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協議書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書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養老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養老協議書 篇1
被贍養人姓名
父親:
母親:
贍養人姓名
長子:
次子:
三子:
四 子: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四女兒: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贍養協議。
第一條:贍養人的主要義務
1、贍養人不分兒女,自結婚成家之后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
4、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
5、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贍養人承擔。
6、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7、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應根據所有贍養人商議達成時間輪換一次,由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愿,請人代為照料,并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8、贍養人有權依法平均繼承父母遺產。
第二條 贍養的方式、周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按照約定時間進行輪換。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按照約定時間進行輪換,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第三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根據家庭實際情況,每位贍養人每年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元,最晚于每年春節前以貨幣方式向被贍養人付清。
2、贍養人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被贍養人從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于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本協議共4頁。贍養人、被贍養人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父親:
母親:
贍養人
長子:
次子:
三子:
四子: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四女兒:
村內見證人:
協議簽訂時間:
協議簽訂地點:
養老協議書 篇2
父母年事已高,身邊需要有人日常照顧,為使父母亨有一個幸福生活,本著公平合理,互幫互助的原則,特制定本養老協議
1設立父母養老金專用帳戶,一切收支全部入帳。(父母收入包括政府針對父母的各種補助,工資收入,單位福利金,慰問金以及各子女所兌養老金等;父母支出指:父母生病支出,日常生活支出,日常照顧費以及因為父母而出現的`各種意外花費等項目的支出。)父母收支要專人管理,并負責父母日常生活用品采購及供應,要有帳可查,定期公布(用短信一月一公布)。帳目管理人采取推舉的方法產生。當帳戶資金短缺時,由子女按比例分攤。帳戶資金節余時,按比例分配。任何子女不得私自挪用帳戶資金。
2因父母已需要專人負責照顧日常生活,本著有人出人,無人出錢的原則,按以下方法執行,原則上按長幼順序輪流照顧,一家輪流照顧一個月。四女兒不參與輪換。父母有選擇照顧人的優先權利,即父母征得相關子女同意后,有權選擇照顧周到者延長照顧時間的權利。若有子女照顧不周現象時,父母和子女有權協議取消照顧不周者的照顧權。若需接送時,由輪到方月末最后一天主動接回老人。為了靈活方便互利易操作,采取以下辦法:子女按比例一次性兌出一年日常生活照顧費納入養老金帳戶。每照顧一個月,負責照顧的人可從養老金帳戶中領回一個月的日常照顧費,輪到某子女時,該子女若無時間,可委托他人代為照顧,照顧費歸被委托人所有,即照顧權可轉讓,可調換照顧時間,但轉讓和調換不得出現空缺。若父母因病住院,照顧費增加50%。
補充1,生活費或因生病等原因造成帳戶資金不足時,本著互助原則,子女按如下比例兌出,大兒、二兒、小兒、三女兒各負擔20%,大女兒、二女兒各負擔10%,四女兒負擔自愿。若子女因照顧不周被取消照顧權者,按應負的負擔費雙倍兌出,作為處罰。
補充2,參考目前物價及生活條件,父母日常照顧費暫定為1500元/月,子女按比例每月兌出生活費1000元納入養老金帳戶。如果物價及用工上漲,照顧費和生活費也應相應上漲,上漲幅度由父母子女協商解決。生活費節余時放在帳戶中應急使用,任何子女不得私自使用。
補充3,財產分割:父母當家時留有三處宅基地,原則上宅基地及附屬物東院歸大兒所有,西院歸二兒所有,北院歸三兒所有。土地分割,父母土地父母預留菜地一塊,其余由承擔20%的子女平分。(可另行協商解決)
補充4,每年1月1號到15號為本年度全年養老金支付時期,各子女應按時把資金打入養老金帳戶中,若出現拖欠甚至不交養老金的現象,按每日1%收取滯納金。拒不執行者將以不贍養父母為依據訴于法庭。
補充5,在養老中出現問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協議解決。
補充6,本協議自201 年1月1號起執行
我同意以上條款,并同意 負責管理帳目,自愿遵守以上約定。
同意人 (簽字)
公證人 (簽字)
日期:
養老協議書 篇3
為營造溫馨、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滿足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需要,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行業及地方規范,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養老服務事宜,自愿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一、三方協議主體
甲方(養老服務機構):法定代表人:地址:電話: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丙方(入住老人的法定贍養義務人、親屬、原單位或其他擔任入住老人擔保人的單位或個人): 姓名(法人名稱):
身份證號(機構編號): 與乙方關系: 地 址:電話: 手機號:
二、協議內容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家政服務機構,能夠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務等一系列養老服務;
2、乙方經實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開辦的合家樂家政服務公司,接受甲方提供的專業養老服務,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3、丙方同意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付款義務的連帶責任保證人,保證期限為本合同生效日至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如本合同期限延長,則保證責任期限相應延長;
4、乙方指定丙方在緊急情況下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處理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務,丙方對此表示同意。
5、乙方進院后,甲方提供吃、住、洗衣服等生活服務。甲方會照顧好老人的生活活動,讓其舒心過日子。乙方當團結院民,服從管理,不打架、吵架,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對其退回。
6、乙方在入院時,需要說明有無病史。如乙方入院期間生病,需進行治療,其中涉及的'治療費、護理費等開銷需乙方支付,乙方無法支付的由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方有義務將乙方的健康情況通知丙方。
7、乙方不得私自外出,外出需請假。如外出不請假者出現意外,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8、乙方進院應提供醫院的體檢證明和身份證件。如乙方正常死亡,丙方應無條件帶走。后事與甲方無關。
9、乙方在每月16號之前付清次月生活費、護理費等一切費用共計 元。若乙方不能承擔,丙方需要負無限連帶責任。對于乙方未按照合同所定時間入住期間,甲方按照日均費用的一半進行退換。
10、乙方入住期間為:至 。若期限屆滿,需要繼續入住,可以續簽協議。
11、本協議自三方共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以上協議如乙方、丙方無意見將按此協議進行。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養老協議書 篇4
贍養人:張xx,男,52歲,制氧機廠工人;
張x,男,49歲,公司干部;
張x,女,46歲,中學教師;
張x,男,43歲,商店營業員。
被贍養人:劉,女,70歲,無業,贍養人之生母。
被贍養人:劉,年老多病,無經濟收入,獨自生活困難很大。為了使被贍養人安度晚年,經其子女張聰、張明、張伶、張俐協商意見一致,特訂立本協議如下:
一、自年1月1日起,贍養人輪流接被贍養人回家共同生活,全面負責照顧被贍養人的生活,并負擔其同生活期間被贍養人的全部費用開支。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不得低于任何一位家庭成員。贍養輪換期為每半年一輪換,贍養次序依次為張聰--張明--張伶--張高。
二、未輪到接被贍養人共同生活的贍養人至少每月親自或委派家庭其他成員探望被贍養人1次。贍養人患病住院或遇到重大事件時,由共同生活的贍養人通知其他贍養人,共同輪流護理或商討處理辦法。共同生活期間,如被贍養人因特殊原因,費用開支大幅度增加,可由其他非共同生活的贍養人予以補助。
三、被贍養人現居的`住房以及擁有的現金、財物任由本人處置,贍養人不得干預。
四、本協議不盡之處,可隨時補充修改,但須經各贍養人一致同意。
五、本協議一式五份,贍養人、被贍養人各執一份。
贍養人:張x(章)
張x(章)
張x(章)
張x(章)
被贍養人:劉(章)
日期:
養老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發展慈善公益事業,救助社會弱勢群體的宗旨,在對于社會中的弱勢人群提供援助和救濟,具體實施“安老”計劃的工作中。就老人入院收養、養老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協議: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老人入院收養。按規定范圍提供生活、醫療、護理、康復、文體、娛樂等各項服務。
二、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收費標準和辦法,按時交付各項費用;收費標準調整時,則按調整后的標準交付費用。
三、老人入院或出院以自愿原則辦理,甲方有權根據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健康狀況,安排調整老人住房。如有生活、醫療和思想問題。乙方需派員協助解決。
四、為確保老人住院期間的安全特作如下規定:
1.老人住院期間需遵守院內一切規定,避免攜帶貴重物品,及大件不易存放物品。
2.老人院實行規范化管理,食堂供應三餐,收住期間老人不得私自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水器等危險性電器,以防意外。
3.老人外出需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私自離院發生走失及其它意外,由當事人負責。
4.住院期間,老人間如發生爭執、吵鬧,家屬或送養單位及機構有責任配合我院對老人進行說服,若經勸說教育無效,或因突發難以預料的精神和心理障礙,而發生打架、傷害他人、尋短見等意外,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五、老人因病情需要或乙方要求到外院就醫,所需費用(包括陪人費、交通費)均由乙方負擔(三無老人除外)。老人住院期間,住院費、護理費、門診醫藥費需在下月15號之前交齊,不得借故拖延。超過30天未交,每天加收所欠款額1%的滯納金。超過3個月不交費,甲方有權按乙方違約處理,除將老人送回乙方處外,保留起訴的權利。住院老人經請假離院,本院免收離院期間的護理費和伙食費(床位費照收)
六、入院后因精神、情緒、心理、性格、生活習慣等原因不適應或不適宜院內生活者,為維護院內其它老人的權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辦理退院,乙方不得拒絕。
七、住院期間,老人的一切財物由老人處理(三無老人見備注),如遇以下情況,可按以下規定辦理。
1.親屬如要求領取老人財物,需經老人本人同意,并征得區內管理人員認可,方能有效;如遇老癡呆或神志不清時,一切財物由法定供養人酌情處理。
2.家屬或老人單位代表接收癡呆、神志不清的老人財物時,須征得本區管理人員的同意。
3.老人后事按乙方后事留言辦理,老人的遺物、遺款,乙方需在30天內辦理認領物續,逾期甲方按捐助處理。
八、備注:
1.老人在老人院養期間,若老人逝世,將遺體送:_________殯儀館,防腐_________天,所有費用由_________負責。
2.老人生前一切財產及遺物,同意由全權處理。
九、乙方的有關人員的通訊地址及電話
姓名:_________
關系:_________
通訊地址及電話:_________
法定供養人(單位、送養機構):_________
其它親屬:_________
乙方有關人員的通訊地址及電話若有變動,須及時通知甲方更正,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_________市愛心之家志愿者協會,(乙方)_________老人送養機構、單位或家屬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并共同遵照執行。
養老協議書 篇6
養老服務協議范本:
協議編號:(根據本機構情況編號)
養老服務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齡:
性別:
籍貫:
身份證號:
原工作單位:
郵編: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
親屬(擔保人)姓名:
與入住人的關系:
工作單位: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電話:
郵編:
協議總則
第一條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機構基本規范》、《××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并接受本協議的約束。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己方責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并接受本協議的約束。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了解,自愿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了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了解并理解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協商一致后,可訂立補充條款。
協議分則
第四條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ㄒ唬┨峁┥钇鹁印⑽幕瘖蕵、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配套設施的義務。配備相應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凈;
。ǘ└鶕w檢情況,甲方確定乙方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護老人,按照護理等級提供生活照料服務(詳見護理及收費標準)。乙方身體狀況發生變化時,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居所進行調整。
(三)醫療護理的義務。老人突發疾病,須盡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說明病情。對需搶救的`,甲方大夫有緊急處置權;如需送醫院搶救,可撥打120救護車(費用由乙方或丙方負擔),之后以適當的方式通知丙方或其他關系人。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并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
(四)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系。
。ㄎ澹┘追讲怀凶庖曳椒ǘūO護人的責任。
。┘追讲粚σ曳皆谠簠^外的行為負責。
(七)如電話聯系不到丙方或乙的近親屬時,甲方可以特快或掛號信的方式聯系,回執時間視為乙方或丙方已知道。
(八)對乙方提出的其他服務要求,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并作為本協議附件。
第五條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ㄒ唬┳袷匾幷拢邮芄芾怼H胱∏耙鐚嵦峁├先说幕厩闆r,包括脾氣秉性、飲食愛好、生活習慣、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公物,損壞公物按價賠償。外出要請假。
。ǘ┳襻t囑。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ㄈ┘皶r交納費用。
。ㄋ模┩獬黾胺祷貢r應進行登記。
。ㄎ澹┡c同室老人其他老人和睦相處。
(六)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六條丙方義務
。ㄒ唬┍綉洺Ec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
。ǘ┍綉e極配合甲方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ㄈ┍轿唇浖追酵獠坏秒S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ㄋ模┍綖橐曳竭x用藥品或可能影響乙方健康的其他物品,若委托甲方服務人員協助,應向甲方醫生出具有效病歷或醫療單位的證明,經甲方醫生同意后方可使用。如乙方所需藥品中斷,甲方不負責向丙方催藥,丙方應對乙方因此產生的后果負責。
。ㄎ澹┍饺鐜б曳酵獬觯瑧杂X進行登記,一切安全責任由丙方負責。
。┍綄σ曳皆蛟斐傻膿p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七)乙方和丙方的住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七條三方安全義務
(一)甲方建有來客探視登記制度,外人入內及離開時均需自覺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仍應進行登記;
。ǘ┰诒交蛞曳狡渌H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還期間的非他人故意傷害承擔責任;
。ㄈ┪唇浖追酵,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ㄋ模┮曳皆诎l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說明并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l、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服用自帶藥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5、對于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6、不顧甲方的勸告和警示。
7、其他應當向甲方說明的情況。
。ㄎ澹┘追奖3治捏w活動器材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警示標志。
(六)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參與。甲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不良后果;
。ㄆ撸┘追浇M織乙方查體,乙方拒不參加的,后果自負;
。ò耍┮曳酵话l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ň牛┰谝曳叫杷歪t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轉診期間視為假出院;
。ㄊ┮曳皆诩追饺俗∑陂g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一)甲方不承擔不可抗力對乙方造成傷害的責任。
(十二)乙方身體狀況發生變化時,應服從甲方對護理等級調整。如不服從安排視為自動出院,若因此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三)甲方不承擔乙方因自身原因而引發的身體傷害。
第八條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財務室。
(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床位費每月元;
2、伙食費每月元;
3、護理費每月元;
4、交納押金元;
5、冬季取暖費每月元;
6、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并經同意者)元;
7、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元。
8、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連續天以上不在院內就餐,餐費按天退還。床位費不予退還。
(二)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內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商其他付費辦法;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
。ㄋ模┮曳綋p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ㄎ澹┮曳奖仨氉袷丶追降母黜検召M規定和制度;
。┰谝韵虑闆r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醫療費用;
2、喪葬費用;
3、違乙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七)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第九條單方協議解除
(一)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發現乙方患傳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影響其他老人生活的;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二)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半個月前通知對方;
(四)合同解除后,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交的費用;
。ㄎ澹┤缫曳揭蚱渌蚪獬贤,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贤獬,并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服務費用》一節發生的賠償金。
第十條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ǎ﹨f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第十二條補充條款(不足可附頁)
甲方:蓋章)
委托人:
乙方:(入住老人本人簽名)
姓名:
丙方(親屬或擔保人簽名)
姓名:
協議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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