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述職報告提綱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述職報告提綱(僅供參考)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述職報告的內容,基本以離任前三年的情況作為述職報告的范圍,如有需要,也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一、基本情況:
1.接、離任的時間;
2.經濟責任的范圍;
3.其他認為需要說明的情況。
二、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1.經濟責任范圍各年度管理的企業戶數、營業收入總額、利潤總額;
2.經濟責任范圍內各年度管理費收入數和向國家上交各項稅收(包括增值、營業、城建、所得各稅)的'數額;
3.預算內、外資金各年度的收入、支出和結存數;
4.其他需要說明的導致各項經濟指標變動或影響各項經濟指標完成的情況。
三、任期內經濟管理和經濟決策的主要成績和尚待解決、改進的問題:
1.任期內決策投資的項目及其效益,或尚待解決的存在問題;
2.經濟責任范圍內各公司資產凈額在任期內的變動情況及其現狀;
3.任期內債權債務的增減變化,以及主要的應收、應付款變動情況;
4.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包括各年度各項經濟指標、企業資產等有否弄虛作假;有否在經濟活動中為個人或小集團之利而違反國家財經法紀、財務制度,從而導致集體資金沉淀或直接造成經濟損失;有否在經濟活動中以權謀私,如貪污、受賄、收受回扣,私分、濫分錢物,長期借用(挪用)公款、公物等;有否利用職務之便為子女、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方便等等。
四、對任職期間內經濟責任的功、過、成、敗的自我評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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