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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建筑工程質量保證書
發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保證書一式四份,一份交安監站備案,一份留施工現場項目部,一份留建設單位,一份留監理單位。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_______(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證書。
第一條 工程質量承包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
⒊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⒋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第二條 質量保證條款明細: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證如下:
1.保證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能達到合理使用年限;
2.保證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房間樓層和外墻面及洗手間等具防滲漏性能。
7用戶使用過程中如有需施工解簽的技術問題和出現質量問題,可直接反饋到我公司或打電話進行咨詢,我方接通之后3日內給予答復,并進行維修處理。保證達到用戶滿意。 8切實搞好建筑產品的質量,實行建筑產品交付使用后的服務質量和水平。
3.保證整體樓層具有抗風防水抗震能力。
4.保證樓層有加高再建承受能力;
5.保證房屋各樓層建筑高度達到發包方要求;
6.保證房屋建筑格局適用于甲方需求。
7.其他項目保證條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保證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生效。
第三條 質量保修責任
1.如未達到上述要求,承包人應當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負責維修或重建。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建,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費用由承包方負責。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當地安全建筑管理部門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房屋倒塌、裂縫、傾斜等因素,乙方負全部責任。
購貨方嚴格按產品包裝上注明的貯藏條件貯藏 因購貨方對產品保管養護不善而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由購貨方負責。
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0號”《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險辦法》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相關內容進行保修。
(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特大自然災害。)
第四條 保修費用
因建筑質量出現問題而造成的修建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其他
施工完畢后,房宅3個月以上無人居住,造成室內過于干燥或室內缺少通風換氣引起開裂等現象,或者是由于溫度過高,發生地板起拱等現象。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其它注意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凡有關工程人員對保修工作推脫、拖拉、敷衍處理,不負責任、為難用戶者,客戶可向物業公司、直至本公司投訴。
上述調整金額,要用業已議定的單價計算。如果沒有這種單價,則在責成乙方進行調整時的當地市場價格或世界市場價格的基礎上進行計算。
本工程質量保證書,由甲乙雙方在竣工前共同簽署,自簽訂之日起即產生法律效力,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6.4.1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變更由_________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屬姓名和日期后生效,甲方代表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如乙方未能執行,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可見損失。
(蓋印): 單位地址: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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