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基補充協議書
《商品砼供貨合同》的補充協議
甲方:中鐵六局鋪架分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溧陽宏基興業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高淳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2013年11月12日簽訂的《商品砼供貨合同》(下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 鑒于:甲方和乙方于2013年11月12日共同簽署了《商品砼供貨合同》,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商品砼供貨合同》中未盡事項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合同內容補充部分:
上部結構C40、C50砼用原材料要求:
1、水泥:比表面積≤350m2/kg,80μm方孔篩除≤10%;游離CaO含量≤1.5%;堿含量≤0.6%,水泥熟料中C3A含量≤8%,CL-≤0.03%,C40用P·O 42.5,C50用P·O52.5普通硅酸鹽水泥。
2、外加劑:應采用高性能減水劑,減水率>25%(應采用聚羧酸)
3、細集料應采用設備良好、質地均勻堅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細度模數為2.4-3.2的潔凈的天然中砂,含泥量應≤1.5%,且嚴禁有泥塊存在,必要時應沖洗后使用。
4、粗集料應采用質塊堅硬、設配良好、無風化顆粒的`碎石。粗集料最大粒徑不應大于26.5mm,含泥量應不大于0.5%,針片狀顆粒含量
應不大于5%,壓碎值指標應不大于18%,吸水率小于1%,松散堆積密度應大于1500kg/m3,緊密空隙率應小于40%。
其它事項說明:
乙方采購原材料必須嚴格按上述技術參數執行,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且乙方應賠償甲方所有損失(包括機械人員誤工費、業主監理罰款、實體工程損失費、我公司形象損失費等)
本協議生效:
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商品砼供貨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商品砼供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協議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甲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或授權代表):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通訊地址: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或授權代表):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通訊地址: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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