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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合同書
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合同書正文: );出租方: (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承租方: · (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為了發展特區的經濟建設,提高單位或個人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路(村) 街(坊) 號的房屋,建筑面積 M2,( 房 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住宅 幢 號的房屋。建筑面積 M2,( 房 廳__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從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即: 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 元整,并于當月(季)初 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后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衛生費、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20%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托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并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1] [2] 下一頁【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合同書】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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