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保證書3篇
篇一:出租房保證書
為了加強城鎮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案件及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保障租賃房屋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1995年3月6日公安部24號令發布實施的《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房屋出租人必須履行以下治安責任:
一、 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 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鎮暫住人口管理辦公室或村居、企業單位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辦理暫住證;
三、 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向鎮暫住人口管理辦公室備案;
四、 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及時報告派出所;
五、 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 房屋停止租賃的,應到鎮暫住人口管理辦公室辦注銷手續;
七、 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在管理過程中發現房屋出租人不履行以上七條治安責任,則按公安部《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房屋出租人:
年 月 日
篇二:出租房保證書
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七條與房屋出租單位(人)簽訂如下責任:
一、認真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紀守法,經常對承租人進行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二.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報公安機關備案,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口的,主動帶領暫住人員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辦理暫住證。
三、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不得包庇犯罪,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場所,主動提供線索協助查破案件,給與獎勵。如有違反,按照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四、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不辦理暫住登記,不申領《暫住證》的暫住人口,嚴禁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居。
五、出租的房屋必須符合出租條件和安全規定,嚴禁出租危險房屋,對出租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消防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出租房屋以及出租房屋用途變更時,要向公安派出所申請備案,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撤銷手續。
七、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關責任。
八、服從公安機關管理,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對暫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村(居)委(負責人簽字):
承租人簽字:
20 年 月 日
篇三:出租房保證書
為了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預防和減少治安事故的發生,保障租賃房屋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特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房屋承租人必須履行以下治安責任:
一、 房屋僅為辦公使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二、 鑰匙為出租人配制的'卷簾防盜門鑰匙一把,承租人不得私自
配制鑰匙,否則將終止租房合同,若造成生命財產損失,上報于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處理。房屋到期退房時,承租人必須將鑰匙退回出租人。
三、 鑰匙不得私自轉于他人,否則將收回鑰匙,若造成生命財產
損失,上報于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處理。
四、 防盜門做到隨開隨關,否則將收回鑰匙,若造成生命財產損
失,上報于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處理。
五、 未盡事宜,雙方可共同協商。
六、 本保證一式二份,各持一份。
出租人(簽名): 聯系電話:
承租人(簽名):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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