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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工作措施
幼兒園安全工作措施x一、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根據教育部頒布的行政規章《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特制定本措施。
(一、)按照“積極預防”的原則,采取多種形式對幼兒家長及全體師生員工宣傳《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使全園師生及家長能夠領會精神,熟悉條文,創造法治環境,切實增強積極預防的意識,提高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的能力及水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園。
(二、)針對《辦法》中幼兒園所承擔的責任范圍,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園“安全管理制度”系列,建立建全預防與處理機制,以確保事故發生后,能夠依法、合情合理及時的化解矛盾,解決糾紛。做到早發現、早解決,將各種事故處理在萌芽狀態。
(三、)進一步明確主管領導安全負責制,專職人員、各部門領導、各班組長、教師等要具體承擔起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做到安全工作層層落實,常抓不懈。
(四、)完善幼兒園的安全保衛制度,做好內保工作,做到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積極做好幼兒園周邊環境的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在工作中主動聯系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督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確保幼兒的安全。
(五、)加強幼兒園園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的管理工作,在由幼兒園提供給幼兒使用的玩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六、)抓好幼兒園的消防安全、食品衛生安全、飲用水安全工作,做到誰分管誰負責,對食堂、消防等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管理力度,對進入食堂的食品原料等要從源頭上把好關,嚴防投毒事件、火災事件、飲用水中毒、食品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七、)各班級組織學生參加教學活動或園外活動時做到逐級審批制度,每次外出活動都應做好活動安全教育、保衛工作,安全注意事項,及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并批準、上報。在活動中,做到安全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等,追究其組織者的責任。
(八、)在教育教學中,教師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嚴格遵守職業道德或其他有關規定,嚴禁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及操作規程,堅決杜絕組織或安排幼兒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及其他活動。不得組織幼兒參加具有易然易爆、有毒等具有危險性活動。加強對幼兒的關心,對學生中有特異體形或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學活動(如體育課)的學生,要盡量做到提前知道,在上課時給予必要的注意,避免造成事故。
(九、)加強門衛值班制度,嚴格控制開關園門時間:早晨7:00開門,晚上17:30關門,要求值班老師準時到位,并認真做好書面記錄。對幼兒在園內所進行的危險性質活動(如爬墻、越門等),全園教職員工都應有加以制止的義務。
(十、)實行責任追究制,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領導及管理者、教師職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全園批評、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本預案啟動時機:幼兒園發生幼兒傷害事故時,啟動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組長:xx
副組長:xx
組員:各班教師
(二)職責:
1、幼兒發生傷害事故時,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機構成員、保健員應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及時采取緊急救援措施,保護現場,救助受傷害幼兒,同時應及時告知幼兒的監護人。如發生師生身體受到意外傷害時,應及時送傷害者到醫院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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