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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房租賃合同
商用房租賃合同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地址、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地址、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商用房租賃合同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1.租賃地址: 路 弄 號 室;房型規格 ;居住面積平方 米;
2.室內附屬設施:
A:電器:電話 沐浴 空調 冰箱 彩電 洗衣機 微波爐 吊扇 音響 VCD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第一次付款計 元人民幣;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衛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物業管理,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 天;
(4)連續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商用房租賃合同中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并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后解除本協議;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并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 方及時給予修復。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商用房租賃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五、商用房租賃合同的其它說明: (如:入住時的水電煤字數。)
出租方: 承租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商用房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
《合同法》第212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賃合同中,出租人作為租賃物的所有權人或者處分權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內使用租賃物并支付租金,并且于租賃期限屆滿時返還租賃物給出租人。
1租賃合同以承租人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為目的,因而是轉移標的物用益權的合同,這是它與買賣合同相互區別的最主要標志。承租人可以對承租物使用收益,但卻無權處分。出租人交付租賃物,在其自己不再占有、使用租賃物的同時,卻并未失去對租賃物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租賃合同是轉移財產用益權的合同。
2 租賃合同的標的物為有形的、非消耗的特定物。
承租人取得租賃物的目的,在于對租賃物進行使用以及利用它獲得收益,并且在租賃期限屆滿時還要返還租賃物,因此,作為租賃合同標的物的租賃物只能表現為有形物、非消耗物、特定物。只有這樣,才能與租賃合同的性質和目的相符。
3在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提供租賃物,收取租金,承租人使用租賃物,交付租金。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相互對應,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與交付租金之間存在著對價關系。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4租賃合同自租賃人與承租人達成協議時成立,不以實際交付標的物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
5 租賃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租賃合同的形式主要取決于租賃期限的長短。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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