學證明管理規定
1、按照衛生部、省市衛生行政部門有關死亡醫學證明發放管理規定執行死亡醫學證明的領取、發放、登記和存檔工作。
2、我院只為接診的急診死亡患者和在我院搶救無效死亡的患者開具死亡醫學證明書,其他非院內死亡的一律不予開具。
3、由在我院死亡患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其其他親屬攜帶死者身份證(或駕駛證、軍官證、戶口薄等)原件及辦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到死者的就診科室核查核對相關信息后,由死者的'主管醫師攜帶病案資料到醫務科開具衛生部統一印制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醫務科審核無誤后加蓋“xxxx醫院醫務科”印章后生效。
4、主管醫師還需填寫《死亡報告卡》,由醫務科進行網絡直報。
5、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存根和相關辦理資料由醫務科按照要求歸檔保存。
七、其他證明
1、如有患者姓名或年齡出現錯誤,則應由主管醫師在核對患方提供的患者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后,在該患者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上標注清楚。規范更改格式要求如下:
證 明
患者:***,年齡:***,科室:***,住院號:***,根據患方提供的有效身份證件,其姓名應為“***”(或其年齡應為“***”)。
主管醫師簽名:*** 時間:***
2、主管醫師更改姓名范圍,僅限姓名中同姓、名字中音同字不同。如出現姓名中字音完全不同時,必須有科室主任簽名,否則無效。如發生與患方共同作弊情況,將取消其開具診斷證明書的資格,將情況記入個人檔案,并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
3、患者住址或聯系人出現錯誤的,主管醫師應在核對患者身份證或戶口薄等相關證明文件后據實開具。
4、住院患者的陪護證明由主管醫師根據患者病情及護理級別據實開具。
5、門診醫師不得開具外購藥品證明。如有缺藥,可與藥房聯系或用其他藥品代替。
6、上述(3、4、5項)證明材料須統一使用xxxx醫院信紙(整張)書寫,不得使用診斷證明專用紙等其他類紙張書寫,開具醫師應簽全名及日期。
八、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須在接到有關部門介紹信后方可開具診斷證明書:
1、涉及司法辦案需要,主管醫師在接到公檢法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執法機關的介紹信、2人以上工作人員證件和辦案函后,報請醫務科或院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具診斷證明書。醫務科應將執法機關的介紹信及工作人員證件復印件存檔并登記。
2、因病退休、傷害、殘疾、保險索賠等情況,主管醫師應接到相關部門的介紹信,并附有患者本人的委托書及患者和受委托人雙方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報請醫務科批準后方可出具診斷證明書。醫務科應將有關部門的介紹信、患者本人的委托書及患者和受委托人雙方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存檔并登記。
3、患者本人要求開具涉法涉規涉保類診斷證明書的,須由經治醫生報請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或科主任簽字,醫務科審核蓋章后生效。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生應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
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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