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實習報告15篇
我們眼下的社會,報告的適用范圍越來越廣泛,報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應該是準確無誤的。你知道怎樣寫報告才能寫的好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法院實習報告,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法院實習報告1
7月14日,攜帶著大包小包,我與兩個同學相約來到了深圳市龍崗區平湖法庭,20xx年暑假法院實習報告。一場驟雨過后,陽光在法庭淡紅色的墻壁上熠熠閃光。這是一所并不大的法庭,但是大廳正面上方“公正司法”四個金色大字把法庭的威嚴與正義展現得一覽無遺,我們心中所有的擔憂一掃而光。當接待我們的“師兄”問我們想學在這里學到些什么的時候,我回答道:“都想學。”其實當時心里還不清楚想學些什么。現在回想起來,這個暑假過得挺然人滿意的,我的確學到了不少東西。不只是法律實務,也有許多為人處事的道理。
當天下午,我們就跟在書記員室的小余身邊一邊旁聽,一邊學習她如何作庭審筆錄。一個勞動糾紛的案子,開了一個下午。后來我才知道,勞動案件已經超過法庭案件的80%了,大概是勞動法頒布后為工人們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護依據。隨著國家法律的不斷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這本是件挺好的事情,但從目前大多數案件看來,公民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還是比較欠缺,這使得許多人在法律糾紛案件中常常處于被動的、弱勢的地位。看來全民法律意識的培養道路任重而道遠。目前的案件基本上都是由律師代理打官司的。以前經常聽說很多律師因為接不到案子窮得差點養不活自己。一個人如果連自己的生活都保證不了,那何言為他人、為社會做貢獻?而此時我才對律師職業的“慘淡”前景多少有了改觀。
第二天,庭長找我們三個人及深圳大學的兩名實習生去會面。庭長談笑風生的樣子并不掩他因從事這個行業而形成的一種威懾力。立案庭的賀哥后來說到他是這樣形容的:庭長的豐富的閱歷把他鍛煉成一個很厲害的人。法庭里的人,包括那些法官,都很敬佩他。語言藝術,對于一個法官或是律師等其他法律工作者都是一個不可或缺的要求。我想在庭長身上能有很好的體現。他對一個人的批評常常不會正面點出,而是非常委婉地指出,被批評的人表面上好像被稱贊的飄飄欲仙,事后回想才知道自己犯下了多大的錯誤。這種語言藝術讓我這個心直口快的人羨慕不已,心底直告誡自己以后要多注意學習學習。
那一次面談,庭長講了許多,讓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話是:不要把自己太當一回事,也不要把自己不當一回事。乍一看似乎沒什么的一句話當你琢磨一下就可以看出里面的意味了。經常有人把我們說成“天之驕子”,我們的條件很優越,但是我們還沒有資格去驕傲(也就是“把自己太當一回事”)。我們是什么身份?大學生,充其量也就只是大學生,現在街上隨手一抓幾乎都是大學生,比我們厲害的人多的是,所以沒什么了不起的,我們別太把自己當回事了,實習報告《20xx年暑假法院實習報告》。但是,我們也沒必要唯唯諾諾,我們有尊嚴,我們頂天立地,特別是維護法律尊嚴的人們。所以,我把這句話存在了心路歷程里面了。
在法庭里,我們做的最多的是上庭做庭審筆錄。我們各自負責自己跟隨的法官的案子。案件很多,有時一個星期天天開庭,打字打到手軟。但是我們沒有叫苦,因為這是一個鍛煉打字速度的好機會!由于對環境還沒完全適應,所以有時也會出現一些差錯。比如,對某些法律術語不熟悉而發呆,這時法官也會很體諒的給我們講明;也會對法官的異地口音不熟悉當場懵住而鬧笑話,幾個人面面相覷之后有律師終于知道法官說了什么話……另外,我也會幫法官整理案件,輔助法官寫判決書,學習寫裁定書……實習中,有一鴻升廠倒閉,工人的工資問題嚴重,庭里需要立案800多件。于是,一個星期多,我們晚上在立案庭加班。就這樣,我們也學習了立案的一點實操。除此之外,我平時還幫忙整理、打復印資料,寫執行令并發通知,錄入系統歸檔等。
雖然在校學習了兩年,但是令人感到遺憾的是,實習的越多,缺乏經驗的感覺就越強烈。我深知自己的專業知識的膚淺和實際操作知識的匱乏。法學是實踐性極強的一門學科,學校里學習的都是理論知識,相比較于實際操作而言,它顯得較抽象,難于消化并運用于實踐當中。知識的用處就是應用于實踐當中,并完成實踐深度和廣度的拓展。只有理論的沒有實踐的知識是毫無用處的,因此,我們只有將理論與實踐結合才能真正吸收法律知識。即通過社會實踐深化理論知識,并從實際情況中拓展知識面,學會活學活用。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系,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后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學習法律最終是為服務群眾,輔助社會秩序的管理,依法治國,并推進我國法律事業的健康發展。作為新一代法律事業的接班人,我們有必要通過實習鞏固所學知識,面向實際,面向社會,甚至面向國際,爭取成為一名名副其實的法律正義的維護者。
法院實習報告2
在法院實習的時間雖然很短,但的確讓我見識了很多。不少同學常抱怨說,在法院里大都要被人差遣,只能做些跑腿的事情,但我覺得,當我們走到社會上,誰一開始能夠不被人差遣呢即使自我做老板,也是需要付出更多辛苦代價的。至于跑腿,就像上文說的,每個人都要從基層做起,在基層只要你努力進取,依舊能夠學到許多出乎意料的東西,包括一些理論的落實,包括感受工作的氛圍,同時也包括在一個小團體中的待人處世。
大三的實習經歷,對于每個法學生來說都可能是一個頗為重要而趣味的事情,正如與許多同學聊天所說的那樣:經過實習,我們似乎對未來的鉆研方向或是職業方向有了某種比較清晰的認識。這倒不是因為實習工作果真對我們這些學生選擇未來的職業有什么幫忙從理論上說,作為對培養法律人才從學習階段邁向職業階段的重要教育途徑和手段的畢業實習,從實際中看卻只是見識司法官僚運作甚至是“普法”的一個環節而已。
法學專業的擴招,學生多了,實習需求自然水漲船高,而沒有“相應增加”的實習單位應對一撥撥將來不太可能從事法律職業,尤其是司法業務的學生自然也沒有以前熱心了,于是實習工作越來越簡單,要求不斷降低,許多學生只能來法院等單位“見習見習”而已,而是調侃說原先大學近三年的理論學習實在只是學習了法律制度和法律文本的框架(法律思維等完全說不上),說起什么部門法都是“一知半解”,然后經過實習時主動選擇。
或是被動調配的機緣,能夠更多地了解某個部門法的法律文本在實踐中適用,便覺得除了對這個部門法比較了解之外,其他的法律文本實在是讓人感到陌生,從而產生了對這個部門法方向的某種類似于初戀情結的好感。
經過這次實習,我對于法院的工作,對于那里的工作人員有了必須的認同感,而這種認同感或許也就是司法改革中所強調的各類法律工作者所應具備的共同語言,是一種職業上的認同。我想,實習的價值或許就在于此;一是經過這次的實習,自我除了感到需要注意上頭所說的那些良好態度之外,還讓我感到法律職業素養之一——保密意識的重要性,畢竟法律工作的性質不一樣于其他工作,保密意識是一項基本的工作要求。作為實習生,我也有遇到新鮮事物想與人分享的沖動,但也能慢慢適應那種“沉默是金”的感覺;
再就是與領導打交道必須要注意分寸和身份:這次實習中,我因了某些原因不得不跟著幾個書記員和法官,其實當你名義上“隸屬”某個合議庭時,千萬不要幫其他合議庭做太多事情,起碼不能影響到自我應當做的事情。對于這一點,我是很無奈的,畢竟我也很被動;
最終還是謙虛謹慎吧:無論是對法官還是對書記員,甚至只是對其他實習生,也不要太鋒芒畢露。自我沉默點,只要用心學,把握住關鍵的機會就行了。做人就得讓人感到沉穩踏實,太輕浮的人什么樣的朋友都不會有。
法院的實習讓我明白了自我的不足。深入了解了,才明白了自我的盲目自大,明白了自我的無知,其實自我什么都不懂,也深深體會到大到“黑發不知勤學早,白首方悔讀書遲”的道理。不出去闖闖永遠不明白自我有幾斤幾兩,在法院實習,做錯了什么事,法官和書記員都能夠說你還是學生,能夠原諒你,但當走上工作崗位后再出錯,就要承擔職責。假如自我是法官,當在判決書上簽下自我的名字時就意味著一種神圣的職責。實習讓我在學生和走上社會進入崗位之間有個良好的過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
在實習過程中還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讓我學到了很多東西。在兩周的實習時間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訂卷、貼封條等工作具體操作細節;在實踐鞏固了一些司法文書如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換押證、上訴函、開庭公告、提押票、傳票等的書寫;進一步鞏固了一些具體的司法程序知識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審的簡易程序、普通程序。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獲和意義可見一斑。
經過實習,我將自我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本事也受到了鍛煉;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專業用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齊相互交流,相互促進,從他們身上我學到很多為人處世的方法,這些都是在書上學不到的。實習,給我步向人生另一個階段上了一節悠長而充實的公開課,使我終生難忘。
法院實習報告3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
(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孝貴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2/0A-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杰,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復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并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筑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筑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托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經貿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對建筑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復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帳“換據”是20xx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杰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復購房合同無效。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被上訴人尹杰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杰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準開發建設座落于四平市鐵西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項目。項目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并組織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開工。1999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筑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托),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筑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20xx年4月25日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杰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筑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筑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筑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筑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杰在未取得進戶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占有和控制。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筑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20xx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過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20xx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杰送達了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決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強行占有了合同約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證據: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3、批發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公司給尹杰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
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系應受法律保護。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其買賣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時建筑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托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公司作為項目開發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它需要這一項目明確產權所有人,并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當時簽訂協議時,其效力并未確定。但后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議由效力待定狀態,轉變成了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系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杰受到的損失按規定應得到賠償。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于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于待定狀態。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沒有對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簽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于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于收款行為。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開發公司向尹杰下發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合同,發生在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議兩年之后,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于開發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筑公司。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發票,后來又由經貿公司換發了購房款收據,因而這三家企業對房屋重復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對開發公司的重復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這一規定,開發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由于案件牽涉關系復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并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對于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采取了其他觀點,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持。
經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三項的規定,判決:
一、撤銷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
(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買賣關系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筑公司負擔。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四平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于第三人尹杰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范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興建筑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對于無效合同依法律規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基于以上兩點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獲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煉;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了解南開。
法院實習報告4
今年暑期遵照學校教學計劃,我們分別被統一安排至武漢市各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實習。本人很榮幸地被分配到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實習一個月。
武昌區人民法院坐落于武昌區沙湖地段,是一個成立時間較早的法院。從外觀上看,建筑風格較為陳舊,規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么宏偉氣派。走進里間才發現,里面的辦公設施較為簡單。幾面玻璃就就將一層樓分割成一間間辦公室。雖然簡單,衛生打掃得卻很干凈,給人一種寧靜肅穆得感覺。辦公室里面也布置得體,桌椅書柜、書籍資料擺放整齊,凌而不亂。逛完一圈后才發現,整個法院由兩棟大樓組成,前面是立案大廳和辦公用大樓。后面是審判庭,旁邊是執行局和后勤部門,中間都有走廊過道連通,整個法院看上去就像一個四合院。而正是這么一個小小得去處卻處理了周圍方圓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的案子。我不禁感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環境再好終究是為了工作服務的,既然工作已經得到了基本的保證再追求環境和條件的優越又有什么意義呢?我頓時釋然,對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
帶著這種敬畏感,我“闖”進了法院的大門,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長,她將我領進最里間的辦公室。辦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書記員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個多月的師姐。就這樣我開始了在這個新鮮而又刺激的環境中的法律工作。雖然輪到我的工作不得而且大多有些重復,但我依然保持著濃厚的興趣處理每項事情。
開始工作的頭兩天法官就叮囑我要認真跟隨書記員學習,服從她的安排,因為大多數情況下法官都處于忙碌狀態,基本無暇顧及我們,只會再閑談交流中不時教導我們幾句。
實習中有很多事情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讓我從中汲取了不少經驗知識。第一件事就是裝訂卷宗,雖然聽起來很簡單,但其中卻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識。記得第一天,書記員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給我講述了里面各種文件的排列順序。由于挑選的案宗不夠經典,她只能大致講解一下,并讓我多看卷宗自己總結。我便翻閱了一件件已經整理完畢的卷宗。雖然每見案子具體上大相徑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訴訟文書大致上卻是一致的。經過反復積累和鞏固我終于能熟練的獨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裝訂。
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個案子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因為每個案宗的排列順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來辦理的。有了這些基本知識后,我邊接觸了一些訴訟文書的寫作一類的事情。如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等。然后還負責這些文件的編排、校對、打印等工作。期間還經常打電話聯系當事人或接聽電話以及接待來訪客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這使我認識到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僅應當具備專業知識,還應當具備社會交際能力和耐心熱情的品質。而在發出票和運用電腦編排一類事情中又讓我認識到掌握相關信息知識和技能的必要。這些基本素質應該在日常的學習生活中就應該注意培養。
上面談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內容,真正掌握知識的應該是在參加庭審以及事后與法官們的討論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個月實習時間內我曾有幸幾次在法官們的帶領下參與旁聽。
接下來的第三件事就是旁聽給我的感性認識。我所見到的庭審與我想象中的庭審差別很大。可能是我歐美律政小說又或是電影看多了,腦海中呈現的是場面宏大、莊嚴肅穆的情景,與現實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審判庭是一個面積狹小、布置簡陋的隔間,給人一種隨意的感覺。法官也與當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沒有律師當堂對抗、精彩紛呈的場面。審判時間也很短,一般不會超過兩小時。后來從法官處得知這是一個臨時法庭,正式的法庭尚在修理當中。
幾樁案子下來,我感觸頗多。首先,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很多人連律師都不用請,直接在親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勢眾據“理”力爭壓倒一切。這使得審批多次被打斷甚至重新審理,反應出我國的法制宣傳教育還存在很大問題。其次,法官壓力龐大。無論在辦公室還是在審判庭這種正式場合法官們無疑不面臨當事人的責難。這實在是一種無奈也是一種悲哀,而上級的指示和干擾無疑又加劇了這種悲哀。最后,審理工作是可以靈活處理的。這與我想象中教條式處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例如,在一次民事共同訴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原告只有一個,即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而被告有六個,都是小區業主。本來我認為此案會合并審理,因為這樣比較方便又簡便快捷,結果法官卻是一一進行審理的。在我的提問之后,我得到的解釋是,經調查這六位業主各持己見、互不統一,若是合并審理就會造成混亂很難控制局面,最后反而會影響審判工作的進行。這使我不得不佩佩服法官們的經驗豐富,表面上看起來法官與平常人沒什么兩樣,可一到工作中就會發現他們的厚積薄發和機智靈活。然而我的另一發現就是合議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議,每次記錄都是書記員按固定模式從前面的審判記錄中抄錄一段話就完了,不知道這是不是另一種靈活處理。
第四件使就是審理過程中存在的重實體而輕程序傾向。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實體存在錯誤的情況才啟動再審程序,而很少又為了程序而進入再審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議的省略。我也經常耳聞目睹法官們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而這種一味的追求辦事效率是建立在犧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當前我國仍然存在重實體而輕程序的普遍現象,從此事件中便可見一斑。在我看來,所有再現的知識法律意義上的事實,而非原始狀態的事實情況,審判上所能達到的只是法律事實,而不可能是原始狀態客觀事實。若干追求個案的絕對公正而犧牲整個民訴體系的程序利益將是得不償失的,更何況這種推測出來的法律事實也不一定與當時的客觀情況相符合。而只有通過公正的審判程序充分保護各方訴訟參與人的權利,保證作為定案根據的證據的確實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給訴訟參與人以公正、**、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為社會公眾所認同和接受,形成社會公眾對國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希望我們能盡快能走出這種誤區。
第五件事則是“終審判決不終極”的現象。申訴案件越來越多,上訴率高居不下,這使得法官們經常做重復工作,工作壓力也無形增大很多。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當事人不服判決,對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這種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他們的法律意識淡薄。一些案子在我們看來是非分明、輕而易舉而且法官也遵照了正當程序,適用法律也毫無錯誤,當事人卻還屢次來法院申訴,而且直接頂到了院長、庭長上面去了。再者還有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的,有向政府告狀的,有要求人大進行監督的。也許那些人確實很冤枉,或者他們的確受到了不公正的判決,當然我們并不排除這里面存在著一些司法腐敗問題。但作為一個法院經過嚴格程序作出來的終審判決就應當具備其應當享有的權威性,否則法律是、就失去了它賴以存在的價值和作用。美國著名法學家哈羅德·伯爾曼曾經說過“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發揮、價值得到體現、精神得到推崇,每個社會成員應具備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與此相反,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必然架空。
第六件事便是執行難的問題。基層法院作為執行的主陣地,擔負著全國80%的案件執行。但基層傳統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緣關系使得基層法院的執行現狀并不樂觀,案件的實際執結率不盡人意。我雖然不在執行局,但我的一些同學曾在那里實習,我們私下里經常交流,也不止一次的聽法官們提起過,所以還是又一定體會的。一個判決下來了,這個案子算不上是真正意義上的完結,只有等到判決的內容執行完畢才稱的上是完美意義上的結束。而我了解到的情況經常是判決內容得不到兌現。一些當事人為了逃避責任往往采取欺詐隱瞞的作法。有的推脫欠債、有的轉移財產,還有甚者連假離婚都敢用。這便不得不讓人擔憂法律的威嚴和公信度的問題。執行難是全國性的問題。其中的原因很多,有執行的環境問題,經常秩序不正常等因素。也不排除執行法官的素質問題。我想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從以下考慮。首先,改革司法體制和完善法律制度,恢復制度系統的平衡。具體來講就是解決司法獨立性問題,減少部門和地方對司法活動的影響,增強法院的抗干擾能力以及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統一信息管理制度加重對逃避法律責任、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行為的懲處力度,對于那些膽敢藐視司法權威的行為人,應當作為刑事犯罪來懲處,另外還需構建統一的信息平臺使當事人無法逃避法律責任,也逃避不了法律責任。其次,加強法院自身建設。執行難的問題,雖然有體制和制度原因,但也有人為因素,特別是法官辦案的公正性因素。己不正豈能正人,這是最基本的規則和道理。
最后談談我自身的問題吧。通過連日來的學習讓我有了一個深切的體會:理論知識掌握不夠,很多理論上的問題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夠理解的;實踐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會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錘煉。而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來。具體來講就是課堂上的教學側重理論知識的掌握,而對實踐方面卻很少涉及。這致使我們在實踐過程中經常捉襟見肘。很多情況下,一些司法操作過程中的小事對我們來說都很陌生,也經常使我們感到束手無策。還是拿整理卷宗來說吧,它看似微不足道,但其中所隱含的規律卻不是一眼就能看懂的,其中的每一頁訴訟文書都是有其合理的擺放次序的。因此在這里說句題外話,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采用理論聯系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系,定期安排學生實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后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我本人就從中獲益匪淺,所以我是非常支持這次實習的。
后來跟法官們溝通中我逐漸明白,這只是一個過程。任何法律工作者都必須在這些過程中點點滴滴的去積累。臨行前,法官還大發感嘆說我們實習時間偏短,要我們下去多找機會鍛煉。因為法律實踐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它不斷將理論知識運用于實踐當中,然后從實踐中得出新結論并重新指導實踐。不用說實習一個月,就算實習一年半載都還遠遠不夠。
而我真正得益于這次實習的卻是觀念的轉變。以前曾經認為法學這門學科暗淡無光,現在卻有了一種從未有過的豁然開朗的感覺。我愈來愈發現自己對法學有了興趣和信心。從法官們的身上,我感覺到了他們對法律工作的熱愛,而他們的行動也證明了這一點。正是這種強大的信仰力量使他們能夠年復一年、日復一日的在如此壓力和強度之下始終保持勤奮踏實的狀態為社會為人民帶來公平與正義。我想,要達到這種境界我的路還很長。當下所能夠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論知識武裝自己,培養法律思維和其他基本社會人文素養。
最后要在此感謝學校和法院為我提供了這次實習機會。它雖然很短,但我從中感悟了很多,我相信它將受益我的整個生涯。
法院實習報告5
實習人:XXX專業:法學實習地點:縣人民法院
實習時間:20xx年7月28日~20xx年8月20日
年級:20xx、班級:法學1班、學號:20xx0301118
關鍵詞:實習、細心、嚴謹、準確聽庭、程序、理論聯系實際
很高興能利用暑假時間到吳起縣人民法院實習,對于即將升入大二的我來說,這是一次不可多得的實踐活動。首先,要感謝為我提供實習平臺的法院的全體工作人員以及我的老師和家長給我的支持
這是我第一次到法院實習,沒有實習經驗。因為是大一,物權法、債權法、商法、知識產權法特別是民訴法等均尚未涉及,而且是到基層法院實習,所以此次實習的目的主要是熟悉法院的辦事機構、工作流程以及案件的立案審結過程等層面上的東西,而不可能涉及做筆錄、參與案件討論、起草判決書等實質上的內容。雖沒什么實質的收獲,但還是感觸頗深,受益匪淺。
第一天因為法院的全體工作人員下午政治學習。第二天正式開始實習,基本無事可做,除了跑跑腿兒送送卷宗或文件。我的實習老師負責民一庭的內勤工作,所以我學會的第一項工作就是拿送報紙和信件。書記員收發當事人出庭傳票、開庭權利義務通知書、送達回證、裁判書、判決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主要是通過特快專遞或掛號信件來完成的,所以信件一天分兩次及時拿送。拿送時要注意蓋章登記信件,這也是工作程序,避免出錯。別看這不起眼的小事,仔細研究起來還大有講究,疏忽不得,一旦出錯整個訴訟程序將受到影響。綜合部的一位法官是專門負責訴調對接簡報工作的,交給我們幾個實習生校對各中院交付打印成冊的簡報的工作,看看打印樣文是否有文字和標點上的錯誤,也就是找錯別字。這使我想起了高考的一道語文題,也是找錯字。我不想頌揚可惡的高考題型如何實用,只是想說在學校學的東西到了工作上說不定哪天就會用到,所以書到用時方嫌少,要利用上學時間多學點東西。校對工作需要兩種東西,細心和耐心。校對過程中,我們幾個討論了“制定”和“制訂”的區別,“裝潢”和“裝璜”的區別,還查閱了字典。老師告訴我們,曾經因為用詞的不同還引發過一場官司。法律的嚴謹準確又一次實際地印入我的腦海。
我的工作之一就是送拿卷宗到律師閱卷室,這樣我們便有足夠的機會來翻翻看似神秘的卷宗里都包含些什么東西,人告訴我們,卷宗分正卷和副卷:副卷是合議庭對案件的討論意見理由等等,是給法院內部看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是絕對看不到的;正卷里包括立案文書、起訴狀、應訴答辯狀、送達回證、開庭筆錄、質證筆錄、雙方提供的證據等等,正卷是給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看的。卷宗不能帶離法院,閱卷完畢后應及時送還案件的承辦法官或書記員。我在想內卷為何不能公開呢?法官們的高見為何不能與公眾見面呢?為什么裁判書、判決書上只是裁判判決的結果而無相關的理由支持呢?這又如何體現法律的透明公正呢?這些問題確實值得我好好思考。
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個案子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因為每個案宗的排列順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來辦理的。有了這些基本知識后,我邊接觸了一些訴訟文書的寫作一類的事情。如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等。然后還負責這些文件的編排、校對、打印等工作。期間還經常打電話聯系當事人或接聽電話以及接待來訪客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這使我認識到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僅應當具備專業知識,還應當具備社會交際能力和耐心熱情的品質。而在發出票和運用電腦編排一類事情中又讓我認識到掌握相關信息知識和技能的必要。這些基本素質應該在日常的學習生活中就應該注意培養。
上面談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內容,真正掌握知識的應該是在參加庭審以及事后與法官們的討論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個月實習時間內我曾有幸幾次在法官們的帶領下參與旁聽。
接下來的第三件事就是旁聽給我的感性認識。我所見到的庭審與我想象中的庭審差別很大。可能是我歐美律政小說又或是電影看多了,腦海中呈現的是場面宏大、莊嚴肅穆的情景,與現實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審判庭是一個面積狹小、布置簡陋的隔間,給人一種隨意的感覺。法官也與當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沒有律師當堂對抗、精彩紛呈的場面。審判時間也很短,一般不會超過兩小時。后來從法官處得知這是一個臨時法庭,正式的法庭尚在修理當中。
幾樁案子下來,我感觸頗多。首先,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很多人連律師都不用請,直接在親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勢眾據“理”力爭壓倒一切。這使得審批多次被打斷甚至重新審理,反應出我國的法制宣傳教育還存在很大問題。其次,法官壓力龐大。無論在辦公室還是在審判庭這種正式場合法官們無疑不面臨當事人的責難。這實在是一種無奈也是一種悲哀,而上級的指示和干擾無疑又加劇了這種悲哀。最后,審理工作是可以靈活處理的。這與我想象中教條式處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例如,在一次民事共同訴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原告只有一個,即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而被告有六個,都是小區業主。本來我認為此案會合并審理,因為這樣比較方便又簡便快捷,結果法官卻是一一進行審理的。在我的提問之后,我得到的解釋是,經調查這六位業主各持己見、互不統一,若是合并審理就會造成混亂很難控制局面,最后反而會影響審判工作的進行。這使我不得不佩服法官們的經驗豐富,表面上看起來法官與平常人沒什么兩樣,可一到工作中就會發現他們的厚積薄發和機智靈活。然而我的另一發現就是合議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議,每次記錄都是書記員按固定模式從前面的審判記錄中抄錄一段話就完了,不知道這是不是另一種靈活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的保密工作。從我們到法院實習的第一天起,袁老師就告訴我們凡是在法院聽到的、看到的一切屬于保密的東西都要爛在肚子里,不能說出去。連席會議上各個法官的的意見理由都屬于保密的內容,不能透露出去。法官們辦公室桌邊的紙簍都是自己親自倒到保密紙桶里的,然后統一送到保密室集中銷毀,實習生一般不幫法官倒紙簍的。
在近二十多天的時間里,我基本熟悉了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大致的全過程,這對我下個學期學習民事訴訟法將會有極大的幫助。理論與實踐結合才能把知識學透。
上午工作不忙的時候就去聽庭審,雖然事先沒有看卷宗,但還是能聽懂大概。我覺得,在庭審的過程中,法官的思路是最清晰的,法官的思路引導著整個審理過程;法官總結的爭議焦點很關鍵,關系到能否準確地指出案件的要害;而一個好的律師,首先要思路清晰,能夠自圓其說,還要較好地捕捉法官提出的問題的深層含義,不要答非所問,詭辯在中國這樣一個極力追求事實真相的國家里不太管用,反而招致法官表面上的厭煩。
短短的二十多天,盡管當時覺得無聊、浪費時間,但現在回想起來收獲真不少。這真是一次不可多得的鍛煉。我在想,中國的法學教育如若真能實現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那該會培養出多少人才!
在報告的結尾,我要再一次感謝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的法院工作者,謝謝你們!
法院實習報告6
此次實習共歷時一個月,在基層人民法院旁聽法官辦案,了解基層人民法院的工作狀態,認識人民群眾在解決糾紛時的思維,注重了解程序性原則在我國基層法院的具體運行,認識犯罪分子,探索犯罪心理,初涉我國法官的工作及待遇情況,具體了解辦案經過,公正是否得到體現,理論和實踐 是否一致等問題進行了初步的了解認識。
首先,在基層法院,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的高低,對工作起關鍵性的作用。基層法院有過去老體制下的法官,例如刑庭庭長是1979年從人民教師中任命的,也有新體制下法科畢業 的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法官,老法官有辦案經驗,新法官有前衛的思想,兩者可以相互借鑒學習。原以為老法官的思想很 "腐朽",然而其專業水平卻很高,辦案很有經驗,同時新的法學理念在辦案的過程中能得到充分的體現,如重程序,傾向當事人主義等,這些老法官一路辦案,也是一路學習過來的,可以說老法官不"老".
其次,基層人民法院大部分針對的是農民群體,廣大人民群眾集體知識水平偏低, 新生一代還沒有完全成長起來,這就給審判工作帶來了麻煩,法院工作人員解釋給他們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識,老百姓聽不懂有些還胡鬧,引起的矛盾糾紛都是鄰里鄉村的小矛盾,如:地鄰關系而引起矛盾,因誤會而有糾紛,有些人是討公道,有些人是爭口氣,打官司的理由就是爭面子,免受人欺,例如,有些當事人說:
村上只有我一戶人姓劉,而對方在村上有很多弟兄,有一個老太太說:我的兩個兒子在外地,他們就欺負我這個老太太。農村的人應該鄰里和睦,有糾紛用話說,去人民法院解決,法院可以給你公正的答案。然而還有些人借一時之氣而釀錯,追究其刑事責任。農村人打官司感覺是很不光彩的事,如果雙方打官司的話,可以說雙方的矛盾程度達到了極限。鄰里、村里之間相互諒解,互相幫助有困難的人,同時加強農村人的知識文化水平建設,這樣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就可以減少許多,農民各司其職,構建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基層法院法官實習報告范本
廣大農民群眾都抱怨,政府部門的門難進,事難辦,臉難看,多少人多新蓋的審判大樓不滿,一方面是過去傳統的對政府機關印象不好的影響,另一方面他們的思想不能和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思想得到交流而造成的誤解。每個工作人員熱情的接待來訪者,仔細的解讀案件,解決來訪者的疑難問題,然而,多少來訪者一進國家機關大門。
存在心理 "陰影",要記住這些國家機關是專門為人民辦事,沒有什么"膽怯"的,工作上有時辦案人員給老百姓說好話他們聽不進去,工作人員對他們嚴一些也是應該的,在給付賠償金的案件中,法院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給出合情合理的判決結果,偶爾也會出現一些誤差,這是在所難免,但絕對在程序方面是公正的,有時雙方當事人都感到不公平,態度極惡,這些讓人不得不再論證什么是公正。
在基層法院,人民群眾沒有多少錢,要說賄賂還沒有多少資本,也沒有人給他介紹賄賂給誰。然而有權有錢的人,怎樣依權依錢作威作福在所不知。畢竟,有權有錢者少,國家的法律日益嚴明,這些人將被嚴厲打擊,再加上人民的素質日益提高,工作人員嚴以律己,老百姓和國家機關的這種隔膜也將會煙消云散。
再次,關于案件的執行問題,判決書下發,判決的各項權利義務就要得到實施,這是審判工作順利進行的保障,然而,由于種種事由得不到執行。我接待了一個當事人,拿著xx年的一個民事裁定書, 還有各種證明和票據,已經揉的不成樣子,為的是討回自己村委會欠他的xx多元。他說:"孩子要上學了,沒有錢, 每年都來法院,工作人員說給我辦,其實都沒有辦。我現在要把我的執行費用要回來,村委會沒有錢,也就沒辦法了。"法律規定,執行不下去,將中止執行,執行費也不能退,現在是誰也沒辦法解決此事,他氣憤的要打新聞熱線報道此事,手里的裁定書是一紙空文,不但錢沒有要到,反而為此出去了不少。
最后,通過一個多月的實習 ,鍛煉了自己的各項能力,但也發現了許多欠缺的知識。在以后的工作學習中,要吸取經驗教訓,努力學習,積極參加社會實踐 , 樹立正確的人格,使自己的專業知識水平達到一個新的高度。現在自己的專業領域有所建樹,充分利用智慧解決人民矛盾,促進我國法制社會建設進一步形成,為祖國做出貢獻。基層法院法官實習報告范本
法院實習報告7
一、實習主要內容
九月份我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進行了為期4周(9月11日至10月11日)的畢業實習。審判監督庭(簡稱審監庭)主要負責民事、刑事案件的審判監督工作,刑事罪犯的減刑、假釋工作,而我所在的辦公室主要負責處理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審判工作中大量的事務性工作都是由書記員完成的,我們這些實習生正好分擔書記員的工作。在實習中,我對書記員一職有了更多更新的認識。書記員要辦理庭前準備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擔任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記錄工作,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及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等。在過去的4周中,我通過實踐及觀摩,學習了怎樣做個合格的書記員。
首先是學習了整理、裝訂歸檔卷宗。卷宗應當按照規定的順序裝訂,卷宗應材料成頁。裝訂順序如下:(一)目錄 目錄正在裝訂書制作,按卷宗材料裝訂順序的排列制作序號、問件民稱、頁次;(二)提請減刑建議書;(三)審理報告;(四)調查材料;(五)合議庭筆錄;(六)減刑裁定書;(七)送達回證。
其次是合議庭筆錄。合議庭筆錄主要內容有:1、評議時間。主要記錄評議的時間,年月日的書寫為漢字大寫;2、評議地點。一般為本院審判庭;3、合議庭成員。由審判長,審判員,代理審判員(人民陪審員)組成;4、案件主審人(為本案的承辦人);5、案由。案件原告因某某訴訟被告;6、記錄。記錄內容主要首先由承辦人匯報案情,承辦人依據法律規定作出結論。其他陪審原表明自己觀點。
二、實習中的工作表現
在庭里面的時候,做什么事都要主動點,做事情要也小心、細心,不得馬虎。再熟練多做的事情也要認真。因為自己是新手,面對的都是前輩,自己多多干活,是自己的福氣,[法院審監庭實習報告]而且還能讓別人知道,自己是個稱職的書記員。 當我走的時候書記員給我寫評語的時候,書記員和法官給我的評價都很好,說我很能做事,表現積極,說我人都機靈、靈活;還說我規規矩矩,上班按時按點,不像以前實習的,想來就來,想走想就走。在我的實習鑒定表上,書記員這樣寫到:“該生在實習期間,勤奮好學,態度積極認真,踏實肯干,能夠很好地完成庭里布置的任務,是一名優秀的實習生。”
三、實習內容和過程
今天是我來到法院的第二天,一早就收到法院里面的退卷、及二審宣判后退給原審法院的材料。一共收到今年上半年的十多宗上訴案件退卷材料,需要歸擋。材料很多也很復雜,證據、訴狀、判決等等,我們的任務就是按號分類整理、訂裝。我訂裝的案卷是一份關于勞動者違約解除合同應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案子。案中李某于1999年從廣州某大學汽車工程專業畢業后,到廣州某汽車公司工作,并與該公司上級主管單位廣州市某供銷社簽訂了3年期勞動合同。XX年8月經政府協調,征得供銷社和其本人同意后將李某調至廣州中英合資某保安器材公司工作。李某在保安器材公司先后擔任生產部、技術部和銷售部經理。XX年11月30日,李某與供銷社經協商續簽了3年勞動合同,合同期至XX年11月29日。
XX年1月,李某又與保安公司簽訂了1年期勞動合同。在所簽合同中約定:李某(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終止或合同解除時,妥善交接工作。乙方經保安器材公司(甲方)出資培訓,在甲方同意乙方解除合同要求時,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費,此后,雙方還簽訂了保密協議。在該協議中包括競業禁止的條款,具體內容是:乙方辭職或離職后3年內(包括留職培訓、學習或進行任何形式的交流活動),不得在與甲方行業相同或相似的機構任職,乙方個人也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與甲方行業相同或相似的商業活動。如果因乙方上述行為導致甲方應得利益減少,甲方有權運用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李某的社會保險一直由供銷社為其辦理繳納手續。
為了提高李某的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保安器材公司于XX年9月至11月派其到英國進行了為期12周的技能培訓,又于XX年9月至XX年7月參加英國專家所作的為期84天的培訓。保安器材公司為李某共支付培訓費用10.22萬英鎊(折合人民幣117.1萬多元),并為其支付出國培訓的交通、置裝等費用9642元。XX年10月20日李某向保安公司發出要求辭職的傳真件,隨后即到同行業競爭企業廣州某集團公司工作。保安器材公司為此申訴至勞動爭議仲裁委,要求李某支付培訓費并按照競業禁止的約定賠償損失。仲裁委經審理后裁決: 1、李某支付保安器材公司培訓費82.69元。 2、支付保安器材公司出國培訓機票加保險費、置裝費9182元。李某對該裁決不服,起訴至法院,要求撤消仲裁裁決,駁回保安公司的仲裁請求事項。
法院實習報告8
作為新世紀的大學生,我們學校要求社科類的學生參加暑期社會實踐,作為法律系的大一新生,我有幸來到我們龍巖中院經濟庭實習,受到了經濟庭的前輩們熱情的傳幫帶,我通過為期兩個星期的實習,獲得了一些初淺的體會。
進法院實習后,我虛心地向法官們學習,并與他們建立了良好的關系,積累了一些社會經驗,這是在學校和課本上學不到的,讓我終生受益。與此同時,我也看了許多實際案例和一些專業書籍與雜志,讓我初步地進入了角色。一開始實習的時候,我就旁聽了庭審,了解到法庭審判的大致流程;通過整理卷宗、翻閱案例、合議庭筆錄、退一審卷宗等都讓我逐漸熟悉了法院的實務操作。通過實習,讓我了解了本專業在實際中的應用,將理論用于實踐中,這樣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礎理論知識,加深對本行業的了解,為以后的學習和工作打下較好的基礎。
比如整理卷宗,這個是我在以前的學習中沒有接觸過的,鑒于卷宗將成為永久性的檔案,在整理前我都問得很仔細,然后做得很認真,整理完后覺得自己很有成就感。盡管做的事情都比較微小、繁雜,而且
記得我在法理課上曾學過:法律是社會的調節器,而法官則是社會疾病的療救者。經濟領域是一個不斷創新、與時俱進。學無止境的領域,更是一個物欲橫流、紙醉金迷的世界,因此相比之下,經濟庭的法官們要花更多的時間與精力來學習日新月異的法律業務,轉研審判藝術,探尋司法規律,而且還要面對物欲的誘惑而忠誠奉法,全身心地追求公平與正義,永遠保持性情的冷靜與人格的獨立,他們需要更超脫的精神境界與價值追求,這些他們身上所體現出的本色都是我今后要努力培養與塑造的,只有這樣,我才能時刻準備著接受漫漫法律人生中一切困難和挫折的考驗與挑戰!
法院實習報告9
實習人:
專業:
法學
法學實習地點:
保定唐縣人民法院
實習時間:
20xx年3月1日~20××年3月31日
年級:
首先,向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保定唐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河北工程大學文學院院和保定唐縣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一、以家庭暴力為由提起離婚訴訟案
1、案件由來
唐縣某村一有夫之婦因有外遇被其丈夫發現,其丈夫因此對該女實施了暴力,致使該女輕傷。
2、案件主要辯論焦點
丈夫的暴力行為與夫妻間的感情破裂是否有直接聯系,妻子的外遇行為與丈夫的暴力是否有根本聯系,何方應承擔主要過錯責任。
3、原判結果
過多次合議討論,做出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本案是一個民事案件,再細分屬于婚姻法中的婚姻糾紛案。通過對本案的審理,我認為在現階段中國的婚姻法在維護夫妻雙方的權利方面還有待近一步完善。婚姻本為了雙方的利益而建立,應運而生的婚姻法本也應該遵循這個基本原則,法律的內容應該更全面并具體地規定出結婚夫婦各自應該承擔的責任,在維護夫妻雙方的共同利益的前提下,還應該體現維護夫妻各方的利益。婚姻本身也是一份特殊的契約,是契約就有著它生效與失效的條件,我認為如果婚姻契約失去了建立它時本來的基礎,這樣的契約也應該及時結束,法院也應該積極協助離婚案件中的弱勢個體,體察并理解其真實的意思表示,不能僅僅憑法條的死規定或某一方當事人的單方意思表示而輕易駁回訴訟請求。其實現實中有很多家庭的建立本身就是不幸福的,其間有些當事人非常想結束并不理想的婚姻,但總要突破重重阻撓,其中除了家人不休的勸說,配偶的威脅與暴力,顧及財產上的不容易取得這些,最后最難突破的屏障就是法院的判決。法官們的出發點本也沒有錯,不過是怕因為一些人的一時激憤而毀壞了一個原本可以幸福的家庭,所以才駁回起訴,給予他們更多磨和感情的機會。其實,但凡兩個人鬧到法院去的,兩個人的感情已經差不多破裂了,法院的不支持有時反而會是原本可以簡單處理的事情更復雜化,因為在法院給予的磨和期內,兩個人也許會發生的激烈沖突,夫妻反目動起殺念的很多,現實生活里的夫妻相殘大多是在鬧離婚期間發生的,如果法院能及時保護弱勢一方,及時支持其要求,也許悲劇會因此避免。
二、幾起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
這是我首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唐縣人民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審理過程中,時限很短,而且開庭審理似乎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于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但是我認為法官審理時的態度應該適當調整。法官在庭審時的角色似乎與檢查院一方成為了聯盟關系,對嫌疑人語氣強硬也罷,而對其辯護律師也是有幾分蔑視與斥責,反而對提起公訴的檢察院一方和顏悅色。其實律師,檢察員,法官三方在庭審時的關系應該是絕對平等的,法官斷案,檢查員公訴,都應該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應該共同受到統一標準的規范。而當看到法官那副橫眉冷對辯護人的神情,我很為做律師的感到不平。
三、一起殺人未遂案
1、案由:
本案中的被告為一名邪教癡迷練習者,因為練功入魔,對家人生起殺念欲借此蘗盤九天,在做案中及時被人制止,致使受害人重傷。
2、辯論焦點:
a、該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系還是故意傷害。
b、該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司法精神鑒定中關于精神病的規定。
3、原判結果:
合議庭多次討論后,該犯罪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其實關于這樣的案子在全國發生過很多起,邪教本身就不合法,是受我國憲法刑法約束的邪教組織,因為這些人癡迷練功身心受到嚴重創傷最終害人害己,實在令人扼腕嘆息。我國刑法在維護國民的安全與打擊犯罪方面確實起到了很好的保護傘的作用,但是,隨著時代的變遷,犯罪也會以各中不同的形態出現,有些在它發展之處時披著合法的外衣,因此,刑法與憲法的內容也應該做到及時修改,與時懼進,與社會和民眾的生活接軌,才能夠真正從根本上及時維護好國民的切身利益。
通過這次實習,我不僅開闊了視野更重要的是突破了紙上談兵的局限。在學校由于受到各方面的因素,我們很難親身接觸到鮮活的庭審場面,觀察到實踐的訴訟程序,感受理論應用與司法實踐時的評析過程,見識那些與訴訟有關的各種真實文書卷宗、票據。在整個實習過程中,除了接觸或感受到了以上東西外,帶給我更深刻的感受是,我在探索著應用法律知識到實踐中去的過程里,不僅僅豐富鞏固了自己的專業知識,更提高了自己獨立分析案情的能力,并且大大提高了自己對本專業的興趣與熱愛,為自己將來走上司法工作崗位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最后再一次向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唐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在實習過程中幫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學致以衷心的感謝!
法院實習報告10
我在沅江市人民法院進行了為期15天的暑假實習,平時我們都是在課堂上學習理論知識,了解社會實踐,但說到真正的去辦案,去運用法律知識,我們都還沒什么經驗,所以本次實踐課——實習,成了我走進社會、了解社會的踏板。短短半個月的時間,除去周六周日,實際呆在法院里的時間只有十一天,但這十一天我卻感觸頗深。
一,實習過程與內容
我的實習是由內蒙古科技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和沅江市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一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了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被分在了刑一庭,這對我是有點難度,因為我們大一還沒有學習刑法。由于刑一庭只有我一個實習生,難免有些緊張和擔心,害怕自己做不好工作,為別人添麻煩。不過,這也是個鍛煉自己的好機會,正因為是一個人,更是需要我獨立迎接挑戰。就這樣,我滿懷激情,正式開始了在沅江市人民法院的實習生活。 在刑一庭實習的半個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邊整理邊看,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采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 對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各種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了解。 2、旁聽案件。沅江市管轄人口較多,刑一庭又是沅江市人民法院管轄的事最多最雜的,幾乎每天都有一個庭要開,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可以聽的案子就比較充足。審判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通過旁聽案件,我對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了解,懂得了審理刑事案件關鍵在于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
3、做合議庭評議案件的臨時記錄。一些疑難案件必須采取合議庭的方式審理,在開庭審理休庭后要對案件的疑難點進行合議庭成員合議,我擔當過幾起案件評議時的記錄,由于法官們在討論案子時都是用沅江方言,能夠完全聽懂,但我還是不能完全記錄的準確,平時我們在速記這方面鍛煉較少,我覺得我們的教學活動中應該增加速記這方面的培訓。
4、寫一些法律文書。值得一提的是我在實習的15天里,曾草擬過1份刑事裁定書,嘗試了自己寫刑事判決書的稿紙,寫過兩份公告啟示,這對我來說是非常大的考驗,要知道,案子都是普通程序,寫判決書要求將每個證據的主要內容都寫出來,并指明該證據都證明了什么,通常要寫十幾頁。要寫出判決書,就必須對整件案子十分熟悉,將厚厚的偵察卷看透。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還是照著模板寫的,但還是出了不少錯誤,就一份裁定書我寫了四遍才合格!原因就在于措辭不嚴謹,法官讓我改了三次才送給庭長簽字,真是慚愧!回來后狂看司法文書寫作的格式,后悔當初老師講時自己沒好好聽,真是應征了那句古話,“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須躬行”。
5、跟隨警官到各地方調查案件,送達法律文書。原先總以為送達文書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現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難處和方法,一份傳票送給被告有時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簽收個送達回證就要給他們解釋半天,因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簽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們心里在想,這簽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會不會對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門關起來故意不讓我們進去,杜警官給他耐心的解釋半天,給他說明送達回證簽收只是表明你收到傳票和開庭通知了。現在才體會到中國法治進程緩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遠。跟著杜警官出去辦案確實學到了不少東西。
二,實習學到的知識
此次實習,我主要在刑事庭協助工作,同時我也經常參與檔案室的管理。在檔案室,我主要是協助整理檔案,它讓我對檔案管理工作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也使我的實踐能力在工作中得到了提高。同時,我也經常利用空閑時間翻閱各種案件,尤其是涉外型案件,讓我開闊了眼界,了解到了更豐富的案例,并運用自己所學的法律知識去思考及判斷各種案件的審理情況。看了許許多多的卷宗之后,尤其是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件的審判結論和一些相似案件的不同審判,讓我在開闊自己的思維的同時又學到了那些律師法官們的思維方式,同時又鞏固了我的法律知識,也讓我學到了一些課本以外的相關知識。
我以前從沒在法院實習過,對書記員的工作更是一竅不通。面對自己即將獨立工作,信心很不足。怕出問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還好大家不停鼓勵我,給我增添信心。我認真了解了書記員工作的主要內容及要注意的事項。
書記員主要負責案件的記錄工作,包括庭審筆錄、送達筆錄、詢問筆錄、調解筆錄等等,還要負責一些案卷的整理裝訂工作及一些文件的打印印送達工作。說起這記錄工作,也許有人會認為書記員的記錄毫無技術和難度可言,只是簡單的記錄罷了,但作筆錄其實是大有學問的。本來我就對記錄這個工作完全不了解,寫字速度又不快,再加上沒有經驗,不知道各種記錄應有的格式,一開始完全摸不著門道,鬧了不少笑話。各種記錄都有一定的規律和格式,只要掌握了這些基本的規律和格式,記錄就會簡單很多。另外,在法庭調查的部分,記錄也是有規律可循的。有些程序是反復循環的,將其他固定的話反復寫,就能省去很多功夫了。要有較強的歸納能力,明白提問者和答問者要表達的主要意思,迅速地分析出哪些是重要的內容,刪掉不必要的內容,并將口語化的語言盡量轉化成書面語言記下來。而要做到這一切,還有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聽得懂。
三,實習結束后的心得
法院里的實習讓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把全國設法學的院校比做一個瓶子,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個瓶子的蓋子,我們的學校就是那個瓶子的底,現在法學沒有專科生了,我們就成了墊底的,原來我總以為基層法院里法官們學歷低,在法院呆了半個月后深入了解了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無知,其實自己什么都不懂,現在本科生滿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那種底層學校出來的。在法院實習,做錯了什么事,法官們可以說你還是學生,可以原諒你,但當走上工作崗位后再出錯,就要承擔責任,實習讓我在學生和走上社會進入工作崗位之間有個良好的過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使我提前了解了社會,為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準備,為就業打好了基礎,對我的將來有著極大的幫助。
實習是大學生走向社會的作用非凡的一道檻,其中充滿著磨礪與再學習的機會。若要成功的跨過去需不斷地反省并改進一些為人處世的措施。當然對于學法律的我來說,更得關注法律及其適用方面的瑣碎,不斷地從中獲得進步的經驗,為更好的規劃以后的人生打好基礎。這道檻對于大學生初步涉世也是非常重要的。實習給我留下的第一印象——認真對待每一個案件。
回首在刑事庭實習的10多天,我感覺自己成長了不少。曾經在學校對未來工作中法律應用的困惑和迷茫,隨著這次實習的一點一滴的應用慢慢的就不見了。實習讓我從一個只看到理論上操作的學生走到了一個能自己動手的實習工作者。知道了該怎么受理案件,分析案情,從一開始只會簡單的整理卷宗到自己動手寫審理報告,從一開始參加旁聽到了自己參加庭審做筆錄。每一次的進步每一次的深入都使自己的知識的更加完善。
在這短短半個月的實習生涯中,我深切感受到了法院工作的不易。雖然,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但法院和法官也有那么多的難處。取證工作困難重重,知情人不愿吐漏實情;有關人員漠視法律,恃權凌法不配合;弱勢群體忍氣吞聲,維權意識淡薄;當事人法律觀念匱乏,因小失大。這一切都促使我堅定了將來從事法律職業的夢想。我覺得這次實習不僅是把理論運用于實踐,而且是積累工作經驗,為以后的就業打好基礎。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運作有所了解,也對專業技能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更加堅定了我要在法律這條路繼續走下去的信心。
法院實習報告11
首先,我要向所有為我實習提供過幫助和指導的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做的一切幫助和努力,感謝你們在我短短一個月的實習時間里給我的建議、鼓勵、耐心、支持和包容,讓我更加擺正對自己位置的認識,讓我更加清楚以后應該努力的方向,讓我了解法院工作的相關程序,讓我知道法院工作的繁忙和不易,讓我清楚了身為一個法學人應該有的嚴謹態度。今后,我將運用在這里學到的知識,不斷完善自己,不斷前進!謝謝你們,謝謝各位!
20xx年7月,我來到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實習。身為一名大一的學生,我不得不承認我的基本法律知識是極為單薄的,用本院丁院長的話來說,就是還沒有進入角色中。所以,在進行實習前,我是十分擔心的。但是當我在見到指導老師民事法庭二號審判庭的陳錫慶陳法官,和她的書記員彭丹丹姐姐以后,我就發現的擔心是多余的。她們平易近人,對待我們實習生非常的有耐心,能夠包容我時不時犯的各種錯誤,讓我感覺到無比的親切與放松。我所實習的法庭是民事法庭二號審判庭,工作主要是輔助書記員的工作。書記員主要在法官的指導、指揮下,負責完成審判和執行中的輔助性工作。我在書記員的指導下,取得了從一個案子要看著裝訂順序的文件來整理半天,到現在基本在半小時內能獨立整理的進步。民商事一審案件正卷排列順序如下:
(1)卷宗封面
(2)卷內目錄
(3)立案管理信息表
(4)起訴書或口訴筆錄
(5)反訴書
(6)受理案件通知書
(7)繳納訴訟費通知書,預收訴訟費收據,緩交訴訟費手續(如預收收據已經更換結算收據,則此處不放)
(8)追加當事人申請及附件、參加訴訟通知書
(9)應訴通知書
(10)答辯狀
(11)原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12)管轄權異議材料(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民事裁定書及送達回證、上訴等材料)
(13)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申請及本院裁定
(14)舉證通知書
(15)舉證材料(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排列,各方材料按舉證時間排列,各方材料前的舉證目錄應詳盡注明原件或復印件)
(16)當事人申請(調查取證、鑒定、證人出庭作證、證據交換、放棄調查取證、合并審理等申請書,按時間順序排列)
(17)詢問筆錄(含送達訴狀副本、選擇鑒定單位、證據交換、談話、告知合并審理、告知轉換程序等筆錄,按時間順序排列)
(18)法院調查的材料(韓調查筆錄及法院調取的證據)
(19)評估、鑒定材料(鑒定委托書、鑒定書等)
(20)調解協議及有關調解材料
(21)轉換程序通知書
(22)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
(23)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通知書
(24)開庭通知、傳票、出庭通知書、開庭公告底稿
(25)開庭審判筆錄及代理詞
(26)撤訴申請及有關材料
(27)案件結案審批表(口頭裁定準予撤訴案件使用)、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
(28)宣判筆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送達筆錄
(29)送達裁判文書公告
(30)繳納訴訟費或免費手續(結算票據、當事人收據、減免報批材料)
(31)法律文書送達地確認書
(32)送達回證材料(含郵寄回執,按時間順序排列)
(33)上訴案件移送函
(34)上級法院退卷函
(35)上級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
(36)證物處理手續
(37)執行手續材料
(38)司法建議書
(39)其他材料
(40)監督卡
(41)備考表
(42)證物袋
(43)卷底。
在看似簡單的條條框框中,我依然發現有很多法律文書時我從未接觸的到的。于是我利用實習的空閑時間,通過請教各位法官和書記員或者上網查詢等方式,知道不少有關法律文書的小知識:
1、起訴書正卷是留下來歸檔的,有副本則說明沒有送達給被告;
2、第三人是原被告的訴訟已經開始,且尚未終結為條件與本案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人;
3、發給原告的法律文書有以下幾種:受理案件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法律文書送達地確認書,風險提示書,辦案作風監督卡;
4、發給被告的法律文書有以下幾種:應訴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法律文書送達地確認書,風險提示書,辦案作風監督卡;
5、答辯狀是對起訴內容中的相關訴訟請求的說明;
6、若有多個原告,按第一二原告順序,將其身份證明放在一起,再將其按順序授權委托書放在一起。律師需要事務所函,公民代理需要身份證;
7、企業的身份證明包括: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的法律效力相同,正本是用來懸掛在營業場所的,副本是方便攜帶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人證明;
8、裁定書的種類:管轄權異議、保全裁定、撤訴裁定;
9、證據材料原告提交時要提交兩份,法院負責給被告一份,并且要有證據目錄。證據交換,要求雙方當事人分別提交兩份證據材料的復印件,一份入卷,別一份送達對方當事人,并制作證據交換筆錄要求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證據交換的同時,如可以確定安排開庭時間,可以直接向當事人送達傳票,如不能確定待確定開庭時間后另行通知當事人并郵寄開庭傳票;
10、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身份證明+證人證言;
11、轉換程序通知書是將簡易程序審理案件轉為普通程序審理案件。簡易程序為獨任法庭,只需要一名法官即可審理案件;普通程序一般為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或審判長+人民陪審員+人民陪審員。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通知書是送給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是可以報考的。副卷中,若是有合議庭,要有合議庭筆錄;
12、同一級的其他法院的案件移送函,放置在開庭傳票之前。有些在開庭之前被調解,沒有開庭不需要開庭公告;
13、出庭通知書是給委托代理人的,不是給原被告的;
14、案件陳述同于代理詞。所有的在庭審筆錄上的人都要在每一頁簽字(法官、陪審員、書記員、到庭當事人及代理人),合議庭筆錄上應有該合議庭所有三名法官或陪審員的簽名;
15、案件結案審批表(口頭裁定準予撤訴案件使用)、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不會同時出現。有判決書才有宣判筆錄;
16、一般為庭后調解或當庭調解,但調解協議在庭審筆錄之前。談話一般為更換合議庭中人民陪審員;
17、減免報批材料:免交申請書+救助證明+司法救助決定書+收據;
18、司法建議書有法律效力。
在我看來,整理卷宗最難的部分不是庭前準備的各種材料,不是文件送達,也不是編頁碼、寫目錄、裝訂卷宗,而是案情復雜案子中證據的整理。我整理的一個案子就給我極深的印象。雙方當事人都提交了兩次證據,證據內容極多,且有缺頁少頁、重復舉證的現象,順序極為混亂,以至于后來書記員姐姐找了兩遍證據材料,補印了一頁紙才使證據完整。還有證據材料有庭前舉證順序和后來的當庭提交證據順序不一致的現象,還有證據材料兩次舉證時后者的證據目錄用前者的材料卻是不一樣的順序。這些看是簡單的細節,但實際工作中卻來不得一絲一毫的馬虎,必需要嚴謹認真地去使證據完善。
指導我的書記員教給了我很多法院有關的工作,除了卷宗的整理,還有開庭時間的計劃、庭前法律文書的打印、庭審筆錄的準備,協助法院工作人員進行卷宗的裝訂歸檔工作,和辦理訴訟保全手續,對民事訴訟程序作了較深入及系統的了解。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幾項工作:
1、電話通知被告攜帶證件(如被告是自然人需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法院收取身份證復印件;如被告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單位,要求前來領取應訴材料的人攜帶并向法院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明)來院領取應訴材料(應訴材料包括起訴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并要求被告簽署送達回證及地址確認書。如電話通知不到,可先后采取郵寄、親自到當事人住所地或委托外地法院送達及公告的方式送達。(如在送達應訴材料時忘記收取委托手續或當事人身份證明,可在證據交換時要求當事人補交);
2、安排開庭時間并送達開庭傳票。(一般先打電話給雙方當事人口頭告知開庭時間及地點并通知當事人法院會將傳票郵寄送達請注意查收,如某方當事人確有事在法院安排的開庭時間不能到達,我們可以協調一下雙方時間以確定一個雙方都能到達的時間,之后再郵寄開庭傳票郵寄地址按照當事人地址確認書寫,如無地址確認書一般需當事人來院領取);
3、打開庭筆錄頭。第一部分錄入開庭筆錄中原告事實理由與訴訟請求部分,如有答辯狀應將被告答辯內容也事先打入筆錄;第二部分參照原被告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清單錄入原被告證據及證明內容,如無證明內容則只錄入證據名稱即可;
4、旁聽庭審過程,了解庭審過程與法官和書記員的工作流程。
書記員在開庭之前就已經打好庭審筆錄的框架,在開庭的過程中,根據當事人的情況,在適當的位置記錄庭審過程;開庭審理流程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達成調解協議
(7)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5、復印相關法律文書,并蓋院章。復印法律判決書時,要比上面的委托代理人數量多兩份,一份留著上訴,一份留在卷宗中。正卷中,要有院章;副卷中,不需要,但要有發文稿紙。院章要壓年月日,大部分文字在年月日上方;
6、協助法官進行訴訟保全手續。對于銀行賬戶的凍結,需要到銀行的對公會計處,進行凍結;對于需要其他單位協助的凍結,要去相應的單位進行凍結。
這些要求看著僅僅是些條條框框,照做就可以了,但在我們真正做的時候曾需要千萬般小心。法院對歸檔工作要求很嚴,有時候一點錯誤就必須重新寫重新做。這個整卷工作折磨了我們大多數時間,不過到最后終于功夫不負有心人徹底的掌握了,在其中走了很多彎路,只有自己才知道。
這些工作中,我覺得最有意義的就是與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進行聯系。我一開始不敢和他們打電話,因為怕自己不知道怎么回答別人的問題。進過注意聽書記員姐姐打電話的技巧,和我本身的幾次打電話交流經驗后,我慢慢也知道怎么回答一些常見問題了,也慢慢的知
道一些交流的技巧了,也會區分哪些當事人是敷衍,哪些是確實不懂了,針對不同的人要有不同的辦法。雖然有部分人對法律的工作表示不理解和抵觸,但大部分當事人和律師都是比較理解和尊重法官的。其實我覺得法官的工作量是非常大的,但是卻對每個案子都是非常認真地去面對的。我希望大家能夠理解法院的工作,支持理解他們,而不是一味的說法院的不是。
很感激這次實習,我漸漸習慣了這樣的生活,喜歡上了這樣的生活,它我更深刻的體會到自己的不足,讓我知道了掌握好牢固的法律知識,扎實的學到解決分析問題的能力,養成邏輯的推理思維在工作中的重要性。在實踐中,情況是復雜多變的,不是書本上所能夠囊括的,所謂實踐出真知,在法院的一個月我學到的做事的態度、與人溝通的技巧是我寶貴的財富,遠遠超過書本所能教的。
態度決定命運,你怎么對待實習,就決定了你在實習中能學到多少東西。我相信,未來的路還有很長,我要繼續努力!
法院實習報告12
在今年春節過后,我有幸來到了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實踐學習兩周之余。真正的去接觸我所不了解的法院,親身去感受法律的魅力,學習法律的基本常識,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將來更好的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我,并且在立案庭實習的這兩周讓我提前體驗到做一個白領的感受,也深深認識到知識的重要性,知識能夠改變一個人的命運,使我明白在大學期間更要努力學習,用知識武裝自我,方能實現自我的夢想與抱負。
實習分為兩個部分,大部分時間在審判庭里旁聽發生的案件,其余時間在辦公室里發傳票,學習執行通知書的簽發,出庭通知書的書寫等等。
初到法院滿腔活力,先認識了辦公室的幾位哥哥姐姐后,就忙著把平時十分仰慕的中級法院從里到外看了個遍,參觀了法院內設的立案、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19個庭,也轉完了十一個審判庭,便于以后又案件時自我到堂旁聽。
二月二十三號是我實習的第一天,很幸運碰到了一個刑事案件(聽姐姐們說刑事案件很難碰到的),庭上氣氛十分嚴肅,我坐在旁聽席上,有很多法警在庭里,不讓記筆記,不讓開手機,我第一次經歷那么嚴肅的場合,帶犯人進來時感覺異常緊張,大出乎我的意料,犯人并沒有像我想象的那么兇神惡煞的,反而帶著一副眼鏡,很小孩的感覺,這是一齊故意殺人案,犯人系吉林人士,兩年前來日照找朋友,只因沒錢付房租,老板娘言語相擊,犯人一時沖動把老板娘殺死,又把其女捅成重傷,畏罪潛逃,兩年后在山西一家網吧被抓獲。但讓我十分難過又無比震驚的是這個犯人竟然跟我同年同月同日生,當他在庭上深深懺悔并且對著受害者家屬深深鞠躬時,我的心境十分復雜,每一天都有很多人出生,過著不一樣的命運,比如我們這樣的相遇,他面臨著法律的譴責,而我卻在庭下看著,想著人生無常,命運不一樣,他的事情讓我深深認識到做事莫沖動,必須要三思而后行,并且必須不要做違反法律的事情,否則悔之晚矣。
經過了近兩個星期的旁聽,我覺察到審判長也就是法官工作十分不易。法官的工作并不是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樣簡便,除了要有扎實的法律基礎,豐富的辦案經驗之外,還要應對形形色色的當事人。我在法院的時候,經常能看到情緒激動的當事人,有的蠻橫無理,有的大吵大鬧,有的號啕大哭,法官都很耐心地為他們解釋相關的法律知識,盡的努力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經常一講就是大半天。姐姐告訴我,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就是要伸張正義,保護老百姓的合法權益,對每個來訪者都應當以禮對待,平等對待。并且身為法官,會經常遇見一些很難纏的當事人,甚至會有危險,這些問題都是要研究到的。那些法官們討論案情,對判決結果及判決書的資料反復推敲反復修改,認真工作的態度令我十分敬佩。
其余時間我在立案庭的辦公室里度過,相對于其他庭程式化的流程,立案庭的工作倒是復雜和熱鬧得多。因為是中級人民法院,少有一審案件能在此開庭受理。所以多是下級基層法院一審之后的上訴案件和當事人申訴或者上級法院交辦的再審案件。立案庭人員的工作就是過全部這些案件,然后決定是否受理再審,再分派到相應的民事或刑事庭處理。所以,就好像過篩子一樣,十件案子一般僅有一件會進入審判程序。我一般干的事就是訂卷與寫法院傳票。
訂卷并不只是一個手上的活,一本卷就是一個案子的全部資料,當事人要說的,代理人要說的以及法官要說的都完整地反映在了卷宗里。而一本卷的.排列順序也完整地反映了整個案件的流程順序。立案審批表,訴狀,受理案件通知書,以及案件受理費的發票這是發生在立案階段,屬于立案庭的工作。當一本卷宗從立案庭轉移到審判庭的時候證明:這個案件已經經過審查貼合立案標準,并已經告知原告案件已經受理等待送達被告排期審案。卷宗從立案庭出來就到了庭長那兒,等待庭長將他們分配給每個審判員,而審判員則把案卷給自我的書記員讓他們去做前期準備工作。而應訴通知書,當事人告知書這證明被告已經應訴,能夠走審判程序了。在做完這些工作了卷宗也應當從書記員手中回到法官手中了。接下來的工作是等待被告答辯,看看有沒有調解的可能,有調解期望的調解,沒有調解期望的開庭。調解成功的就寫調解書,沒有調解成功就安排下一次開庭,開庭后的工作是判決。這樣一分卷就訂好了。在訂了幾份卷后就基本上了解了整個辦案流程,這大概也是實習生必須訂卷的目的吧。還好我沒訂幾份卷就熟悉了這一流程也就開始學習下一步的工作。
實習結束后的心得
在這短短半個月的實習生涯中,我深切感受到了法院工作的不易。雖然,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但法院和法官也有那么多的難處。取證工作困難重重,知情人不愿吐漏實情;有關人員漠視法律,恃權凌法不配合;弱勢群體忍氣吞聲,維權意識淡薄;當事人法律觀念匱乏,因小失大。這一切都促使我產生了將來從事法律職業的夢想。
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經歷,對我而言意義重大。使我以前掌握的本本理論理解了實踐的檢驗,提高了我解決問題的本事;拓寬了我的思維,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更重要的是,我結交了許多法官教師和其他從事法律作者,對我在法律方面的提高有很大的幫忙。
以上就是我在法院實習的情景。總之,在法院實習期間,我學到了很多在書本里找不到,也學不到的東西,為我踏入社會參加工作奠定了基礎。
法院實習報告13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同時,我要感謝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律實習協會,感謝協會的負責人和協會的所有同學,感謝你們在臨近期末考試的時候還在為我們實習而忙碌!
通過實習,我了解了許多平時在書本上學不到的實踐知識,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在此期間,我注意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使我更好的理解和掌握了所學知識。實習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了解了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過程,熟悉了庭審的具體程序。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在近一個月的實習時間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訂卷等工作的操作細節;進一步鞏固了一些具體的司法程序知識,如:刑事案件的簡易程序、普通程序等;在實踐中鞏固了一些司法文書如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換押證、上訴函、開庭公告、提押票、傳票等的書寫方法。
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獲和意義都很大。通過實習,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煉;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具體運作有所了解,也對專業用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也一些法官朋友,從他們身上我學到很多為人處世的方法,這些都是在書上學不到的。在整個實習過程中,作為一個吉大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吉大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展示吉大學生的良好素質,使他們了解吉大。
最后,我想借此機會,再一次向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吉大法律實習協會的所有同學和在實習過程中幫助我的朋友、同學致以衷心的感謝!我會在將來的學習和工作中,充分吸取這次的實習經驗,將它更好的運用在實際工作中。
法院實習報告14
xxxx年xx月xx日到xx月xx日間我在xx市xx區人民法院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畢業實習,短短一個月時間,除去周六周日,實際呆在法院里的時間只有二十多天,但這二十多天來卻感觸頗深。
按照學校教學計劃的安排,我們大四快畢業這半年必須進行一個月的實習,學校不做統一安排,要我們自己去找,這對我們可是一件難事,要知道進公檢法的門不是件容易事,自己又沒有什么熟人,法院會不會接受我們去實習呢?19號一下火車,就跟一班的楊裕武一起到夷陵區法院去聯系實習單位,之所以找比較偏遠的夷陵區法院是因為擔心別的法院去找實習的人太多,能鍛煉的機會太少。第一次進法院的門,心里砰砰直跳,該去找哪個領導呢,在門口向值班的法警問了一下,應該去找法院的政治部。上了五樓,遞上學校開的連抬頭的沒寫的介紹信,沒寫抬頭是防止萬一這家法院不要我們的話我們還可以用這張介紹信到別的法院去找,政治部的韓主任熱情的接待了我們,在了解了我們的來意后對我們來實習表示歡迎,并給我們講了些法院的一些工作紀律,主要是關于保密方面的。聯系實習地點這件事使我懂得了,出門在外,膽子要放大些,去找實習的地方又不是做什么壞事,別人不要我們就不要,大不了再找別的地方,不過幸好,一次成功。
我被分在了民一庭,這對我是有點難度,在民商這一塊我以前學的都差不多忘光了,特別是在民事程序這方面,平時我的興趣和愛好都偏重于法學理論,考研考的方向也是憲法,可法院里似乎沒有哪個部門需要偏重憲法的,別人都說學法學的,得民法者得天下,看來這法學這一塊,我還是得重新學起了。
在民一庭實習的一個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幫助楊屆平法官整理卷宗14份,邊整理邊看,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采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了解。
2、旁聽案件。夷陵區法院管轄人口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轄的事最多最雜的,到三月底已經立案待審的案件就有兩百多分,民一庭5位審判員(其中有一位因車禍休長假)平均每人有案子40多件,幾乎每天都有兩個庭要開,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可以聽的案子就比較充足。以前在學校法制宣傳周活動中我參加的模擬審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在聽了這里的民事審判后覺得庭審很隨便,很多程序性的問題都省略了,法官審案子就像嘮家常一樣,特別是簡易程序時,離婚案件一般是不公開審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員的身份進去旁聽了。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了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于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著想,盡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不能擺官老爺的架子,人為的拉大法官和群眾的距離。
3、做合議庭評議案件的臨時記錄。一些疑難案件必須采取合議庭的方式審理,在開庭審理休庭后要對案件的疑難點進行合議庭成員合議,我擔當過幾起案件評議時的記錄,由于法官們在討論案子時都是用宜昌方言,在記錄的時候不能全面的記錄下來,只能記住一些重點和大概,在他們開完會后再來整理一遍才能讓他們簽字,其實他們即使是用普通話講的話我也不能完全記錄的準確,平時我們在速記這方面鍛煉較少,搞模擬審判時的書記員記錄都是假的,庭審筆錄都是早就準備好的,我覺得我們的教學活動中應該增加速記這方面的培訓,因為雖然現在庭審筆錄全國的法院系統都是用亞偉速錄系統電腦記錄,但在詢問當事人或證人,在開合議庭評議這樣的臨時會議的時候還是用的手工記錄,并不是每個場合都能用得上電腦,過分的依賴現代化辦公設備會使人類退化。
4、寫一些法律文書,在實習的一個多月里,曾幫王志法官草擬過4份民事裁定書,幫楊介平法官寫過兩分公告啟示,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還是照著模板寫的,但還是出了不少錯誤,記得寫的第一份裁定書是一方當事人撤訴,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紹當事人情況,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案由,撤訴的理由,然后是經本院審理,認為原告的請求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準予起撤回起訴,訴訟費用減半由原告承擔,就這么簡單的一份裁定書我寫了四遍才合格!原因就在于措辭不嚴謹,王志法官讓我改了三次才送給庭長簽字,真是慚愧!回來后狂看司法文書寫作的格式,后悔當初老師講時自己沒好好聽,真是應征了那句古話,“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須深行”。
5、跟隨杜支軍警官到三斗坪、太平溪、樂天溪、官莊、張王場、宜昌市區等地方調查案件,送達法律文書。原先總以為送達文書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現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難處和方法,一份傳票送給被告有時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簽收個送達回證就要給他們解釋半天,因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簽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們心里在想,這簽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會不會對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門關起來故意不讓我們進去,杜警官給他耐心的解釋半天,給他說明送達回證簽收只是表明你收到傳票和開庭通知了。現在才體會到中國法治進程緩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遠。跟著杜警官出去辦案確實學到了不少東西,夷陵區個鄉鎮都去見識了一下,對那里的鄉土風情有了一些了解。
在法院里呆了個把月,對這里受理的案件情況有了大致的了解,夷陵區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
1、離婚糾紛,特別是過完年的頭三個月,離婚案件大概占了總案件的一半左右,覃庭長審理過一個77歲的老爺爺和66歲的老太太離婚的事,老爺爺還是躺在擔架被抬進法院的,還有一對官莊的剛結婚不到半年的小夫妻也鬧離婚,法院對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下第一次離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規定的那幾種如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不改,一方有遺棄虐待家庭成員,夫妻分居滿兩年的等等這些強制規定的,一審都是經調解無效后判決駁回原告的離婚請求,但如果半年后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離婚的,法院審理時如果調解無效一般都會判決支持離婚,所以現在要離婚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一次不成,再來一次準行。經過平時和法官們的探討以及一些自己聽過案子,看過的案卷,我發現現在離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點:①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②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30歲以下的離婚的占多數③女性提起訴訟的比例高于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離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這反映出當今婦女維權意識增強,婦女地位提高④一方不出庭,訴訟文書采取公告送達的增多⑤因家庭矛盾引起離婚較多,多集中于外出打工者,且都是在春節后不久提起離婚。
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案件的共性:一是受害人及其親屬依法維權意識增強,案件增長幅度大。二是原告索賠數額高,原告勝訴率高,獲賠數額相對較少,精神損害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唯有一件因受害人死亡,法院才支持了原告方精神損害賠償一萬元。三是車輛及人員的流動性,法院受理案件后,送達訴狀副本、舉證通知、開庭傳票比較難,直接影響了案件的審理進度,增大了案件的審理難度,審理周期相對較長,有一件案子是一輛武漢新洲籍的車在小溪塔撞了人,訴訟當事人涉及還涉及到武漢保險公司新洲支公司,關系錯綜復雜。四是判決裁定確定的民事賠償執行不到位現象突出,法院受理的該類案件,大多是肇事者無能力賠償或雙方就賠償額度未達成一致意見,交警部門調解不成的情況,這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和司法權威。對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疑問:保險公司在訴訟中的地位,這個問題至今還沒找到準確的答案,各地的做法都不一致,因為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適用規定不一致,夷陵區法院在審理中是把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的。
3、勞動合同糾紛,在法院聽了幾起關于勞動合同的案件后,發現在辯論過程中,用人單位的代理人總在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是勞務關系,或者強調是雇傭關系,而勞動者的代理人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勞動關系,是一種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審理這類案件還要涉及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書,要認定工傷的提起賠償的話要先有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勞動關系的認定。我旁聽的一個案子是原告宜昌森金木業有限公司訴被告宜昌市分鄉鎮界嶺村7組唐天龍關于撤消(XX)夷陵勞仲裁字第29號裁決書,駁回原告方要求確認勞動關系的請求,當時聽了后覺得好笑,這原告方律師怎么提出了這樣的請求,雖然我民事程序法沒學好,但有一點我還是記得的,法院怎么能撤消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呢,好像是只能對仲裁機構的裁決不予采信而不能撤消,由于自己也快畢業就要走上工作崗位了,所以對勞動爭議這方面的案子關注的比較多。勞動爭議案件要提起訴訟一般有個先決程序,就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性質,總結一下有這幾個特點:
1、并非行政機構,因此如果對其仲裁裁決不滿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其是社會人員組成的第三方仲裁組織,專門對勞動爭議進行仲裁。
3、其設立和管理主要有勞動部門負責,仲裁員也多為勞動部門人員,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質。
對經常提到的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在庭審后我也做了如下整理,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從合同的主體上看。勞動關系的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體經濟組織,另一方是勞動者個人。勞務關系的雙方可能都是個人,或者都是單位,也可能一方是單位,一方是個人。
(二)從用工雙方的關系上看。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隸屬關系,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從事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和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而勞務關系的雙方則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勞動者只是按約提供勞務,用工者也只是按約定支付報酬,雙方不存在隸屬關系,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
(三)從支付報酬的形式上看。勞動關系支付報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資,有規律性。勞務關系多為一次性的或按階段按批次支付,沒有一定的規律。
(四)從法律的適用上來看。勞動關系中產生的糾紛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應由勞動法來調整。勞務關系中產生的糾紛是平等主體的雙方在履行合同中所產生的糾紛,應由民法來調整解決。
法院里的實習讓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把全國三百多所開設法學的院校比做一個瓶子,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個瓶子的蓋子,我們的學校就是那個瓶子的底,現在法學沒有專科生了,我們就成了墊底的,原來我總以為法院里的法官素質都很差,混了這么多年都沒過司法考試,我現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幼稚,不是法官不想學,是他們沒有時間去學,整天被案子壓著,總以為基層法院里法官們學歷低,在法院呆了一個月后,才了解到,我坐的那張辦公桌是武漢大學民商法碩士馮楊勇坐過的,而他現在在黃花法庭里工作,我對面的王志法官是91年中南政法學院畢業的,楊介平法官是中專學歷,但是是90年代初的中專生,要知道,那時候考上中專的難度并不比考上大學小!深入了解了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無知,其實自己什么都不懂,現在本生滿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那種底層學校出來的,原來心里總想著畢業后能找個待遇好的工作,這不想干,那個太苦太累了,不出去闖闖永遠不知道自己有幾斤幾兩,在法院實習,做錯了什么事,法官們可以說你還是學生,可以原諒你,但當走上工作崗位后再出錯,就要承擔責任,設身處地為法官們著想一下,假如自己是法官,當在判決書上簽下自己的名字時就意味著一種神圣的責任,前提是要公證,這代表的行使國家的審判權,法院專門有審判監督庭,專門負責錯案追查制,實習讓我在學生和走上社會進入工作崗位之間有個良好的過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使我提前了解了社會,為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準備,為就業打好了基礎,對我的將來有著極大的幫助。
看著自己寫的這些東西,感覺雜亂無章,似乎還有很多要說的話,實習的最大收獲就是悟出了一個道理,路還很長,要學的東西還有很多!
法院實習報告15
專業實習是提高自身素質及知識,把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一個過程。專業實習也是大學生活中所必備的課程,是我們大學生踏入社會的第一步。我的實習是由我院政管系安排的,在廣西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民一庭進行實習。通過實習,我獲得了實際的專業工作經驗,檢驗并鞏固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實習期間,我了解了一些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這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的職務。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
實習期間,我接觸了不少的民事案件,通過參加這些案件的庭審,使我對原本掌握不扎實的民法的基本知識有了生動形象的理解,我明白了只有通過理論知識與現實案件相結合,才能更準確的掌握法律的內涵。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獲和意義可見一斑。
首先,理論和實踐是不可分的。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得到了鍛煉。同時,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法言法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不少法官和律師朋友,他們對于我的實習進行了悉心的指導,在指導我理論學習的同時,也教會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其次,本次實習讓我知道法律的學習及案件的審理,遠遠沒有自己想像及書本上說的那么輕松,案件的復雜性不是一兩句話就能總結出來的,我自己還要加大對這方面的學習及實踐。
再者,在本次實習期間我第一次看見了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廣西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通過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
但是通過本次實習,我也發現了一些問題。
1、我們在學校所學到的理論知識和實際中的操作還有一定的差距。比如說在案件審理結束后,我們都認為會是當庭宣判判決結果。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法官為了節省時間都是直接寫判決書或裁定書,讓當事人或委托律師來領,就算代替宣判。遠沒有我們平常看到的當庭宣判的莊嚴效果;
2、人們的法律意識不強,不知如何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或者是無視國家的法律做出一些法律上明文禁止的事情。因此,我認為對人們進行普法宣傳還是很有必要的;
3、我發現在很多基層人民法院里都是一些年齡比較大的法官,新鮮的血液補充不進來,使法院缺少活力和激情。希望我們這些即將畢業的大學生能學有所用,盡快加入到法官的行列中。
因為我是在民庭里實習,每天所接觸的案件一般都是勞動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借貸糾紛、離婚案件。在上班比較空閑的時候,我就在研究法院案件報告總結,我發現其中離婚案件占據大部分,這說明了什么呢?不免讓我十分震憾!當我看卷宗的時候,我都會十分留意離婚案件的判決書所述的理由,有以下幾點:
1、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沒有感情;
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3、婚外情;
4、吵架問題,夫妻平常的吵架算正常,但如果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那就不正常了。
5、婆媳關系緊張引起夫妻感情不和。
在法院民庭各位審判員及書記員的指導和幫助下,我把在課堂上學習到的知識與實際工作相結合,并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同時我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我希望自己能在以后的學習和工作中不斷地完善自己,不斷地自我提高。
這幾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是我走向社會的一座橋梁,為以后步入社會打好了基礎。通過這次實習,我明白了做事先做人,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尚未真正步入社會的學生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法院的各位審判員、書記員,他們都是我最直接的老師,他們的經歷和經驗都值得我去學習、體會和借鑒。這是我人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我永遠不會忘記,在此,我再次衷心地謝謝我的老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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