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產品協議書3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協議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產品協議書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產品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本著互利互惠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簽定以下信息產品維修維護協議。
一.該協議所包括的信息產品如下:
產品名稱
產品序列號
臺數
金額(人民幣)
備注
二.由乙方為甲方提供信息產品免送維修服務,相應服務條款如下:
1.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只對本協議所列產品實施上門維修,如需更換零件甲方應承擔零件費用,且甲方不再擁有更換下來的舊零件的所有權。
2.如果乙方認為該產品需要取回修理,則乙方技術人員將直接前往甲方處取機。
3.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將對本協議所列產品進行兩次免費清潔。
4.除乙方的節假日外,每周星期___至星期______:___---___:___,是乙方執行該協議時間,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要求電話的`第二個工作日是本協議的標準響應時間。
5.本協議不涉及有關軟件或網絡支持服務,凡涉及軟件或網絡支持問題的維修服務,均按照乙方收費服務標準收費。
6.乙方實施上門維修地點為該協議所包括的甲方信息產品現在(協議簽字日)使用所在地。
7.甲方應對其專有的機密信息的安全自行負責。
三.協議生效及協議期限: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且乙方收到協議全款后,方可生效。協議期限是 本協議生效日起一年整。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乙方擁有對本協議的解釋權。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章: 乙方章: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產品協議書 篇2
市場開辦者(甲方):
入場銷售者(乙方):
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市場實際情況,現甲、乙雙方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如下:
一、乙方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市場管理制度,實行亮照經營,自覺維護市場秩序。
二、乙方不得銷售《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禁止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對所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承擔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
三、乙方要向甲方主動提供乙方名稱或者姓名、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住所、食用農產品主要品種、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
四、乙方采購食用農產品,應查驗供貨方合法有效的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留存相關憑證,并向甲方提交相關證明資料。
五、甲方應當查驗并留存乙方的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復印件,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乙方無法提供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的,甲方應當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六、乙方必須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或委托甲方建立),以備查驗。
七、甲方協助監管部門不定期對乙方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進行查驗;乙方保證記錄和憑證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
八、甲方對乙方的銷售環境和條件以及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甲方發現乙方存在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等違法行為的,要求乙方立即停止銷售,并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乙方應當立即停止銷售。
九、乙方建立并執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的,立即停止銷售并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銷售并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十、乙方發現銷售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消費者,并記錄停止銷售和通知情況。乙方認為應當召回的,應當立即召回。
十一、乙方對被抽樣檢驗或快速檢測不合格的食用農產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對抽樣檢驗或快速檢測結果無異議的,或者復檢結果確定不合格的,乙方應按照要求處理。
十二、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停止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
十三、甲方和乙方應將停止銷售、召回和處理情況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配合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并記錄相關情況。
十四、對因標簽、標志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用農產品,乙方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十五、乙方貯存食用農產品,應當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貯存日期、生產者或者供貨者名稱或者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并在貯存場所保存記錄。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
十六、乙方銷售按規定應包裝或附加標簽的食用農產品,在包裝或者附加標簽后方可銷售。對散裝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甲方統一制作場內固定攤位公示標牌,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等信息。
十七、乙方銷售進口食用農產品,以及分裝銷售進口食用農產品,包裝標簽應當按規定標注有關信息。
十八、乙方將本協議書原件或復印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接受社會監督。
十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日期: 日期:
產品協議書 篇3
甲方:
地址:
傳真號碼:
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共同發展,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代銷農產品、規格與價格等
乙方提供指定農產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送貨物。本協議簽訂之前,乙方將貨物樣品(每款一斤)保存在甲方,乙方送貨時應嚴格按照該樣品的質量、規格、包裝等要求配送貨物。
產品價格應包含內外包裝、標貼等相關包裝費用(不含增值稅發票)。
二、協議范圍
1、甲方提供貼牌,委托乙方貼牌生產XXXX牌農產品,采用甲方的公司名稱、地址、品牌標識;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農產品的貼牌生產,并確保這些產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和合法權益的合格產品。
2、甲方利用自身的'營銷網絡開發市場、銷售貼牌產品;乙方利用其技術、設備、人力等資源生產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經甲方認可的貼牌產品。
3、貼牌產品由甲方銷售,乙方不負責銷售,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生產的貼牌產品轉賣給任何第三方。
4、雙方合作期滿后或終止合作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生產或銷售有甲方品牌標識的產品,乙方若違反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銷售所得進行賠償。
5、甲方有權派員監督、見證貼牌產品的原料、生產、配送整個過程,乙方應予以全力配合與協助。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及費用
乙方直接送貨到甲方指定地點或雙方協定的交貨點,單價含運費;乙方嚴格按訂單中規定的數量和日期準時交貨。
四、提出交貨、質量異常及期限
提出交貨、交貨數量和時間以訂單為準;乙方接到訂單后若有異議,應在接到訂單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接受訂單;對于不能及時供貨,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按訂單總額的%支付給甲方違約金。
五、價格與結算方式
產品價格按甲乙雙方確認的價格為準,若價格有變動須經雙協商同意,并確定新的價格及執行日期;雙方確定貨款結算方式為:月結,例:20xx年7月1 日至20xx年7月31日的貨款,甲方在8月月底前結清。
六、質量要求
乙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并應適時滿足國家標準的有關最新要求;乙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符合相關環保要求。
甲方幫助乙方建立產品質量追溯體系。
七、品牌管理
甲方提供的商標(包括包裝設計、圖形、漢字、英文及其組合等)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權許可的范圍內使用,不得私自轉讓或擴大其使用范圍;雙方合作期滿后,乙方即無權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帶有甲方標識的產品。
八、其他約定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為壹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雙方均無意見則自動續約一年。
2、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的一切爭議均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若履行協議過程中涉及函件送達的,聯系方式以本協議所列的為準;若一方存在變更,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送達不能的所有責任。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日期: 年月 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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