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經營管理協議書
委托經營管理協議書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委托經營管理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托管理內容及委托期限
1、甲方將自己購買的建筑面積共計平方米、位于惠州市河南岸演達一路三環裝飾城區 層 號之(商鋪/寫字樓)全權委托乙方對外出租及管理。
2、甲方委托乙方與承租方簽署《物業租賃合同》及《商鋪經營管理協議書》,代收租金。
3、委托期限為十年,即自___月__月__日止。
二、租金
1、投資者委托經營回報為該鋪位的租賃收入。
2、投資回報(只能選擇一種,打√)
①、甲方同意給予乙方 個月免租期的優惠,購買(商鋪/寫字樓)前三年租賃收入,乙方須按人民幣 元/平方米,共計 元一次性返還給甲方(可在甲方交購房首期款內抵扣),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終止;三年后,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體的招商政策、價格對外招商;在該商鋪沒有出租出去期間,乙方無須支付甲方租金。
②、甲方同意給予乙方 個月免租期的優惠,購買(商鋪/寫字樓)前三年租賃收入,不管該商鋪有無出租,乙方須每月按人民幣_____元/平方米,每月租金人民幣 元整按月返
還甲方,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終止;三年后,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體的招商政策、價格對外招商;在該商鋪沒有出租出去期間,乙方無須支付甲方租金。
③、乙方按照商城整體的招商政策、價格對外招商;在該商鋪沒有出租出去期間,乙方無須支付甲方租金。
3、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每月二十日之前(節假日順延)將上月的該商
鋪位的租賃收入存入甲方指定帳號(一次性返租的除外)。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甲方有權將該商鋪轉賣、贈予或繼承、但受讓方必須
接受并繼續履行本協議書約定的條款內容。
2、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甲方有義務參與商城的推廣與宣傳,并配合乙方共同
樹立及維護該商鋪的良好公眾形象,不得做有損乙方聲譽的事情,不得違反乙方的管理規定。
3、甲方向乙方出具委托書,供乙方開展有關代租代收工作。租金稅費由甲方
負擔,乙方收取租金后,應開具租賃發票給甲方(抬頭由甲方指定)或由乙方代扣代繳相關稅費。
4、甲方在購買該(商鋪/寫字樓)返租到期后,每月按當月租金總額的1.5%
提成給乙方作為代收租金手續費。
5、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商鋪/寫字樓),若乙方已出租給另一方,由乙方自行按商城管理費標準收取;若未出租出去,由甲方按商城管理費標準每月15日前支付給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要求該商鋪承租方進行合法經營。
2、乙方有義務經營管理好該產權商鋪。
3、在委托經營管理期間,乙方將該商鋪經營用途改做其它經營用途的,在不
損害甲方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國家利益的情況下,甲方應予準許。改變該商鋪用途的報批手續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規以及三環裝飾城統一管理的規定負責辦理。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時將所收取的`商鋪租金交付甲方,如延期交付,每延期一天,則
按延期交付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三支付滯納金給甲方。
2、在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甲方不得擅自提出解除或終止合同,否則按乙方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3、若該商鋪未出租期間,甲方沒有按時支付管理費給乙方,每延期一天,則按延期交付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三支付滯納金給乙方。
六、其他
1、甲方如將商鋪抵押或轉讓,應書面通知乙方,并保證該商鋪的抵押權人或
受讓人充分了解本協議下的權利與義務,同時須抵押權人或受權人書面同意繼承甲方在本協議下的權利義務,否則該抵押或轉讓行為無效,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撤銷。
2、在該商鋪經營期間,乙方有權根據市場的變化,改變該商鋪的裝修風格,
以更好地適應市場經營。
3、如遇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的事故災難時,可根據實際情況, 經甲、乙雙方協商對本協議在受影響期間的回報做出相應調整。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自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惠州市三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住 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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